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改革之法令
👉 1 章
教长应该常驻主教教堂,此乃合适之举;如果他们没有依此行事,将援引旧有法律对之进行惩罚,另外还要颁布新的惩罚措施
在前文所述的诸位圣座特使 121 主持下,本届神圣大公会议认为,教会纪律极度松懈,必须予以整顿;而且,圣职人员以及基督徒民众的生活方式极度堕落,必须予以改造。为达此目的,本届神圣大公会议一直认为,首先从大本堂神父者入手乃合适之举,因为只有统治者正直无瑕,被统治者才能安全得救。因此,本届神圣大公会议希望,借助于吾主和天主的慈悲,并借助于天主在尘世之代理人122 的审慎,在未来的岁月中必须确保做到以下要求,即:按照教父们那些古老而崇高的律令,必须将最为称职之人——即在其先前的岁月中,包括从孩童到成年的每一个阶段中,在履行教会纪律方面一直令人称颂并能够证明自己品行端正的那些人——选进教会的管理机构之中,因为这种管理工作极为艰巨,即便是天使也会对之望而生畏。因此,不论何人,不论其拥有何种名义和头衔,只要他领受了宗主教、首席主教、总主教或主教职,本届神圣大公会议都要向他们提出劝诫,而且也希望他们接受劝诫,即:他们“当为自己谨慎,也为全群谨慎。牧养天主的教会,就是他用自己血买来的”123;同时,正如宗徒 124 所要求的。他们“要凡事谨慎”,要为万事辛劳,而且要恪尽职守 125。不过,要让他们知道,如果他们像雇工那样抛弃被托付给他们的那些羊群 126,如果他们没有去看护他们的那些羊群,那么,他们就不可能完成自己的职守,最高审判官 127 会因致死羊群之罪而惩罚他们 128;这是因为,假如狼已经把羊吃掉了,牧羊人却对此一无所知,那么,毫无疑问,牧羊人的辩解托辞肯定不会被(天主)接受。
令人扼腕哀叹的是,在当今这个时代,却存在这样一些教长,他们(不仅在牧民问题上玩忽职守),甚至对其自身的救赎也毫不在意,他们热衷于俗间事务而轻视天国事务,热衷于人事而轻视神事;他们游走于多个宫廷,或者整天忙于凡间俗事;他们的羊群被遗弃,对受托之羊的监管之责亦被弃而不顾。有鉴于此,本届神圣大公会议一直认为,似乎有必要重申那些以反对不驻堂教长为宗旨的古老教规,由于时代的混乱无序,也由于人类的杂乱无章,这些教规如今已几乎被废弃殆尽,本法令就是要重申这些古老的教规。另外,为了让前文所述的这些教长更加虔心地常驻于自己的座堂,同时也为了改造教会内部的道德风尚,本届神圣大公会议还认为有必要制定并颁布以下规章。不论何人,不论他拥有多么高的地位、多么高的身份,也不论他有多么显耀,如果不是遇有特殊阻碍并且这种阻碍在法理上能够说得通,或者说,如果没有公正合理的理由,那么,假如他擅离自己的首席主教座堂、总主教座堂或主教座堂,也就是说,假如他擅离自己的教区且持续时间长达六个月,那么,不论他享有什么衔头,不论他举出什么原因,不论他以什么名义,也不论他拥有何种特权,教会上级首脑将把这些收入转存于教会府库并将之用于救济当地贫民。如果在随后的六个月中他继续擅离职守,那么,仅凭这一事实,他的年收入就将再被裭夺四分之一,对这些收入的处理办法与上述相同。如果他继续目无法纪,那他将有可能招致神圣教规的严厉惩罚。在这种情况下,总主教有义务对擅离职守的下属主教进行斥责。如果总主教擅离职守,那么,该教省中年纪最长的教区主教有义务对之进行斥责,而且必须在三个月之内以信函或派遣信使的方式将相关情况反映到罗马教宗那里;(如果这位年纪最长的教区主教未能履行这一义务)。他将遭到惩罚,也就是说,他将被禁止进入自己原先管辖的那个教堂。罗马教宗将依法剥夺其年收入的四分之一,并将凭借其享有的最高圣座之权威,视各位不驻堂教长在藐视法纪问题上的严重程度,对之采取相应的措施;同时,他还可以为各地教堂提供更为合用的圣职人员,因为在天主的襄助之下,他会知道什么样的圣职人员有益且有用。
