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次会议
第四次会议于 1546 年 4 月 8 日举行。
关于正典圣经 1 之法令 2
特利腾大公会议是在圣神内合法召开的,会议主持人依然是圣座的那 18 三位特使 3。本届神圣大公会议一直在关注一个问题,即:福音 4 中的讹误既然已被清除,那么,在天主教会中,就应该保持福音的纯洁。这一福音是在非常久远的年代通过《圣经》中的诸位先知应许给后人的,它首先是天主子女,吾主耶稣基督通过自己之口向外传播的,然后他又命其宗徒将之宣讲给每个人听 5,把它作为挽救真理、挽救道德准则等一切活动的源泉。
本届神圣大公会议亦清楚地认识到,这些真理和准则既包含在成文的书籍之中,也包含在不成文的圣传 6 之中。这些圣传是由众宗徒受之于基督本人之口而流传下来,或是由众宗徒本人依据圣神口授而成,然后就像手把手一样一直传到我们这一代。独一的天主是《旧约全书》和《新约全书》的作者,因此,本届神圣大公会议以诸位正统教父为榜样,怀着虔诚且恭敬之情,接受上述二书并对之表示敬仰。还有圣传,它们是由基督或圣神口授的,而且在天主教会中保存至今,从未中断;因此,不论这些圣传是有关信仰的,还是有关道德的,本届神圣大公会议一律予以接受并表示敬仰。
另外,本届神圣大公会议认为,在该法令中,加进一份圣卷清单是合适的,这样的话,对于本届神圣大公会议究竟认可哪些圣卷这一问题上,也就不会有任何人产生疑问了 7。关于神圣经文之名单,现列举如下:
属于《旧约全书》经文的包括:“梅瑟五书”,亦即《创世纪》、《出谷纪》、《肋未纪》、《户籍纪》和《申命纪》8;《若苏厄书》、《民长纪》、
《卢德传》、《列王纪》四卷 9、《编年纪》两卷、《厄斯德拉传》第一卷以及第二卷(标题是“乃赫米雅传”)10:《多俾亚传》11、《友弟德传》 12、《艾斯德尔传》、《约伯传》以及由 150 篇圣咏组成的达味《圣咏集》13、《箴言》、《训道篇》、《雅歌》、《智慧篇》14、《德训篇》15、《依撒意亚书》、《耶肋米亚书》以及《巴路克书》16;《厄则克尔书》和《达尼尔书》;“十二小先知书”17,即《欧瑟亚书》、《岳厄尔书》、《亚毛斯书》、《亚北底亚书》、《约纳书》、《米该亚书》、《纳鸿书》、《哈巴谷书》、《索福尼亚书》、《哈盖书》、《匝加利亚书》和《玛拉基亚书》;《玛加伯传》18 两卷,即第一卷和第二卷 19。
属于《新约全书》经文的包括:“四福音书”,即《玛窦福音》、《马尔谷福音》、《路加福音》和《若望福音》;福音书作者路加写的《宗徒大事录》;宗徒保禄的十四封书信,即《罗马书》一封、《格林多书》两封、《迦拉达书》一封《厄弗所书》一封、《斐理伯书》一封、《哥罗森书》一封、《得撒洛尼书》两封《弟茂德书》两封、《弟铎书》一封、《费肋孟书》一封和《希伯来书》一封:宗徒伯多禄的书信两封,宗徒若望的书信三封,宗徒雅各伯的书信一封,宗徒犹达的书信一封以及宗徒若望的《默示录》。
在天主教会中,人们已经习惯于诵读上述书卷,而且,它们均包含在古老的“通俗本拉丁文圣经”20 之中。如果有人不承认上述所有书卷及其所有组成部分为神圣的正统经文,如果有人明知故犯地拒绝接受前面所说的这些圣传,那么,此人应受绝罚 21。因此,请所有人都要知晓,在奠定了信仰宣告这一基础之后,本届神圣大公会议将以何种秩序与何种方式进行;也要请所有人都要知晓,在进一步确定教条和恢复伦理道德过程中,本届神圣大公会议将主要向何人寻求见证与支持。
另外,目前坊间流传多种拉丁文《圣经》版本,本届神圣大公会议认为,如果将其中真实可靠且权威的那一版本公布出来,对天主之教会将大有益处。因此,本届神圣大公会议决定并宣布:在过去漫长的岁月中,前文所述的那一古老的《拉丁通俗本圣经》一直在教会中使用并一直得到教会的认可,因此,在公开性的讲论、辩论、布道以及释义中,将以该版本作为可靠且权威版本,任何人均不得胆大妄为,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或试图拒绝之。(注:重新肯定圣经的《武加大译本(即拉丁通俗译本)》为权威圣经版本。)
而且,为了对喜怒无常的灵魂作出制约,本届神圣大公会议下令:在信仰和道德方面,如果涉及对基督宗教教义的阐发问题,那么,任何人均不得倚仗自己的判断,不得对《圣经》进行歪曲以符合自己的观念;在对前述《圣经》的解释上,即使(他们)从未打算在未来某个时候将自己的解释公之于众,那也不得与神圣的慈母圣教会 24 一直坚持且如今仍在坚持的观念相悖,真理判别权和《圣经》解释权归神圣的慈母教会所有 25;而且,其解释也不得与教父们的共识相悖。违反上述规定者,将由其教区教长 26 勘查,并依据既定法律予以惩处。
