斋戒规定的改革实际上似乎改变了限制的本质,新斋戒规定去掉了以前公开承认的肉体受苦的因素,甚至在礼仪中也是如此,只留下了常规的道德行为的因素。但是,补赎并不仅仅是节制丰盛的饮食,而是减少普通的节制,其目的有二:一是在与“肢体的律法24”的斗争中增强心灵的道德力量,二是弥补即使是好人也会因遗传的缺陷25而犯下的过错。鉴于教会是一个有许多肢体的躯体,所有肢体之间以及肢体与肢体元首基督之间都是联合在一起的,因此,基督徒的补赎行为也确实是效法和分担无辜的基督为有罪的人类所做的补赎行为。
补赎规定的改革伴随着对传统教会的诋毁,这种诋毁与整个现代化进程如影随形。在近代,亵渎真神和非宗教的作家嘲笑天主教关于禁欲的纪律,所有教会的教父都曾在专门论述这一主题的著作中,阐述了这一纪律,这些著作通常都是最优秀,一个世纪又一个世纪以来,深思熟虑和服从的世世代代都一直遵循着这一纪律。这些作者未能区分教会律法所包含的深度、美感和真理,以及在这一活动和其他宗教活动中必然会出现的滥用;他们未能认识到一个重要的原则,即应根据教义的逻辑后果,而不是根据那些未能践行教义的人的行为来评判教义。
教会关于食物的律法之所以受到嘲笑,是因为世人普遍厌恶感官的节制,并以这样一个事实为借口,即这些律法可以仅仅在物质上得到遵守,而不关注或不打算达到它们所要达到的崇高道德目的。简而言之,一些基督徒只关注教会所建议的一般补赎态度中的这一部分,并将其与其他部分隔离开来。这样一来,补赎的概念就会在那些专注于世俗问题和享乐的生活的人中,显得格格不入。世俗和非宗教的思想,面对这些补赎要素的不协调性,就会借机嘲笑它们,并完全放弃补赎。
然而,教会现状的一个重要事实是,这种低估和无视感官节制的肤浅精神已经蔓延到了神职人员身上,他们因此失去了对传统纪律的理解或信赖。在我收集到的众多例子中,仅举一例,1966年10月,卢加诺圣劳伦斯大教堂的公告低级地嘲笑了所谓的鳎目鱼和牛排、油炸食品和萨拉米香肠之间的差异。这是忽视梅瑟律法和教会对食物的区分。看来,不区分事物不同性质的现象甚至已经蔓延到了食物上。
区分不同种类食物的理由部分是基于古老的生理学理论,这些理论现已过时,而且由于这些区分只是教会法的问题,因此可以改变;随着天主教在欧洲以外的扩展,禁止食用某些种类食物的禁令在某些国家甚至是没有的,这些禁令是不协调的,并为改革提供了理由。尽管如此,教会没有理由为自己的立法感到羞愧,也没有理由认为自己的教义荒唐可笑;事实上,这些立法是完全可行的,是以自然为基础的,是基督的命令,是世世代代的服从所认可的。并由世代的服从所认可,而这些世代并不比现在更粗糙或更脆弱,只是更深的深思斋戒的意义,更少用感性来理解斋戒。
24. 《罗马书》,7:23。可是,我发觉在我的肢体内,另有一条法律,与我理智所赞同的法律交战,并把我掳去,叫我隶属于那在我肢体内的罪恶的法律。
25. 参见曼佐尼关于禁食的章节,见《天主教道德观察》,第1卷编,第28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