👉 2 章
不论何人,只要他持有领薪圣职且该圣职要求其拥有者必须亲自驻堂,那么,除非有公正合理之理由,否则,如果他擅离驻地,则是非法行为;即便他有公正合理的理由,其离开驻地之事也必须得到当地主教批准;出于牧灵之考虑,在批准其离开驻地之后,主教还必须要委托另外一人以代理其职务,而且要扣除那位离开驻地者的一部分收入至于职位比主教低的那些人,如果他们持有领薪圣职,且不论这些圣职是自有的还是代管 129 的,只要法律或习俗要求该圣职持有者必须亲自驻堂,那么,当地的教区教长就要根据所属地点和当事人的具体情况而采取适当的法律手段来强迫他们驻守其地:对于这些圣职持有者来说,这样做应该说是合适的,因为它有助于对堂区进行更好的管理,也有助于增进对天主的服务。不能让任何人享有不驻堂或不驻其地却享其利之特权,亦不能让任何人享有诸如此类的永久之特许。不过,还将继续实行临时性的准行和特许,但是,在给予这类准行和特许之时,绝对要有真实且合理的理由,而且要由教区教长亲自批准方为合法。即便如此,在遇有上述情况之时,作为罗马圣座在此类事务上的代表,主教们有义务做好以下之事,即:要任命那些能够胜任工作之人来代理相关圣职,而且要从该圣职的收益中适当提取一部分作为代理人之薪俸,以此确保牧灵之事在任何情况下也不被忽略。在这件事上,任何人都不得享有任何的特权和任何的豁免权。
👉 3 章
不论是教区圣职人员,还是那些在修院之外生活的修会圣职人员,如果他们做出僭越条规之事,都将由当地的教区教长对之作出规劝。如果其下属犯有僭越条规之事,各地教会之教长必须谨慎且认真地对之进行规劝。不论是教区圣职人员,还是生活在修院之外的修会圣职人员,只要他做出出格之事,那么,作为罗马圣座在此类事务上的代表,当地的教区教长将依照教会法规对之进行察访、处罚和斥责,教区圣职人员不得以其个人享有某种特权为借口来逃脱这类惩处,修会圣职人员亦不得以所属修会享有某种特权为借口来规避这类惩处。
👉 4 章
主教以及其他地位较高的教长应视需要而尽可能地经常对所有堂区进行巡访;不论何种事务,只要它有可能影响法令的实施,都将一应废止
主教以及其他高级教长应视需要而尽可能经常依据教会法规对其所属的教区参议会及其成员进行巡访、纠偏和改进,他们既可以独自从事这项工作,也可以挑选合适之人陪同他们一起去完成这项工作。教区参议会及其成员不得以任何豁免权、习俗、司法裁决、誓约或协议作为自己的挡箭牌,即不得有以下这样的想法:即使有罗马教宗的授权,主教及其他教长也不得对他们作出惩戒之类的举措。以上所述的豁免权之类的东西只适用于教区参议会的创始人,而并不适用于他们的后继者。
👉 5 章
主教不得在教区之外的另外一个教区中行使任何的主教职权,亦不得在另外一个教区下达命令。
任何一位主教均不得以享有某种特权为借口而在本教区之外的其他教区行使主教职权;当然,得到当地教区教长明确准许者除外,即便如此,该主教行使职权时的施及对象也只能限于上述教区教长的属民。如果违反这一规定,当事主教将被依法中止行使主教职权,以这种方式获得委任的那些人亦将被依法中止履行其圣职。
关于下次会议的通告
下次会议将在本年圣灰礼仪后130 第一个主日之后的那个星期四举行,亦即在 3 月 3 日 131 举行。诸位对此是否赞同?
