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利腾大公会议始末
J.P.基尔希
基督宗教第十九次大公会议于 1545 年 12 月 13 日在特利腾城 1 开
幕,1563 年 12 月 4 日在同一地点闭幕。本次会议的主要目标是对天主教会的教义作出明确阐述,以回应誓反教徒的那些异端邪说。另外,在天主教会内部,人们在生活作风方面已经积攒下无计其数的弊端,因此,本次会议的另一个目标就是要清除这类弊端,以此对这种生活作风进行彻底的改革。
一、会议的召集与开幕
马丁路德 2 认为罗马圣座将会因为那些具有异端色彩的道理而对他进行谴责,因此,1518 年 11 月 28 日,路德发出呼吁,要求由教宗
3 出面召开一次大公会议。1523 年,(神圣罗马帝国)在纽伦堡 4 召开帝国议会,会议要求在德意志领土上召开一次“自由的基督主教会议”。 1524 年,同样是在这座城市举行的帝国议会要求召开一次德意志民族的主教会议,以暂时调解处于争执之中的各种问题:同时,帝国议会还要求召开一次大公会议,以彻底解决针对罗马圣座的各类指控,并彻底解决各种宗教纷争。在德意志,(反圣座的)情绪极为高涨,因此,(帝国议会的)这一要求是非常危险的。罗马圣座明确拒绝召开德意志民族主教会议之要求,但是,在召开大公会议问题上,罗马圣座则没有作出绝对的回绝。皇帝查理五世 5 也反对召开这类民族主教会议,但是,他却通过自己的几位使节向教宗克来孟七世 6 转达了自己的想法,即:他认为召开一次大公会议是合适的,而且他还提议将特利腾城作为会议举办地。遗憾的是,在随后几年中,皇帝与教宗之间争执不下,结果使得他们没有再就大公会议问题进行任何进一步的商谈。这种无所作为的状况一直持续到 1529 年。这一年,教宗使节皮科·德拉·米朗多拉 7 在斯拜艾 8 帝国议会上宣布:教宗已准备向德意志人提供援助,以抗击土耳其人;而且准备展开努力,以恢复基督徒君王之间的和平;同时还准备下令召集一次大公会议,会议时间定在次年夏天。 1530 年,查理五世与克来孟七世在波伦亚 9 会晤,教宗允诺,如果实属必需,他将同意召开一次大公会议。然而,枢机兼教宗特使罗伦佐·坎佩齐奥 10 反对召开大公会议,他认为,誓反教徒在要求召开大公会议问题上是心怀鬼胎的。不过,德意志的天主教诸侯尤其是巴伐利亚(Ba varia)的诸位公爵仍然希望召开一次大公会议,他们认为,天主教会正在遭受各种邪恶灾祸的折磨,而召开大公会议则是战胜这些邪恶的最佳途径。查理五世也坚持认为,只要基督宗教世界出现一段总体上的和平,就应该立即召开大公会议;而且,他的这一决心从未出现动摇。
1530 年的奥格斯堡 11 帝国议会又讨论了这个问题,而坎佩齐奥当时再次反对召开大公会议;但皇帝查理五世则宣称,如果誓反教徒愿意回到从前的天主教信仰,而且如果他们能将这一信仰坚持到大公会议作出相关决定之时,那么,他本人还是希望召开一次大公会议的。查理五世的建议得到了天主教诸侯们的赞同,不过,这些诸侯希望将这次会议的地点定在德意志,就召开大公会议问题,查理五世数次致函给其驻罗马的诸位使节;正是由于他的这些信函,专门处理德意志事务的枢机会议又曾就召开大公会议之事作过两次讨论,尽管教宗与皇帝之间的观点并不一致,教宗还是向皇帝致函并在信函中提出以下建议,即:如果誓反教徒能够重新回到顺从天主教会的轨道上来,那么,经他同意,查理五世便可以作出召开大公会议的承诺。他建议在意大利选取一个城市作为会议地点,而且最好就选罗马。然而,皇帝并不信任教宗,他认为教宗克来孟并非真心实意地想召开大公会议。与此同时,抗议宗诸侯并不同意放弃自己的教义。和大多数枢机一样,特别是和法尔内赛、戴尔·蒙特以及卡尼希奥 12 等枢机一样,查理五世反反复复地敦促克来孟七世召开一次大公会议,他们认为,这是平息宗教纷争的唯一途径。然面,在召开大公会议问题上,克来孟七世依旧不断地制造障碍。与此同时,抗议宗诸侯拒绝放弃其所持的立场。而法国国王弗朗索瓦一世 13 又提出各种无法满足的条件,以此阻挠大公会议的召开。实际上,在 1531 年 11 月 28 日召开的教宗御前会议上,与会者已经一致同意召开一次大公会议;而大公会议之所以未能在克来孟七世当政时期召开,主要是由于弗朗索瓦一世的过失造成的。1532年,皇帝与教宗在波伦亚再次讨论召开大公会议问题,双方商定,一旦所有的基督徒君王对召开大公会议的方案表示认可,大公会议就应立即召开。随后,圣座起草了措辞恰当的致各地统治者的教宗通谕,而且向德意志,法兰西和英格兰等地派出了教宗特使。法国国王的回复不能让人满意。不论是他,还是英国国王亨利八世 14,都避免作出明确的回答;而德意志的誓反教徒则拒绝教宗提出的那些条件。
继克来孟七世之后出任教宗的是保禄三世(1534-1549 年在位),其原名是亚历桑德罗·法尔内赛。当他还是枢机的时候,他就一直强烈希望召集一次大公会议 15;在选举教宗期间,他也极力呼吁召集一次这类会议。当选教宗之后,他在 1534 年 10 月 17 日与众枢机首次见面,在此期间,他提到了召开大公会议的必要性;在 11 月 13 日举行的第一次御前会议上,他重申了这一观点。他又把各地的著名教长召至罗马,与他们商讨召开大公会议问题。查理五世和斐迪南一世 16 派往罗马的代表也在作出各种努力,试图让大公会议能够尽快得以召开。不过,绝大多数枢机却反对立即召开大公会议,但最终结果还是形成了这样一个决议,即:向各地君王发出通告,知会他们教宗已经决定召开一次基督宗教大公会会。为此,圣座向法兰西、西班牙以及德意志国王斐迪南等处派出了大使。韦尔杰里奥 17 是被派往斐迪南处的圣座
