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终傅之领受人
940条 - 1项 - 非对于有辨别能力后,因疾病或年老濒死之曾经领受圣洗人,不得授与终傅。
2项 - 患病人于一病中曾经领受终傅者,非于病愈而再濒死时,不得复授与该圣事。
941条 - 病人是否有辨别能力,或是否濒死或是否死亡有疑义时,应附条件授与终傅。
942条 - 不得授与终傅于梗顽有显明重大罪过继续无痛悔之人;如对此情形有疑义时,应附条件授与之。
943条 - 病人如于有辨别能力之期间,至少推定其请求,或类似有请求之意时,虽以后丧失知觉或辨别能力者,仍应无条件授与终傅。
944条 - 终傅虽非救灵魂之绝对必要圣事,而无论何人仍不得疏忽之;并应谨慎注意使病人于有辨别能力之期间领受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