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如无限的圣神是发自无限的圣言,在有限的灵性受造物中,意志也是发自理智,否认这种过程意味着律法与爱的混合,即理智与意志的混合。因此,拥有爱心的人被视为不受任何律法的约束,而律法则仅仅被视为是一种限制性和强制性的东西。因此,律法与爱的精神之间形成了对立,律法被视为基督教化之前人的典型,与福音背道而驰。天主教的教义是,爱包含对律法的服从,意志应符合律法规定的秩序。基督的话是无法回避的:“你们若爱我,就当遵守我的命令12”。如果没有律法,爱又如何体现?爱不是废除律法,而是成全律法,正如在经院神学中,意志以理智为前提,圣神以圣言为前提一样。
基督教的恩宠律法和自然道德律法都产生了一种义务;福音是一种新的律法,一条新的诫命,但仍然是一种律法和诫命。这种律法具有强制性质,因为它被赋予了双重意义:一个人良心的内在责备,以及最重要的,末日的奖赏。将律法视为与真正的道德行为不相容的观点是毫无根据的,因为真正的律法是真正道德行为的翻版。根据天主教的一致传统,圣保禄说:“法律不是为义人立的13”,人在没有启示的情况下生活,仅有自然道德14,这并不意味着没有律法赋予他们,而是律法不必强加于他们。
正义之人通过爱把律法据为己有,律法的要求对他来说不再是外在的,而是内在的。因此,遵守律法的持久义务就成了一种自由行为。这种观点源于斯多葛派,但却是基督教恩宠律法的典型。圣托马斯教导15说:人的尊严的最高境界是自愿向善;第二境界是在他人的怂恿下向善,但不受约束;最低境界是需要被迫向善,但仍然是一种尊严。
然而,在所有这些情况中,最终导致意志行为,即爱的行为的是道德律的要求。请注意。不是律法内在于人,并从人中推导出来的法则;而是人内在于律法,并从律法中推导出来的人,因为律法渗透并塑造了人的意志。首要的是律法,而不是人。正如圣奥古斯丁所教导的16,自由不是消除律法,而是确认律法,人类生活的统治原则在人之外:“当一个人相信自己,并将自己作为自己生活的主宰时,错误就产生了17”。
这种关于律法优先于爱,以及爱又优先于律法的讨论,导致了大公会议后对自然律的存在和绝对性的攻击的思索,而自然律是道德生活的基础。这种攻击采取了多种多样的形式:对不变原则的存在本身的攻击,并以情境伦理或全局性或渐进性原则取而代之。再者,人们越来越不重视个人命运,而更加重视群体救赎。
备注:
12. 《圣若望福音》14:15。“你们若爱我,就当遵守我的命令。
13. 《圣保禄致弟茂德一书》,1:9。法律不是为义人立”
14. 《圣保禄与致罗马人书》,2:14。“是自己的律法。14没有法律的外邦人,若是随着本性(良心),作那法律的事,他们虽没有(梅瑟)法律,自己(良心)就是自己的法律。
15. 《罗马书注释》,第 2 讲。IIT:
16. 《De Spiritu et Littera》,Lib,cap.XXX,52。P.L.,44,233。
17. 同前,cap. xiii], p.L.44,206。“当一个人相信自己,并将自己作为自己生活的主宰时,过错就产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