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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利腾大公会议文献(传统弟兄录入 Lily姐妹校阅)列表
·特利腾大公会议始末
·教宗保禄三世就召开特利腾大公会议
·第一次会议 关于本届神圣大公会议
·第二次会议 大公会议期间应循生活
·第三次会议 关于信经之法令
·第四次会议 正典圣经及圣经使用版
·第五次会议 关于原罪之法令
·第五次会议 关于改革之法令
·第六次会议 关于成义之法令
·第六次会议 关于成义之教规
·第六次会议 关于改革之法令
·第七次会议 关于圣事的法令 第八次
·第九次会议 关于休会之法令
·第十次会议 关于休会之法令
·教宗尤里乌斯三世就继续召开特利腾
·第十一次会议
·第十二次会议
·第十三次会议
·关于至圣的圣体圣事之法令
·关于至圣的圣体圣事之教规
·关于改革之法令
·关于推迟阐论与圣体圣事相关的四项
·给予誓反教徒的通行许可
·第十四次会议
·关于至圣的告解圣事和终傅圣事之法
·关于终傅圣事之法令
·关于至圣的告解圣事之教规
·关于终傅圣事之教规
·关于改革之法令
·第十五次会议 关于休会之法令
·第十六次会议 关于暂停本届神圣大
·第十六次 教宗庇护四世就召开特利
·第十七次会议 关于召开(特利腾)
·第十八次会议
·关于书籍的挑选以及诚邀一切人士出
·给予德意志民族的通行许可
·第十九次会议 关于本次会议延期之
·第二十次会议 关于本次会议延期之
·第二十一次会议
·关于圣体的两种形式以及儿童领圣体
·关于两种形式之圣体圣事以及儿童领
·关于圣爵的使用问题
·关于改革之法令
·关于下次会议的通告
·第二十二次会议
·​关于弥撒圣祭之教义
·关于弥撒圣祭(绝罚企图改变传统拉
·关于举行弥撒时应遵守之事和应避免
·关于改革之法令
·关于(有关人士)提请使用圣爵问题
·第二十三次会议
·关于神品圣事之教规
·关于改革之法令
·关于下次会议的通告
·第二十四次会议
·关于婚姻圣事之教义
·关于婚姻圣事之教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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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改革之法令(关于主教的)
·关于下次会议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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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圣徒的祈求与崇敬并论及圣髑
·关于修士与修女
·关于改革之法令
·关于次日继续召开本次会议之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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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餐食的选择,另论及斋戒和节日
·关于“禁书目录”,另论及“要理问
·关于使节的地位
·关于对本届神圣大公会议所颁法令的
·在保禄三世和尤里乌斯三世时期,
·本届大公会议闭幕并提请教宗对会议
·众教长在会议结束时的颂谢词
·赞美天主
·对特利腾会议成果的确认
·庇护四世就确认特利腾大公会议所颁
·读后感:特利腾神圣大公会议和梵二
「我的民因无知识而灭亡。你弃掉知识,我也必弃掉你,使你不再给我作祭司。」
关于圣体的两种形式以及儿童领圣体问题之法令
关于圣体的两种形式以及儿童领圣体问题之法令
浏览次数:361 更新时间:2023-5-27
 
 

关于圣体的两种形式以及儿童领圣体问题之法令 1

 

基督宗教特利腾大公会议是在圣神内合法召开的,会议主持人依 然是神圣罗马圣座的诸位特使 2。在令人敬畏的至圣之圣体圣事问题上,由于恶魔施展各种阴谋诡计,如今在许多地方都流传着各种各样让人 不寒而栗的谬见。由于这一原因,在某些教省,有许多人已经背离了 对天主教的信仰,而且已不再服从天主教会的训导。因此,本届神圣 大公会议认为以下做法是合适的,即:应该在这里就圣体圣事的两种 表现形式以及儿童领圣体问题作出阐释。本届神圣大公会议决定,从 今以后,在这些问题上,所有的基督信徒均不得相信、讲授或宣扬除 本法令阐释和规定以外的其他任何内容。

 

👉 1

 

