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弥撒圣祭之教义 1
基督宗教特利腾大公会议是在圣神内合法召开的,会议主持人依然是神圣罗马圣座的诸位特使 2。在圣神之光的启示和指引下,本届神圣大公会议将就圣体圣事问题作出如下教导、宣言和规定,并要将圣体视为真正且惟一的圣祭向信徒们进行宣讲。此举的最终目的在于:在圣体圣事这一伟大奥迹问题上,要把那一古老,完整且尽善尽美的信仰和教义保存在神圣的天主教会之中;要把一切谬误和一切异端邪说全部清除出去,从而让这一信仰和教义能够保持在其自身的纯洁状态之中。
👉 1 章
关于弥撒圣祭这一至予之礼的创设根据宗徒保禄的说法,在旧约 3 时期,由于肋未人 4 的司祭职位存在虚弱之缺点,因此当时没有任何完美 5 可言,所以,也就有必要按照默基瑟德 6 的品位让另外一位司祭兴起,慈悲的天父也正是这样下令的 7,这位新兴起的司祭就是吾主耶稣基督,不管有多少人需要洗清自己的罪孽并进而变得圣洁,他都可以悉数使之变得完美并带领他们进入完美状态。我们的主,天主子将自己置身于由十字架做成的祭坛上,通过自己的死亡,一次性地将自己奉献给了天父,正是在这里,他完成了永久的救赎之事。然而,他的司祭职分并不会随着他的死亡而终结。正因如此,在最后的晚餐上,也就是在他被人出卖的那个晚上,他为自己所钟爱的净配亦即教会留下了一种可感可知的圣祭。之所以要让这一圣祭可感可知,实乃人之本性所需。借助于这一神圣祭礼,曾经在十字架上完成的那一血淋淋的圣祭就有了其象征形式;对这一圣祭的记忆就可以保持下去,甚至可以保持到世界的末日;而且,这一圣祭具有有益的功效,因为我们天天都在犯罪,而这些功效恰恰可以用来赦免我们的那些罪过。(在创设这一圣祭的时候,他)宣布自己“是照着默基瑟德的品位永远为司祭”8,将自己的躯体和鲜血以饼和酒的形式奉献给了天父,又以同样的形式将之赐给了宗徒,然后又将他们立为新约的司祭,这样他们便可参与其中。他还要求这些宗徒司祭以及他们的继任者以同样方式行事,并说“你们也应当如此行,为的是纪念我”9;而天主教会也一直就是这样理解的,也是这样教导信徒的。这是因为,以色列人为了纪念他们从埃及出逃之事,将众多的以色列儿童作为逾越节的祭品 10;在庆祝过这一古老的逾越节之后,耶稣基督创设了一个新的逾越节,也就是以他自己为核心的逾越节,即:由教会负责,通过司祭之手,以可感可知的象征形式将之祭献出去,以纪念基督本人从此世逾越到圣父那里这一事件,正是在这一逾越之时,通过其鲜血的流淌,“他救了我们脱离黑暗的权势,把我们迁到他爱子的国里”11。毫无疑问,这一可感可知的象征形式就是(基督本人)那一洁净的献祭,行此祭礼的那些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的卑劣和邪念去亵渎它。玛拉基亚 12 亦有这样的记载,即:天主曾经预言,每个地方都将施行这一祭礼,这种祭礼都是完全献给他的,而且,这一祭礼还将在外邦人当中发展壮大起来 13,在写给格林多人的信中,宗徒保禄也明确地提到过这一祭礼,他说:吃了魔鬼筵席的那些人已经受到玷污,他们不可再去吃主的筵席 14;这句话中有两个地方说到了筵席,其含义均是指祭坛。最后,在这一圣祭出现之前,即:在原始状态时期和律法时期,已有各种各样的献祭形式 15,它们都是这一圣祭的初始形态;这一圣祭囊括了那些献祭中所拥有的一切好的东西,它是以往一切献祭的极致体现和完美形式。
👉 2 章
