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何种团体,通常并非由权威所创立,然而在团体中,权威却是不可或缺的,因为它通过引导众人之力,朝向共同的目标,将分散的个体联合为一体。但教会的权威具有独特的性质,因为它先于其所治理的团体而存在。其他团体是先有团体,然后通过其治理机构来表达自身;而教会的存在与治理权威并非来自其成员,却是从基督元首领受的:元首先于教会而存在,教会是元首的结果与扩展。当然,权威只是教会有机体的一部分,不应与教会本身等同视之;正如现今人们所言,权威是教会内的一种服务。然而,天主教必然以权威为参照,原因我们刚刚提及,基督也曾明确宣示:“谁听从你们,就是听从我38”。权威对于教会的统一至关重要。伯多禄及伯多禄之位的卓越权威,历来被视为尘世教会一统的基础与中心;对罗马忠信的减弱,必然伴随着教会团体的统一出现裂痕。
罗西米尼Rosmini在其名著《圣教会的五伤》中所痛心的主教之间缺乏团结的问题,在当代教会中已变得尤为明显,甚至显著恶化。在罗西米尼的时代,这种不团结主要是消极的,表现为主教之间缺乏频繁的交流或书信往来;然而,他们仍通过共同与罗马教宗的共同联系而保持团结。如今,这种不团结已演变为主教之间积极的分歧与异议。尽管主教会议、委员会、研讨会以及主教团的集会的次数大幅增加,但各国主教内部却出现了分裂,如荷兰、美国和巴西所看到的那样;主教文件之间相互矛盾,仿佛表明教会内已没有共同意识。
这种内心的分歧是与罗马教宗意见不合的必然结果。虽然主教们口头上仍表示效忠,但实际上却对教宗的训导进行审查与评判,这在《人类生命39》通谕(Humanae Vitae)的事件中尤为明显,也可从地方主教会议不断审查圣座已作出庄严决定的议题中看出。
“我们已利用官方资料阐明40,教会权威之削弱,或因未能善尽行使此权威之责,或因天主子民中兴起之独立精神对其权威抗拒所致。我们亦提及近期罗马尼亚与乌克兰天主教会以及中国教会之分离,此等分离皆源于对罗马权威之拒绝,以及一种谬误之信念,即认为可在脱离教宗权威之同时,仍保持天主教之教义与伦理,并可在拒绝维系合一之原则——亦即罗马41——之同时,仍维持合一。我们亦提到,在《人类生命》(Humanae Vitae)颁布之际,众多主教所表现之严重独立倾向,以及荷兰在分裂前之危机。此危机虽经1980年1月于罗马召开之荷兰主教特别会议,并由教宗亲临与会,却仍未得解决。此外,个别神学家及整个神学院团体在神学上之偏差、教理教育之瓦解,以及各教区间纪律之差异,皆显示出合一之缺失。我们亦指出,教宗权威之某种瘫痪,及其‘权力收缩’状况(breviatio manus),即未能充分行使其权威42。
鉴于在天主教会中,权威之衰落常表现为罗马权威之衰落,我将提及一项重大变化,以显明衰落如何发生在枢机团(College of Cardinals)中。此变化损害了教宗权威所赖以建立之原则,并改变了神圣枢机团(Sacred College)之性质。正如教宗若望保禄二世于1983年2月2日枢机会议中册封十八位新枢机时所言,枢机团最初乃罗马教区之司铎团体,聚集于其主教(即教宗)周围,而今日其性质依然如此,因每位枢机皆为罗马某座教堂之领衔持有人(titular church),藉被授予其领衔教堂,他在某种程度上成为罗马教区神职人员之一分子43。然而,在东方礼天主教宗主教(Oriental Catholic Patriarchs)(传统上从未担任过枢机主教)和一些枢机团成员之间关于优先权之激烈争论后,保禄六世于1965年决定将此等宗主教亦册封为枢机,然未分配他们任何罗马名义教堂,因他们属于东方礼仪,非属拉丁罗马神职人员44。此改变虽鲜为人所注意,然于理论上具有重大意义,因其忽视了枢机制度之历史基础,改变了其结构,并削弱了罗马教会作为普世教会的首席地位标志。从理论上言,枢机团不再与罗马宗座紧密相连、隶属于罗马神职人员之团体,而为一个由世界各地主教或宗主教组成之主教委员会。我们也注意到,教宗于讲话中提及‘持有罗马领衔教堂’乃枢机团成员身份之基础,然而当日被册封为枢机者中,至少有一位东方礼宗主教并无罗马名义教堂。此乃罗马教会作为普世教会首席权的权威正在削弱之明证,从而亦削弱了将各地教会团结于一个共融天主教会内之教宗首席权(papal primacy)。
教宗作为一统权威的削弱,从制度上来说,始于1966年通过《论主教职责》(De episcoporum muneribus)法令,将某些原本专属圣座(Holy See)的权力转移给地方主教。此后,主教的立法权进一步扩大,罗马的管辖权则相应收缩,这一变化在新《教会法典》(Code of Canon Law)中得到了明确确认45。
备注:
38. 《圣路加福音》10:16。
39. 参见第62与63段。
40. 参见第60至64段。
41. XX主义迫害实为这些分离之真正原因。[译者注]
42. 参见第65、66及71段。
43. 《罗马观察报》(Osservatore Romano),1983年2月3日。
44. 因此,当安提约基亚马龙尼礼宗主教安托万·皮埃尔·霍赖什(Antoine Pierre Khoraiche)于1983年2月2日之枢机会议中被册封为枢机时,他并未被分配任何罗马名义教堂。另一关于枢机主教团之奇特现象为,当亨利·德·吕巴克(Henri de Lubac)于同一枢机会议中被册封为枢机执事时,他被允许仅保留司铎身份,这违背了教宗若望二十三世所定之规则,即所有三类枢机(cardinals of all three orders)皆应被祝圣为主教。[正如作者所指,枢机之所以为枢机,乃因其属于罗马教会之神职人员。他被分配一罗马教堂,作为其名义司铎(titular priest),或在少数情况下,作为其名义执事(titular deacon)。此外,罗马附近尚有七个小教区,其名义主教为枢机;此等人为‘枢机主教’(cardinal bishops),以区别于‘枢机司铎’(cardinal priests)与‘枢机执事’(cardinal deacons)。此即作者所提及之‘三类’,构成枢机团(College of Cardinals)或神圣枢机团(Sacred College)。最初且合乎逻辑地,仅七位枢机主教需为主教;枢机司铎仅需为司铎,枢机执事仅需为执事。最后一位仅为执事之枢机执事于1876年去世,然直至教宗本笃十五世(1914-1922)方规定,未来之枢机执事不得仅为执事,而须领受司铎圣秩。教宗若望二十三世(1958-1963)方规定,枢机司铎与执事须被祝圣为主教。因此,德·吕巴克枢机在被册封为枢机时仍保留司铎身份,实为完全符合传统之举。教宗保禄六世于1965年规定,东方礼天主教宗主教应被册封为枢机,并位列枢机主教之后,枢机司铎与执事之前。东方礼天主教宗主教从未被分配罗马名义教堂。译者注]
45. 关于个别主教之有限实际权威,参见第61段。[译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