大使,此外,韦氏还要前往德意志选帝侯 18 以及其他一些声誉卓著的诸侯那里,以亲自告知他们(教宗)很快就要宣布召开大公会议这件事。在此过程中,他时常遭到冷遇和怀疑,但他还是充满热情地履行自己的使命。之所以出现诸多障碍,其中一个原因在于会议地点的选择上,因为罗马圣座坚持大公会议必须在意大利的某个城市中召开。 1535 年 12 月,抗议宗诸侯在施马尔卡尔 19 登召开会议,对于拟议召集的这次大公会议,他们表示拒绝。他们的立场得到了英王亨利八世和法王弗朗索瓦一世的支持。而与此同时,弗朗索瓦一世却又向罗马方面信誓旦旦地表示说,他认为,要想铲除异端,召开大公会议是一个非常可行且有用的办法;在召开大公会议问题上,他玩弄的是一种两面三刀的手法,这是他在处理和德意志抗议宗有关的问题时一贯使用的伎俩。1536 年,查理五世访问罗马,在召开大公会议问题上,他与教宗之间达成了一项全面的协议。1536 年 6 月 2 日,保禄三世颁布谕令,要求所有的宗主教、总主教、主教以及修院院长于 1537 年 5月 23 日出席在曼图亚 20 召开的大公会议。罗马方面从枢机中任命了多位教宗特使,让他们前去邀请帝国皇帝、罗马人的国王以及法国国王 21 参加大公会议;与此同时,他又派出大量其他的圣座大使前往其余的基督宗教国家以负责邀请事宜。尼德兰人伯多禄·凡·德·福斯特 22 被派往德意志,其任务是劝说德意志的那些大诸侯参加大公会议。抗议宗诸侯以极为粗鲁无礼的方式对待这位使节;尽管在 1530 年的时候他们曾要求召开一次大公会议,但如今他们却在施马尔卡尔登粗率地拒绝了邀请。1536 年,弗朗索瓦一世和查理五世之间又爆发战争,弗朗索一世便以此为借口宣布说,法国的主教们无法前去参加大公会议。与此同时,罗马方面正在满腔热情地为大公会议的举行做各种准备工作。1536 年 7 月,圣座成立改革委员会,并由该委员会起草一份报告,以此作为纠正教会生活中各种流弊之基础。教宗本人也开始为曼图亚之旅做准备工作。然而,事到如今,曼图亚公爵 23 却开始反对在自己所属的这座城市召开大公会议,而且提出一系列罗马方面根本不可能接受的条件。于是,大公会议的开幕日期被延至(1536 年)11月 1 日。后来,大公会议的地点又被改在维琴察 24,会议开幕日期定在 1538 年 5 月 1 日。然而,在此过程中,弗朗索瓦一世依然不断地设置种种障碍。尽管如此,受托主持这次大公会议的诸位教宗特使还是到了维琴察。但是,来此开会的主教仅有区区 6 人。于是,法国国王和教宗又在尼斯 25 会晤,然后决定将大公会议的开幕日期延至 1539 年的复活节 26。此后不久,皇帝查理五世亦要求推迟大公会议,因为他准备与誓反教徒举行会议,以图在德意志境内恢复教会合一。圣座方面与查理五世以及弗朗索瓦一世又进行了数次协商,但均无果而终,于是,在 1539 年 5 月 21 日的教宗御前会议上,大公会议被无限期推延,重新召开的日期将由教宗视具体情况而定。1541 年 9 月,保禄三世和查理五世在卢卡 27 会晤,前者再次提出召开大公会议问题。皇帝赞同教宗的意见,即大公会议应该在维琴察举行,但他认为威尼斯方面可能不会同意,于是皇帝建议将特利腾作为会议地点;稍后,枢机贡塔里尼 28 建议将会议地点定在曼图亚,但是,最终并未作出任何决定。后来,圣座向皇帝及弗朗索瓦一世发出请求,让他们将本国的枢机派到罗马,这样的话,召开大公会议问题便可以由枢机团来进行讨论。莫洛内 29 是作为负责处理大公会议事务的教宗特使而常驻德意志的,教宗(同意他的建议)并决定将在特利腾召开大公会议,罗马圣座就相关问题又做了进一步的磋商,随后,1542 年 5 月 22 日,保禄三世颁布谕令,宣布将于当年 11 月 1 日在特利腾城召开一次基督宗教大公会议,誓反教徒对将要召开的这次大公会议发起猛烈攻击:弗明索瓦一世也是不遗余力地反对召开这次会议,他甚至不准在他的王国之中公布教宗的上述这份关于召开大公会议之谕令。德意志的天主教诸侯以及波兰国王西吉斯孟德 30 同意召开大公会议。而查理五世则大发雷霆,其原因在于,他与弗朗索瓦一世之间眼看就要爆发战争,而教宗对这场战争却持中立的立场,而且,教宗谕令中的措辞亦让查理五世感到十分恼怒 31;因此,他致信保禄三世,对之大加攻讦。不过,由教宗委派的特别专员还是前往特利腾城,为大公会议的召开进行各种准备工作后来,教宗又任命三位枢机作为负责大公会议事务的特使。然而,由于弗朗索瓦一世和皇帝查理五世的举动,结果只有为数极少的意大利和德意志主教到达特利腾,大公会议的开幕再次成为泡影。1543 年 3 月,教宗又前往波伦亚,当年 6 月,他与查理五世在布赛托 32 举行会谈,但是,有关大公会议的事情依旧未能取得进展。教宗与皇帝之间的关系再度紧张,而且,查理五世与弗朗索瓦一世之间又爆发了战争,因此,大公会议又被延期至 1543年 7 月 6 日(但仍未能如期举行)。《克莱斯比和约》33(1544 年 9 月17 日)签订之后,保禄三世和查理五世之间的紧张关系亦得以化解,佛朗索瓦一世已不再反对召开大公会议,而且他还宣布说,和皇帝一样,他本人也同意将特利腾作为会议地点。1544 年 11 月 19 日,教宗颁布名为《欢乐的耶路撒冷》(Laetare Hierusalem)之谕令,再次宣布召开大公会议,即:将于 1545 年 3 月 15 日在特利腾城开始召开大公会议。1545 年 2 月,教宗任命吉奥瓦尼·戴尔·蒙特、马赛罗·塞尔维尼和雷吉纳尔德·波尔三位枢机作为教宗特使,负责主持这次大公会议 34到了 3 月的时候,来到特利腾城的主教依然寥寥无几,因此,会议的开幕日期只得再度推迟。不过,皇帝查理五世希望大公会议能够尽早开幕,于是,第一次正式会议的召开时间被定在 1545 年 12 月 13 日。(在这一天),大公会议的首席主持人戴尔·蒙特枢机首先主持圣神弥撒,然后,在特利腾大殿的唱经楼举行第一次正式会议,会议首先宣读两份教宗谕令,一是召开大公会议的谕令 35,二是任命教宗特使并让其负责大公会议事务的谕令 36:随后,戴尔·蒙特枢机宣布基督宗教大公会议开幕,并决定在(1546 年)1 月 7 日召开第二次会议。出席第一次会议的,除了担任会议主席的 3 位教宗特使之外,还有枢机级的特利腾主教马德鲁佐 37,此外还有 4 位总主教、21 位主教以及 5 位修会会长。出席会议的还有德意志国王斐迪南派来的几位特使。此外还有 42 位神学家和 9 位教会法学家,这些人是作为会议顾问而被召集来的。
