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造物的秩序的自主性问题在本质上属于形而上学的,而不是宗教的。每一个有限的事物在本质上都是依赖的,而不是自主或独立的。有限的受造物的存在确实是它自己的,不应与导致它存在的造物主的存在相混淆;它的活动也是如此。因此,太阳为万物加热的行为真正是太阳的行为,而不是某些阿拉伯哲学家所认为的天主在太阳中的行为。意志的自由活动确实是自由意志的行为,而不是天主的行为。每一个受造物都真正有其自身的存在、活动和规律:它并不仅仅是一个包罗万象的神的存在或神的活动的表现。然而,没有任何现存事物是真正独立的,因为所有事物每时每刻都依赖于神的影响;同样,没有任何自由行为是独立的,因为正如圣托马斯所说:“凡事物运动,总是受其他事物推动……最后追溯到有一个不受其他事物推动的第一推动者,这个第一推动者就是天主”。因此,所有生物的存在和活动都以一种根本依赖的秩序存在。
圣保禄的名言不仅仅是一个神学真理,他说:“但这并不是说:我们凭自己能够承担什么事,好似出于自己一般;而是说:我们所以够资格,是出于天主16”。人类心灵深处的宝藏,它源于自主性,是受造物的秩序的内在东西,但受造物的秩序本身是依赖性的,并排除了这些宝藏的任何原始、本源或绝对独立的可能性。
相信受造物的自主性会导致一种观点,即人应作为一个自主的整体来被爱。这一主张与天主教教义不符,天主教教义教导人们爱邻居的动机是对天主的爱。在梵二会议之前,所有被基督徒广泛使用的慈善行为规则都认为,首先应为天主的缘故爱天主,而爱邻居则是为了爱天主。大公会议对此只字未提17。
爱人的命令与爱天主的命令是相关联的,但在教会的教义中,爱人的命令被置于第二位,被说成是与爱天主的命令一样18。天主之爱仍然是首要的,它提供了一个人应该给予邻居的爱的形式。因此,我们不可能接受纯粹的慈善概念,这种概念如今被吹捧为优于对天主的爱,因为爱天主据称受到了对天堂奖赏的渴望的沾污。
但是,爱邻人的命令怎么能说成是爱天主的命令呢?原因有二。首先,当一个人爱自己的同胞时,就是在爱人里面的天主,因为人是按照天主的肖像造的。第二,当一个人爱自己的同胞时,他的行为符合天主的旨意,因为天主自已也爱人类,这也是爱天主的一种方式。
因此,按照天主教的理解,人身上不可能有任何东西不是来自天主对他的受造物的爱,也不可能有任何东西不是天主之爱的反映。因此,不可能脱离对天主之爱而爱人。一个人所具有的特殊品质可能对一个人对他的爱产生重要的次要影响,因此人们爱自己的母亲多于爱陌生人,但这些品质并不能引起人们按照福音书中的爱的新诫命去爱这个人。一个人应该爱另一个人,因为这个人是天主所爱的:这意味着是天主使他变得可爱。毕竟,当一个人不为自己而存在时,他又怎么能为自己而去爱一个人呢?
教父们以各种方式阐述了爱邻人的各种理由,但这些理由都可以归结为一个绝对的理由,那就是天主之爱。天主不憎恨祂所创造的任何事物,当一个人爱天主时,就必然爱天主所爱的一切。因此,慈善事业是神学之爱的延伸,二者合二为一,这不是泛神论的混淆,而是因为对人的爱包含在对天主的爱之中,因为人的创造和救赎都属于天主。圣托马斯明确教导我们:“在这些对近人的慈善活动中,人们最有效地锻炼和展现了天主之爱"。19
梵二后强调人的价值和为了人的利益而爱人,这与人对其本罪和堕落的认识相冲突,也使人对同胞的爱失去了真正的基础,即人是为天主而造的这一事实,以及整个人类福祉都来自神圣起源的事实。将人的尊严从其宗教基础上分离出来,就会削弱人们要求尊重人的尊严的依据,这一点从现代世界所发生的事情中就可以看出,因为脱离了宗教基础,人的尊严就成了一个孤立的、没有依据的真理。
备注: (经句引用自武加大版本的圣经)
16. 《圣保禄致格林多人二书》第 3 章第 5 节。并不是我们凭着自己,能够想出什么来,仿佛是出于我们自己。我们的能力,乃是出于天主。
17. 保禄六世在 1965 年大公会议第四届会议的开幕和闭幕致辞中提到了这一点。但他将爱邻舍作为爱天主的先决条件。
18. 《圣玛窦福音》,22:39。第二条,与第一条相似,是你当爱人如己。
19. 《神学总论》,II,11,q.103,a.3 ad secundum。这种观念在基督教禁欲主义中很常见。例如,罗斯米尼,《苦行书信集》,第三卷,第 178 页,罗马,1912 年: “在这些对近人的慈善活动中,人们最有效地锻炼和展现了天主之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