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予誓反教徒的通行许可 73
特利腾大公会议是在圣神内合法召开的,会议主持人依然是神圣罗马圣座的代表和使节 74。本届神圣大公会议向德意志全境的每个人和所有人作出如下恩准,即:就本届神圣大公会议所涉之事而言,不论是圣职人员还是俗人,也不论其等级、身份、地位及资格如何,只要他们愿意前来参加这次基督宗教大公会议,都将享有安全保证和全面保护(即他们所说的“通行许可”);在此通行许可中,必要且恰当的条款和决定一应俱全,而且这些条款和决定必须表述明确且要有针对性,而不能泛泛而谈。本届神圣大公会议希望,这一通行许可将被视为明确告示,这样的话,在以下诸事上,他们就可以享有而且将会享有完全的自由,即:可以自由交换意见,自由提出建议,自由讨论本届神圣大公会议准备讨论的那些事情;可以自由且安全地前来参加这次基督宗教大公会议,可以在那里 75 停留和暂居;可以用口头和书面形式提交建议,而且想提多少条建议就可以提多少条;可以与教长们进行协商,也可以与由本届神圣大公会议选派的人士进行讨论,而且,在与他们 76 进行辩论的时候,不得有任何的谩骂和侮辱行为;不论何时,只要他们有意,可随时离会。另外,本届神圣大公会议认为,以下做法似乎亦是合适之举,即:如果他们出于更自由、更安全考虑而希望委托一些能够代表他们利益的法官,以处理他们已经犯下的或将来有可能犯下的各种罪行,那么,即使他们的那些罪行很严重甚或具有异端色彩,他们也还是可以自主挑选这类能够倾向于他们的法官。
第十三次会议注释
1. 一位代表,两位使节。详见十二次会议《关于休会之法令》中的相关注释。
2. “野草”(cockles,亦写成 weeds),亦称“稗子”,按照《圣经》所言,指麦田里的那些鱼目混珠的“麦仙翁”,耶稣曾以之比喻那些生活在好人之中的恶人。《圣经》言:“天国好像人撒好种在田里,及至人睡觉的时候,有仇敌来,将稗子撒在麦子里就走了。到长苗吐穗的时候,稗子也显出来了。田主的仆人来告诉他说:‘主啊,你不是撒好种在田里吗?从哪里来的稗子呢?’主人说:‘这是仇敌做的。’仆人说:‘你要我们去薅出来吗?’主人说:‘不必,恐怕薅稗子,连麦子也拔出来。容这两样一起长,等着收割。当收割的时候,我要对收割的人说,先将稗子薅出来,捆成捆,留着烧;惟有麦子要收在仓里。”见《玛窦福音》13:24-30。
3. 《圣经》言:“人带你们到会堂并官府和有权柄的人面前,不要思虑怎么分诉,说甚么话;因为正在那时候,圣神要指教你们当说的话。”见《路加福音》 12:11-12。另,《圣经》言:“但保惠师,就是父因我的名所要差来的圣神,他要将一切的事指教你们,并且要叫你们想起我对你们所说的一切话”;“只等真理的圣神来了,他要引导你们明白一切的真理;因为他不是凭自己说的,乃是把他所听见的都说出来,并要把将来的事告诉你们。”见《若望福音》14;26; 16:13。
4. 临在(real presence),亦译为“鉴临”或“亲在”。按照基督信仰,“临在”是指两种存在物在某种程度上的相互渗透、相互融合;造物主天主临在于宇宙之中,而且与人类同在;耶稣基督也“临在”于信徒之中,其中尤为重要的是,耶稣基督还“临在”于圣体圣事之中。
5. 面饼(bread),又称“祭饼”或“圣饼”。在包括天主教在内的基督宗教礼仪中,面饼是指弥撒中所用的用小麦面粉做成的未经发酵的圆形小饼,经过司祭“祝圣”之后,面饼就变成了耶稣基督的“圣体”(身体,尤指其肉)。
6. 酒(wine),全称是“弥撒酒”(altar wine),指弥撒中使用的特制的纯葡萄酒;按照基督信仰,经过司祭“祝圣”之后,葡萄酒就变成了耶稣基督的血,即“圣血”。
7. 《圣经》言:“我实在告诉你们:“财主进天国是难的。我又告诉你们,骆驼穿过针的眼,比财主进天主的国还容易呢!”门徒听见这话,就希奇得很,说: “这样谁能得救呢?"耶稣看着他们,说:“在人这是不能的,在天主凡事都能。”见《玛窦福音》19:23-26,另见《路加福音》18:24-26。