他们答曰:我们赞同。
第六次会议注释
1. 成义(Justification),或称“复义”。其基本含义是:人人皆有原罪,因此都是“罪人”;但是,“罪人”可以领受圣宠(即天主的恩宠),因此其罪可得赦免,从而成为“义人”。根据天主教的神学,“罪人”只有在信仰耶稣基督后,在不断有善行的基础上,方可“成义”,成义是成圣的起始,成圣是成义的完成。但是,马丁•路德的新教则强调“因信称义”(justification by faith,亦称“信仰得救”),其基本主张是,人之所以能够“称义”,原因在于信仰耶稣,与是否有 “善行”无关。特利腾大公会议对这一存在巨大分歧的教理问题极为重视,经过漫长的讨论和激烈的交锋,综合《罗马书》及《雅各伯书》的内容,最终形成这份法令,其基本思想是:在“成义”问题上,维护天主教传统诠释,痛斥新教的“异端邪说”。
2. 《圣经》言:“但向你们敬畏我名的人必有公义的日头出现,其光线有医治之能。”见《玛拉基亚书》4:2。
3. 《圣经》言:“我们既有这许多的见证人,如同云彩围着我们,就当放下各样的重担,脱去容易缠累我们的罪,存心忍耐,奔那摆在我们前头的路程,仰望为我们信心创始成终的耶稣。他因那摆在前面的喜乐,就轻看羞辱,忍受了十字架的苦难,便坐在天主宝座的右边。”见《希伯来书》12:1-2。
4. 参见一次会议一个注释,基奥瓦尼•戴尔•里特为会议的首席主持人,基奥瓦尼•戴尔•蒙特(Giovanni del Monte)的名字有多种拼写,有的是简写,有的是全写,有的是全称(如Giammaris del Monte 或Giovanni Maris del Monte)。另外,此人于1543 年10 月5 日被教宗保禄三世擢升为帕莱斯特里那城(Palestrina,位于罗马城东南方向的小山城)主教。
5. 参见一次会议一个注释,马赛罗(Marcellus.亦写成 Mancello)同为会议主持人。1639 年 12 月 19 日被教宗保禄三世擢外为枢机司铎,领有罗马城中的耶路撒冷圣十字架大堂(the Holy Cross in jeruaalem),
6. 参见一次会议一个注释,在前五次会议上,会议主持人一直有三位,除了这法令提及的两位之外,还有西吉纳尔德•波尔(Reginald Pole)。波尔的背景比较特别,其母玛格丽特(Margaret)是英王的侄女,即英国国王爱德华四世之的乔治的女儿。波尔与英国国王亨利八世的关系比较曲折,先是深得国王宠信,后来由于在国王离婚案以及其他一些事情上与国王产生矛盾,结果失宠。后来,波尔得到教宗保禄三世的重用,并成为筹办特利腾大公会议的三位教宗特使之一,特利腾大公会议二次全体会议上宣布的《关于大公会议期同应循生活方式及其它诸事法令》即是由波尔起草的。但是,五次会议结束之后,波尔于 1546 年 6 月 28 日离开特利腾。关于波尔离职的原因,历来有不同的说法,一说是波尔身体欠佳,不得不抽身修养;一说是波尔在“成义”问题上与其他正统派存在严重分歧,正统派就认为他有“异瑞”倾向,故而波尔不得不再出走,从波尔的思想主张来看,其对“成义”问题的理解的确与正统思想存在很大差别。
7. 律法(the Law),指犹太圣经《旧约全书》)中的“梅瑟律法”(the law of Mosea)。
8. 《圣经》言:“这就如罪是从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从一人来的,于是死亡临到众人,因为众都犯了罪。”见《罗马书》5:12。又《圣经》言:“死既是由一人而来,死人复话也是由一人而来。在亚当里众人都死了,照样,在基督里众人也都要复活。“见《格林多前书》21-22.
9. 《圣经》言:“我们都像不清净的人;所有的义都像污秽的衣服。我们都像叶子渐渐样我们的罪恶好像风把我们吹去。”见《依撒意亚书》64;6。
10. 指宗徒保禄。
11. “从本性上说”都是“遭受天谴之人”;by nature children of wrath。
中文《圣经)译为“义怒之子”。《圣经》有:“我们从前也都在他们中间,放纵肉体的私欲,随着肉体和心中所喜好行,本为可怒之子,和别人一样。”见《厄弗所书》2:3。
12. 指特利腾大公会议五次会议上宣布的《关于原罪之法令》,具体内容见前文。
13. 《圣经》言:“岂不晓得你们献上自己做奴仆,顺从谁,就做谁的奴仆吗?或做罪的奴仆,以至于死;或做顺命的奴仆,以致成义。感谢天主!因为你们从前虽然做罪的奴仆,现今却从心里顺服了所传给你们教理的规范。”“因为你们做罪之奴仆的时候,就不被义约束了。”见《罗马书》6:16-17.20。
14. “外邦人”(the Gentiles):这一称呼原为犹太人用语,指犹太人以外的那些人。
15. “基督降临”(Christ's Advent 或 the Advent of Christ):耶稣作为救世主
(基督)在巴勒斯坦降生为人,其任务是传播福音,救赎世人。
16. 《圣经》言:“及至时候满足,天主就差遣他的儿子,为女人所生,且生在律法以下。”见《迦拉达书》4:4.