在完成其伟大任务过程中,大公会议不得不与许许多多的困难作斗争。在最初的几个星期里,大公会议主要是忙于解决会议程序问题。经过漫长的讨论,最终达成以下决定,即:首先由担任教宗特使的诸位枢机提出准备供与会成员讨论思考的问题,接着由小规模的神学顾同委员会就这些问题起草文件;然后,由教长组成的特别审议团举行预备会议,并对相关文件进行全面彻底的讨论;如果相关文件是属于教义方面的,则由负责教义问题的教长特别审议团进行讨论;如果相关文件是属于教会法方面的,则由负责教会法问题的教长特别审议团进行讨论。起初,参加大公会议的教长被分成三个讨论组;但是,这一做法带来了很多麻烦,因此,很快便被取消。在前期讨论工作全部完成之后,相关问题将被送到审议大会上,与会者将对之进行详细辩论,然后形成最终的决议。这类审议大会的组成人员包括所有主教、修会会长、拥有投票权的隐修院院长,拥有投票权的缺席人员之代理人以及世俗君王的代表。经过诸如此类详尽辩论之后形成的决议将被提交给正式的代表大会,并由与会者对之进行投票表决。(1545 年) 12 月 18 日,在审议大会上,教宗特使就讨论程序问题公布了 17 项条款。但是,这些规定也带来了一系列的难题,其中一个主要问题是,究竟应该首先讨论教义问题还是应该首先讨论教会生活作风改革问题。最终的解决方案是,对两大议题同时展开辩论。因此,在各次正式会议上,将首先公布与天主教教义有关的决议,接着再以相似的方式公布与教会纪律及教会改革相关的决议。另外还有一个问题,即:作为大公会议的成员,修会会长和隐修院院长是否每人都应拥有表决权?在这个问题上,各方存在着严重分歧。不过,经过长时间的讨论,最终作出如下决定:每个修会只能拥有一票表决权,该表决权属于每个修会的会长。另,教宗派来三位本笃会隐修院院长,让他们代表整个本笃会。(但大公会议决定),他们三人只能拥有一票表决权。
在这次大公会议究竟应冠以什么样的名义问题上,也必须制定一份决议性文件,而且该文件将在第二次正式会议上予以公布;然而,在对这份文件进行初步讨论的过程中,人们的观点却出现了激烈的分歧。问题的焦点是,在“特利腾神圣会议(” Sacrosancta tridentina synodus)名号上是否还应加上“ 代表整个教会的” ( universalem ecclesiam reproesentans)这样的附加语。根据非耶索莱主教 38 博拉丘·马尔泰罗(Braccio Martello)的记载,在出席大公会议的成员中,有很多人希望加上后面的这个附加语。虽然说这一名义本身是名正言顺的,但是,对于教宗特使以及参加大公会议的其他一些成员看来,这种附加名义却是危险的:这是因为,当年的康斯坦斯会议和巴塞尔会议 39 即是用了这样一个名义,而这个名义可以用以表明这次基督宗教大公会议的权威性高于教宗。因此, 有人提议使用“ 基督宗教会全体的”(occumenicus generalis)这样一种附加语来代替之,几乎所有的主教都接受了这一提议。只有三名主教坚持使用“ 代表整个教会的”(universalem ecclesam reproesentans)这一附加语。在随后的日子里,他们又数次提出这个问题,不过,均未获成功。还有一点是关于缺席主教之代理人问题的,也就是说,这些代理人是否应该拥有表决权?最初,代理人未被给予表决权;不过,对于某些德意志主教来说,由于其境内的宗教问题麻烦重重,他们无法离开自己所辖的教区,因此,保禄三世破例允许他们委派代理人,由代理人代表他们参加会议。1562年,大公会议重新续开,庇护四世不再允许委派代理人这一做法。(大公会议)还通过了其他一些规定,例如,在大公会议期间,与会者依然有权在自己的教区获得收入;另外,大公会议还就与会者的生活方式问题作出了规定。后来,亦即在会议的第三阶段,大公会议又对上述规定做了各种各样的调整和修改。在此期间,大公会议邀请的神学家人数大增,已经发展为一个庞大的团体。因此,这些神学家被划分为六个组别,每个组都要对大量的法令草案进行讨论。大公会议还经常成立一些特殊的代表团以处理某些特殊的问题。整套辩论规则是非常审慎的,根据这一规则,对于提请解论的那些问题,人们必须对其方方面面都要进行绝对如实且详尽的讨论。而且,在罗马与特利腾之间设有固定的信使服务机构,因此,对于大公会议的辩论情况,教宗一直了如指掌。
三、会议进程与各次正式会议
1. 在特利腾召开的一阶段会议
在参加此次大公会议的教长以及被召前往特利腾的神学家当中,有许多重要人物。作为大公会议主持人,教宗特使们具有高超能力,能够应对其艰难的工作。在出席最初几次正式会议的主教当中,特别引人注目的有哈恩的帕塞科 40、菲尔特雷的坎佩奇奥 41 以及前文提到过的菲耶索莱主教。奥斯定隐修会会长基洛拉莫·赛里潘多 42 则是参加此次大公会议的修会首脑中最为杰出的一位。在与会的神学家中,有两位学识渊博的多明我会修士必须要提及,他们是安布罗基奥·卡塔里诺 43 和多梅尼克·索托 44,1545 年 12 月 13 日,大公会议召开第一次正式会议,宣布会议开幕。随后,与会者围绕与会议程序相关的各种问题展开讨论;1546 年 1 月 7 日的第二次会议和 1546 年 2 月 4 日的第三次会议均没有讨论任何与信仰或法度相关的问题。在第三次会议上,各种前期准备工作以及会议程序问题才得以基本解决。只是在此之后,大公会议才开始其实质性工作。皇帝查理五世的代表弗兰西斯科·德·托莱多 45 一直到(1546 年)3 月 15 日才抵达特利腾;后来,查理五世又派出其私人代表门多萨 46,而此人于(1546 年)5 月 25 日才达到会议地点。教宗特使们提出的第一个议题是作为天主启示源泉的圣经问题,(1546 年)2 月 8 日,他们将该议题提交给审议大会进行讨论。在各式各样的审议会上,与会者就这一问题进行详尽的初步讨论,在此基础上形成两份法令;在 1546 年 4 月 8 日的第四次正式会议上,与会者围绕这两份法令又进行辩论,教长们最终通过了这两份法令。在论及正典圣经问题时,两份法令同时规定:对于信仰和道德教化问题而言,教会传统(圣传)与《圣经》都是标准的超自然天主启示。在圣经文本及使用问题上,这两份法令宣布:通俗本圣经(Vulgata,拉丁通行本圣经)是供布道与辩论使用的权威文本,当然,并不是说有了这一规定就不能对之进行文本方面的校订。另外,法令还规定,在对
《圣经)进行解释的时候,必须要遵循教父们已经达成的那些共识,而且,在任何时候都不得将《圣经》用于迷信之目的。不过,在使用方言翻译《圣经)问题上,两份法令没有作出任何的规定。
与此同时,教宗与诸位教宗特使之间就教会改革问题展开了认真的讨论,而且,特使们提出了很多议题,其中特别涉及罗马圣座及其管理、主教,教会圣职俸禄、什一捐、圣秩以及圣职人员培训等方面的问题。查理五世希望推迟讨论教义方面的问题,但是,大公会议以及教宗均不同意这种做法。因此,大公会议采取齐头并进的方法,即:在讨论教义问题的同时,也制定与纪律法度相关的法令。(1546 年)5月 24 日,审议大会开始讨论原罪、原罪的性质、原罪的后果以及通过洗礼来消减原罪等方面的问题。与此同时,圣母玛利亚无原罪始胎(the Immaculate Coneeption of the Vingin)问题也被提出来讨论,但绝大多数与会者最终还是决定,在这个问题上不作任何明确的教义上的结论。在教会改革方面,展开讨论的问题涉及神学教师职位的设立、福音的宣讲以及主教的驻堂义务等问题。关于最后这个问题,西班牙主教帕塞科提出疑问,即:这种义务究竟是源于天主的安排还是源于人类的安排,也就是说,它是否仅仅就是根据教会的一项法令面作出的要求?针对这一问题,后来出现了漫长而激烈的讨论。1546 年 6 月 17 日,第五次正式会议就原罪教义问题公布了法令,其中包含有 5 条以绝罚(或诅咒)为惩治手段的教规,以此反对那些在相关问题上持错误观念的说法。此次正式会议还公布了第一份有关改革方面的法令,该法令由两章组成,一是关于讲经师和博雅师职位的设立问题,二是关于布道员和劝募官问题 47。
