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页 呈送捜集天主之仆人之著作物诉讼,
调査诉讼及无敬礼诉讼之卷宗于圣部
2061条 - 正权力人于搜集著作物后,应立时将搜集著作物,及搜集时所使用之谨慎方法,依诉讼程序制作报告,一并呈送于罗马;此诉讼称谨慎之轻微诉讼。
2062条 - 搜集天主之仆人之著作物后,诉讼进行中如寻获其他著作物时,应立时呈送于圣部;经过检査后,始得进行诉讼。
2063条 - 1项 - 正权力人应将调査诉讼之缮本交付于申请人,命其寄送于圣部。
2项 - 正权力人应于前项缮本附加寄送审判官向圣部,及保信官向总保信官信函,各一件以便圣部明晰各证人之信用,及适法进行一切诉讼行为之事实。
3项 - 正权力人应寄送印章式样之说明书,或印鉴于圣部。
2064条 - 正权力人于无敬礼诉讼终结后,应命申请人将卷宗缮本寄送圣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