17. 《圣经》言:“愿颂赞归于我们的主耶稣基督的父天主,就是发慈悲的父,赐各样安慰的天主。”见《格林多后书》1:3。
18. 《圣经》言:“权杖必不离犹大,柄杖必不离他两脚之间,只等赐平安者来到,万民都必归顺。”“上主啊,我向来等候你的救恩。”见《创世记)49:10, 18。
19. 《圣经》言:“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赎出来,叫我们得着儿子的名分。”见
《迦拉达书》4:5。
20. 《圣经》言:“那本来不追求义的外邦人反得了义,就是因信而得的义。但以色列人追求律法的义,反得不着律法的义。”见《罗马书》9:30-31。
21. 《圣经》言:“天主设立耶稣作赎罪祭,是凭着耶稣的血,藉着人的信,要显明天主的义;因为他用忍耐的心宽容人先时所犯的罪”。见《罗马书)3: 25。
22. 见《若望一书》2:2.
23. 《圣经》言:“他替众人死,是叫那些活着的人不再为自己活,乃为替他们死面复活的主活。”见《格林多后书》5:15。
24. 见《哥罗森书》1:12-14
25. 见《若望福音》3:5。
26. 见《匝加利亚书》1:3。
27. 见《耶肋米亚哀歌》5:21。
28. “神圣恩宠”(divine grace),亦译为“圣宠”。《圣经)言:“信道是
从听道来的,听道是从基督的话来的。”见《罗马书》10:17.
29. 《圣经》言:“因为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天主的荣耀。如今却蒙天主的恩宠,因基督耶稣的救赎,就白白地成义。”见《罗马书》3:23-24。关于到底是不是“白白地成义”问题,天主教和新教存在巨大分歧。参见《关于成义之法令》8 章。
30. 见《希伯来书》11:6。
31. 见《玛窦福音》9:2;《马尔谷福音》2:5。
32. 见《训道篇》1:27。中文本《圣经》中,“训道篇”1 节只有 18 小节,西方天主教会使用的《圣经》版本(理查德•夏罗内主教 Richard Challoner 的 1749 年修订注释本)中,该节共有 40 小节。
33. 见《宗徒大事录》2:38。
34. 见《玛窦福音》28:19-20。
35. 见《撒慕尔纪上》7:3。
36. 《圣经》言:“圣神就是天主藉着耶稣基督——我们救主厚厚浇灌在我们身上的,好叫我们因他的恩成义,可以凭着永生的盼望成为后嗣。”见《弟铎书》 3:7。
37. 《圣经》言:“如今你们奉主耶稣基督的名,并藉着我们天主的神,已经洗净,成圣,成义了。”见《格林多前书》6:13。
38. 《圣经》言:“你们既听见真理的道,就是那叫你们得救的福音,也信了基督,既然信他,就受了所应许的圣神为印记。这圣神是我们得基业的凭据,直等到天主之民被赎,使他的荣耀得着称赞。”见《厄弗所书》1:13-14。
39. 《圣经》言:“因为我们作仇敌的时候,且藉着天主儿子的死,得与天主和好;既已和好,更要因他的生得救了。”见《罗马书》5:10。
40. 《圣经》言:“天主既有丰富的怜悯,因他爱我们的大爱,当我们死在过犯中的时候,便叫我们与基督一同活过来。你们得救是本乎恩。”见《厄弗所书》 2:4-5。
41. 《圣经》言:“又要将你们的心志改换一新,并且穿上新人。”见《厄弗
所书》:9:23。
42. 《圣经》言:“圣神显在各人身上,是叫人得益处,这人蒙受圣神赐的智慧的言语,那人也由这位圣神赐于知识的言语,又有一人蒙这位圣神赐他信心,还在一人能这位圣神领受治病的奇恩,又叫一人能行异能,又叫一人能作先知,又叫一人能辩别诸灵,又让一人能说方言,又叫一人能新方言。这一切都是这位圣神所运行,随己意分给各人的。”见《格林多前书》12.1~11.