下一次正式会议原定于(1546 年)7 月 29 日举行,为准备这次会议,(教宗特使)提出以下问题供大会讨论:在教义方面,需要讨论的是成义问题;在教会纪律方面,需要讨论的是主教驻堂义务问题。
(1546 年)6 月 21 日,教宗特使们向审议大会提出建议,让其讨论以上这些问题,提请审议大会进行辩论的成义问题是教义方面最为根本的问题之一,对之进行讨论,就必然涉及十六世纪的那些异端分子;而且,就成义问题本身而言,要对之作出决断也存在着一系列巨大的难题。神圣罗马帝国皇帝的那一方试图阻止对整个成义问题作任何的讨论;查理五世与抗议宗诸侯的战争又迫在眉睫,因此,在与会的教长中,有一些人为此颇为焦虑;而且,皇帝与教宗之间又出现了一些新的争执。不过,与会者还是以饱满的热情就成义问题展开了探讨和辩论,讨论的气氛非常活跃,有的时候甚至非常激烈,因此,下一次正式会议及其辩论活动只得延期举行。在对相关问题作出最终决定之前,为了对成义问题的重要方面进行辩论并对(主教)驻堂义务问题进行讨论,大公会议至少召开了 61 次审议大会,此外还召开了 44 次其他类型的审议会议。1547 年 1 月 13 日,第六次正式会议公布了《关于成义之法令》这一杰作,该法令由前言和 16 章正文组成;其后还附有 33 条教规,以谴责那些对该法令中的观点持反对意见的异端。这次会议也公布了一份有关改革的法令,该法令共分 5 章,涉及主教驻堂义务问题,还涉及教会领薪圣职持有者或其他职位持有者的义务问题。正是由于颁布了这些法令,结果使得第六次会议成为整个特利腾大公会议期间举行的最重要、最具决定性的会议之一。
为准备下一次正式会议,教宗特使们又向审议大会提出了讨论议题,即:在天主教会教义方面,讨论圣事问题;在教会纪律问题上,要制定一系列法令,内容涉及主教的任命、主教的职务活动以及教会领薪圣职等问题。在上述这些问题讨论完毕之后,1547 年 3 月 3 日召开了第七次正式会议。在教义方面,会议公布了一份法令,法令之后附有相应的教规,其中包括圣事总论(13 条教规)、洗礼(14 条教规)和坚振(3 条教规)。会议还公布了一份有关改革的法令,该法令由 15章组成,内容涉及主教和教会领薪圣职问题,其中特别涉及圣职兼领、巡访、豁免、医院的设立以及对圣职人员犯罪问题的处理等方面。在这次正式会议召开之前,与会相关人员就已讨论过暂停大公会议或将大公会议转移至另外一个城市继续举行等问题。(其原因在于),教宗与皇帝的关系已经变得越来越紧张;而且,施马尔卡尔登战争 48 已在德意志境内展开;另外,特利腾城又爆发一种传染病,夺走了方济各会会长以及其他一些人的生命。因此,在 1547 年 3 月 11 日的第八次正式会议上,身兼教宗特使的几位枢机提议将此次大公会议转移到另外一个城市继续举行;早些时候,教宗确曾给他们发来一份谕令,(其中谈到这个问题),因此,特使们在采取这一行动的时候,便以教宗的这份谕令作为凭据 49,绝大多数教长赞同将大公会议转移到波伦亚;第二天(3 月 12 日),教宗特使们便赶往那里。到第九次正式会议的时候,与会人数已有所增加,其中包括 4 位枢机、9 位总主教、49 位主教、2 位受托代理人、2 位隐修院院长、3 位修会会长以及 50 位神学家。
2. 波伦亚阶段
在参加此次大公会议的教长中,绝大多数人都跟随身兼教宗特使的那几位枢机一起从特利腾去了波伦亚,但是,有 14 位主教是属于查理五世那一派的,他们反对更换会议地点,因此,他们依旧留在特利腾,变换会议地点是一次突然行动,事先并没有和教宗进行任何特别的商讨。因此,这一做法让保禄三世感到不悦。保禄三世或许早已料到,这一做法将会使得他本人与皇帝之间的关系出现更为严重的障碍。事实的确如此,查理五世对改变会议地点这一做法极其愤怒,他通过自己的使节维言(Vaga)对此事表示抗议,并强烈要求将会议地点移回特利腾。皇帝查理五世打败了施马尔卡尔登同盟 50,因此其势力大为增长,一些颇具影响的枢机试图调解皇帝与教宗之间的矛盾,但有关的谈判最终还是未能成功。于是,查理五世对大公会议转移至波伦亚一事发表正式抗议;对于留在特利腾的那些西班牙主教,查理五世亦不准他们离开那座城市;而且,他又自行与德意志誓反教徒重新展开谈判。因此,在 1547 年 4 月 21 日于波伦亚召开的大公会议第九次正式会议上,只发布了一份法令,其内容就是宣布会议延期。虽然审议会议就多种多样的同题进行过详尽的探讨和辩论,但是,在 1547年 6 月 2 日的第十次正式会议上,所做的工作仍然和上一次会议一样(即,再次宣布会议延期)。尽管斯冯德拉托枢机 51 以及玛德鲁佐枢机等人做了各种努力,但是,皇帝与教宗之间的关系依旧越发紧张,一切谈判均是无果而终。留在特利腾城的那些主教也没有举行过任何正式的会议。后来,教宗下达召集令,要求波伦亚方面和特利腾方面各派 4 位主教前往罗马,但滞留特利腾城的那些主教却寻找托词,声言他们无法服从这一召集令。事已至此,保禄三世倒是开始希望皇帝方面能够和他展开极端的对抗,(这样他便可以从大公会议这一麻烦事中脱身)。在此情形下,(1547 年)9 月 13 日,教宗宣布大公会议暂停,并向教宗特使戴尔·蒙特枢机发出命令,要求他解散集中在波伦亚的那些与会成员。9 月 17 日,戴尔·蒙特完成了解散工作。教宗又召集一些主教前往罗马,在那里,他们将负责起草一些有关教会纪律改革方面的法令。大公会议第一阶段就此结束。1549 年 11 月 10 日,教宗去世。