8. 拯救者(Redeemer),指耶稣基督。
9. 福音书作者(Evangelists),亦称“圣史”,指“新约圣经”中四部福音书的作者,他们分别别玛窦、马尔谷、路加和若望。关于圣体圣事,玛窦、马尔谷和路加在各自的福音书中均有提及。
10. 《圣经》言:“他们吃的时候,耶稣拿起饼来,祝福,就擘开,递给门徒,说:‘你们拿着吃,这是我的身体’;又拿起杯来,祝谢了,递给他们,说:“你们都喝这个;因为这是我立约的血,为多人流出来,使罪得赦。但我告诉你们,从今以后,我不再喝这葡萄汁,直到我在我父的国里同你们喝新的那日子。”见《玛窦福音》26:26-29。另见《马尔谷福音》14:22-25《路加福音》22:17-20, 11.《圣经》言:“我当日传给你们的,原是从主领受的,就是主耶稣被卖的那一夜,拿起饼来,祝谢了,就擘开,说:‘这是我的身体,为你们舍的,你们应当如此行,为的是记念我。’饭后,也照样拿起杯来,说:‘这杯是用我的血所立的新约,你们每逢喝的时候,要如此行,为的是记念我。你们每逢吃这饼,喝这杯,是表明主的死,直等到他来。’”见《格林多前书》11:23-26.
12. 《圣经》言:“我指望快到你那里去,所以先将这些事写给你。倘若我耽延日久,你也可以知道在天主的家中当怎样行。这家就是永生天主的教会,真理的柱石和根基。”见《弟茂德前书》3:14-15。
13. 这里是承接该法令 1 章内容而继续论述圣体圣事其他事项的,故有这样的行文。
14. 指耶稣基督。
15. 《圣经)言:“他行了奇事,使人记念;上主有恩惠,有怜悯。”见《圣咏)111:4。
16. 《圣经》言:“你们每逢吃这饼,喝这杯,是表明主的死,直等到他来。”见《格林多前书》11:26。
17. 《圣经》言:“耶稣说:“我实实在在地告诉你们,你们若不吃人子的肉,不喝人子的血,就没有生命在你们里面。吃我肉、喝我血的人就有永生,在末日我要叫他复活。我的肉真是可吃的,我的血真是可喝的。吃我肉、喝我血的人常在我里面,我也常在他里面。永活的父怎样差我来,我又因父活着;照样,吃我肉的人也要因我活着。这就是从天上降下来的粮,吃这粮的人就永远活着,不像你们的祖宗吃过玛纳还是死了。’”见《若望福音》6:53-58。另,关于“人子”:在新约中,耶稣自称为“人子”(Son of Man)。关于“玛纳”(manna);《圣经》言:“这食物,以色列家叫玛纳;样子像芫荽子,颜色是白的,滋味如同搀蜜的薄饼。”见《出谷记)16:31,《圣经》还有言:“这玛纳仿佛芫荽子,又好像珍珠。”见《户籍纪》11:7.
18. 《圣经》言:“我愿意你们知道,基督是各人的头;男人是女人的头;天主是基督的头,凡男人祈祷或是讲道,若蒙着头,就羞辱自己的头。凡女人祈祷或是讲道,若不蒙着头,就羞辱自己的头,因为这就如同剃了头发一样。”见《格林多前书》11:3-5。又,《圣经》言:“你们做妻子的,当顺服自己的丈夫,如同顺服主。因为丈夫是妻子的头,如同基督是教会的头;他又是教会全体的救主。教会怎样顺服基督,妻子也要怎样凡事顺服丈夫。”见《厄弗所书》5: 22-23。
19. 《圣经》言:“弟兄们,我藉我们主耶稣基督的名劝你们都说一样的话,你们中间也不可分党,只要一心一意,彼此相合。”见《格林多前书》1:10。
20. 见《玛窦福音》26:26-29;《马尔谷福音》14:22-25;《路加福音》22:
17-20。参见该法令👉 1 章相关注释。
21. 道(word,words),亦称“圣言”,在基督信仰中,指三位一体中的二位“圣子”,亦即降生为人的耶稣基督。
22. 《圣经》言:“我们若在他死的形状上与他联合,也要在他复活的形状上与他联合;因为知道我们的旧人和他同钉十字架,使罪身灭绝,叫我们不再作罪的奴仆;因为已死的人是脱离了罪我们若是与基督同死,就信必与他同活。因为知道基督既从死里复活,就不再死,死也不再作他的主了。他死是向罪死了,只有一次;他活是向天主活着。”见《罗马书》6:5-10.