依照神圣法律,俗人(平信徒)并非一定要同时领受两种形式的圣体,如果不是在献祭的时候,神职人员也并非一定要同时领受两种形式的圣体。

圣神乃智慧与聪明之灵,谋略与圣洁之神 3,正是在圣神折的指引下,遵循教会的判断和习俗,本届神圣大公会议宣作以下教导:在上主的戒律中,没有任何一条规定俗人一定要同时领受两种形式的圣体,也没有任何一条规定教士即使不在献祭的时候也一定要领受两种形象的圣体;对于他们来说,两种的任何一种都足以让其获得救赎,而且这种做法不会对其信仰成任何害,这一点是毫无疑问的。虽然说在最后的晚餐上,吾主基督是以饼和酒这两种形象创制了这一令人敬仰的圣事并将之传交给众宗徒 4但是,这一创制行动和施行方式并不意味着吾主制定了一条律令并要有信所有信徒都要同以两种形象来领受。同样尽管说神圣的教父们和圣师们 5 对《若望福音》6 章中的那段话有着各种各样的解释,但是,如果从这段话中作出以下推理,那也是错误的,即:吾主曾经要求,圣体必须包两种形象。这是因为,虽然他说过“吃我肉、喝我血的人就有永生,在末日我要叫他复活”6还说过“吃这7 的人就永远活着”8,也说过“吃我肉、喝我血的人就有永生”9,也说过“我所要赐的粮就是我的肉,为世人之生命所的”10,最后还说过“我肉、喝我血的人常在我里面,我也常在他里面11但是,他毕竟说过,“吃这粮的人就永远活着。”12

 

 

👉 2

 

教会在施行圣体圣事方面的权

 

此外,本届神圣大公会议还要宣布,圣事的本质内容是不容改变的,但是,在圣事的施行问题上,不论是在哪个方面,只要教会认是最有利于让圣事领受者获益的,或者是最有利于对圣事表达敬仰的,那么,教会均有权依据实际情形,因时因地地作出决定或作出改变,这是教会一直享有的权力。宗徒似乎就曾明确地表明过这一观点,他曾说:人应当以我们为基督的执事,为天主奥秘事的管家。13 和在其他许多事情上一样,在这项圣14 上,他本人就曾行使过这一权力。这一点是非常明确的,这是因为,在对该圣事的实行问题作出一些指示之后,他曾这样说道:其余的事,我来的时候再安排。15 虽然说从基督宗教诞生以来同时使用两种形式作为圣体圣事的做法一直并不鲜见,但是,随着时间的流逝,这种习俗已在非常广阔的范围内发生了变化。既然神圣的慈母教会知道自己在圣事施行方面所拥有的权威,因此,基于各种正当且难以违背的缘由,神圣的慈母教会已经批准了可以采用两种形式中的一种来领受圣体这一习俗,而且已经颁令,要求将之视为律法;若无教会亲自授权,便不得对之妄加责难,亦不得对之任意更改,否则便属违法。

 

👉 3

 

在(饼和酒)这两种形式中,只要领受其中的任何一种,便是领受了整个基督和真正的圣事

 

另外,本届神圣大公会议还要宣布:如前文所述,在最后的晚餐上,我们的拯救者是以两种形式创立并向众宗徒施行这一圣事16但是,必须承认,在(饼和酒)这两种形式中,只要领受其中的任一种,便是领受了整个基督和真正的圣事。所以,从效果上说,只以一种形式领受圣体者并不会因此而丧失得救所需的任何恩宠。

 

👉 4

 

儿童并不一定要领受圣体圣

 

最后,本届神圣大公会议还要作出如下教导:对于尚未达到能够运用理智之年龄的儿童,没有任何必要强制他们非得领受圣体圣事。这是因为,通过洗礼,他们已经获得重生,并因此而与基督结合在了一起 17,因此,在这个年的阶段,他们不会丧失已经获得的作为天主子女的恩宠,不过,在某些地方,古时的人们或一度遵循过那一习俗18,但是,不能因此而去谴责古人。这是因为,在当时的环境下,那些至圣的教父们的所作所为必定有其让人可以接受的理由;同样,如果他们认为某些东西并非得救所必需,那么,他们的观点毫无疑问也应当得到接受,而且不得有任何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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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站时间:2006-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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