43. 《圣经》言:“患难生忍耐,忍耐生老练,老练生盼望;盼望不至于蒙羞,因为所赐给我们的圣神将天主的爱浇灌在我们心里。”见《罗马书 15;3-5。
44. 按照中国天主教会的传统译法,这三项德行分别称为信德、望德和爱德
(faith,hope,charity),合称“三超德”。根据天主教教义,信德是指信徒接受天主之爱,让上主作为心中的主人,并愿意按照天主的意旨行事。望德是指信徒对美而善的天主有着深刻的渴望和期待,爱德是看信徒热爱天主,并为了天主而热爱众人。
45. 《圣经》言:“信心若没有行为就是死的”,“虚浮的人哪,你愿意知道没有行为的信心是死的吗?”见《雅各伯书》2:17,20。
46. 见《迦拉达书》5:6。另,《圣经》言:“受割礼不受割礼都无关紧要。要紧的是作新造的人。”见《迦拉达书》6:15。
47. 慕道者(catechumen),旧称“望教者”或“保守教友”,慕道者是那些愿意接受洗礼、加入教会并研习天主教教义之人;另外,有些信徒虽然已经接受过洗礼,但对天主教信仰或一无所知,或一知半解,或从未在实践中履行自己的信仰,因此,这类人也应该参加“慕道研习”。
48. 见《玛窦福音》19:17。
49. 《圣经》言:“把那上好的袍子快拿出来给他穿;把戒指戴在他指头上;把鞋穿在他脚上;把那肥牛犊牵来宰了,我们可以吃喝快乐。”见《路加福音》 15:22
50. 这里的宗徒指保禄。
51. “无偿地”亦译“白白地”。《圣经》言:“因为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天主的荣耀;如今却蒙天主的恩宠,因基督耶稣的救赎,就白白地成义。”见《罗马书》3:24。
52. 见《希伯来书》11:6。
53. 见《罗马书》11:6。
54. 《圣经》言:“你们不再作外人和客旅,是与圣徒同国,是天主家里的人了。”见《厄弗所书》2:19。
55. 这里的宗徒指保禄。《圣经》言:“我们不丧胆,外体虽然毁坏,内心却一天新似一天。”见《格林多后书》4:16。
56. 《圣经》言:“基督是我们的生命,他显现的时候,你们也要与他一同显现在荣耀里。所以,要治死你们在地上的肢体,如淫乱、污秽、邪情、恶欲和贪婪。因这些事,天主的忿怒必临到那悖逆之子。”见《哥罗森书》3:4-6。
57. 《圣经》言:“不要容罪在你们必死的身上作王,使你们顺从身子的私欲。也不要将你们的肢体献给罪作不义的器具;倒要像从死里复活的人,将自己献给天主,并将肢体作义的器具献给天主。罪必不能作你们的主,因你们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宠之下。”“我因你们肉体的软弱,就照人的常话对你们说。你们从前怎样将肢体献给不洁不法作奴仆,以至于不法;现今也要照样将肢体献给义作奴仆,以至于成圣。”见《罗马书》6:13,19。
58. 《圣经》言:“不义的,叫他仍旧不义;污秽的,叫他仍旧污秽;为义的,叫他仍旧为义;圣洁的,叫他仍旧圣洁。”见《默示录》22:11。
59. 见《德训篇》18:22。经文是:“不要让任何事情妨碍你永作祈祷,不要 害怕自己成义,即便是死亡也不足畏惧:因为天主的酬劳是永续不竭的。”(Let nothing hinder thee from praying always, and be not afraid to be justified even to death: for the reward of God continueth for ever.)
60. 见《雅各伯书》2:22。
61. 五旬节(圣神降临节)之后👉 13 个星期天时使用的祈祷词。
62. 这里是借用圣奥斯定(Aurelius Augustinus.354-430 年)的观点。奥斯定是罗马帝国晚期基督宗教思想家,同时也是欧洲中世纪基督宗教神学的重要开创者。该法令中的相关表述详见奥斯定:《论自然与恩宠》(De Natura et Gratia /On Nature and Grace,417 年)64:271。其拉丁原文可在互联网上查阅(如 http://www.sant-agostino.it/latino/natura graria/inder. htm)。 64.见《若望一书》5:3。