23. 这里讲的是“两性一位”(hypostatic union),亦称“天人合一性”,即“天主性”和“人性”的合一,指耶稣基督既有神性又有人性,是二者的具体合一。
24. 质变(transubstantiation),亦称“本体变换”、“实体变换”、“体变”或“质变”,指面饼和葡萄酒经过司祭祝圣之后变为耶稣的圣体和圣血,但其外形依然保留酒饼的原样。
25. 见《路加福音》22:19;《若望福音》6:48:58;《格林多前书》11:24。参见该法令 1 章相关注释。
26. 最高敬拜(latria,拉丁语),亦称“钦崇”、“朝拜”。根据天主教教义,“latria”是专指对天主的最高崇拜,作为无穷美善的造物主,天主凌驾于任何受造物之上。
27. 见《玛窦福音》26:26-28。参见该法令 1 章相关注释。
28. 指耶稣基督。
29《. 圣经》言:“天主使长子到世上来的时候,就说:天主的使者都要拜他。”见《希伯来书》1:6。
30. 众贤士(Magi)亦称“贤士”或“博士”。按照《圣经》的说法,耶稣诞 生之后,有数位贤士从东方(波斯)跟随“异星”来到伯利恒以拜见耶稣基督,并奉献黄金、乳香和没药三种礼品。详见《玛窦福音》2:1-12。关于“Magi” 之译名:旧称“三王”,今称“众贤士”,新教称“博士”。一般认为,众贤士应 该是对星相学有较深研究的知识分子。公元 7 世纪,西方曾有传说,认为这三 位贤士的名字分别是加斯巴(Gaspar)、迈尔西奥(Melchior)和巴尔塔撒(Balthasar)。在中世纪欧洲,人们曾普遍将他们视为来自东方的三位国王,故有“三王来朝”之说。
31. 加利肋亚(Galilee),即加利肋亚省,位于以色列北部。加利肋亚是耶稣的故乡。
32. 《圣经》言:“十一个门徒往加利肋亚去,到了耶稣约定的山上。他们见了耶稣就拜他,然后还有人疑惑。耶稣进前来,对他们说:‘天上地下所有的权柄都赐给我了。所以,你们要去,使万民作我的门徒,奉父、子、圣神的名给他们施洗。”见《玛窦福音》28:16-19。
33. 共主和拯救者(common Lord and Redeemer),指耶稣基督。
34. 关于让信徒抬着圣体游行以及下一章关于将圣体存供起来等问题,新教坚决反对。加尔文在 1529 年写给神圣罗马帝国皇帝查理五世的信中曾有这样一段话:“用庄严的礼仪来肩抬圣饼,或将它陈列在高处以资崇拜,乃是一种与基督所设立的圣体完全不符的腐败行为。因为在圣体中,主固然将他的身和血摆在我们面前,可是只为叫我们可以吃喝。所以,他首先命令我们拿着吃喝,然后又加上应许,证明我们所吃的是他的身体,所喝的是他的血。所以,那些将饼保留,或肩着游行叫人崇拜的,既是将应许从命令分开,换句话说,即是将那不可分的给割断,他们固然自以为得到了基督的身体,其实他们所得的,只是自己虚构的偶像而已。因为基督以饼和酒为象征来将他身体和血赐给我们的这应许,只属于那些从他手中领受,而且照着他所吩咐的方式去举行的人;但那些败坏饼酒的正用的人,既没有基督的应许,就只有自己的梦想留给他们。”见加尔文《基督教要义》卷四《论教会改革之必要》(可在互联网上全文查阅,如:http:// www.chinach ristianbooks.com.cn/new/ReformationTheology/ institutes/ content. htm)。
35. 尼西亚大公会议(the Nicene Council),指👉一次尼西亚大公会议,这是基督宗教世界的👉一次大公会议,公元 325 年于小亚细亚尼西亚城(今土耳其伊兹尼克村)召开,共有 318 位主教出席此次会议,会期为 2 个月零 12 天。
36. 尼西亚大公会议共制定了 20 条教规,其中👉 13 条论及圣体问题。
37. 指宗徒保禄。
38. 见《格林多前书》11:29。另,《圣经》言:“无论何人,不按理吃主的饼,喝主的杯,就是干犯主的身、主的血了。”见《格林多前书》11:27。
39. 《圣经》言:“人应当自己省察,然后吃这饼、喝这杯。”见《格林多前书)11:28.
