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条:如果有人持下述观点,那么,此人应受绝罚,即:在弥撒中,并没有向天主献出真正且恰当的祭品;或者说,准备献给天主的那个祭品没有什么其他内涵,只不过就是把基督分给我们来吃。
第 2 条:如果有人持下述观点,那么,此人应受绝罚,即:基督虽然说过 。“你们也应当如此行,为的是纪念我”21 这样的话,但是,他说此话的目的并不是要立众宗徒为司祭;或者说,他并没有要求他们以及其他司祭必须要把他自己的体血作为祭品献给天主。
第 3 条:如果有人持下述观点,那么,此人应受绝罚,即:弥撒圣祭只不过是一种赞颂祭、一种感恩祭;或者说,它只是对在十字架上完成的那一圣祭的纪念,其本身并不是一种具有赎罪功效的圣祭;或者说,它只对亲自领受者有益,而且,不应该为生者和死人的罪愆、痛苦、补赎以及其他各种需要而奉献这种圣祭。
第 4 条:如果有人持下述观点,那么,此人应受绝罚,即:弥撒圣祭是对基督在十字架上完成的那一至圣圣祭的一种亵渎;或者说,前者的功效要低于后者。
第 5 条:如果有人持下述观点,那么,此人应受绝罚,即:有些弥撒是为纪念圣徒而举行的,而且教会的想法是要通过这些弥撒而让圣徒在天主面前代为求情,举行这类弥撒实则是一种欺诈。
第 6 条:如果有人持下述观点,那么,此人应受绝罚,即:弥撒常典有错,因此应该予以废除。
第 7 条:如果有人持下述观点,那么,此人应受绝罚,即:在举行弥撒时,天主教会使用的那些礼仪、服装以及各种外在的标志并不会激励人们走向虔诚;相反,却会怂恿人们走向不虔不敬。
第 8 条:如果有人持下述观点,那么,此人应受绝罚,即:在有些弥撒中,只有司铎自己领受了有形的圣体,这类弥撒是非法的,因此应当予以废除。
第 9 条:如果有人持下述观点,那么,此人应受绝罚,即:罗马教会的弥撒礼仪,即用低音诵读弥撒常典中的部分内容以及那些祝圣词,应当受到谴责;或者说,举行弥撒的时候,只应该使用方言;或者说,对于圣爵中准备用来献祭的那些酒来说,不应该用水来和它进行混合,因为这一做法和基督制定的圣事规章相违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