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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世纪天主教会变革研究(正在翻译的初稿)列表
·目录
·作者间介
·第一章 危机
·2. 否认危机
·3.次要基督教的错误
·4.危机在于未能适应
·5.调整教会适应世界的矛盾。
·6. 进一步否认危机
·7. 教宗认识到了方向的迷失。
·8. 危机的伪积极性。虚假的宗教哲
·9. 进一步承认危机
·10. 对危机的积极解释。错误的宗教
·第二章 历史概述: 教会的危机
·12. 教会的危机:耶路撒冷(公元5
·11. 进一步错误的宗教哲学。
·13. 尼西亚危机(公元 325 年)
·14.中世纪的偏差。
·15. 路德派分裂的危机。基督教理想
·16. 基督教理想的进一步广度。其局
·17.路德教义否认天主教原则。
·18. 路德的异端邪说,续。诏谕《主
·19. 独立原则与教会中的弊端
·20. 为什么案例论没有在教会造成危
·21. 法国的革命
·22. 独立原则。信仰的权威。
·23. 法国大革命时期教会的危机。
·24. 庇护九世的《时代谬误纲要》
·25. 时代精神:亚历山大-曼佐尼
·26. 现代主义危机 第二次教义大纲
·27. 前天主教危机与第三次教义大纲
·28. 《人类通谕》(1950年)
·第三章 梵二大公会议的筹备
·29. 梵蒂冈第二届大公会议。筹备情
·30. 梵蒂冈第二次大公会议自相矛盾
·31. 梵二大公会议自相矛盾的结果,
·32. 梵二会议自相矛盾的结果、续。
· 33. 梵蒂冈第一届大公会议的目标。
·34. 梵二的目标 司铎职务
·35. 对梵二会议乐观的期望。
·36.蒙蒂尼枢机主教的预测。他的极
·37. 灾难性预测。德日进著作中存在
·38. 梵二开幕词 世界的对抗。教会
·39. 开幕词 梵二文本和含义的模糊
·40. 开幕词。对待错误的新态度
·41. 拒绝大公会议的筹备工作。破坏
·42.大公会议的纪律法令框架继续被
·43. 打破纪律法令框架的结果。是否
·44. 教宗在梵二采取的行动 《教会
·45. 教宗在梵二采取的进一步行动。
·第四章 大公会议的议程
·46.大公会议在第四届会议闭幕词中
·第五章 后大公会议时期
·47. 拋开大公会议。大公会议的精神
·48. 拋开大公会议。大会会议文本的
·49. 梵二会议后的新诠释学。语义变
·50. 梵二会议后新的诠释学,继续,
·51. 梵二会议后的特点。变革的普遍
·52. 梵二后时期,续。新人。牧灵宪
·53. 教会不可能发生彻底的变革。
·54. 教会里不可能有彻底的变革,续
·55. 对历史悠久的传统教会的诋毁。
·56. 对诋毁传统教会的批判
·57. 对初期教会的错误看法。
·第六章 梵二后的教会。保禄六世
·​58. 教会的神圣性。一个护
·59.教会的大公性。反对。教会作为
·60.梵二后教会的合一。
·61. 教会在等级制度中的不统一。
·62. 教会因 "人类生命 "通谕而分裂
·63. 教会继续因《人类生命》通谕而
·64. 荷兰教会分裂。
·65. 放弃权柄。保禄六世他的信心
·66. 历史上的相似之处。保禄六世和
·67. 治理与权柄。
·68. 放弃权柄,续。法国的教理问答
「我的民因无知识而灭亡。你弃掉知识,我也必弃掉你,使你不再给我作祭司。」
44. 教宗在梵二采取的行动 《教会宪章注释》。 教宗若望二十三世利用他的权柄声明放弃大公会议。
44. 教宗在梵二采取的行动 《教会宪章注释》。 教宗若望二十三世利用他的权柄声明放弃大公会议。
浏览次数:96 更新时间:2024-8-13
 
