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终傅之仪式及礼节
945条 - 授与终傅所用之橄榄油,应为主教或由宗座受得祝圣权力之司祭祝圣者。
946条 - 堂域司祭应将病人之圣油,贮于银或锡器内,置于清洁而加相当修饰之处所谨慎保存之,非有第七百三十五条规定之情形,不得于住房内保存之。
947条 - 1项 - 实行抹圣油应完全遵用礼书所规定之经言,次序,及方式;遇必要时一次抹圣油于一官上或尤妥抹在额上,并同时念简式经言即为已足;如危险已过时,应补抹各处应抹之圣油。
2项 - 抹油于腰部,应永不为之。
3项 - 抹圣油于足部,于凡有正当理由时,即得不为之。
4项 - 抹圣油除必要时外,授与人应使用亲手,概不得籍用任何器具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