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有言,如果以漫不经心的态度去为天主做事,必将遭到诅咒 22,不论何人,只要他认真思考过上面这句话,便不难想见,只有倍加谨慎、万分细心,在举行神圣且圣洁的弥撒祭礼之时才能有着全身心的宗教投人和宗教虔敬,在这一令人敬畏的奥迹中,司铎每天都要把那一以生命相送的祭品 23 供奉在祭坛上,而正是通过这一祭品,我们才得以同圣父和解共融,我们必须承认,信徒们所作的其他一切工作在圣洁性和神圣性上都无法同这一圣祭相提并论。因此,这也就充分表明,在举行弥撒时,必须竭尽全力,全神贯注,尽最大可能求得内在的洁净和心灵的纯洁,同时亦要尽最大可能在外在表现上显示出执着与虔诚。
然而,由于时代的堕落退化,也由于人们的漠不关心和腐败,许多东西似乎已经悄悄地渗透进来,而这些东西却是和这一伟大圣祭的尊严格格不入的。为了天主的光荣,也为了对信徒进行教化,对这一圣祭应有的尊敬与崇拜必须予以恢复。为了达到这一目的,本届神圣大公会议下令:
各地主教必须认真关注,坚决阻止并废除因贪婪、不敬或迷信而引致的一切东西;(这是因为),贪婪与崇拜偶像没有什么两样 24,不敬与不信神几乎无法区分,而迷信则是对真正虔敬行为的一种错误的模仿。
首先,贪婪这个问题牵涉到很多事情,关于这个问题,现以简要的言词对之作出如下规定,即:他们 25 必须要全面确保,如果遇有举行弥撒之事,(相关圣职人员)绝对不可在报酬问题上讨价还价,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讲条件,不得要求(对方)奉献任何东西;另外,必须要以请求的方式来获得他人的施舍或获得其他诸如此类的物品,而绝对不可强行索要,绝对不可厚颜强取;这是因为,上述这些行为几乎都难以逃脱买卖圣职罪之嫌,退一步讲,其所得的也终究是肮脏的钱财 26。
其次,为了避免出现对神不敬之现象,每一位主教在自己的教区之内都要禁止流浪圣职人员或身份不明的圣职人员举行弥撒。另外,不论何人,如果人人都知道他犯过罪并且恶名昭彰的话,那么,主教就必须禁止他在神圣的祭坛上施行圣事,亦不得让他参与宗教礼仪。有些教区圣职人员和修会圣职人员在私人住处举行圣祭,有的干脆在教堂之外举行圣祭;还有的则在小圣堂 27 举行圣祭,而小圣堂只是用来敬拜天主的,或者是留给以上所述那些教长们专用的。对于这类圣祭活动,主教必须予以禁止。还有,对于那些参加圣祭之人而言,首先必须要有合乎礼仪的外表,以此展示其并非是心猿意马之人,并以此表明其心灵上的虔敬之情;否则,主教将禁止他们参加圣祭礼仪。而且,在有些教堂音乐中,混杂着各种各样的淫荡或不洁成分,有的是用乐器演奏的,有的则是包含在歌咏之中,主教必须要将诸如此类的音乐全部从教堂中清除出去。在教堂中,还存在各种各样的世俗行为,人们还会在那里用虚妄而亵渎的语言进行交谈,而且还会在教堂里东走西逛,大声喧哗,吵闹起哄;所有这一切现象,主教都必须要将之从教堂中清理出去。只有如此,天主之殿 28 才能被真正视为祈祷之殿,才能被真正称作祈祷之殿 29。
最后,为了不给迷信行为留有任何空间,主教们可以通过颁布律令并伴以明确的惩罚措施来达到以下目的,即:圣职人员必须要在合适的时间举行弥撒,在其他时间则不得举行;而且,在举行弥撒的时候,只能使用那些经过教会批准的并且已经约定俗成的值得嘉许的礼仪、礼仪和祈祷文,除此而外的所有礼仪、礼仪和祈祷文均不得使用。教会中如今存在一种做法,即:(在举行弥撒的时候),弥撒有着固定的次数,蜡烛的数量亦有明确的规定;这种做法源于迷信,而不是源于真正的宗教,因此,主教们必须将之从教会中彻底清除出去,主教们还要告诉信众,这一至圣之祭礼所具有的最珍贵、最神圣的果实究竟是什么,尤其是要告诉信众这一珍贵且神圣的果实究竟是从何面来的。
主教们还应告诫信众,要让他们经常前往本地堂区教堂,或者至少在主日以及重大节日的时候要去本地堂区教堂(参加弥撒圣祭)。
以上只是简要列举了(与弥撒有关的)各种事宜。对于所有这些问题,之所以要以这样一种方式向所有地方教长进行阐明,其目的就是在于:根据本届神圣大公会议以及圣座代表赋予的权威,地方教长可以行使禁止、命令、改革和制定规章等权力的范围不只限于以上所述的这些事情,在其他任何事情上,只要他们认为与上述这些事情是相关的,那么,他们就同样可以行使这些权力,而且,他们有权强制信众遵守相关规定,如果信众不服管教,教长可依据自己的判断对之作出宗教惩戒,或对之施以其他惩罚;(在这些问题上),与以上规定相左的任何特权、豁免权、诉求权以及风俗习惯均不予考虑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