第二页 罗马教府之法院
258条 - 1项 - 内场圣院之首领,称为内场圣院枢机长。本法院之管理权仅以内场及圣事外内场之事件为限;故本法院仅得为内场事件颁赐恩惠,赦免,宽免,变更,追认,减除并追究及解决良心之问题。
2项 - 本法院断定与大赦之使用及颁赐有关系之一切事件;但不得妨碍圣职圣部对于大赦或新祝文及敬礼关系信德道理之审查权。
259条 - 应用诉讼程序之事件,由罗马圣轮法院及宗座签字最高法院依第一千五百九十八条至第一千六百零五条之规定及范围办理之;但不得妨碍圣职及圣礼二圣部管理其该管事务之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