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至圣的圣体圣事之教规 47
第 1 条:如果有人否认下述教导并持有另类说法,那么,此人应受绝罚。其否认的是:吾主耶稣基督的圣体和圣血,连同他的灵魂和神性,也就是说整个基督,的的确确、实实在在地包含在至圣的圣体圣事之中。其另类说法是:基督包含在圣体圣事中,这只是一种象征,或者说只是一种表象,或者说只是一种手段。
第 2 条:如果有人持有以下另类说法并否认以下教导,那么,此人应受绝罚。其另类说法是:在神圣且圣洁的圣体圣事中,面饼和酒在本质上依然存在,但它们和吾主耶稣基督的圣体及圣血已经关联在了一起。其否认的是:经过奇妙且独特的变化,整个面饼已完全变为圣体,酒也完全变为圣血,保留下来的仅仅是面饼和酒的表象,天主教会恰如其分地将这一变化称作为"质变”。
第 3 条:如果有人否认下述教导,那么,此人应受绝罚,即:在令人尊敬的圣体圣事中,整个基督都包含在(饼和酒其中)任何一种形态之中;当(饼或酒)被分为若干份时,整个基督也会包含在每一份之中。
第 4 条:如果有人持以下说法,那么,此人应受绝罚,即:祝圣礼完成之后,吾主耶稣基督的圣体和圣血并不会(立即)存在于那令人尊敬的圣体之中,只有在使用的时候,亦即只有在分食和领受的候,才会存在于圣体之中,而在此之前和在此之后均无效;而且,主的真体并不会继续存留在存供起来的或弥撒结束后剩余下来的那些祭饼 48 或那些经过祝圣的小圣体 49 之中。
第 5 条:如果有人持以下说法,那么,此人应受绝罚,即:至圣之圣体圣事的主要功效在于赦罪,而其他那些结果则并不是导源于该圣事。
第 6 条:如果有人持以下说法,那么,此人应受绝罚,即:在圣体圣事中,人们不应以最高敬拜之礼去崇拜天主的独子基督,也不应该以外化的形式来展示基督;与此相应,不应以节日般的特殊礼仪来隆重地敬拜基督,也不应遵循神圣教会的那一令人称颂且为人普遍遵守的礼仪和习俗,即不应抬着圣体到处游行;或者说,不应将基督圣体公开置于民众面前让其敬拜,否则的话,这些敬拜者就是偶像崇拜者了。
第 7 条:如果有人持以下说法,那么,此人应受绝罚,即:将圣体存供在神圣的地方,这是不合法的;圣体在被祝圣之后,应该立即分给在场之人;或者说,以崇敬的方式将圣体取送给病人,这一做法也是不合法的。
第 8 条:如果有人持以下说法,那么,此人应受绝罚,即:在圣体圣事中,人们对基督的领受只是一种精神上的领受,而不是圣事上的真正的领受。
第 9 条:如果有人否认以下教导,那么,此人应受绝罚,即:根据神圣的慈母教会所立的规范,每一个基督徒,所有的基督徒,不论是男是女,当他们达到懂事的年龄之后,每年至少要在复活节的时候领受圣体。
第 10 条:如果有人持以下说法,那么,此人应受绝罚,即:主持感恩圣祭的司铎自领圣体,这是不合法的。
第 11 条:如果有人持以下说法,那么,此人应受绝罚,即:只要有了信德这一前提,就足以领受至圣之圣体圣事。为了避免这一伟大的圣事被不配领受之人领受,也为了避免这些人遭到死亡和谴责之罚,本届神圣大公会议决定并下令:对于那些在良心上为大罪所累之人,不论他们自我感觉是多么的痛悔交加。只要他们能够找到一个人来倾听他们的忏悔,那么,他们都必须要在(领受圣体)之前进行圣事上的忏悔告解。另外,不论何人,只要他胆敢宣讲、传播或顽固地坚持与以上说法相违背的教理,或者说,只要他在公开辩论中胆敢捍卫与以上说法相违背的教理,那么,他将因此而被开除教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