在这个问题上,还应对印刷商施以制约,本届神圣大公会议认为此举是合适的。如今,印刷商们不受任何约束,也就是说,他们可以为所欲为;不经教会上级部门的批准,他们就印制前文所述《圣经》中的各卷圣书;并印制由三教九流人等编写的圣经评注,而且,经常不署印刷机构的名称,或者经常使用虚构的名称,更为恶劣的是连作者的姓名也没有,还有就是,把在其他地方印制的这类书籍(运过来),不分青红皂白地出售牟利。因此,本届神圣大公会议决定并下令:从今以后,对于《圣经》特别是前文所述的那一古老的《拉丁通俗本圣经》(武加大译本),必须以最为正确的方式来印制。不论何人,在印制或委托他人印制与神圣教义相关之书籍时,都必须事先经过教区教长的审查和批准;如果所印此类书籍没有作者姓名,或在日后销售此类书籍,抑或藏有此类书籍,均被视为非法;如有违背者,则依照最近一次拉特朗大公会议所定教规予以绝罚并处以罚款 27 如果他们 28 是修会人士,那么,除了要经过上面所说的审查和批准之外,还必须得到其修院内部上司的许可,修院上司将根据他们自己的规章条例对相关书籍进行审查。对于那些手稿,如果有人在未经审查和批准之前就将之出借或传阅,其所受到的惩处将与那些私自印书者相同。藏有或阅读此类手稿的人,除非他们能够说出其作者的姓名,否则他们自己将被视为手稿的作者。另外,对这类书籍的批准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为保证这一目标的实现,所有相关书籍,不论是手抄的,还是印刷的,都必须将批准文件真实可靠地置于书籍的开篇。所有这些工作,亦即批准与审查之类的工作,都是免费的,只有如此,该批准的才会得到批准,该谴责的才会受到谴责。
此外,本届神圣大公会议还要对那些鲁莽轻率之举施以强力约束。正是出于这种鲁莽轻率,(有人)会将《圣经》中的字句加以改变和歪曲,然后将之用于各种各样的渎圣之事,即:用于那些庸俗下流、荒诞无稽、愚蠢至极的事情,用于逢迎拍马、贬抑损毁,迷信行为、邪魔妖术、巫术以及诽谤诬陷之事。为了消除诸如此类的不敬和怠慢现象,同时为了保证在此之后不得有任何人以任何方式将《圣经》中的字词用于上述活动或用于类似目的,本届神圣大公会议要求并责令:作为圣言的亵渎者和侵犯者,以上所述的这些人将由主教严加监管,对之施以法律上的惩处,并依主教们自己的决断对之施以其他形式的处罚。
关于下次会议的通告
与以前做法一样,本届神圣大公会议决定并颁令,下次会议将在至圣的五旬节之后的那个星期四举行。29
第四次会议注释
1. 正典圣经(the canonical Scriptures),即“正经”,指符合正统基督信仰教义、得到正统教会认可或批准的《圣经》。
2. 这份法令原本不分段。为便于阅读,现将之分为 6 个自然段,特此说明。
3. 具体名单见“特利腾大公会议一次会议”中的一个注释。
4. “福音”(the Gospel)本意为“好消息”,通常指耶稣给人类带来的好消息,即天国即将来临。另外,“福音”一词还用指“福音经书”,即《新约全书》中的“玛窦福音”、“马尔谷福音”、“路加福音”和“若望福音”四部福音书。
5. 《圣经》言:耶稣对其宗徒说,“天上地下所有的权柄都赐给我了。所以,你们要去,使万民作我的门徒,奉父、子、圣神的名给他们施洗。凡我所吩咐你们的,都教训他们遵守,我就常与你们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见《玛窦福音》28:18-20。另,《马尔谷福音》中亦有类似言论(16:15-18)。
6. 圣传(traditions,亦称divine traditions),亦译为传统、传承。在天主教会中,圣传主要是指教会信仰、教理、礼仪以及圣经的传承。在早期基督宗教历史上,耶稣及其宗徒都是以口传方式传播信仰的。在基督宗教世界中流传的宗教理论、文献、礼仪和习惯,有许多没有被纳入《新约全书》中,但天主教会依然将之视为祖传圣训,从而与《圣经》一起被视为信仰启示的源头。
7. 由主教会议确定“正经”的做法早已有之。例如,364 年的劳狄刻亚主教会议(Laodicea,在叙利亚境内),382 年的罗马主教会议以及 393 年的希波主教会议(Hippo)等都曾确定了所谓的“正经”。
