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三 题
未遂犯
2212条 - 1项 - 凡人之作为或不作为,如依其性质必使构成犯罪,而因自己抛弃其意志,或因方法之欠缺或不适当不能成就犯罪,致事实上未完成犯罪者,为未遂罪。
2项 - 虽作为或不作为依其性质必使犯罪并已足为构成犯罪而非因己意即因其他原因不发生结果者,亦为未遂犯,此种未遂犯称为被障碍结果罪。
3项 - 凡设法引诱他人犯罪而无结果者,为类似未遂犯。
4项 - 如法律对于未遂犯特别规定应处罚时,该未遂犯即为真罪。
2213条 - 1项 - 未遂犯另有其责任,即与即遂犯愈类似,其责任愈大,而较之与完全构成犯罪为小;但以不妨碍本条第三项之规定为限。
2项 - 被障碍结果罪之责任,较重于单纯未遂犯之责任。
3项 - 以自动已中止实行犯罪行为者,免除任何责任;但以未发生损害或不善表样者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