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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利腾大公会议文献(传统弟兄录入 Lily姐妹校阅)列表
·特利腾大公会议始末
·教宗保禄三世就召开特利腾大公会议
·第一次会议 关于本届神圣大公会议
·第二次会议 大公会议期间应循生活
·第三次会议 关于信经之法令
·第四次会议 正典圣经及圣经使用版
·第五次会议 关于原罪之法令
·第五次会议 关于改革之法令
·第六次会议 关于成义之法令
·第六次会议 关于成义之教规
·第六次会议 关于改革之法令
·第七次会议 关于圣事的法令 第八次
·第九次会议 关于休会之法令
·第十次会议 关于休会之法令
·教宗尤里乌斯三世就继续召开特利腾
·第十一次会议
·第十二次会议
·第十三次会议
·关于至圣的圣体圣事之法令
·关于至圣的圣体圣事之教规
·关于改革之法令
·关于推迟阐论与圣体圣事相关的四项
·给予誓反教徒的通行许可
·第十四次会议
·关于至圣的告解圣事和终傅圣事之法
·关于终傅圣事之法令
·关于至圣的告解圣事之教规
·关于终傅圣事之教规
·关于改革之法令
·第十五次会议 关于休会之法令
·第十六次会议 关于暂停本届神圣大
·第十六次 教宗庇护四世就召开特利
·第十七次会议 关于召开(特利腾)
·第十八次会议
·关于书籍的挑选以及诚邀一切人士出
·给予德意志民族的通行许可
·第十九次会议 关于本次会议延期之
·第二十次会议 关于本次会议延期之
·第二十一次会议
·关于圣体的两种形式以及儿童领圣体
·关于两种形式之圣体圣事以及儿童领
·关于圣爵的使用问题
·关于改革之法令
·关于下次会议的通告
·第二十二次会议
·​关于弥撒圣祭之教义
·关于弥撒圣祭(绝罚企图改变传统拉
·关于举行弥撒时应遵守之事和应避免
·关于改革之法令
·关于(有关人士)提请使用圣爵问题
·第二十三次会议
·关于神品圣事之教规
·关于改革之法令
·关于下次会议的通告
·第二十四次会议
·关于婚姻圣事之教义
·关于婚姻圣事之教规
·关于婚姻改革之法令
·关于改革之法令(关于主教的)
·关于下次会议的通告
·第二十五次会议
·关于炼狱之法令
·关于炼灵的法令
·关于对圣徒的祈求与崇敬并论及圣髑
·关于修士与修女
·关于改革之法令
·关于次日继续召开本次会议之法令
·关于大赦之法令
·关于餐食的选择,另论及斋戒和节日
·关于“禁书目录”,另论及“要理问
·关于使节的地位
·关于对本届神圣大公会议所颁法令的
·在保禄三世和尤里乌斯三世时期,
·本届大公会议闭幕并提请教宗对会议
·众教长在会议结束时的颂谢词
·赞美天主
·对特利腾会议成果的确认
·庇护四世就确认特利腾大公会议所颁
·读后感:特利腾神圣大公会议和梵二
「我的民因无知识而灭亡。你弃掉知识,我也必弃掉你,使你不再给我作祭司。」
关于对圣徒的祈求与崇敬并论及圣髑、圣物和圣像
关于对圣徒的祈求与崇敬并论及圣髑、圣物和圣像
浏览次数:600 更新时间:2023-6-1
 
 

本届神圣大公会议对所有主教以及其他拥有宣教职位和职责之人提出以下要求,即:在有关圣徒代祷、转求问题上,在圣髑、圣物敬礼问题上以及在圣像的合法使用问题上,他们必须要勤勉地对信徒们进行教导,在教导过程中,必须要遵循宗徒天主教会自基督宗教初创时代便承接而来的那一传统做法,必须要遵循圣洁的教父们已经达成的那些共识,必须要遵循诸次大公会议颁布的那些法令。要让信徒们知道,圣徒是与基督一同行使统治之权的,而且,为了俗世之人,圣徒们自己会向天主进行祈祷。天主子吾主耶稣基督,他是我们惟一的救赎者,惟一的救世主,通过他,信徒们可以从天主那里获得各种恩惠;不过,如果信徒们对圣徒发出哀恳与请求,恳求圣徒为他们进行祈祷,恳求圣徒给他们以支持与帮助,那么,对于信徒获取天主恩惠之事,必将是恰当且有益的。

需要注意的是,圣徒在天国里是享有永福的,信徒可以向之发出祈求,如果有人否认这一点,那么,其想法就是不虔敬的。如果有人持下述主张,那也是不虔敬的,即:圣徒并没有为俗世之人进行祈祷:或者说,即便是恳求圣徒为我们一个一个地进行祈祷,这也是一种偶像崇拜行为;或者说,这种做法与天主之道是相矛盾的,与敬拜基督耶稣这一在天主与人类之间惟一之中保 3也是相背离的;或者说,向那些天国统治者哀恳,不论是出声恳求,还是在心中恳求,都是愚蠢之举。另外,圣洁的殉教者们那些圣洁的躯体以及如今与基督生活在一起的其他人的那些圣洁的躯体,都是基督身躯中的具有活力的肢体,都是圣神之殿 4,信徒应该崇拜这些圣洁的躯体;通过这些(躯体),天主便可以将许多恩惠赐予世人。但是,有人却持这样一些观点,即:不应该对圣徒的圣髑圣物进行尊崇和敬礼;或者说,信徒们对这些圣髑圣物以及其他各种神圣的遗物进行敬礼,是没有什么用处的;或者说,对于那些用来追忆圣徒之场所而言,如果信徒是抱着获得圣徒帮助之目的而前去拜访的,那将是徒劳无功之举。对于持以上观点之人,必须一律予以谴责,教会很久以来就一直对之进行谴责,而且现在也还要对之进行谴责。

