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禄六世的性格有无限的争论空间。在一些人看来,他似乎因视野过于开阔而麻痹了。如果圣托马斯关于我们如何做出决定的深刻理论是正确的,那么做出决定就是结束理智对各种可能行动方案的思考;因此,考虑的可能性越多,即理智的视野越宽广,做出决定所需的时间就越长。
这是珍·吉顿对保禄六世性格67的分析,若望二十三世也是如此。但也有人认为,这不是性格问题,而是一个长远的计划,这个计划在教宗保禄六世心中一直是非常清晰的。他的目的是使教会适应时代的精神,目的是在纯粹的人道主义层面上接管对整个人类的指导,因此,教宗保禄六世谨慎行事,时而偏向一边,时而偏向另一边,完全自愿地行事,不受约束,始终朝着预先确定的目标前进。另一些人则认为,教宗心中确实有这样一个目标,但他偏向这一边或另一边,是受环境所驱使。
保禄六世在 1969 年 9 月 15 日绘制的自画像似乎证实了这一观点,自画像借用了圣格里高利的航海比喻。教宗把自己描绘成一名领航员,时而迎着海浪前进,时而将船转向一侧躲避海浪的冲击,但却永远在颠簸中挣扎,承受着压力。从后两种解释中,很明显,教宗的所作所为显然都是适应环境的,而且部分是被动的,就像所有人类活动一样;但在后一种观点中,被动反应是主要因素,也是保禄六世教宗的特征。
圣礼部部长古特枢机主教在谈到礼仪弊端时说过的一句话在这里很有意义:“许多神父随心所欲。他们将自己的个性强加于人。很多时候,未经授权的举措是无法阻止的。教宗以他的仁慈和智慧做出了让步,但往往违背了他自己的意愿68”。显然,屈服于那些违法者既不是善良,也不是智慧,除非一个人在斗争之后屈服,至少通过抗议来维护法律。
此外,由于智慧是对达到目的的适当手段的实际辨别,它很难与放弃目的的想法相协调。放弃律法,也可以加入教会,这一类人很多,并被证明是更大的团体。这可以等同于以大多数人所期望的方式修改法律,从而使法律更容易被接受和遵守。在纪律问题上,这是一个似是而非的观点,但当放弃法律是为了支持骚乱的少数群体而不是顺从的多数时,这种观点就很难令人信服了。
后者发生在手领圣体的选择上,世界上三分之二的主教都表示不支持这一选择。但这一选择权首先却被授予了法国人,正因为法国人不适当地引入了这一选择权,随后有人要求将其推广到全世界。以滥用为由废除一项法律,这从未被承认,也从未被认为是可以接受的。然而,这正是对弥撒彻底改革的方案所引发的事情,该方案被提交给主教们,但遭到拒绝后,却在权势人物的压力下。被采纳并颁布到各地。
67. 同前,第 14 页。
68. 《天主教文献》,第 1551 期,第 18 页。"许多神父随心所欲。他们将自己的个性强加于人。很多时候,未经授权的举措是无法阻止的。教宗以他的仁慈和智慧做出了让步,但往往违背了他自己的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