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请求
539条 - 1项 - 终身愿之修会,如为女修会时,对于一切妇女,如为男修会时,对于一切归主者,在允许其入初学前,应先经过至少六月之请求期间;但定期愿之修会,对于入初学者,应否先经过请求之期间及其期间之长短,应依会规之规定。
2项 - 修会之上宪,得延长前项所规定之请求期间,但不得逾第二半年。
540条 - 1项 - 请求之期间,应在初学院或严密遵守会规纪律之其他会院内经过之,并应服从有才干之修会员之特别管理。
2项 - 请求人应着端庄而与初学人有区别之衣服。
3项 - 在规修妇女会院内之望会者,于请求时间应守禁地法律。
541条 - 请求在入初学前,应至少行满八日之避静;如告解司祭认为有利益时,宜先行往时之总告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