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四 题
教会职务
145条 - 1项 - 称教会职务,从广义解释谓:凡为灵魂上之利益适法行使之职务;从狭义解释谓:由天主或教会所恒久设立及依圣教法律应授与之职务,并至少附带教会之神品权,或管理权之一部。
2项 - 法典所用教会职务之名词为从狭义者,但关连之条文显有另意义时,不在此限。
146条 - 关于圣禄职,除守下列之条文外,并应遵守第一千四百零九条以下各条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