在由十字架做成的祭坛上,基督曾以流血的方式将自己献祭出去;包含在弥撒圣祭中的同样还是这位基督,只不过在这一圣祭中他是以不流血的方式被献祭出去的。因此,本届神圣大公会议作出以下教导:这一圣祭确确实实是具有抚慰和赎罪功效的;通过这一圣祭,就可以产生抚慰和赎罪之效果;如果我们怀着痛改前非且立志忏悔之意,抱着一颗真诚之心,带着诚挚之信仰并以敬畏与尊崇之情努力接近天主的话,那么,我们就可在那随时而来的帮助中获得怜悯,找到恩宠 16。这是因为,天主因受到这一圣祭而感到欣慰,于是他不仅给人以恩宠,而且给人以补赎之礼,甚至还会宽忽那些极为严重的罪行和罪愆。而且还因为,充当牺牲的祭品是完全相同的。当年(基督)是在十字架上将自己奉献出去的,而现在由司祭们奉献出去的同样是那位(基督),惟一不同的只是祭献的方式。毫无疑问,通过这一不流血的祭献,那一祭献(亦即那一流血的祭献)所产生的果实已经被极为充分地领受下来,而且前者所得的果实在任何方面都不会少于后者。因此,这一圣祭一方面是为那些活着的人设立的,是为了解决他们的罪愆、惩罚、补赎等问题以及为了满足他们的其他一些需要;另一方面,它也是为那些虽在基督里死去但尚未获得完全洁净之人设立的。这与众宗徒确立的传统是相符的。
👉 3 章
为了尊崇并纪念那些圣徒,教会一直有一个习惯做法,即:时常为之举行弥撒。但是,不能因此就认为教会是主张把圣祭献给他们的。(实际上),圣祭只能献给天主,只能献给赋予他们以荣誉的天主。正因如此,司铎一般不会说出“伯多禄(或保禄)啊,我向您献祭”这样的话来。但是,天主成就了那些圣徒,司铎要为此向天主表示感谢,与此同时,司铎也会恳求圣徒们的庇护,这样的话,我们在尘世纪念他们,就可以求得他们俯允在天国为我们代为求情。
👉 4 章
关于弥撒常典 17
凡是圣洁之事,就应以圣洁方式施行;在所有圣洁之事中,当数这一圣祭最为圣洁。因此,为了能让人们恰如其分并毕恭毕敬地奉献和领受这一圣祭,教会在很久以前便创设了这一圣洁的弥撒常典。该常典纯洁无误,其所有内容无不带有一种至高的圣洁与虔敬意味,而且,它能够将献祭者的思绪提升到天主那里。这是因为,构成这一常典的,要么是来自吾主自己的言论,要么是来自众宗徒的圣传,要么是来自圣洁的教宗所制定的那些虔诚的法规,
👉 5 章
由于人性本身之缘故,如果不借助于外在手段,人很难被激发起来去默默思考那些神圣之事。因此,神圣的慈母教会创设了一些礼仪,也就是说,在举行弥撒时,有些内容应低声吟诵,有些内容则要高声吟诵。与此相似,根据宗徒创立的规矩和传统,神圣的慈母教会还会使用一些礼仪,如进行神秘的祝福,使用光线、奉香、穿礼服以及其他许许多多诸如此类的礼仪。借助于这些礼仪,这一伟大圣祭的庄严性就可以得到充分的强调;借助于这些可感可知的宗教符号和虔敬标志,信徒们的思想就可以受到激励,因而也就可以默默思念隐藏在这一圣祭之后的那些崇高卓绝之事。
👉 6 章
本届神圣大公会议当然希望,在每一次弥撒中,在场的所有信徒都能够领受圣体,不仅是心灵上的领受,而且是实实在在的领受,这样的话,他们便可以从这一至圣之圣祭中获得更为丰富的果实。不过,弥撒并不总是按照这样的方式进行,在有些弥撤上,只有司铎自己按照圣事实领圣体;如果出现这种情况,本届神圣大公会议并不会因此把那些弥撒谴责为私人弥撒和非法弥撒,相反,本届神圣大公会议认可并批准之。应当认为,这些弥撒具有真正的公共性质。之所以这么说,一方面是因为,在这些弥撒上,在场信众都已在心灵上领受了圣体;另一方面是因为,这些弥撒是由教会中的从事公共圣事的司铎主持的,司铎主持这些弥撒并不只是为了他自己,而且也是为了所有信徒,而所有信徒又都是基督躯体的组成部分。
👉 7 章
关于与圣爵中的酒混合在一起的水接下来,本届神圣大公会议还注意到,教会对司铎一直有这样一种教导,即:在准备献祭的时候,要将水和圣爵中的酒进行混合。这一方面是因为,教会相信吾主基督当年就是这么做的;另一方面则是因为,(在基督受难之时),有血和水从他的肋旁流出来 18;因此,通过这种混合,可以唤起人们对这一奥迹的纪念。而且,在圣若望的《默示录》中,“民众”就被称作为“众水”19;因此,(把水和酒混合在一起),这也正是代表了信众与其首脑——基督——的合一。