保禄三世的继任者是尤里乌斯三世(1550-1555 年在位),其原名是吉奥瓦尼·戴尔·蒙特,(在保禄三世时期),其身份是枢机,而且是(特利腾)大公会议的首席教宗特使。(当选教宗以后),为了重开大公会议,他立即与皇帝查理五世展开谈判。1550 年 11 月 14 日 52,教宗颁布《在原地点续开大公会议》之谕令,决定在特利腾重新召集会议。他任命枢机马赛罗·克莱森、西彭托总主教塞巴斯蒂安·皮吉努斯以及维罗纳主教阿罗伊斯·里波马尼担任会议主席 53。教宗特使克莱森枢机于1551 年 4 月 29 日抵达特利腾、除了特利腾城主教之外,来此参加会议的还有来自皇帝查理五世所治诸国的 14 位主教:还有几位主教此前曾待在罗马,他们亦来到了特利腾,第十一次会议于 1551 年 5 月 1日举行,会议宣布特利腾大公会议继续召开,并决定(1551 年)9 月 1 日作为下次会议的举行日期。在由神学家组成的审议会议上,与会者对圣体圣事问题以及有关进一步进行教会纪律改革的法令草案进行了讨论,而且为了讨论上述这些问题,还召开了几次审议大会。在出席会议的神学家中,有莱内茨 54 和萨尔梅隆 55,此二人是由教宗派来的:此外还有约翰·阿尔查(Johannes Arza),他是代表皇帝而来的。皇帝查理五世、德意志国王斐迪南以及法国国王亨利二世 56 等人也都向会议派出了各自的使节。不过,法国国王却不愿意让任何法国主教参加此次大公会议。1551 年 9 月 1 日的第十二次正式会议仅仅作出一项决定,即:将会议延期至(1551 年)10 月 11 日。之所以作出延期决定,其原因在于,除了已经到会的美因茨(Mainz)和特里尔(Trier)两地总主教之外,大公会议还指望能有其他一些德意志主教前来参加会议。第十三次正式会议于 1551 年 10 月 11 日举行。会议就圣体圣事问题公布了一份内容丰富的法令,该法令共分 8 章,另附有 11 条教规;会议还公布一份有关改革方面的法令,该法令亦有 8 章,内容涉及主教的监管职责以及主教的司法管辖权等方面的问题。在圣体圣事问题上,尚有四项条文有待讨论,其内容涉及以酒和饼两种形式领圣体问题以及儿童领圣体问题。因此,会议又公布另外一份法令,决定将上述悬而未决的问题延至下次会议再作讨论。另外,有些誓反教徒希望前来参加大公会议,因此,此次会议还专门为他们发布了一份通行许可令。在此之前,勃兰登堡选帝侯约阿希姆二世 57 的使节已经抵达特利腾。
(1551 年)10 月 15 日,大公会议举行审议大会,大公会议的诸位主席将有关告解圣事和终傅圣事的法令草案提交给大会供其讨论。由神学家组成的审议会议对这些问题进行了详尽探讨,在这些神学家中,特别著名的有格罗普、诺希亚、塔佩尔以及胡塞尔 58 等人。在(1551年)10 至 11 月间,还举行了多次审议大会,以讨论上述问题。(1551年)11 月 25 日,大公会议举行第十四次正式会议,会议公布了一份有关教义问题的法令,其中有 9 章是关于告解圣事问题的,有 3 章是关于终傅圣事问题的。在上述内容之后,附有多项教规,其中有关告解圣事的有 15 条,有关终傅圣事的有 4 条,其主旨在于谴责在这两个问题上的那些异端说教。此次会议还公布了一份有关改革方面的法令,其内容涉及圣职人员纪律问题以及与教会领薪圣职相关的各种问题。也就是在此期间,好几个抗议宗诸侯及相关城市派出的使节也到达了特利腾。他们提出了各种各样的要求,例如:在此前作出的那些决定中,如果与《奥格斯堡信纲》59 相悖,就必须予以取消;对于天主教徒与誓反教徒之间存在争议的那些问题,必须推迟讨论;必须明确规定,教宗在地位上低于基督宗教大公会议;而且他们还提出其他一些让大公会议无法接受的建议。自上次正式会议结束之后,神学家们以及审议大会又多次召集会议,讨论弥撒圣祭问题以及司铎祝圣方面的问题,而且讨论了教会改革方案,为制定新的改革法令作前期准备。为了向抗议宗的使节们表示友好,在 1552 年 1 月 25 日举行的第十五次正式会议上,大公会议宣布,对于那些已经纳入讨论的议题,将推迟作出决定;由于誓反教徒再次提出安全保证问题,大公会议又为他们拟定了一份新的通行许可令。至此,出席特利腾大公会议的,除了 3 位教宗特使和玛德鲁佐枢机之外,还有 10 位总主教和 54 位主教,其中大多数人都是来自皇帝查理五世在位下的那些国家。(在此期间),萨克森的莫里斯 60 背信弃义,向查理五世发起进攻,因此,特利腾城
以及与会者均处于危险之中。于是,在 1552 年 4 月 23 日举行的第十六次正式会议上,大公会议颁布法令,宣布大公会议暂停两年。不过,暂停的时间远远超过了两年,等到大公会议重新开启的时候,漫长的时间已经随风飘去。
尤里乌斯三世没有活到能够重新召开大公会议的那一天。其继任者是马赛罗二世(1555 年在位),此人原名是马赛罗·塞尔维尼,原为枢机,并曾以教宗特使的身份参加过特利腾大公会议。马赛罗当选教宗 22 天之后便去世 61。马赛罗二世的继任者是以冷峻著称的保禄四世(Paul IV,1555-1559 年在位),他在罗马以及天主教会的其他地方积极推行教会内部改革,但他却从未认真考虑过重新召开大公会议问题。继任者庇护四世(Pius IV,1559-1565 年在位)在当选教宗之后不久,便向众枢机宣布自己有重开大公会议之意愿。实际上,他早已找到了合适的助手来完成这一重要工作,并能将大公会议的决定转化成天主教会内部的常规做法;此人便是他的外甥,时任米兰总主教的查理·鲍罗米欧枢机 62。(决定重开大公会议之后),在很多方面再次出现 严峻的困难。皇帝斐迪南 63 虽然强烈要求召开大公会议,但他希望大 公会议能在德意志的某个城市举行,而不是在特利腾举行。而且,他 还极力要求对将要召开的大公会议进行重新定位,即:它不是以前那 次会议的延续,而是一次新的大公会议。法国国王也要求召开一次新 的大公会议,但他不希望在特利腾召开这次会议。而德意志的那些誓 反教徒则千方百计地反对召开此次大公会议,经过漫长的谈判之后, 皇帝斐迪南,西班牙国王、葡萄牙国王、信奉天主教的瑞士以及威尼 斯决定,将这件事交给教宗,由教宗自己作出决定。1560 年 11 月 29 日,教宗领布《召开大公会议》之谕令,宣布将在特利腾再次召开大 公会议,时间定在 1561 年的复活节。然面,德意志誓反教徒反对召开 大公会议,即便教宗大使戴尔费诺(Delfino)和科蒙多内(Commendone)等人百般劝解,但他们依旧坚持其反对立场(尽管如此,召开大公会 议的计划并未出现变化)。教宗任命枢机埃尔科莱·公撒格为大公会议 主席,又任命斯塔尼斯劳·霍希欧、加柯莫·普太奥、基洛拉莫·赛里潘 多、路德惟希·而莫奈塔以及艾尔泰姆普斯的马克·斯提科等几位枢机作 为教宗特使 64。由于主教们很晚才抵达特利腾,因此,大公会议的开 幕日期被推迟。