梵二教导说:“在建立一个拥有足够力量约束违法者的国际联盟之前,不能剥夺各国政府的合法防卫权22”。
在未来的国际社会中,由联合国家组成,这些国家附属于同一个社会,而非主权实体,这最高权力机构将取消个別国家为自己伸张正义的权利,就像目前个人主动寻求正义的权利被国家的权力机构取消一样。人类应该组织一个完善的民众社会,成为教宗良十三世所希望的、本笃十五世所详细描绘的那样23,从而摆脱国际社会目前所处的野蛮状态,因此应当遵循从中世纪思想家到苏亚雷斯(Suarez)、坎帕内拉(Campanella)和塔帕雷利-达泽格里奥(Taparelli d’Azeglio)的天主教神学中的传统理想。战争当然不会被消除,但很显然,那些为了自己争取正义而发动战争的人,好像他们构成了一个主权实体一样,是不公正的,而由唯一的主权权威对那些群体发动的战争才是正义的。国际秩序与和平只能建立在一个超国家的权力机构,来使用武力镇压不公正行为者的基础之上。正如个別国家当局若无法使用武力时,这个国家就会陷入无政府状态:国际社会也不例外24。
若望保禄二世在世界和平日25的致辞中指出,只有承认一个超国家的权威,才有可能解决现代战争的问题,但教宗设想的国际社会是一个对话和谈判的机构,而国际社会已经是这样一个机构,但他对作为权威支柱的武力却只字未提。教宗似乎也没有谴责防卫性战争的想法,因为如果他谴责的话,那么就会出现“法律真空26”,使世界任由恶人摆布。教宗在考文垂(Coventry)的讲话并没有谴责大公会议所允许的那种防御性战争,而是谴责那些为单方面解决分歧而诉诸核武器或常规武器的人的举措。另一方面,任何受到攻击并进行自卫的一方都完全有权使用武力。尽管如此,由于遵守适当克制的义务,模糊性依然存在。
试图将人类组成一个国家联盟的责任来自于我们整个论证所依据的原则,即依附性存在的依附性思想;对人类法则的依附性,对天主道德法则的依附性。必须将部分精确地视为部分,而不是整体。必须将国家还原为相对而非绝对的整体、臣民而非主权者、受造物而非主宰的真实地位。这是斯穆特(Smuts)和伍德罗.威尔逊(Woodrow Wilson)的观点,他们是建立国际联盟的推动者,朱塞佩.莫塔(Giuseppe Motta)等杰出人士认为国际联盟体现了基督教博爱全人类的理想。
备注:
22. 《福音的喜乐与希望》, 79。
23. “民族社会”。
24. 维斯马拉(M. Vismara)在其著作《1946-1974 年联合国的政治行动》(L'azione politica dell'ONU 1946-1974)(帕多瓦,1983 年)中用完整的文献资料表明,联合国唯一明显成功的行动是解决刚果问题,这是因为它是通过使用武力取得的;联合国部署了一万五千人,很快就结束了冲伯(Tshombe)领导下的加丹加和卢蒙巴(Lumumba)领导下的基赛的分裂。由于使用了国际军事力量,秘书长哈马舍尔德采取的坚决行动取得了成效。
25. 《罗马规约》,1981 年 12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