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会议
第三次会议于 1546 年 2 月 4 日举行。
关于信经 1 之法令
以神圣而不可分的三位一体即圣父、圣子和圣神的名义(颁布此令)。
特利腾大公会议是在圣神内合法召开的,会议主持人依然是圣座的那 16 三位特使 2。本届神圣大公会议认为,将要讨论和处理的事情极为重要,特别是铲除异端和移风易俗这两个方面尤显重要,之所以要召开本届神圣大公会议,其主要目的即在于解决这两个问题。本会议亦认同宗徒 3 之言,即:这场角力并不是针对有血有肉之人进行的争战,而是与天界里邪恶的鬼神的一场争战 4。因此,本届神圣大公会议与前面所说的这位宗徒一道发出下列规劝:所有人,每一个人首先要做到的就是要倚靠天主、依赖他的大能大力;在一切事务中,都要以信德作为盾牌,借助于它,就可以灭尽最为邪恶者发出的一切邪毒的箭镖;还要戴上救赎之盔,握着圣神之剑,这剑就是天主的道;这样,就可以成为刚强之人 5。
因此,在天主的恩宠之下,为了让上述虔诚挂念之事得以开始处理并能够继续推进,本届神圣大公会议规定并颁令:在处理其他一切事情之前,必须要发布一份信仰宣告。在这里,吾等将以教父 6 为榜样。在那些大公会议上,他们往往都会在开始行动之初动用这一盾牌来与异端展开斗争;而且,仅凭这一盾牌,他们就可以不时地将不信教者纳入信仰之轨道,就可以征服异教徒,而且可以坚定信徒们的信念。
正是基于这一原因,本届神圣大公会议认为,将信经宣告出来是恰当的做法。神圣罗马教会将此信经作为基本原则,所有宣称信仰基督之人都必须认可之;而且,神圣罗马教会还将之作为坚固且惟一的基石,地狱之门将永远无法战胜之 7。该信经的词句在所有教会中都是同一的,其内容如下:
我信独一的全能之父天主,祂是天地及有形无形之万物的创造者。我信独一的主耶稣基督,祂是天主的独生子,在万世之前为父所生;祂乃出于天主而为天主,出于光而为光,出于真神而为真神;祂乃受生而非被造,与父同质一性,万物均借父受造;为救我们世人,他从天降临,因着圣神,借童女玛利亚而成肉身并为人;又是为了我们,他被般雀·比拉多 8 钉在十字架上,受难,后被葬埋;按照《圣经》的说法,他于(死后)第三天复活,随后升天,并坐在父之右边;他必将再度荣耀降临,审判生者与死者:他的国度永无穷尽;我信圣神,祂是主,祂是生命的赐予者,祂出自于父和子;祂与父,子同受敬拜,同受尊荣;祂曾借众先知说话;我信宗徒所立的独一的圣而公教会。我信仰为赦罪而立的独一洗礼;我盼望着死者复活,盼望着来世的永生。阿门。
关于下次会议的通告
特利腾大公会议是在圣神内合法召开的,会议主持人依然是圣座的那三位特使 9。本届神圣大公会议了解到,在各地区教长正准备启程,还有一些教长已在前来此地的旅途之中。本届神圣大公会议考虑到,对于本届神圣大公会议将要作出的一切法令而言,出席赞同和确认这些法令的圣职人员人数越多,这些法令在世人之中就越受敬仰、越受尊敬。因此,本届神圣大公会议决定并颁令:在本次会议结束之后,下次会议将在接下来的喜乐主日 10 之后的那个星期四举行。不过,在两次会议之间的这段时间里,对于本届神圣大公会议认为有必要予以讨论和核查的那些问题,对之的讨论与核查将不会被推迟。
第三次会议注释
1. 信经,原文写作“the Symbol of Faith”,本意就是“信仰的标志”,这是比较古老的用词,现在一般用“creed”一词来表达“信经”之意。所谓信经,就是基督宗教的最基本信条,通常以是否遵循信经来作为判别正统和异端的标志。天主教的信经主要有“尼西亚信经”(Nicene Creed)、“加采东信经”(Chalcedonian Creed)、“亚他那修信经”(Athanasian Creed)和“宗徒信经”(Apostles’Creed)等。这份法令所说的信经是指公元 325 年在尼西亚会议上制定的基本信条,即 “尼西亚信经”。“尼西亚信经”的发展经历了一个复杂的过程。325 年制定的原始版信经在以后又有很多变化,381 年方正式成形并公布,其最终被接纳则是在 451 年召开的加采东大公会议上。
2. 具体名单见《特利腾大公会议一次会议》中的一个注释。
3. 在原文中,“宗徒”一词用的是复数(the apostles),但对照下文,似应为单数,其意指宗徒保禄。
4. 《圣经》言:“我们并不是与属血气的争战,乃是与那些执政的、掌权的、管辖这幽暗世界的,以及天空属灵气的恶魔争战。”见《厄弗所书》6:12。
5. 《圣经》言:“你们要靠着主,倚赖他的大能大力作刚强的人,要穿戴天主所赐的全副武装,就能抵挡魔鬼的诡计”;“用真理当作带子束腰,用公义当着护心镜遮胸,又用平安的福音当着预备走路的鞋穿在脚上。此外,又拿着信德当着盾牌,可以灭尽那恶者一切的火箭;并戴上救恩的头盔,拿着圣神的宝剑,就是天主的道”。见《厄弗所书》6:10-11、14-17。
6. 教父(the Fathers),指早期教会中那些为基督信仰的生存和基督宗教基本理论作出贡献的神学家。
7. 《圣经》言:“我还告诉你,你是伯多禄,我要把我的教会建造在这磐石上;阴间的权柄不能胜过他。”见《玛窦福音》16:18。
8. 般雀·比拉多(Pontius Pilate),《圣经·新约》中的人物。大约在公元 26-36年间,比拉多任罗马帝国犹太行省(Judaea)的巡抚(procurator,亦译“执政官”或“总督”)。耶稣在耶路撒冷的时候,被犹太长老捉拿,然后被押解到比拉多那里。当比拉多知晓耶稣是加利肋亚人之后,便将他交给加利肋亚人。然而,加利肋亚人在戏弄并侮辱了耶稣之后,又将之交给比拉多。在逾越节,比拉多释放了杀人犯,却处死了耶稣。据《圣经》记载,比拉多在任期间曾虐杀过许多犹太人。公元 36 年,比拉多返回罗马。据传,比拉多后来自杀身亡。
9. 具体名单见“特利腾大公会议一次会议”中的一个注释。
10. 喜乐主日(Laetare Sunday),亦译为“欢乐主日”,意即“欢乐的星期天”。在天主教会的节日中,有两个喜乐主日,一个在“四旬期”的四个星期天,一个在“将临期”的三个星期天。前者是以期待耶稣复活为主题的喜乐主日,节期在上半年,即复活节之前;后者是以期待耶稣诞生为主题的喜乐主日,节期在下半年,即圣诞节之前。本法令所言的是在本次会议(1546 年 2 月 4 日)之后将出现的喜乐主日,即上半年中的喜乐主日。根据历法推算,该喜乐主日之后的那个星期四应为 1546 年 4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