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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利腾大公会议文献(传统弟兄录入 Lily姐妹校阅)列表
·特利腾大公会议始末
·教宗保禄三世就召开特利腾大公会议
·第一次会议 关于本届神圣大公会议
·第二次会议 大公会议期间应循生活
·第三次会议 关于信经之法令
·第四次会议 正典圣经及圣经使用版
·第五次会议 关于原罪之法令
·第五次会议 关于改革之法令
·第六次会议 关于成义之法令
·第六次会议 关于成义之教规
·第六次会议 关于改革之法令
·第七次会议 关于圣事的法令 第八次
·第九次会议 关于休会之法令
·第十次会议 关于休会之法令
·教宗尤里乌斯三世就继续召开特利腾
·第十一次会议
·第十二次会议
·第十三次会议
·关于至圣的圣体圣事之法令
·关于至圣的圣体圣事之教规
·关于改革之法令
·关于推迟阐论与圣体圣事相关的四项
·给予誓反教徒的通行许可
·第十四次会议
·关于至圣的告解圣事和终傅圣事之法
·关于终傅圣事之法令
·关于至圣的告解圣事之教规
·关于终傅圣事之教规
·关于改革之法令
·第十五次会议 关于休会之法令
·第十六次会议 关于暂停本届神圣大
·第十六次 教宗庇护四世就召开特利
·第十七次会议 关于召开(特利腾)
·第十八次会议
·关于书籍的挑选以及诚邀一切人士出
·给予德意志民族的通行许可
·第十九次会议 关于本次会议延期之
·第二十次会议 关于本次会议延期之
·第二十一次会议
·关于圣体的两种形式以及儿童领圣体
·关于两种形式之圣体圣事以及儿童领
·关于圣爵的使用问题
·关于改革之法令
·关于下次会议的通告
·第二十二次会议
·​关于弥撒圣祭之教义
·关于弥撒圣祭(绝罚企图改变传统拉
·关于举行弥撒时应遵守之事和应避免
·关于改革之法令
·关于(有关人士)提请使用圣爵问题
·第二十三次会议
·关于神品圣事之教规
·关于改革之法令
·关于下次会议的通告
·第二十四次会议
·关于婚姻圣事之教义
·关于婚姻圣事之教规
·关于婚姻改革之法令
·关于改革之法令(关于主教的)
·关于下次会议的通告
·第二十五次会议
·关于炼狱之法令
·关于炼灵的法令
·关于对圣徒的祈求与崇敬并论及圣髑
·关于修士与修女
·关于改革之法令
·关于次日继续召开本次会议之法令
·关于大赦之法令
·关于餐食的选择,另论及斋戒和节日
·关于“禁书目录”,另论及“要理问
·关于使节的地位
·关于对本届神圣大公会议所颁法令的
·在保禄三世和尤里乌斯三世时期,
·本届大公会议闭幕并提请教宗对会议
·众教长在会议结束时的颂谢词
·赞美天主
·对特利腾会议成果的确认
·庇护四世就确认特利腾大公会议所颁
·读后感:特利腾神圣大公会议和梵二
「我的民因无知识而灭亡。你弃掉知识,我也必弃掉你,使你不再给我作祭司。」
第五次会议 关于原罪之法令
第五次会议 关于原罪之法令
浏览次数:667 更新时间:2023-5-18
 
 

第五次会

五次会议于 1546 6 17 日举行。


   关于原罪之法

 

天主教是我们的信仰。如果无此信仰,就将无从取悦天主 1;在谬误被清除之后,但愿这一信仰能够继续保持其自身的完美统一与纯洁无瑕。但愿基督子民不被各种异教之风所动摇 2。然而,在我们这个时代,天主的教会被众多邪恶之事所困扰,其中,在有关原罪及其补救问题上,那条古蛇 3,亦即人类的永恒之敌,不但在挑动新的争执,而且在煽动旧的争端。有鉴于此,为了感化误人歧途之人,同时也为了坚定摇摆不定之人的信仰,特利腾大公会议——本会议是在圣神内合法召开的,会议主持人依旧是圣座的那三位特使 4——将遵循《圣经》、诸位圣洁的教父以及诸次深孚民意的大公会议所作出的言说,同时依照教会自身的判断以及教会的一致意见,现就前面所说的原罪问题作出如下规定、宣告和声明。

1. 如果有人不信下述教导,那么,此人应受绝罚,即:始祖亚当在伊甸园里违背了天主的戒律之后,便立即丧失其当初受造之时所具备的圣洁和公义;由于他犯下那一推诿搪塞之罪 5,结果招致天主的激愤与谴责,于是也就招致死亡之罚,关于这一点,天主在事先已经警告过他 6;除了要承受死亡之外,他还将受缚于那一自此以后将掌有死亡之权者,即魔鬼 7;而且,正是由于那一推诿搪塞之罪,亚当整个人都遭到改变,不论是躯体还是灵魂,都朝着更坏的方向变化。

