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为庇护九世从1846年到1848年在教宗国进行的政治改革意味着教会采纳了1789年的原则,这是错误的。1848年,维克多·雨果(Victor Hugo)对法国上议院(House of Peers)说:“一位教宗采纳法国大革命,并将其转变为天主教教革命,他不仅是一个‘人’,而且是一个‘事件’”。他指出发生了一件在宗教上、历史上和哲学上都不可能发生的事情:在天主教会唯一可能发生的持续的革命是通过在基督里悔改而产生的,这种革命已经完成,但却历久弥新。
然而,自梵蒂冈第二次会议以来,确实出现了向民主化的转变,这既是因为我们已经注意到,人们倾向于将民主形式的政府视为唯一合法的政体,也是因为教会自身的机构采取了平等主义的心态,这削弱了神职人员和平信徒之间的区别,并导致了通过代表机构将平信徒与教会团体联系在一起。
1963 年,若望二十三世在《世界和平》通谕中认可了《联合国宪章》中承认的人的权利,但他以人为本的方式将这些权利直接建立在人的尊严之上,而不是指出这些权利源于人的道德义务,而道德义务源于人与天主的联系,而天主又是人存在的目标;这种以人为本的倾向被梵蒂冈第二次大公会议所继承,因为梵二会议说,人是天主为了自己的目的而创造的20。诚然,教宗确实重申了天主教的原则,即所有权柄都来自天主,因为人性在所有的人身上都是一样的,不存在任何理由让一个人服从另一个人;但他对这样一个事实保持沉默:“即使大多数人可以指定由谁掌权,这种权柄仍然来自天主,而不是来自多数人”。
从梵蒂冈第二次大公会议开始,就出现了一场推动教会民主化的运动,通过建立一些机构来实现教会的民主化,虽然只是咨询机构,但其目的是影响教会的管理,并以权力下放的控制形式取代单一的权力中心21。
备注:
20. 见第 205 段。
21. 1981年12月4日《罗马官方公报》发表的宗座平信徒委员会的一份文件指出,教会不是建立在民主原则之上的: “教会的建设......不是通过议会制度的方法来实现的......即使民主模式能为教会的内部生活提供一些启示。事实上,议会制的最终结果必然是与在圣神中合一的理念相冲突--(教会的)司铎对此负有特别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