40. 指负有主持感恩圣祭之责的司铎。
41. 精神上(spiritually),亦译“属灵地”。
42. 《圣经》言:“在耶稣基督里,受割礼不受割礼全无功效,惟独使人生发仁爱的信心才有功效。”见《迦拉达书》5:6。
43. 按照《圣经》的说法,这是耶稣所作的一个比喻,即“天国好比一个王为他儿子摆设娶亲的筵席”,见《玛窦福音》22:2。又,《圣经》言:“王进来观看宾客,见那里有一个没有穿礼服的,就对他说:‘朋友,你到这里来怎么不穿礼服呢?’那人无言可答。于是王对使唤的人说:‘捆起他的手脚来,把他丢在外边的黑暗里;在那里必要哀哭切齿了。’”见《玛窦福音》22:11-13.
44. 《圣经》言:“凡从人间挑选的大司祭,是奉派替人办理属天主的事,为要献上礼物和赎罪祭。他能体谅那愚蒙的和迷失的人,因为他自己也是被软弱所困。故此,他理当为百姓和自己献祭赎罪。”见《希伯来书》5:1-3。另,《圣经》言:“他不像那些大司祭,每日必须先为自己的罪,后为百姓的罪献祭;因为他只一次将自己献上,就把这事成全了。”见《希伯来书》7:27。
45. 《圣经》言:“犹太人彼此争论说:‘这个人怎能把他的肉给我们吃呢?’耶稣说:‘我实实在在地告诉你们,你们若不吃人子的肉,不喝人子的血,就没有生命在你们里面。吃我肉、喝我血的人就有永生,在末日我要叫他复活。我的肉真是可吃的,我的血真是可喝的。吃我肉、喝我血的人常在我里面,我也常在他里面。永活的父怎样差我来,我又因父活着;照样,吃我肉的人也要因我活着。这就是从天上降下来的粮。吃这粮的人就永远活着,不像你们的祖宗吃过玛纳还是死了。’”见《若望福音》6:52-58。
46. 《圣经》言:“各人吃大能者的食物;他赐下粮食,使他们饱足.”(原文: Mortals ate of the bread of angels;he sent them food in abundance.)见《圣咏》78: 25。
47. 这里所定的 11 条教规都是在前述《关于至圣的圣体圣事之法令》的基础上作出的,每一条教规都可以从前述法令中找到依据。因此,在理解这些教规之时,可参阅前面的《关于至圣的圣体圣事之法令》。
48. 祭饼(hosts),按照基督信仰,祭饼就是经过祝圣之后已经成为圣体的面饼,其本质是圣体,面饼只是其表象。
49. 小块圣体(particles),亦即被分成小块的祭饼。
50. “规劝举措”(correction),按照教会的说法,“规劝”不属于法律手段,它是一种道德责罚,其目的在于协助他人避免犯错或犯罪。这里所说的“不得上诉”是仅就“规劝”方面而言的,并不是说对于主教的一切做法当事人均无权上诉。参见本法令 2 章。
51. 一位代表,两位使节。详见十二次会议《关于休会之法令》中的相关注释。
52. 十二次会议《关于休会之法令》中提到,在下一次会议(即十三次会议)上,“在改革方面,将处理并讨论有关教长驻堂的其他一些事项,即如何让驻堂之教长更为从容、更为近便。”详见十二次会议相关内容。
53. 本章内容原本没有分段。为便于阅读,现根据其行文将之分成若干段落。特此说明。
54. 《圣经》言:“我这作长老、作基督受苦的见证、同享后来所要显现之荣耀的,劝你们中间与我同作长老的人:务要牧养在你们中间天主的群羊,按着天主旨意照管他们;不是出于勉强,乃是出于甘心;也不是因为贪财,乃是出于乐意;也不是辖制所托付你们的,乃是作群羊的榜样。”见《伯多禄前书》5: 1-3。
55. 指宗徒保禄。
56. 《圣经》言:保禄对弟茂德劝导说,“务要传道,无论得时不得时,总要专心,并用百般的忍耐、各样的教训责备人,警戒人,劝勉人。”见《弟茂德后书》4:2。
57. 指相关的主教或主教在属灵事务方面的总代理。