65. 《圣经》言:“凡劳苦担重担的人可以到我这里来,我就使你们得安息。我心里柔和谦卑。你们当负我的轭,学我的样式;这样,你们心里就必得安息。因为我的轭是容易的,我的担子是轻省的。”见《玛窦福音》11:28-30。
66. 《圣经》言:“人若爱我,就必遵守我的道;我父也必爱他,并且我们要到他那里去,与他同住。不爱我的人就不遵守我的道。你们所听见的道不是我的,乃是差我来之父的道。”见《若望福音》14:23-24。
67. 《圣经》言:“免我们的债,如同我们免了人的债。”见《玛窦福音)6:
12。
68. 见《罗马书》6:18。另,《圣经》中还有这样的表述:“你们既从罪里得
了释放,就作了义的奴仆,就有成圣的果子,那结局就是永生。因为罪的工价乃是死;惟有天主的恩赐,在我们的主基督耶稣里,乃是永生。”见《罗马书》 6:22-23。
69. 《圣经》言:“因为天主救众人的恩宠已经显明出来,在教训我们除去不敬虔的心和世俗的情欲,在今世自守、公义、敬虔度日,等候所盼望的福,并等候至大的天主和我们救主耶稣基督的荣耀显现。”见《弟铎书》2:11-13。
70. 《圣经》言:“我们既因信成义,就藉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得与天主相和。我们又借着他,因信得进入现在所站的这恩宠中,并且欢欢喜喜盼望天主的荣耀。”见《罗马书》5:1-2。
71. 《圣经》言:“圣神与我们的心同证我们是天主的儿女;既是儿女,便是后嗣,就是天主的后嗣,和基督同作后嗣。如果我们和他一同受苦,也必和他一同得荣耀。”见《罗马书》8:16-17。
72. 这里的宗徒指《希伯来书》的作者。这封书信里面没有明示其作者是谁。据后世学者推测,其作者大概是保禄,或者是保禄的门徒。
73 见《希伯来书》5:8-9。
74.见《格林多前书》9:24,26-27。另,从该法令表述中可知,该法令是将保禄视为《希伯来书》的作者的。据《格林多前书》的开篇之言,《格林多前书》
的作者是保禄以及他的“兄弟”索斯特乃(Sosthenes)。
75.见《伯多禄后书》1:10。
76. 此句经文的原文是“ I have inclined my heart to do thy justifications on account of the reward”。在不同的《圣经》版本中,这句经文有很大出入。在中文本《圣经》(新教)中,相对应的小节是:“我的心专向你的律例,永远遵循,一直到底。”(Iinclined my heart to perform your statutes for ever, to the end.)见《圣咏》119:112。
77. 《圣经》言:梅瑟“宁可和天主的百姓同受苦害,也不愿暂时享受罪中之乐。他看为基督受的凌辱比埃及的财物更宝贵,因他想望所要得的赏赐。”见《希伯来书》11:25-26。
78. 恒忍(perseverance),亦译为“择善固执”或“坚忍”。是指面对困难,不屈不挠,恒心行善,坚持到底。一个人具备的不屈不挠之精神乃是天主恩赐的礼物。
79. 见《玛窦福音》10:22,24:13.
80. 《圣经》言:“我深信那在你们心里动了善功的,必成全这功,直到耶稣基督的日子。”“你们立志行事都是天主在你们心里运行,为要成就他的美意。”见《斐理伯书》1:6;2:13。
81. 《圣经》言:“自己以为站得稳的,须要谨慎,免得跌倒。”见《格林多前书》10:12。
82. 《圣经》言:“我亲爱的兄弟,你们既是常顺服的,不但我在你们那里,就是我如今不在你们那里,更是顺服的,就当恐惧战兢做成你们得救的功夫。”见《斐理伯书》2:12。
83. 《圣经》言:“他曾照自己的大怜悯,藉耶稣基督从死里复活,重生了我们,叫我们有活的盼望”。见《伯多禄前书》1:3。
84. 这里的宗徒是指《罗马书》的作者保禄。
85. 见《罗马书》8:12-13。
86. 告解圣事(sacrament of penance,又称 sacrament of confession),亦译作 “忏悔圣事”、“忏悔礼”、“和好圣事”或“办告解”。按照天主教教义,信徒应该怀着悔改之心,向合法的司铎表白自己在领洗之后所犯的罪愆,司铎代表天主赦免其罪,使之与天主及教会重修旧好。