8. 中国天主教会对之的传统译名为“梅瑟五书”,《创世纪》、“出谷纪”,“肋未纪”,“户籍纪"和“申命纪”。
9. “列王纪”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列王纪”包括“撒慕尔纪上”, “撒慕尔纪下”、“列王纪上”和《列王纪下》,狭义的“列王纪”只包括后两者。 “列王纪”的主旨在于提醒世人;天主对世事并非袖手旁观,一切事物都在他的掌控之中。
10. “厄斯德拉传”(Book of Esdras),此书分上下两卷,有时亦将两卷分
开,各自独立成篇,上卷称“厄斯德拉传”,下卷称“乃赫米雅传”(Nehemins)。 11.基督新教《圣经》中没有这一篇目,“多俾亚传”(Book of Tobias)是(旧
约全书》中的一篇经文,记述一个充军到亚述但热心助人的犹太家庭的传奇故事。
12. 基督新教《圣经》中没有这一篇目。“友弟德传”(Book of Judith)是《旧约全书》中的一篇经文,记述犹太孀妇友弟德刺杀亚述国将领,拯救以色列人脱离亚述国统治的经过。
13. “达味圣咏集”(Davidic Psalter),即《旧约全书》中的“圣咏”。据称, “圣咏”中约有半数为以色列二位国王达味所作,故有“达味圣咏集”之称。
14. 基督新教《圣经》中没有这一书目。“智慧书”(Book of Wisdom)为《旧约全书》中的一篇,出现于公元前 2 世纪初,作者不详,此书作者将文中的智慧归功于“智王”撒罗满,旨在安慰侨居海外的犹太同胞并坚定他们的信念。
15. 基督新教《圣经》中没有这一篇目。“德训篇”(Eeclesiasticus)又称“息辣书”(Book of Sirach),《旧约全书)中的智慧书之一,其主要内容是,规劝世人应以敬畏天主作为生活的准则,并以守法作为获得幸福的基础。
16. 基督新教《圣经》中没有这一篇目。“巴路克书”(Book of Baruch)为《旧约全书》中的先知书之一,相传为巴路克流亡巴比伦时所作,其主旨在于安慰受难的同胞。
17. 在《旧约全书》中,先知分为两类。一类是“大先知”(major prophets),共有 4 人,即依撒意亚(Isaiah)、耶肋米亚(Jeremiah)、厄则克尔(Erckiel)和达尼尔(Daniel)。一类是“小先知”(minor prophets),共 12 人,即下文 12 篇先知书的作者。
18. 基督新教《圣经》中没有这一篇目。“玛加伯传”(Books of Machabees)为《旧约全书》的最后一部,分上下两卷,其主要讲述的是公元前 2 世纪犹太人保卫宗教自由的战争。
19. “十二小先知书”的汉文和英文篇目名称对照:“欧瑟亚书”(Osee),“岳厄尔书”(Joel),“亚毛斯书”(Amos),“亚北底亚书”(Abdias),《约纳书》(jonas). “米该亚书”(Micheas),“纳鸿书”(Nahum),“哈巴谷书”(Habacuc),“索福尼亚书”(Sophonias),“哈盖书”(Aggaeus),“匝加利亚书”(Za charias),“玛拉基亚书”(Malachias),“玛加伯传”(Machabees)。
20. “通俗本拉丁圣经”(the Latin Vuigare),指公元 382-405 年间由圣耶罗尼莫(St,jerome.340?-420 年)根据希伯来文和希腊文圣经译本并参照已有的拉丁文译本而翻译并校订出的新的拉丁文本《圣经》,这之后的 1000 多年中。“通俗本拉丁文圣经”译本一直是基督宗教的标准译本,到 1382 年时,宗教改革的先驱、英国人约翰•威克里夫(Jahn Wyeliffe.1320? -1384 年)将“通俗本拉丁文圣经”翻译成了英文,
