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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利腾大公会议文献(传统弟兄录入 Lily姐妹校阅)列表
·特利腾大公会议始末
·教宗保禄三世就召开特利腾大公会议
·第一次会议 关于本届神圣大公会议
·第二次会议 大公会议期间应循生活
·第三次会议 关于信经之法令
·第四次会议 正典圣经及圣经使用版
·第五次会议 关于原罪之法令
·第五次会议 关于改革之法令
·第六次会议 关于成义之法令
·第六次会议 关于成义之教规
·第六次会议 关于改革之法令
·第七次会议 关于圣事的法令 第八次
·第九次会议 关于休会之法令
·第十次会议 关于休会之法令
·教宗尤里乌斯三世就继续召开特利腾
·第十一次会议
·第十二次会议
·第十三次会议
·关于至圣的圣体圣事之法令
·关于至圣的圣体圣事之教规
·关于改革之法令
·关于推迟阐论与圣体圣事相关的四项
·给予誓反教徒的通行许可
·第十四次会议
·关于至圣的告解圣事和终傅圣事之法
·关于终傅圣事之法令
·关于至圣的告解圣事之教规
·关于终傅圣事之教规
·关于改革之法令
·第十五次会议 关于休会之法令
·第十六次会议 关于暂停本届神圣大
·第十六次 教宗庇护四世就召开特利
·第十七次会议 关于召开(特利腾)
·第十八次会议
·关于书籍的挑选以及诚邀一切人士出
·给予德意志民族的通行许可
·第十九次会议 关于本次会议延期之
·第二十次会议 关于本次会议延期之
·第二十一次会议
·关于圣体的两种形式以及儿童领圣体
·关于两种形式之圣体圣事以及儿童领
·关于圣爵的使用问题
·关于改革之法令
·关于下次会议的通告
·第二十二次会议
·​关于弥撒圣祭之教义
·关于弥撒圣祭(绝罚企图改变传统拉
·关于举行弥撒时应遵守之事和应避免
·关于改革之法令
·关于(有关人士)提请使用圣爵问题
·第二十三次会议
·关于神品圣事之教规
·关于改革之法令
·关于下次会议的通告
·第二十四次会议
·关于婚姻圣事之教义
·关于婚姻圣事之教规
·关于婚姻改革之法令
·关于改革之法令(关于主教的)
·关于下次会议的通告
·第二十五次会议
·关于炼狱之法令
·关于炼灵的法令
·关于对圣徒的祈求与崇敬并论及圣髑
·关于修士与修女
·关于改革之法令
·关于次日继续召开本次会议之法令
·关于大赦之法令
·关于餐食的选择,另论及斋戒和节日
·关于“禁书目录”,另论及“要理问
·关于使节的地位
·关于对本届神圣大公会议所颁法令的
·在保禄三世和尤里乌斯三世时期,
·本届大公会议闭幕并提请教宗对会议
·众教长在会议结束时的颂谢词
·赞美天主
·对特利腾会议成果的确认
·庇护四世就确认特利腾大公会议所颁
·读后感:特利腾神圣大公会议和梵二
「我的民因无知识而灭亡。你弃掉知识,我也必弃掉你,使你不再给我作祭司。」
第十二次会议
第十二次会议
浏览次数:389 更新时间:2023-5-21
 
 

第十二次会议

第十二次会议于 1551 9 1 日举行。这是教宗尤里乌斯三世晚治时期召开的(特利腾大公会议)第二次会议。


 

 关于休会之法令 1

 

基督宗教特利腾大公会议是在圣神内合法召开的,会议主持人依然是神圣罗马圣座的代表和使节 2。在上次全体会议上 3 本届神圣大公会议曾作出决定,下一次全体会议将在今天举行,以进一步处理各种事宜。但是,杰出的德意志民族尚未莅临会议 4,而本届神圣大公会议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恰恰就是这个民族的利益问题;而且,其他地方的教长们来此参加会议的人数也非常有限。正是由于以上这些原因,本届神圣大公会议才将会议进程一直拖延至今。

现在,为天主而感到高兴且必须向全能的天主表达感谢的是,不之前,作为吾等可敬的兄弟同时也是虔信基督的儿子 5,身兼神圣罗马帝国选帝侯 6 之任的美因茨和特里尔两地总主教已经抵达这里;而且,那个国家 7 以及其他教省的许多主教亦已在不久前来到了这里。本届神圣大公会议满怀信心地认为,在感受其职位之要求下,并在上述榜样的带动下,德意志以及其他国家还会有很多教长将在短期内来到这里。基于这一考虑,本届神圣大公会议宣布,下次会议将在 40天之后举行,亦即在今年 10 11 日举行,会议将以今天作为接续点,继续推进大公会议之进程。