第十七次正式会议最终于 1562 年 1 月 18 日召开,会 议宣布取消当年的大公会议暂停令,并确定下一次正式会议的日期, 除了身为教宗特使的四位枢机之外,出席此次会议的还有 1 位枢机、3 位宗主教、11 位大主数、40 位主教、4 位隐修院院长和 4 位修会会长,此外还有 34 位神学家,对于大公会议的几位主席而言,(德意志)诸 侯们的那些使节是造成诸多麻烦的源头,他们提出各式各样的要求,而其中有些要求纯属天方夜谭。另外,誓反教徒在继续讲谤中伤这次大公会议,而皇帝斐迪南则希望大公会议推迟讨论教义方面的问题。第十八次正式会议于 1562 年 2 月 25 日 65 举行,这次会议只是公布了一份有关制定禁书目录的法令,另外还同意向誓反教徒颁发通行许可令。随后的两次正式会议(即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十次会议)分别于 1562 年 5 月 14 日和 1562 年 6 月 4 日举行,这两次会议仅仅就是公布了会议延期令。在此时期,与会人数的确有了增加,天主教君王们派出了各式各样的使节,而且这些使节都已抵达特利腾城。不过,在这次大公会议的性质问题上以及会议地点问题上,有些诸侯依然在设置各种各样的障碍。皇帝斐迪南送来了一包详尽的教会改革方案,而其中有很多条款都是大公会议所无法接受的。尽管如此,教宗特使们仍在继续推进大公会议的工作,他们提交出有关圣体圣事问题的法令草案,该草案主要涉及的是两种形式下的圣体问题。另外,特使们还提交了几份有关教会改革的法令草案,对于这些问题,全都按照过去的常规方式进行讨论。第二十一次正式会议于 1562 年 7 月 16 日举行,会议公布了一份教义方面的法令,内容涉及两种形式下的圣体圣事问题以及儿童领圣体问题,该法令由 4 章组成,其后还附有 4 条教规。会议还公布了一份有关改革方面的法令。该法令共分 9 章,内容涉及司铎的委任,教区参议会成员的收入、新堂区的设立以及对劝募官职位的处理等问题。(此次会议结束之后)教宗特使们又将与弥撒圣祭有关的条款提交给审议会议进行讨论;在随后两个月中,围绕这一教义问题,人们展开了长时间的热烈讨论。第二十二次正式会议一直到 1562 年 9 月 17 日才得以举行,这次会议公布了 4 份法令:第一份是有关弥撒圣祭这一教义的,其内容分为 9 章,并附有 9 条教规;第二份是有关取缔圣体领受过程中的那些陋习的;第三份是有关教会改革的,该法令共有 11 章,其中特别涉及圣职人员的道德作风,领受教会职务的必备条件,对遗嘱的处理以及宗教场所的管理等问题;第四份是有关平信徒在领受圣体过程中是否可以兼领圣血问题的,该法令决定将这一问题留给教宗去处理。
到了这个时候,大公会议开始处于一种极度困难的境地,而且其严峻程度几乎是前所未有的。世俗君王们提出各种自相矛盾的要求,而且,在他们所提要求中,有些是大公会议所根本无法答应的。与此同时,参加大公会议的教长们又围绕驻堂职责问题以及主教与教宗之关系问题展开激烈的辩论。(1562 年)11 月 13 日,法国的一些主教抵达特利腾,他们向大公会议提出了好几项居心暖昧的建议。(也就是在此期间),教宗特使中的两位成员公撒格枢机和赛里潘多枢机又先后去世。于是,教宗任命了两位新的特使兼会议主席,即莫洛内 66 和那瓦杰罗 67,他们二人逐步战胜了各种困难。此后,由 84 位神学家组成的审议会议就神品圣事这一教义问题的诸多方面展开了讨论,在这些神学家中,最为著名的有萨尔梅隆(Salmeron),索托(Soto)和莱内茨(Lainez)等人;而且,大公会议还多次召开审议大会对上述问题进行讨论。第二十三次正式会议最终于 1563 年 7 月 15 日召开。会议公布了一份法令。其内容涉及神品圣事以及圣统制问题,该法令共有 4 章,并附有 8 条教规。会议还公布了一份有关改革方面的法令,该法令分为 18 章,内容涉及驻堂义务、不同品级圣职的授予以及青少年圣职人员(神学院学生)的教育等方面的问题,这次会议向教会公布的这些法令是漫长且艰苦讨论的产物,235 位拥有表决权的会议成员都参加了相关讨论。(这次会议结束之后),与会者就下述问题再次出现了争执,即:此次大公会议是否应该尽快结束或是否应该立即结束?与此同时,审议会议继续讨论有关婚姻圣事问题的法令草案。第二十四次正式会议于 1563 年 11 月 11 日举行。在教义方面,会议公布了一份有关婚姻圣事的法令,该法令附有 12 条教规;同时,会议还公布一份有关婚姻改革方面的法令,该法令共分 10 章,内容涉及订立有效婚约所需的各种条件。此次会议还就教会改革问题公布了一份法令,该法令共分 21 章,内容涉及教会职位管理方面的各种问题。
在与此次大公会议有关的一切人等中,结束会议的愿望已经变得越来越强烈,因此,大公会议决定,将尽快结束会议。有很多问题在以前已经作过初步讨论,因此,现在已经完全可以对之作出最终结论。第二十五次正式会议于 1563 年 12 月 3-4 日举行,这是最后一次正式会议。这次为期两天的会议批准并公布了以下一系列法令。12 月 3 日,在教义方面,会议公布了一份有关对圣人进行敬礼与祈求的法令,该法令还论及圣髑、圣物和圣像问题;会议还公布了一份对修士和修女进行改革的法令,该法令共分 21 章;此外,会议又公布了一份有关教会纪律改革方面的法令,内容涉及枢机及主教的生活方式、圣职人员的合格证明、用于弥撒的遗赠、教会领薪圣职的管理、对圣职人员蓄养情妇现象的取缔以及圣职人员的一般生活问题等等。12 月 4 日,会议公布了以下内容:一份教义方面的法令,是有关大赦问题的;一份关于斋戒和节日的法令;还有一份法令是有关弥撒经书、每日颂祷、要理问答手册以及禁书目录的编订事宜的,该法令规定,将上述这些工作交由教宗去处理。(在 12 月 4 日的会议上),大公会议还宣布,所有世俗统治者的使节都被给予了应有的地位,任何世俗统治者在这一问题上都没有受到任何的歧视。会议还要求世俗统治者接受并贯彻此次大公会议的各种决定。最后,有关人士宣读了大公会议在保禄三世和尤里乌斯三世期间制定的那些法令,并宣布所有这些法令一律有效。与会的教长们同意将大公会议的所有决议交由教宗批准和确认,然后,会议主席莫洛内枢机宣布大公会议闭幕。与会的 215 名教长在大公会议制定的法令上签署了自己的姓名,其中包括 4 位教宗特使、2 位枢机、3 位宗主教、25 位总主教、167 位主教、7 位隐修院院长、7 位修会会长以及 19 位得到合法授权的缺席教长的代理人(他们代表 33 位
