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页 未敬礼诉讼
2057条 - 法院除传唤申请人所声明之证人外,并应依职权传唤其他证人二人,向该一切证人訉问有无公敬礼天主之仆人之事实。
2058条 - 法院应赴天主之仆人之坟墓,居住,或死亡之房屋,及因正当理由认为有行敬礼形迹之其他处所,谨慎视察。
2059条 - 于诉讼进行时有现行敬礼天主之仆人之不轻微形迹者,保信官有请求再察问该事实之重大义务。
2060条 - 法院应谕知有无敬礼天主之仆人之事实之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