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章
关于新律 2 之中司祭职位的设立
按照天主制定的律例,弥撒圣祭与司祭职位是紧密相连的,正因如此,在每一种律法之中,二者都是一直存在的。在“新约”当中,基督创设了圣体圣事,而天主教会已经从中领受了这一圣洁且可感可知的祭礼。既然如此,也就必须要承认:在教会之中,存在着一种崭新的、可感可知的、客观实在的司祭职位,它是由旧的司祭职位转变而来的 3。 司祭职位同样也是我们这位救世主所创设的,他已把对其体血的祝圣、奉献和分派之权赋予了宗徒以及继承宗徒担任司祭职位的那些人,而且他还赋予他们以赦罪权和留罪权。关于这些内容,圣经中已有明确交代,而且,这也是天主教会一直以来的传统教导。
👉 2 章
需要注意的是,司祭职位是非常圣洁的,担当这一圣职是一件神圣的事情。因此,要想能以更高尚的方式,更虔敬的态度去履行这一圣职,教会内部的秩序就应该做到井井有条,在这样一种秩序当中,根据所任职务的不同,圣职人员就应该被分为几个鲜明的等级。在做了这样的等级区分之后,那些已经行过剃发礼 4 的圣职人员就必须依循从初级到高级的路径按级晋升教职。这种做法是合适的,因为《圣经》明确提到的不仅有司铎(司祭),而且有助祭(执事)5;对于授职过程中应该特别注意的事项,《圣经》亦以毫不含糊的语言作出了教导。而且,众所周知,自教会创始以来,诸如副助祭、襄礼员、驱魔员、通经员和司门员等各种圣职便一直存在着,各种圣职也一直承担着相应的职责;不过,这些圣职的等级并不是同等的,这是因为,教父们以及诸次大公会议都将副助祭职位列在高级圣职之中,而且,在教父们的著作中以及大公会议文件中,我们也经常读到有关其他各种小品圣职问题的论述 6。
👉 3 章
从《圣经》、宗徒传统以及教父们的共识中可以明白无误地看出。(天主)是通过神圣的神品圣事而将恩宠赋予(接受圣职之人的),而且,这一神品圣事是通过语言和外在符号来完成的。因此,圣职礼确确实实是神圣教会中的七项圣事之一,而且将之列为七件圣事之一也是非常恰当的,任何人对此均不得有任何的怀疑。这是因为宗徒 7 有言:“我提醒你,使你将天主藉我按手所给你的恩赐再如火挑旺起来。因为天主赐给我们,不是胆怯的心,乃是刚强,仁爱、谨守的心。”8
👉 4 章
需要注意的是,与洗礼和坚振礼一样,在神品圣事当中,(接受这种圣事之人)也会被打上特有之印记,而且这种印记既不会被抹去,也不会被夺走 9。因此,本届神圣大公会议有充分的理由对那些持有下述观点之人进行谴责,即:新约里的司祭拥有的权力仅仅是暂时的;或者说,对于那些已被合法授予圣职之人而言,如果他们不再传播天主之道,那么,他们可以重返俗人身份。另外,如果有人声言,所有基督徒都是新约里的司祭,他们之间没有任何差异;或者如果有人声言,所有基督徒都可以相互赋予对方以平等的属灵权力;那么,很显然,这种人的所作所为完完全全就是在骚扰基督宗教的圣统体制,而这一圣统体制本是“展开旌旗的军队”10。(按照这种人的说法),似乎所有人都是宗徒,都是先知,都是布道师,都是司牧,都是圣师;而这些说法都与圣保禄的教导背道而驰 11。因此,本届神圣大公会议宣布,(按照不同的划分方法),主教在基督教会中会居于各种不同的层级;但是,除此之外,从首要层面而言,主教是属于这一圣统体制中的一级,他们是宗徒的继承人;正如前面所说的那位宗徒 12 所言,(主教)是由圣神所立,其职责是治理天主的教会 13;他们的地位在司铎之上,他们有权施行坚振礼,有权祝圣教会的圣职人员,有权做许许多多其他的事情,而对于这些职能,那些只拥有低级圣职之人是无权行使的。