2. 如果有人持下述主张,那么,此人应受绝罚,即:亚当犯下的推诿搪塞之罪仅仅祸及他自己,而并没有殃及他的后代;他失去了从天主那里领受来的圣洁和公义,但失去圣洁和公义的仅仅是他自己一个人,而并没有因此连带到我们;或者说,亚当因悖逆之罪而变得肮脏,不过,他只是将死亡以及身体之苦痛传给了整个人类,而并没有将罪孽(此罪意味着灵魂的死亡)也传下来。(持此主张的人之所以应受绝罚,这是因为他的想法与宗徒 的下述言论相抵触:“那罪从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从罪来的,于是死就临到众人,因为众人都犯了罪3.如果有人持下述主张那么,此人应受绝罚,即:亚当的这种罪孽从源头上说只有一个,它不是以模拟复制的方式而是以生殖蔓延的方式传递给所有人的,因此,在每个人身上,这种罪孽都只是属于自己个人的;对于此罪,可以通过人性的力量或其他各种补救方式予以消除,而不必借用吾主耶稣基督这位惟一中保 10 的功德来消除此罪;他是以自己的鲜血而让我们归顺于天主的,也是为了我们,他才转变成公义、圣洁和救11。或者,如果有人否认下述教导,那么,此人应受绝罚,即:通过由教会正当施行的洗礼,前文所述的耶稣基督之功德不仅泽被于成年人,而且泽被于婴幼儿童。(上述之人之所以应受绝罚,是因为,“在天下人间,没有赐下别的名,我们可以靠着得救。12正因如此,才有了下述宣言:“看哪,这就是天主的羔羊;看哪,就是他要将世人的罪孽除去。”13 也正因如此,才有了另一宣言:“在你们当中,只要是已经受洗的,就都已经分享了基督的功德。”14

4. 如果有人否认下述教导,那么,此人应受绝罚,即:即便其父母已是受洗之人,从母腹中新生的婴儿也要接受洗礼。或者,如果有人持下述观点,那么,此人亦应受到绝罚,即:婴儿接受洗礼,当然的确是为了赦免罪孽 15,但是,他们并没有从亚当那里承袭任何的原罪;这种原罪必须通过重生洗礼才能得到补赎,以此才可获得永生;因此,对于婴儿来说,“使罪得赦”的洗礼可作这样理解,即:它不是正确的,而是虚妄的(上述之人之所以应受绝罚。是因为宗徒有言: “罪是从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从罪来的,于是死就临到众人,因为众人都犯了罪。”对于此言的理解,除了天主教会在一切场合一以贯之坚持的立场之外,不得有任何其他的理解方式。因此,根据从诸位宗徒那里传下来的这一信仰准则,婴儿本身即便还没有犯下任何罪孽,但出于上述缘由,其“使罪得赦”的受洗也是实在而正确的,其目的在于:对于婴儿来说,因从母腹出生而沾染上的那些东西可通过重生而被冲洗而去。这是因为“人若不是借由洗礼水和圣神而获得重生,那他就不能进入天国。”16

5. 如果有人否认下述教导,那么,此人应受绝罚,即:吾主耶稣基督的恩宠是借由洗礼而施予众人的,通过这一恩宠,原罪之愆便得以赦免。或者,如果有人持下述观点,那么,此人亦应受到绝罚,即:(即使经过洗礼,那一真正的罪孽之本性也并没有被全部消除,而只是被擦拭掉,或者只是不再被归罪而已。(上述之人之所以应受绝罚原因在于,对于那些已获重生之人,其身上已无任何东西会让天主憎恶,因为对于那些通过洗礼而与基督同享死亡并与基督真正同葬一处的人 17 来说,已不会遭受任何谴责 18。他们已不是听任肉体的支配来进行生活,而是已经摒弃旧的生活方式而成了新人,这一新面貌是依据天主的形象来创造的 19。这样的人已经变得清白、无瑕、纯洁、无罪,已经得到天主的钟爱,已经成为天主的子嗣,而且和基督一起共同成为(天主的)子嗣 20。因此,没有任何东西可以妨碍他们进入天堂。但是,本届神圣大公会议教训并且承认,在已经受洗之人的身上,依然存在着俗欲或罪孽意向。这种俗欲是留待我们与之进行斗争的,因此,对于那些凭借耶稣基督的恩宠顽强抵制而非默许的人来说,这种俗欲是不会伤及他们的。没错,只有中规中矩进行奋斗的人才会得到冠冕 21,宗徒有的时候会将这种俗欲称作罪孽 22,但本届神圣大公会议声明,对于那些已获重生的人来说,天主教会从未认为这种俗欲是真正的实实在在的罪孽,因为它只是从属于罪孽,趋向于罪孽而已。

本届神圣大公会议还要声明的是,该法令论述的是原罪问题,而无意于将天主之母、未染原罪的真福童贞玛利亚问题包括在该法令之中;(关于这一问题,本届神圣大公会议重申,已故教宗西克斯督四世 23 制定的规章将继续得到遵守,若有违反,将依上述规章中的条文进行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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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站时间:2006-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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