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亚历桑德罗•德•法尔内赛 69,头衔是达玛苏圣劳伦斯枢机执事 70,同时身兼神圣罗马教会的副秘书长。本人在此证明并证实:作为本人的上司,最值得尊敬的两位枢机莫洛内 71 和希莫奈塔 72 曾作为圣座特使主持了特利腾大公会议,最近他们刚从会议地点返回;今天,亦即星期三,1564 年(即依天主圣意而为教宗的吾等至圣之主庇护四世在位的第五年)1 月 26 日,在圣伯多禄大殿。教宗主持召开了一次关门御前会议;在会上,两位枢机向以上所说的我们那位至圣之主提出了以下请求:
“至圣之父,去年 12 月,也就是在特利腾大公会议的最后一天 73,会议曾颁布一份法令,其中有这样的要求:在已故教宗保禄三世和尤里乌斯三世时期以及在陛下主政时期,特利腾大公会议曾制定了诸多法令,并对诸多问题作了具体界定;对于所有这些内容以及每一项内容,应由会议主席以及陛下的特使(同时也是圣座的特使)出面,以此次大公会议的名义请求陛下予以批准确认 74,而我们俩——约翰,即莫洛内枢机,还有路易,即希莫奈塔枢机 75——在当时正是教宗特使和会议主席,我们希望完成那份法令给我们规定的任务。因此,我们谨以这次特利腾大公会议的名义,谦卑地向陛下提出以下请求,即:对于特利腾大公会议在已故教宗保禄三世和尤里乌斯三世时期以及在陛下主政时期制定并阐论的所有法令和每一份法令,恭请陛下屈尊予以批准确认。”
在听完他们的上述请求之后,宗座陛下查看并阅读了那份法令 76,又征询了最值得尊敬的诸位枢机们的意见,然后作出如下回应:“对于上述两位特使以特利腾大公会议之名义向我们提出的有关批准会议成果的请求,我们予以接受。我们与诸位可敬的枢机兄弟此前已对相关内容有过深思熟虑,在听取他们的意见并征得他们的同意之后,我们以教宗的权威在此明确宣布;因父、及子及圣神之名。对于在已故教宗保禄三世和尤里乌斯三世时期以及在联当政时期由此次大公会议制定和阐论的所有法令和每一份法令,一律予以批准确认;我们下令,所有基督信徒都必须接受并毫不亵渎地遵守这些法令。阿门。”
记述完毕。
A.法尔内赛枢机副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