21. “此人应受绝罚”。其原文是"let him be anathema”。关于此句的翻译,历来有不同的意见。“anathema”的含义较为模糊,它既有“诅咒”之意,亦有“绝罚”之意。中文本《圣经》将“anathema”译为诅咒,如:“若有人不爱主,这人可诅可咒。”(见《格林多前书》16:22)再如,“我们已经说了,现在又说,若有人传福音给你们,与你们所领受的不同。他就应当被饥咒”,见《迦拉达书》 1:9。但是,从特利腾会议的精神主旨以及当时新旧教对立的氛围来看。天主教会对与自己作对的新教及其他异教的憎恨不是用简单的“诅咒”就可以解决的;它一直认为,除了天主教会之外,没有其他的“救恩之途”。出于维护教会纪律之目的,教会必然会作出比较严厉的规定,即:在天主教内,谁若相信新教的那套说法,便不能再算是天主教徒。因此,在这里,将“anathema“翻译为 “绝罚”(即"开除教籍”)是比较合适的。此外,“绝罚”之类的说法也不是特利腾会议的首创。自 325 年尼西亚会议之后,教会所颁的每一教规之末都有这一习惯说法。而且,其表达方式已有程式化趋向,即:“谁若说:……,那么,说这种话的人,应受绝罚”(lf anyone says that...let him be anathema.拉丁文为“Si quis dixerit excommunicandus est”)。另外,值得注意的是,特利腾会议历时 18 年之久,在不同阶段,教宗及其代理人对新教的厌恶程度也是有所差别的,因此,对“绝罚”手段的使用也就有所不同。在由教宗庇护四世(Pius IV.1559-1565 年在位)发起的特利腾会议第三阶段,由于教宗本人相对温和,会议对“绝罚之剑”(the sword ol excommunication 或称 the sword of anathema)的使用作出了比较严格的限制。详见二十五次会议《关于改革之法令》 3 章。
22. 原文是“the sacred books”,其含义较为广泛,可译为“圣卷”、“圣书”或“圣典”;在该法令中,其意指《圣经》或《圣经》中的具体篇目。
23. 这份法令和前面的《关于正典圣经之法令》是一脉相承的,阐述的是同一个主题。因此。该法令在语句上是承接前一份法令的。
24. 神圣的慈母教会(holy mother Church),是教会认为自己是“众教会之
母”(mother of all churches),故有“慈母教会”之称。
25. 692 年,东罗马帝国皇帝查士丁尼二世(Justinian II.685-695 年和 705-711年两度在位,最后被杀)在君士坦丁堡召开昆尼塞克特主教会议(Quinisext Council,"Quinisext”是数字 5 和 6 的合写,指这次主教会议是五次和六次主教会议的合称),会议制定 102 条教规,并规定最高首席教会拥有《圣经)解释权。这次主教会议主要是由东方教会操办的,其许多决定与西方教会的信念相悖(例如,该会议认为,圣职人员没有必要坚守独身)。罗马圣座没有派代表参加此次主教会议。会议所作出的规定也一直没有得到西方教会的全面认可,不过,对于某些可以为西方天主教会所用的规定,西方天主教会还是予以采用的。
26. 教区教长(Ordimary),对教区享有治理权的圣职人员,通常为主教。
27. 指 1512-1517 年在罗马圣座拉特朗宫(Lateran)召开的“五次拉特朗大公会议”(the Fifth Lateren Council),该份法令实际上是将私自印刷《圣经》以及与《圣经》有关的书籍视为渎圣罪,根据五次拉特朗大公会议制定的法令,对亵圣罪的处罚有如下一些规定,对于教内人士犯有渎圣罪,其处罚是,初次犯罪者,其各种领薪圣职之薪停发一年;二次犯罪者,如其只有一种领薪圣职,则被剥夺;如果犯罪着拥有多种领薪圣职,则由当地主教决定刹夺其中一职;三次犯罪者,所有圣职及头衔均自动丧失,教会将永远不再录用此人出任圣职。对于俗人犯有亵圣罪,则分两种情况,如果犯罪者是贵族,对其处罚是:初次犯罪者,罚款 25 杜卡特(ducats,威尼斯货币,中世纪及近代欧洲许多国家通用的硬通货,多为金币;据有关材料,在 15 世纪,意大利威尼斯的码头工人每年可以挣 100 杜卡特;贵族年收入约为 1000 杜卡特);二次犯罪者,罚款 50 杜卡特;三次犯罪者,将失去贵族头衔。如果犯罪者是平民,对其处罚是:初次犯罪者,即可被投进监狱;如果犯罪超过两次,犯罪者将被强制穿戴标志着渎圣罪的服装,在教区主教堂入口处罚站一整天;如果屡教不改,则可判终身监禁,或被罚到海船上做苦役。
28. 指印制者或委托印制者。
29. 五旬节(Pentecost),亦称“圣神降临节”或“五旬节”、“七七节”。按照《新约》的记载:耶稣复活后 50天差遣圣神降临,门徒领受圣神后开始向世界各地传布福音。教会规定每年复活节后第50 天为圣神降临节。根据历法推算,1546 年五旬节之后的那个星期四对应的日期是 1546 年 6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