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行圣洗之时间及处所
770条 - 应使孩童迅速领受圣洗;堂域司祭及其他讲道理者应屡行劝告信友尽此重大责任。
771条 - 遇紧要时,应随时随地授与简式圣洗。
772条 - 正式圣洗亦得于任何日授与之;但按天主教会太古之礼法,以实行无甚困难为限,授与圣洗于成年人,宜于耶稣复活瞻礼望日及圣神降临瞻礼望日为之;如在总座堂及座堂授与时,更以该二日为之为适宜。
773条 - 授与正式圣洗之正当处所,为堂或公祈祷房舍内之圣洗池所在处所。
774条 - 1项 - 凡堂域之堂应有圣洗池,并撤回及废止任何与此相抵触之规则,或特别权利及习惯;但不得妨害其他堂已经取得之同一权力。
2项 - 区域正权力人因增加信友之便利,得准许并命令于堂域内之其他堂或公祈祷房舍内,安置圣洗池。
775条 - 领受圣洗人因距堂域之堂或其他有圣洗池权利之堂甚远,或因其他情形而自己前往或被送往有困难或危险时,堂域司祭有权并应在堂域内之距领受圣洗人最近之堂或祈祷房舍内,授与正式圣洗,其堂或祈祷房舍内,无圣洗池时亦同。
776条 - 1项 - 在私房舍内,除合于下列各目情形之一者外,不得授与正式圣洗:
1目 - 领受圣洗人为现任元首或有王位继承权人之子女或孙子女时;但以有适法之请求者为限;
2目 - 区域正权力人因有正当理由并特别情形,依自己之明智意见及良心认为准许之为更有利益时。
2项 - 前项情形授与圣洗应在其房舍之堂或其他适当处所内为之,并应用依普通礼法所祝圣之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