缺席的教长)68。1564 年 1 月 26 日,庇护四世颁布“确认令》,批准特利腾大公会议所颁的一切法令。天主教诸国接受了这些法令,不过,有些国家在接受的时候是有所保留的。
事实已经证明,对于天主教会的内部发展来说,特利腾大公会议是至关重要的。任何其他的大公会议都没有像特利腾会议这样需要在如此严峻的困难条件下去完成自身的任务,也没有任何其他的大公会议像特利腾会议这样需要解决如此众多且极端重要的问题。这次会议以其实际行动向世界表明,尽管在教会生活中反复出现背教行为,但是,在教会生活中,终究还存在着充沛的活力,终究还有大量的人在忠诚捍卫那些不容变更的基督宗教原则,这次大公会议没有能够治愈西欧社会的宗教分歧,虽然说这是一个遗憾,但这绝对不是参加此次大公会议的那些教长们的过错。实际上,为了与当时那些错误的学说作斗争,这次大公会议将永无谬误的天主之真理明确地宣示出来,这就为战胜异端以及在教会内部实行真正的改革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译自《天主教百科全书》(The Catholic Encyclopedia)
————————
注解:
为更好地理解《特利腾大公会议教规法令集》中的内容,有必要对特利腾会议的原委及基本过程作一简要介绍。为使这一介绍更加准确可靠,经过权衡,译者决定选用西方学者在这一领域的研究成果。本文译自《天主教百科全书》
👉15 卷(The Catholic Encyclopedia, vol. XV, New York:Robert Appleton Company,1912),原文执笔者是著名的教会史专家基尔希(J.P.Kirsch)。需要说明的是,基尔希的这篇文章距今已有近 100 年的历史,其中的某些观点或某些表述现在看来或许已经有些不合时宜。不过,这篇文章对特利腾大公会议前因后果以及整个会议进程的描述还是非常完整的,其所述的基本史实仍是经得起时间检验的。另,该词条中的所有注释均为中译者所加,不另标准。
1. 特利腾(Trent),位于亚平宁半岛东北,在维琴察的北面。详见本书正文开篇中的相关注释。
2. 即马丁·路德(Martin Luther,1483-1546 年),16 世纪德意志宗教改革的领袖。
3. 当时的教宗是利奥十世(Leo X,1513-1521 年在位)。
4. 纽伦堡(Nuremberg),位于德意志巴伐利亚境内,今为巴伐利亚州的二大城市,仅次于首府慕尼黑。
5. 查理五世(Charles V,1519-1555 年在位),神圣罗马帝国的皇帝。
6. 克来孟七世(Clement VII,1523-1534 年在位),罗马教宗。
7. 全名是吉奥瓦尼·弗朗西斯科·皮科·德拉·米朗多拉(Giovanni Francesco Pico della Mirandola,约 1469-1533 年),意大利哲学家,是意大利文艺复兴时期的著名思想家皮科·德拉·米朗多拉(Pico della Mirandola,1463-1494 年)的侄子。
8. 斯拜艾(Speyer),德意志城市,位于今德意志莱茵兰-普法尔茨州。
9. 波伦亚(Bologna),意大利城市,位于特利腾南面、佛罗伦萨北面。
10. 罗伦佐·坎佩齐奥(Lorenzo Campeggio,1472?-1539 年),著名的教会法学家和外交家,1511-1539 年间先后任 5 代教宗的特使或大使。
11. 奥格斯堡(Augsburg),德意志城市.位于巴伐利亚州。
12. 法尔内赛(Farnese,1468-1549 年),全名亚历桑德罗·法尔内赛(Alessandro Farnese),即后来的教宗保禄三世(Paul III,1534-1549 年在位)。戴尔·蒙特(del Monte,1487-1555 年),全名吉奥瓦尼·戴尔·蒙特(Giovanni del Monte),后来于 1550-1555 年任教宗,称尤里乌斯三世(Julius III,或译为犹利三世)。卡尼希奥(Canisio,1472-1532 年),全名埃齐迪奥·卡尼西奥(Egidio Canisio),擅长演说,在哲学、历史学和神学方面多有建树。
13. 弗朗索瓦一世(英文 Francis I,法文 François Ier,),法国国王,中文译为方济各一世,1515-1547 年在位。
14. 亨利八世(Henry VIII),英国国王,1509-1547 年在位。15. 参见原文注释。
16. 斐迪南一世(Ferdinmand 1.生卒年为 1503-1564 年),神圣罗马奇国皇帝查理五世之弟。1531 年被选为“罗马人的国王”(King ofthe Romans),即德意志国王,这一头衔的获得意味着他已被指定为神圣罗马帝国皇帝(即“罗马人的皇帝”,Emperor ofthe Romans)的继承人。1555 年,查理五世逊位,斐迪南随之即位(1555-1564 年在位)。
17. 韦尔杰里奥(Vergerio.14977-1565 年),全名伯多禄·保禄·韦尔杰
里奥(Petero Paulo Vergerio),意大利宗教改革家,一方面主张接受新教的某些原则,另一方面又主张保留传统天主教会的主教制度。
18. 当时共有七个选帝侯,其中三个是教会选帝侯,即美茵茨总主教、科隆总主教和特里尔总主教;另外四个则是世俗选帝侯,即萨克森公爵、勃兰登堡边地侯、普法尔茨伯爵(或称菜菌行宫伯爵,或称莱西巴拉丁伯爵)以及波希米亚国王。
19. 施马尔卡尔登(Smalkald),德意志中部小城。
20. 曼图亚(Mantua),意大利西北都城市,今为意大利曼图亚省省会。
21. 帝国皇帝指神圣罗马帝国皇帝查理五世,罗马人的国王指德意志国王斐迪南一世,法国国王指弗朗索瓦一世。
22 伯多禄·凡·德·福斯特(Peter van der Vorst),16 世纪尼德兰人(当时尼德兰隶属于神圣罗马帝国),生卒年不详。
23. 统治曼图亚的是当地望族公撒格家族(Gonzaga)。该家族在此地统治达400 余年(1328-1746 年)。
24. 维琴察(Vicenza),位于意大利东北部,是威尼斯西面的一个小城。
25. 尼斯(Nice),位于法国东南部,濒临地中海。
26. 即 1539 年 4 月 6 日。
27. 卢卡(Lucca),位于意大利中北部利古里亚海附近,如今是托斯卡纳地区的一座城市,也是卢卡省的首府。
28. 贡塔里尼(Contarini,1483-1542 年),全名加斯帕罗·贡塔里尼(Gasparo Contarini),威尼斯人。