58. 誓反教徒(Protestants),16 世纪早期从天主教会中分离出来的“另类”基督徒,由他们组建的宗教被称为“Protestant”或“Protestantism”,其汉译名称多种多样,如:基督教、基督新教、福音教、新教、抗议教、分离教、誓反教、复原教、更正教、更正宗、抗议宗,等等;其起源于 1529 年马丁•路德的信徒对神圣罗马帝国斯拜艾议会(Diet of Speyer)决议的抗议,由此在原来的天主教世界中形成一个与天主教分庭抗礼、势不两立的教派。在初始,信徒只是笼统地分为“天主教”和“誓反教”两大阵营,但后来,“誓反教”又继续分化,遂形成多个教派,其中以路德宗和加尔文宗为主要代表。
59. 指圣体圣事。在圣体圣事问题上,天主教会与新教存在诸多分歧,本次会议并未能够在所有有关圣体圣事的问题上达成一致,因而,在大会上宣布的只有 8 项条文,其他一些分歧较大的条文则被搁置。详见本次会议颁布的《关于至圣的圣体圣事之法令》。
60. 这份法令原本没有分段。为便于阅读,现根据其行文将之分成若干段落。特此说明。
61. “形象”(species),指圣体的外在形象,亦即面饼和酒的形象。按照基督宗教的说法,经过祝圣之后,面饼成为耶稣的圣体,葡萄酒成为耶稣的圣血,但其外表则依旧维持原有的饼和酒之形象。
62. 指罗马教会。
63. 指特利腾城,更具体的就是指这次大公会议开会的地方。
64. 通行许可(safe-conduct),指通过禁区时可免遭逮捕或伤害。
65. 即下文的“给予誓反教徒的通行许可”。
66. 即这份法令中所说的与圣体圣事相关的尚未决断的 4 项条文。
67. 这里所说的“二次会议”是指以圣体圣事为讨论主题的二次会议。以圣体圣事为主题的👉一次会议即本次会议(即 1551 年 10 月 11 日召开的十三次会议)。
68. 据基督宗教的传承,宗徒保禄(?-约公元 65 年)是在某年的 1 月 25日皈依基督宗教的。另,保禄的去世日期是 6 月 29 日。
69. 即 1552 年 1 月 25 日。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决定在这一天讨论圣体圣事的遗留问题以及期他各种问题,但由于时局动荡,在 1552 年 1 月 25 日这一天,会议并没有能够按既定规划进行,对相关问题的讨论被搁置,而且这一隔就是 10 年之久。只是到了教宗庇护四世时期,对相关问题的决议在 1562 年 7 月 16日召开的二十一次会议上才得以尘埃落定。
70. 弥撒圣祭(the sacrifice of the mass),是教会最崇高、最隆重的祭礼。按照教会的信仰,在祭坛上经过祝圣之后,基督的圣体圣血便成为真正的祭祀,因此,这一祭礼乃是十字架祭祀的重演;信徒通过聆听圣道以及参加圣祭,从而得以“亲身”参与到耶稣基督自我奉献于天主圣父之大礼;在基督教会初期,这一礼仪被称为“分饼”;公元 604 年以后,西方教会(即天主教会)开始将之称为“弥撒”。
71. 指十四次会议。
72. 圣女加达利纳(St.Catherine),据称是生活在公元 4 世纪的亚历山大里亚城的一位贵族少女,她拒绝与罗马皇帝结婚,因为她坚称自己是“基督的新娘”;罗马皇帝召集 50 位哲学家与之辩论,试图让她放弃基督信仰,但是这 50 位哲学家竟然全部败下阵来;罗马皇帝下令将之处以车裂之刑,但因车辆中途毁坏而未能成功,最终加达利纳被处以砍头之刑。关于加达利纳其人,古典晚期一直到中世纪早期,均无任何材料提及之。对她的敬礼是在公元 9 世纪以后才逐步兴起的。加达利纳的传统纪念日是在每年的 11 月 25 日。1969 年,圣座取消了该纪念日。
73. 这一“通行许可”是为了召开 1552 年 1 月 25 日会议而向德意志新教徒作出的承诺,但由于时局动荡以及矛盾复杂,新教徒最终并未与会。因此,这一“通行许可”最终还是一纸空文。
74. 一位代表,两位使节。详见十二次会议《关于休会之法令》中的相关注释。
75. 指会议地点特利腾。
76. 指誓反教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