87. 按照《圣经)的说法,这是耶稣基督赋予其门徒的特权。《圣经》中有这样的说法:耶稣对其门徒说:“愿你们平安!父怎样差遣了我,我也照样差遣你们。”说完此话,耶稣向门徒们“吹一口气”,并说了“你们受圣神”之类的教导。天主教会即以此作为忏悔礼的神学依据。见《若望福音》20:21-23。
88. 《圣经》言:“天主所要的祭就是忧伤的灵;天主啊,忧伤痛悔的心,你必不轻看。”见《圣咏》51:17。
89. 《圣经》言:“不要叫天主的圣神担忧,你们原是受了他的印记,等候救赎的日子来到,见《厄弗所书》4:30。
90. 《圣经》言:“岂不知你们是天主的殿,天主的神住在你们里头吗?若有人毁坏上主的殿。天主必要毁坏那人,因为天主的殿是圣的,这殿就是你们,见《格林多前书》3:16。另《圣经》言:“人的工程若被烧了,他就要受亏损,自己却要得,乃像从火里经过一样。”见《格林多前书》3:15。
91. 见《默示录》2::5。另《圣经》言:你若不悔改,我就临到你那里,把你的灯台从原处挪去。”见《默示录 2:5。
92. 见《格林多后书》7:10。
93. 《圣经》言:“天国近了,你们应当悔改!”见《玛窦福音)3:2,4:17,另,《圣经》言“毒蛇的种类!谁指示你们逃避将来的忿怒呢?你们要结出果子来,与悔改的心相称,……现在斧子已经放在树根上,凡不结好果子的树就砍下来,丢在火里,“见《路加福音》3:7~9。
94. 大罪(mortal sin),又称“死罪”。按照天主教的说法。大罪是指与天主严重对抗的那些行为,构成大罪的有三个指标,即:在“重大”事件上,“明知”, “故犯”天主的诚命。
95. 《圣经)言:“兄弟们,那些离间你们,叫你们跌倒,背乎所学之道的人,我劝你们要意躲避他们。因为这样的人不服侍我们的主基督,只服待自己的肚腹,用花言巧话诱惑那些老实人的心。”见《罗马书》16:17-18。
96. 《圣经》言:“你们岂不知不义的人不能承受天主的国吗?不要自欺!无
论是淫乱的。拜偶像的、奸淫的、作娈童的、亲男色的、偷窃的、贪婪的。醉酒的、辱骂的、勒索的,都不能承受天主的国。你们中间也有人从前是这样;但如今你们奉主耶稣基骨的名。并藉着我们天主的神,已经洗净,成圣。成义了。”见《格林多前书》。6:9-11,另.《圣经》言“律法不是为义人设立的、乃是为不法和不服的,不虔诚和犯罪的,不圣洁和恋世俗的,弑父母和杀人的,行淫和亲男色的,抢人口和说谎话的,并起假誓的,或是为别样敌正道的事设立的。”见《弟茂德前书》1:9-10。
97. 这里的宗徒指保禄。
98. 见《格林多前书》15:58。
99. 见《希伯来书》6:10。
100. 见《希伯来书》10:35。
101. 《圣经》言:“惟有忍耐到底的必然得救。”见《玛窦福音》10:22。
102. 《圣经》言:“你们既从罪里得了释放,作了天主的奴仆,就有成圣的果子,那结局就是永生。因为罪的工价乃是死;惟有天主的恩赐,在我们的主基督耶稣里,乃是永生。”见《罗马书》6:22-23。
103. 这里的宗徒指保禄。
104. 公义的法官指天主。
105. 《圣经》言:“那美好的仗我已经打过了,当跑的路我已经跑尽了,所信的道我已经守住了。从此以后,有公义的冠冕为我存留,就是按着公义审判的主到了那日要赐给我的;不但赐给我,也赐给凡爱慕他显现的人。”见《弟茂德后书》4:78。
106. 《圣经》言:“我是真葡萄树,我父是栽培的人。凡属我不结果子的枝子,他就剪去;凡结果子的,他就修理干净,使枝子结果子更多。”“枝子若不常在葡萄树上,自己就不能结果子;你们若不常在我里面,也是这样。我是葡萄树,你们是枝子。常在我里面的,我也常在他里面,这人就多结果子;因为离了我,你们就不能做什么。人若不常在我里面,就像枝子丢在外面枯干,人拾起来,扔在火里烧了。”见《若望福音》15:1-6。
107. 《圣经》言:“我听见从天上有声音说:‘你要写下:从今以后,在主里
面死的人有福了!’圣神说:‘是的,他们息了自己的劳苦,做工的果效也随着他们。’”见《默示录》14:13.
108. 见《若望福音》4:14。
109. 《圣经》言:以色列人“向天主有热心,但不是按着真知识,因为不知道天主的义,想要立自己的义,就不服天主的义了。”见《罗马书》10:2-3.