 


若望二十三世利用他的权声明放弃已经筹备好的大公会议,宣布了这一行动所产生的激进影响,并遵守了大公会议在筹备阶段被打断后想要采取的方向。若望二十三世做出的一些个人决定,没有涉及大公会议,这是不同寻常的。其中之一就是将圣若瑟的名字纳入弥撒正典,而自教宗圣格雷戈里以来,弥撒正典从未做过任何改动。尽管一段时间以来教会中许多人都希望将圣若瑟的名字加入弥撒正典,但这一决定很快遭到了尖锐的批评,批评的理由要么是它可能会产生反大公教会的影响,要么是它似乎只是为了满足教宗的个人愿望。实际上32,圣若瑟的名字被提及的时间并不长,它与教宗若望的其他不为教会共识所接受的行为一起,消失在被遗忘的黑洞中。

  虽然教宗保禄六世总体上支持大公会议中的现代化倾向(这一倾向在开幕词中首次出现),但他认为自己有必要在某些观点上与这种趋势分道扬镳,并在辩论中的某些地方使用自己的教宗权威。

  其中第一点涉及共议制原则,在此之前,共议制原则一直隐含在天主教教会论中,但教宗认为应该明确提出这一原则,后来这一原则成为教会改革的主要标准之一。大公会议就这一主题提出的文本是有缺陷的,无论是因为这一主题的新颖性,还是因为对筹备委员会未曾提及的问题进行讨论的意外性,抑或是因为伯多禄的至高地位与整个主教团的共议制之间关系的微妙性。保禄六世决定,大公会议的神学委员会应该发布一份公告,来澄清和阐述《教会宪章》所说的关于共议的内容。澄清的内容是天主教关于教宗在教会和教义方面对整个教会及其每个成员都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的教义,这一点毋庸置疑。正如梵蒂冈第一次大公会议所言,教宗在信仰和道德问题上的定义是不可改变的,因此不需要经主教团同意的。

  教会宪章告示,驳斥了人们所熟悉的共议制的概念根据这一概念,教宗是教会最高权力的唯一主体,他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与被他召集到大公会议的全体主教分享权力。在这种观点中,最高权威只有通过教宗酌情传达时才具有共议制。但是,《告示》也拒绝了这样一种新颖的理论,即教会的最高权力与教宗一起被赋予主教团,而决不离开作为主教团首牧的教宗,但在教宗行使最高权力时,即使是单独行使,他也是以主教团首牧的身份行使,因此是以主教团代表的身份行使,他必须征求主教团的意见,才能表达自己的观点。这种观点受到权力来自众人的理论的影响,很难与教会的神圣组织相协调。

  很难说,梵二想要脱离传统纪律严格连续性的倾向,以及为梵二创造非典型的形式、习俗和程序的做法,是应归因于笼罩和引诱它的现代化精神,还是应归因于保禄六世的思想和性格。也许每一个人都应在这一过程中承担相应的责任。其结果是教会的更新,或者说是革新,它影响了教会的结构、仪式、语言、纪律、态度和愿望,简言之,影响了教会向新世界展示的整个面貌。在这方面,我们应该注意到《教会宪章》的特殊性,甚至在形式上也是如此。

首先,在教会大公会议的整个历史中,没有任何其他例子可以证明,在《教会宪章》这样的教义性宪章中添加并有机地结合了这样的注释。其次,大公会议在进行了如此多的磋商、修正和修订,以及接受和拒绝了如此多的修正案之后,竟然颁布了一份如此不完善的教义文件,以至于需要在其颁布之时附上解释性说明,这似乎令人费解。最后,《教会宪章注释》的最后一个奇特之处在于,尽管它本应在所附宪法之前阅读,但却被印在了宪法之后。

 

译注:

32. 这是因为罗马正典现在已经很少使用了。

33. "自己的,而不是经教会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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