👉 8 章
在举行弥撒的时候,不应处处使用方言;对于弥撒中所包含的奥迹,要向民众作出解释虽然说弥撒之中含有许多对信众进行教诲的内容,但是,教会一直认为,教长们似乎不宜在任何场合下都用方言来举行弥撒。因此,不论在什么地方,也不论是哪一个教会,那一古老的做法都应保留下来,因为那一做法是由神圣罗马教会批准的,而神圣罗马教会既是所有教会之母,又是所有教会的导师。不过,为了保证基督手下的羊群不至于忍饥挨饿,或者说,为了保证不至于出现“孩童求饼,无人擘给他们"20 之现象,本届神圣大公会议对司铎以及所有负有牧灵职责之人提出以下要求:在举行弥撒的时候,要由他们自己或由他人时常对所念弥撒经文中的某些内容作出解释;对于弥撤中的其他内容,他们还应对这一至圣祭礼中的某些奥迹进行阐释,尤其是在主日和节日期间(举行的弥撒上,更应如此行事)。
👉 9 章
(弥撒圣祭)这一古老信仰是建立在神圣福音书、宗徒圣传以及圣洁教父们的教导之基础上的,然而,在目前这一时期,有许多谬误在四处传播,各式各样的人所宣扬和坚持的许多东西都是与这一古老信仰相对立的。有鉴于此,对于这些问题,在经过反反复复的深思熟虑之后,并在全体与会人员一致同意的情况下,本届神圣大公会议下定决心,不论是什么样的观点,只要是与这一最纯洁的信仰和最神圣的教义相对立的,都要通过以下附属的各项教规对之进行谴责,并将之从神圣教会中彻底清除出去。
关于弥撒圣祭
第 1 条:如果有人持下述观点,那么,此人应受绝罚,即:在弥撒中,并没有向天主献出真正且恰当的祭品;或者说,准备献给天主的那个祭品没有什么其他内涵,只不过就是把基督分给我们来吃。
第 2 条:如果有人持下述观点,那么,此人应受绝罚,即:基督虽然说过 。“你们也应当如此行,为的是纪念我”21 这样的话,但是,他说此话的目的并不是要立众宗徒为司祭;或者说,他并没有要求他们以及其他司祭必须要把他自己的体血作为祭品献给天主。
第 3 条:如果有人持下述观点,那么,此人应受绝罚,即:弥撒圣祭只不过是一种赞颂祭、一种感恩祭;或者说,它只是对在十字架上完成的那一圣祭的纪念,其本身并不是一种具有赎罪功效的圣祭;或者说,它只对亲自领受者有益,而且,不应该为生者和死人的罪愆、痛苦、补赎以及其他各种需要而奉献这种圣祭。
第 4 条:如果有人持下述观点,那么,此人应受绝罚,即:弥撒圣祭是对基督在十字架上完成的那一至圣圣祭的一种亵渎;或者说,前者的功效要低于后者。
第 5 条:如果有人持下述观点,那么,此人应受绝罚,即:有些弥撒是为纪念圣徒而举行的,而且教会的想法是要通过这些弥撒而让圣徒在天主面前代为求情,举行这类弥撒实则是一种欺诈。
第 6 条:如果有人持下述观点,那么,此人应受绝罚,即:弥撒常典有错,因此应该予以废除。
第 7 条:如果有人持下述观点,那么,此人应受绝罚,即:在举行弥撒时,天主教会使用的那些礼仪、服装以及各种外在的标志并不会激励人们走向虔诚;相反,却会怂恿人们走向不虔不敬。
第 8 条:如果有人持下述观点,那么,此人应受绝罚,即:在有些弥撒中,只有司铎自己领受了有形的圣体,这类弥撒是非法的,因此应当予以废除。
第 9 条:如果有人持下述观点,那么,此人应受绝罚,即:罗马教会的弥撒礼仪,即用低音诵读弥撒常典中的部分内容以及那些祝圣词,应当受到谴责;或者说,举行弥撒的时候,只应该使用方言;或者说,对于圣爵中准备用来献祭的那些酒来说,不应该用水来和它进行混合,因为这一做法和基督制定的圣事规章相违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