渐进主义道德哲学类似于情境伦理学和全球主义道德,是这两种体系错误的综合体。情境伦理学否定了律法的要求,而全球主义观点否定了个人行为的价值。1980年主教会议上出现的渐进主义体系认为,道德律的要求只是逐渐强加给自己的,因此,人对道德律的反应的渐进性被转化为律法本身所谓的渐进性。事实上,道德律是绝对的,它要求人们完全服从,即使必须服从它的意志可能很薄弱,而且往往立志服从律法,但却没有足够的意志力量去遵守律法。
如果主张道德律本身具有渐进性,那就会损害事物理想和不变的道德秩序;另一方面,一个人对律法要求的渐进反应是一个简单的心理事实,它源于人类意志的易变性。这种对律法要求的渐进反应一直为教会的伦理和禁欲主义所承认。事实上,这一教义上的偏差已经渗透到了圣统制中,这促使若望保禄二世发出了明确的纠正:渐进性是人类行为的事实,而不是指导良知的法则:“循序渐进的过程只有在真诚地努力遵守神圣律法的情况下才能被接受。因此,所谓的渐进法则不能与律法的渐进性相提并论,就好像神圣律法中对不同处境的人有不同等级和不同种类的戒律一样9”。正如教宗的谴责所表明的,渐进主义理论将人类道德发展中的进步性转变为神圣律法本身。
备注:
9. O.R.,1980 年 10 月 27-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