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 拋开大公会议。大公会议的精神。
正如我们所看到的,大公会议打破了为会议所做的一切准备,采取了超越已准备好的大公会议的形式。大公会议闭幕后,本应落实大公会议精神的后大公会议时期反过来成为了把大公会议自己抛在后面的时期。教宗在讲话中经常对这一进程的发生表示遗憾;例如,保禄六世在1972年1月31日明确谈到了这一进程,他提请人们注意 "少数派虽小,但很大胆,具有非常大的瓦解作用"。"那些认为大公会议的革新不够充分,要求召开梵蒂冈第三届大公会议的声音不绝于耳,证明了同样的过程正在发生:他们提议的大公会议将迫使教会向前迈出一步,而在刚刚结束的大公会议上,教会却拒绝或犹豫不决。
这种超越大公会议的进程在礼仪问题上尤为明显,弥撒被改头换面,面目全非;在制度问题上,民主协商的精神笼罩着每一个议题,全民公决永无休止;更明显的是,现在普遍存在的心态,对天主教外来教义的妥协持开放态度。
这种对议会的超越是以一种复杂、模糊、多样和令人困惑的东西的名义发生的,这个东西被称为大会议会精神。因此,议会超越了、甚至放弃了自己的准备工作,而议会精神则超越了议会本身。
议会精神的概念并不明确或清晰,它只是一个比喻,严格来说是指议会的气息。归结其逻辑本质,精神代表着指导人进行一切活动的支配原则。《圣经》中提到梅瑟的精神和能力,说天主将梅瑟的精神和能力赐给七十个长老1。在所有这些经文中,精神都是人一切行为的先导和指导,是人的首要动力3。当天主将梅瑟的精神和能力差遣到七十个长老身上时,他们开始说预言,他们与梅瑟有着同样的管理理念,同样的原动力。
厄里亚的精神住在厄里叟身上,是厄里亚的精神,现在成为厄里叟的精神。主的神能就是主自已,因为祂使自己成为那些拥有祂的精神和能力的人的知识和动力原则。同样,议会的精神是激励和活跃议会活动的理想原则,用斯多葛派的话说,它是议会的 "统治原则"。
尽管如此,议会的精神,即作为其法令基础和先验原则的精神,显然既不完全等同于议会的文字,也不完全独立于文字。一个审议机构如果不在其规章和审议中表达自己,又如何表达自己呢?因此,对大公会议精神的诉求是一种可疑的做法,尤其是当那些想要超越大公会议法令的人提出这种诉求时;这是一种方便的借口,可以将某个人的变革愿望归咎于大公会议。
需要指出的是,由于大公会议的精神无非是其统治原则,因此,假设大公会议存在多个精神,也就等于假设存在多个大公会议,而一些作者确实认为这构成了大公会议的丰富性。关于大公会议有几种精神的假设是由于一些教会文件的不确定性和混乱性造成的,而这些不确定性和混乱性为大公会议被自己的精神所超越的理论提供了依据。
译者注:
1 《户籍纪》,11:25。上主乘云降下,与梅瑟谈话;将他身上的神能,赋给那七十位长老;这神能一降在他们身上,他们就出神说话;以后再没有出神。
2 《列王纪下》, 2:15 耶里哥的先知弟子们从对面看见了他,就说:「厄里亚的精神已降在厄里叟的身上了。」他们便前来迎接他,俯伏在地,叩拜他,
3 "第一推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