此外,本届神圣大公会议还要提出以下教导,即:在祝圣主教、司铎以及其他圣职之时,并不需要获得民众、世俗政权或世俗官员的同意、召命或授权,委任之事并不会因为没有诸如此类的程序而变得无效;相反,本届神圣大公会议却要宣布,不论是谁,如果仅仅是靠民众、世俗政权或世俗官员的召命和安排而升任此类圣职的,或者是凭借自身的鲁莽而擅取此类圣职的,那么,所有这些人都不得算是教会的圣职人员,而只能被视为不从门进去的窃贼和强盗 14。以上就是有关神品圣事的一些总体规定,本届神圣大公会议认为,有必要将之宣讲给全体基督信徒,尽管如此,本届神圣大公会议还要通过下述方式,以明确且恰当的教规对那些相反的观点进行谴责;这样做的目的在于,在基督的帮助之下,遵循信仰之圭臬,在谬误重重的黑暗之中,所有人都能够比较容易地知晓天主教真理并能够坚守这一真理。
关于神品圣事之教规
第 1 条:如果有人持下述主张,那么,此人应受绝罚,即:在新约当中并不存在一种可感可知的、客观实在的司祭职位;或者说,(司祭)没有任何权力对吾主的真体血进行祝圣和奉献,也没有任何权力(对他人)进行赦罪和留罪,司祭只不过是从事福音宣讲的一种教职;或者说,不从事布道之人就不是司铎。
第 2 条:在天主教会中,存在着高级神品和初级神品,经过一定的步骤,(圣职人员)可晋升至司祭职。因此,如果有人持下述主张,那么,此人应受绝罚,即:在天主教会中,除了司祭职之外,并不存在其他神品。
第 3 条:如果有人持下述主张,那么,此人应受绝罚,即:从实际情况来说,或者恰如其分地说,圣职祝圣礼或者说神圣的神品圣事并不是由吾主基督创设的一种圣事;或者说,它只是那些对基督宗教之事并不精通之人人为创造出来的一种东西;或者说,它只是一种礼仪,用于挑选一些从事布道和施行圣事的圣职人员。
第 4 条:如果有人持下述主张,那么,此人应受绝罚,即:圣神并不会经由神品圣事而被传递(给领受圣职之人),因此,主教们所说的“你们受圣神”15 之类的话是虚妄的;或者说,(领受圣职者)并不会通过神品圣事而被打上特有之印记;或者说,一个人虽然已经成为圣职人员,但他仍然可以重新成为俗人。
第 5 条:如果有人持下述主张,那么,此人应受绝罚,即:和神品圣事中的其他各种礼仪一样,教会在神品圣事中使用的傅油礼仪不仅是没有必要的,而且是让人憎恶的,也是有害的。
第 6 条:在天主教会中,根据天主的律令而设有一套圣统制度,它是由主教、司铎和其他圣职人员组成的,如果有人说并不存在这样一种圣统制度,那么,此人应受绝罚。
第 7 条:如果有人持下述主张,那么,此人应受绝罚,即:主教的地位并不高于司铎;或者说,主教无权施行坚振圣事和神品圣事;或者说,主教拥有的权力和司铎所拥有的权力是一样的;或者说,如果没有获得民众或世俗政权的同意或召命,那么,由主教授予的那些圣职便是无效的(此人应受绝罚);或者说,对于有些人而言,其圣职虽然不是由教会法定的权威部门或权威人物按照正当程序委任的,而且这些人也不是由教会法定的权威部门或权威人物派出的,但他们依然是合法的圣职人员,可以从事布道工作,可以施行圣事,
第 8 条:如果有人持下述主张,那么,此人应受绝罚,即:凭借罗马教宗之权威而被遴选出来的那些主教并不是真正且合法的主教,这种遴选工作只不过是一种人为的臆造虚妄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