 

此外,基督的圣像,天主之母童贞玛利亚的圣像以及其他圣徒的圣像是必须要有的,尤其是在圣堂之中更是必须要安放着他们的圣像;而且,必须要给予它们以应有的敬重与景仰。之所以要这样做,并不是因为我们相信在圣像之中包含着什么神性或功效,当然也就不会是因为这一原因而去崇拜它们了;而且,也不是要从它们那里祈求到什么东西;古时候,外邦人曾将自己的希望寄托于偶像身上 5,但是,(我们之所以有上述做法),却并不是要将希望寄托在圣像上。(我们之所以要这样做),其原因在于:我们的敬仰之情虽然是显示给圣像的,但(实质上)却是献给那些圣像所代表的原型 6;我们亲吻那些圣像,在圣像面前脱帽、跪拜,这是因为它们代表的是基督和圣徒,因此,通过那些圣像,我们就将崇敬献给了基督,就将敬仰献给了圣徒。为谴责那些反对圣像恭敬之人,诸次大公会议特别是第二次尼西亚大公会议 7 曾颁布过诸多法令,以上所言就是这些法令当中予以明确规定的。

 

而且,主教还应悉心地就以下内容对信徒进行教导,即:关于我们获得救赎之奥迹,有诸多典故,对于这些典故,可以通过绘画或其他表现形式加以描绘;通过这些典故,民众便可以得到教诲,便可以把那些与信仰相关的条文记得更加牢固,而且还可以进一步养成在心中不断回想这些条文之习惯。另外,所有圣像都可以给信徒带来巨大的好处,这是因为:通过这些圣像,信徒们可以得到提醒,这样就可以记得基督给他们送来的各种恩惠与赠礼;而且,天主借助于圣徒而行的神迹以及圣徒们作出的那些有益的榜样都可以陈列于信徒的眼前,如此,信徒们就可以为这些事情而感谢天主,就可以效法圣徒的榜样而修身律己,而且还可以受到鼓舞,从而(可以进一步)敬爱天主,培养虔诚。需要注意的是,不论何人,只要他宣扬或持有与这些法令相左的观点,就要对之处以绝罚。

 

假如有任何的流弊陋习潜入这些圣洁且有益的既定习俗之中,那么,本届神圣大公会议则急切地希望,要将之彻底铲除;因此,不论是什么圣像,只要它会暗示某种错误的教义,只要它有可能给那些没有文化之人提供危险的谬见,就一律不得设立。有的时候,人们会通过绘画或其他某些具象形式把《圣经》中讲述的那些事情描绘出来,而通常来说,这一做法对于那些没有文化的民众而言又是有所帮助的。如果遇有这种情况,就必须要告诉民众,这些绘画或具象并不代表神性,而且,并不是说通过肉眼就可以看到神性,也不是说通过色彩或人物就可以把神性描绘出来。

 

另外,在向圣徒祈求的时候,在对圣髑圣物表达敬仰的时候以及在庄严地使用圣像的时候,必须摒弃一切迷信行为,必须根除一切贪

财欲念,最后,还必须要避免一切淫荡猥亵之事。因此,不得将圣像人物绘制成或装饰成艳美的样子,以免激发他人之淫欲;对于对圣徒的纪念活动以及对圣髑圣物的敬礼活动,任何人也不得将之转化成喧嚣狂放、一醉方休的宴饮,不要以为只有通过大操大办、挥霍钱财才能庆祝节期、才能让圣徒获得荣耀。

 

最后,在以上所述的这些事情上,主教们必须要尽心竭力,以保证做到以下要求,即:在所看见的一切事情上,不得让任何事情不合规矩、不合时宜、纷杂凌乱,不得让任何事情有渎圣之嫌,不得让任何事情不合礼节,这是因为,只有圣洁才符合天主之殿的要求8

 

为了让以上所述的这些事项能够得到更为信实的遵守,本届神圣大公会议规定:对于任何一幅不同于常规的圣像,如果事先未经当地主教的批准,那么,任何人都不得将之安放或让人将之安放在任何一个地方,也不得将之安放在任何一个教堂之中,且不论该教堂拥有什么样的豁免权。另外,如果未经当地主教的调查与批准,任何新出现的神迹都不得被承认,任何新发现的圣髑圣物也不得被认可;对于这些事情,主教一旦获知某些信息,就必须马上征询神学家以及其他虔诚之人的意见,然后遵照真理和虔敬之原则对之采取行动。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遇有可疑而严重的流弊陋习且必须要将之铲除的话,或者,在这些事情上将会产生更为严重问题的话,那么,首先要召开教省教务会议,由总主教以及该教省中的众主教对之作出裁决;在等到这一裁决之后,主教方可着手解决相关争端。不过,对于那些前所未有的新事或者那些在教会中并不常见的事情,如果事先没有征求过至圣之罗马教宗的意见,那么,(任何人)都不得对之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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