110. 《圣经》言:“人因为先知的名接待先知,必得先知所得的赏赐;人因为义人的名接待义人。必得义人所得的赏赐。无论何人,因为门徒的名,只把一杯凉水给这小子里的一个喝,我实在告诉你们,这人不能不得赏赐。”见《玛窦福音》10:41-42。另,《圣经》言:“不敌挡我们的,就是帮助我们的。凡因你们是属基督,给你们一杯水喝的,我实在告诉你们,他不能不得赏赐。”见《马尔谷福音》9:41-42。
110 这里的宗徒指保禄。
111. 见《格林多后书》4:17。
112. 《圣经》言:“兄弟们哪,可见你们蒙召的,按着肉体有智慧的不多,有能力的不多,有尊贵的也不多。天主却拣选了世上愚拙的,叫有智慧的羞愧;又拣选了世上软弱的,叫那强壮的羞愧。天主也拣选了世上卑贱的,被人厌恶的,以及那无有的,为要废掉那有的,使一切有血气的,在天主面前一个也不能自夸。但你们得在基督耶稣里是本乎天主,天主又使他成为我们的智慧、公义、圣洁、救赎。如经上所记:‘夸口的,当指着主夸口’。”见《格林多前书》 1:26-31。另,《圣经》言:“夸口的,当指着主夸口。因为蒙悦纳的,不是自己称许的,乃是主所称许的。”见《格林多后书》10:17-18。
113. 见《雅各伯书》3:2。
114. 《圣经》言:“我被你们论断,或被别人论断,我都以为极小的事;连我自己也不论断自己。我虽不觉得自己有错,却也不能因此得以成义;但判断我的乃至主。所以,时候未到,甚么都不要论断,只等主来。”见《格林多前书》 4:3-5。
115. 见《格林多前书》4:5。
116. 见《玛窦福音》16:27。另见《罗马书》2:6;《默示录》22:12。
117. 教规(cannon),亦称教律,其形式上的特征在于言简意赅,便于记忆和传播。这里所列的 33 条教规都是依据本次会议制定的有关成义问题的法令而作出的,每条教规都可以在《关于成义之法令》中找到“理论”根据。
118. 《圣经》言:“患难生忍耐,忍耐生老练,老练生盼望;盼望不至于羞耻,因为所赐给我们的圣神将天主的爱浇灌在我们心里。”见《罗马书》5:5。 119.《圣经》言:“那杀身体、不能杀灵魂的,不要怕他们;惟有能把身体
和灵魂都灭在地狱里的,正要怕他。”见《玛窦福音》10:28。另,《圣经》言: “我要指示你们当怕的是谁:当怕那杀了以后又有权柄丢在地狱里的。我实在告诉你们,正要怕他。”见《路加福音》12:5。
120. 《圣经》言:“所赐给我们的圣神将天主的爱浇灌在我们心里。”见《罗马书》5:5。
121. 即本次会议的主持人帕莱斯特里那主教吉奥瓦尼•戴尔•蒙特和耶路撒冷圣十字架大堂司铎马赛罗。参见👉六次会议《关于成义之法令》中的前言及相关注释。
122. 指罗马教宗及其控制下的圣座。
123. 见《宗徒大事录》20:28。
124. 这里的宗徒指保禄。
125. 《圣经》言:“务要传道,无论得时不得时,总要专心,并用百般的忍耐、各样的教训责备人。警戒人,劝勉人。因为时候要到,人必厌烦纯正的道理,耳朵发痒,就随从自己的情欲增添好些师傅,并且掩耳不听真道,偏向荒渺的言语。你却要凡事谨慎,忍受苦难,做传道的功夫,尽你的职分。”见《弟茂德后书》4:2-5。
126. 《圣经》言:耶稣说,“我是好牧人;好牧人为羊舍命。若是雇工,不是牧人,羊也不是他自己的,他看见狼来,就撇下羊逃走;狼抓住羊,赶散了羊群。雇工逃走,因他是雇工,并不顾念羊。我是好牧人;我认识我的羊,我的羊也认识我,正如父认识我,我也认识父一样;并且我为羊舍命。”见《若望福音》10:11-15。
127. 在《旧约全书》中,“最高审判官”指上主,即天主。
128. 《圣经》言:上主说,“倘若守望的人见刀剑临到,不吹角,以致民不受警戒,刀剑来杀了他们中间的一个人,他虽然死在罪孽之中,我却要向守望的人讨他丧命的罪。”见《厄则克尔书》33:6。
129. 代管(in commendam):按照中世纪及近代前期的教会法,如果某一领薪圣职出缺,那么,在委任新的持有人之前,该圣职由某一圣职人员(通常为主教)代为管理,而且代管人享有与该圣职相关的各种收益。1836 年,教会取消了这一做法。
130. 四旬期(Lent),旧称“严斋期”或“封斋期”。按照天主教会的规定,自“圣灰礼仪日”算起,至复活节前的 40 天时间为四旬期,主要目的在于纪念耶稣受难,为复活节作准务,并为“望教友”作领洗前的准备。另,按天主教会的规定,年满 18 岁而未达 60 岁的信徒每周五须守大斋,即一天只能饱食一餐,其他两餐可进少量食物,其余时间只可用不含酒精的饮料。
131. 即 1547 年 3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