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教义认为婚姻是一种本质上以生育为目的的结合,而梵二会议则对这一教义进行了新的扭曲,将其描述为“生命与爱的共融”,生育则是共融的后果10。因此,在梵二会议的教导中,婚姻两个目的在本质上是平等的11,但生育的目的可被视为个性化目的的“次要”目的,如果“次要”的真正含义如上文所解释的那样,即“作为另一目的的后续结果secundum est quod sequitur”。有一种观点认为,人类爱情是一种盲目的力量,利用个人作为宇宙中生命扩展的工具,。叔本华的观点就是如此,这观点也启发了柏拉图的神话,其中爱神(Eros)用他的网和维纳斯(Venus)作为女猎手,他们用快感诱捕我们,让我们为繁衍物种的目的服务,以便让爱神驱使我们,让我们创造新的人类13。但是,梵二会议对婚姻问题的处理方式,与这个观点毫无共同之处。
梵二大会的教义之所以与这种观点截然不同,是因为它直接宣称婚姻的基础是建立在友谊而非欲望的基础上,并教导人们,夫妻之爱是从一个人的意志行为指向另一个人的意志行为14;因此,婚姻纽带本身是由意志的同意而产生的。美国教会法庭倾向将婚姻定义为生命和爱情的结合,而不是一种具体的、不可撤销的同意行为,这种做法受到了保禄六世和若望保禄二世的谴责。
梵二之后,人们倾向于平等地强调生育和爱情,虽然婚姻中的性关系与婚姻是一个整体,但却特别的被区别对待,,出现了生育与爱情并重的趋势,这导致了婚姻两个目的的分离,进一步将爱情的目的置于生育之上,最终导致避孕的合法性;这一趋势显然与教会迄今为止所坚持的教义不符。正如费利奇 (Felici) 枢机所指出的15,梵二会议本身在起草《喜悦与希望》时就坚持:“子嗣后代的利益是第一位的16”。
婚姻的生育目具有客观上的优先性,似乎也要求夫 妻在性关系中的主观意愿相应的以生育为优先考量。教宗英若森十一世17(Innocent XI)谴责了这样一种观点,即在没有任何生育意图的情况下,仅出于快乐而进行的婚姻性行为是没有过失的18。如果夫妻缺乏积极的生育意向而损害了婚姻结合的美善,那么婚姻关系似乎就必然包括生育意愿。因此,主张夫妻间的完善和互赠的意向就足以使夫妻之事在伦理上是好的,,这相当于对教义的改变19。
在回答撒杜塞人关于那个结过七次婚的女人20的刁钻问题时,耶稣将生养后代的愿望作为婚姻存在的理由。耶稣说,在天堂,“他们也不嫁,也不娶,因为他们不再死亡”。在这里,婚姻被与生育工作明确一致;丝毫没有提及生命的结合和个人之爱的相赠,以及这定会与两人的生命一样长久的说法。在这段福音经文中,生育和共同生活都被降级为终将过去的尘世现实世界。若望保禄二世在其关于婚姻意义的长篇教义中,从未提及《圣路加福音》中的这段经文,而这段经文无疑将生育作为婚姻的理由放在了首位;当凡人的生命终止时,生育也终止了,而当生育终止时,婚姻也就终止了。当然,我们并不反对这样的观点,即在我们的天堂生活中仍然存在夫妻、子女和父母之爱;但丁在《天堂》第十四章中对此作了优美的描述;然而,这些情感将存在于那些身体复活并得荣耀的人身上,可以说,它们将是对今生情感的回忆,正如但丁在其他地方所说的那样,“上面的世界映照下面的世界21”。
庇护十一世教导22说,夫妻双方的相互完善“可被称为婚姻的首要原因和动机”,但必须记住,在他的教导中,完善夫妻彼此生活的相互融合,就包括身体的相互馈赠,而这正是自然秩序中的子嗣来源;他认为子嗣是婚姻所能产生的最高美善。即使不相信古代世界的神话,我们仍然可以说,在夫妻的爱情行为中,夫妻自身就是他们的后代。就像珀涅罗珀Penelope对奥德修斯Odysseus说的那样,“我们在那张婚床上,共同生下了我们的儿子忒勒马科斯
我们在前一段中要回答的问题,即婚姻的生育目的是否必须是夫妻的主观意愿决定,还是仅仅希望表达夫妻之爱的意愿就是否合法,在这里解决这个问题并不特别重要。
备注:
10. 《喜悦与希望》( Gaudium et Spes), 48。
11. 多姆斯在其《Sinn und Zweck der Ehe》一书中并未坚持这一观点,他认为相互满足是首要目标。
12. 这一主张在 1944 年 4 月 1 日受到了圣职部法令的谴责。“次要的是接下来的"。庇护十一世援引特伦多大公会议的教义,教导说,从广义上讲,配偶之间的相互交往和影响或满足是婚姻的主要目的,但从狭义上讲并非如此。在狭义上,他认为婚姻的主要目的是生育和教育后代。参见丹青格 2232(或 3707)。[译者注]
13. 坎帕内拉,诗歌,巴里 1915, p.22 “爱神驱使我们创造新人类”。
14. 《喜悦与希望》( Gaudium et Spes),49 。
15. 《官方公报》,1972 年 10 月 11 日,注 3;一篇长文。
16. “后代的利益是第一位的”。
17. 真福英诺森十一世,Odescalchi(1676-1689 年);1956 年被庇护十二世封圣。[译者注]。
18. 丹青格,1159。
19. 丹青格 1159 号全文如下: Opus coniugii ob solam voluptatem exercitum omni penitus caret culpa ac defectu veniali. “纯粹为了享乐而进行的夫妻行为没有任何过错或缺陷"。这一条命题与其他 64 条命题一起被谴责为 “至少是丑闻的根源,而且在实践中是有害的”。我们可以看到,该命题没有提及生育意愿的义务。
真福英诺森十一世在 1679 年所谴责的,正是若望-保禄二世在 1980 年所谴责的;见上文脚注 4 及其相关文本。作者的结论只有在 “夫妻的完善和互赠 ”与 “纯粹为了享乐 ”的含义相同时才成立。[译者注]
20. 《圣路加福音》,20:35-36。35但那堪当得来世,堪当从死人中复活的人,他们也不嫁,也不娶。36因为他们不能再死,他们既是复活之子,就如同天神一样,为天主之子。
21. 《神曲》中的《天堂篇》,九,108。“这下面的世界是向着上面的世界排列的"。
22. 《圣洁婚姻》(Casti connubii)通谕(1930),反对节育,24 和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