在前面几次会议上,已经制定过一系列法令,对新律 8 中的七项圣事做了总体论述,另外还对洗礼和坚振礼做了专门论9。 因此,本届神圣大公会议决定并下令,下次会议将处理并讨论圣体圣10 一至尊至圣的圣事;在改革方面,将处理并讨论有关教长驻堂的其他一些事项,即如何让驻堂之教长更为从容,更为近便。

本届神圣大公会议还要向所有(与会的教父们发出规劝和告诫:他们必须要以吾主耶稣基督为榜样,在开会期间,要在人性弱点所许可的范围内,尽可能地进行斋戒和祈祷;只有如此,需作永久颂扬的天主才会最终平息愤怒,天主才有可能会作出允诺,让世人的心灵重新知晓天主那一正确之信仰,重新知晓神圣慈母教11 之统一,重新知晓公正生活之原则。

 

第十二次会议注释
1. 这份法令原本没有分段。为便于阅读,现根据其行文将之分成若干段落。特此说明。
2. 圣座代表是指枢机主教马赛罗•克莱森(Marcellus Crescentius),两位使节是指西彭托总主教塞巴斯蒂安(Sebastian)和维罗纳主教阿罗伊斯(Aloysius),详见十一次会议相关注释。
3. 指十一次会议。
4. 这里应该是指德意志的那些关键性人物尚未来到特利腾城,因为在上一次会议召开之际,已经有 14 位德意志主教到了特利腾。德意志的关键性人物,除了那些世俗君王和天主教会中的高级圣职人员,还包括新教(即路德宗,或称抗议宗)人士。
5. 按照教会的传统,罗马教宗将那些拥有主教或主教以上称号的教会人士称作“兄弟”,把修道院院长以及世俗王侯称为“儿子”。美因茨(Mainz)和特里尔(Trier)两地总主教既拥有教会身份,又拥有世俗头衔,故有该法令中的这种说法。
6. 选帝侯(electoral princes.德语 Kuriarst,复数为Kurf Grsten),是德意志历史上的一种特殊现象,指那些拥有选举德意志国王和神圣罗马帝国皇帝之权的诸侯。选帝候制度始于  14 世纪中叶,终止于 19 世纪初,其间经历过诸多变化。其历史简况如下:1356 年,德意志卢森堡王朝皇帝查理四世为谋求诸侯对其子继承王位的承认,在组伦堡制订《黄金诏书》,正式确认大封建诸侯选举皇帝的合法性,诏书确定了帝国的七个选帝侯。其中三个是教会选帝侯,即美茵茨总主教、科隆总主教和特里尔总主教;另外四个则是世俗选帝侯,即萨克森公爵、勃兰登堡边地侯、普法尔茨伯爵(或称莱茵行官伯爵)以及波希米亚国王。七位选帝侯选举出来的人只能称“德意志国王”,只有经由教宗加冕后的“德意志国王”才能使用“神圣罗马帝国皇帝”头街。1623 年,斐迪南二世将莱茵行宫伯爵的选举权转移给其表亲巴伐利亚公爵。1648 年,根据《威斯特伐里亚和约》,以补偿的方式设立八名选侯并将此权利授予莱茵行官伯爵;1777 年,莱茵行宫伯爵绝嗣,其领地移转于巴伐利亚选侯,莱茵行宫伯爵的选侯地位亦随之消失。1692 年,皇帝利奥波德一世授予不伦瑞克•昌讷堡公爵(亦称汉诺威公爵)以九位选帝侯地位,但直到 1710 年才为帝国议会承认。1801 年,莱茵河左岸地区被割让给法国,造成特里尔和科隆两地总主教失去选帝侯资格,美因茨选帝候资格亦被移转给雷根斯堡主教区。1803 年,帝国议会为符腾堡、巴登、黑森•卡塞尔以及萨尔茨堡创设四个选帝侯资格,但此四邦未曾行使此权。1806年,神圣罗马帝国被拿破仑勒令解散,选帝侯失去其意义。在后来的德意志帝国,选帝侯以一种荣誉爵位的形式存在下去,但已与原意相去甚远。
7. 指德意志。
8. 关于“新律”,详见👉七次会议《圣事总论》中的相关注释,
9. 详见七次会议中的相关内容。
10. “圣体圣事”(mast holy Eucharist),原文来自希腊文“Eucharistia",意为 “感恩”。中国天主教会通常将“感恩圣事”称为圣体圣事、感恩祭、感恩宴、感恩祭典,感恩圣事或直接称为弥撒。这里根据社会上的通俗用法,将之称为 “圣体圣事”。
11. “神圣的慈母教会”指在罗马圣座领导之下的天主教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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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站时间:2006-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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