29. 莫洛内(Morone,1509-1580 年),全名吉奥瓦尼·莫洛内(Giovanni Morone), 1536 年任教宗保禄三世的驻德使节,1542 年返回罗马任枢机,1557 年教宗保禄四世因怀疑他信仰异端而将之囚禁于罗马。1559 年保禄四世死后,莫洛内获释,教宗庇护四世宣布他无罪。1563 年,莫洛内被任命为特利腾会议主席。
30. 西吉斯蒙德(Sigismund),即西吉斯蒙德一世(Sigismund I),波兰国王兼立陶宛大公(the grand duke of Lithuania),1506-1548 年在位。
31. 详见本书正文的开篇《教宗保禄三世就召开特利腾大公会议所颁的训令》。
32. 布赛托(Busseto),位于意大利北部,是帕尔玛(Parma)地区的一个小镇。
33. 《克莱斯比和约》(Peace of Crespy),神圣罗马帝国皇帝查理五世与法国国王弗朗索瓦一世于 1544 年 9 月 17 日签订的和约,两国之间自 1521 年以来断断续续进行的战争至此暂告结束。另,克莱斯比(Crespy)是位于巴黎东面的一个小城,在莫城(Meaux)附近,今属塞纳·马恩省(Scine et Marne)。
34·吉奥瓦尼·戴尔·蒙特(Giovanni del Monte,1487-1555 年),后来于 1550-1555 年任教宗,称尤里乌斯三世(Julius III)。马赛罗·塞尔尼
(Marcello Cervini,1501-1555 年),尤里乌斯三世于 1555 年 3 月 23 日去世,马赛罗·塞尔维尼于当年 4 月 9 日当选教宗,称马赛罗二世,但因积劳成疾,在位仅 22 天便去世。雷吉纳尔德·波尔(Reginald Pole,1500-1558 年),1536 年被擢升为枢机, 1556 年被任命为英国坎特伯雷总主教。
35. 指 1544 年 11 月 19 日的教宗谕令。
36. 指 1545 年 2 月 22 日的教宗谕令。
37. 马德鲁佐(Madruzza,亦写作 Madruzzo,Madruzzi,von Madrutz,von Madrutsch 或 de Madruce,1512-1578 年),全名克里斯托弗·马德鲁佐(Cristoforo Madruzza),1539 年出任特利腾主教,1542 年成为枢机。
38. 菲耶索莱(Fiesole),意大利佛罗伦萨下属的一个小城。
39. 康斯坦斯会议(Council of Constance),1414-1418 年召开。巴塞尔会议(Coundli Basle),1431-1445 年召开。
40. 哈恩的帕塞科(Paceco of Jaén),西班牙哈恩教区主教。41. 菲尔特雷的坎佩奇奥(Campeggio of Feltre),意大利菲尔特雷教区主教。
42. 基洛拉莫·赛里潘多(Gerolamo Seripando,1493-1563 年),意大利人,14 岁时加入奥斯定修会(the Augustinian Order),通晓希腊语、希伯来语、哲学和神学。1546 年,赛里潘多中途参加特利腾会议,就《圣经》文本、原罪以及成义等问题发表许多独特的意见。1561 年,庇护四世授予他枢机头衔,并任命他为负责特利腾会议的二特使。1563 年 3 月 17 日,赛里潘多因患肺炎在特利腾去世。
43. 安布罗基奥·卡塔里诺(Ambrogio Catarino,1484-1553 年),意大利人,天主教神学家。
44. 多梅尼克·索托(Domenico Soto,1494-1560 年),西班牙神学家。
45. 弗兰西斯科·德·托莱多(Francisco de Toledo,1515?-1584 年),西班牙人,与神圣罗马帝国皇帝查理五世关系密切,1569-1581 年间任西班牙副王,直接治理西班牙殖民地秘鲁。
46. 门多萨(Mendoza,1503?-1575 年),全名迪亚哥·胡尔塔多·德·门多萨(Diego Hur tado de Mendoza),西班牙人,诗人,政治家,作为神圣罗马帝国皇帝查理五世的特使,曾多次出访他国。
47. 详见《特利腾大公会议教规法令集》五次会议中的相关文献。
48. 施马尔卡尔登战争(the Smalkaldie War)。这里指的是一次施马尔卡尔登战争,即 1546-1547 年神圣罗马帝国皇帝查理五世与德意志抗议宗(即路德宗,或称信义宗)诸侯之间的战争。后来,在 1552-1555 年,又发生二次施马尔卡尔登战争,这是德意志抗议宗诸侯联合部分天主教诸侯反对查理五世的战争。
49. 教宗在谕令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将大公会议转移至某一具体的城市,而是将处理这一问题的全权赋予了教宗特使。详见《特利腾大公会议教规法令集》七次会议中的《关于授权更换会议地点之教宗谕令》。
50. 施马尔卡尔登同盟(the Smalkaldic League),德意志抗议宗(新教)诸侯为与皇帝查理五世抗衡而于 1531 年组成的同盟。双方于 1546-1547 年及1552-1555 年两度发生武装冲突。皇帝先胜后败,被迫妥协。1555 年双方缔结《奥格斯堡宗教和约》。
51. 斯冯德拉托枢机(Slondrato,1493-1550 年),全名弗朗西斯科·斯冯德拉托(Francesco Sfondrato)。米兰大贵族,1544 年成为枢机,宗教裁判所成员,曾作为教宗特使出访德意志、英国、法国,此人是教宗格里高利十四世的父亲(Gregory XIV,1590-1591 年在位)。
52. 关于这一日期,不同的材料中有不同的说法,在施罗德的英译本《特利腾大公会议教规数令集》中,这一日期为 12 月 14 日,见施罗德译本69 页,在沃特沃斯的英译本《特利腾大公会议教规法令集》中,这一日期为 12 月18日,见沃特沃斯译本73 页。
53. 关于马赛罗·克莱森(Marcelus Crescentius),西彭托总主教塞巴斯蒂安·皮吉努斯(S beatian Pighinus of Sipento)和维罗纳主教阿罗伊斯·里波马尼(Aloysius Lipomanni of Verona)等人,参见本书正文《特利腾大公会议教规法令集》十一次会议中的相关注释。
54. 莱内茨(juncs Lainca.1512-1565 年),西班牙人,神学家,耶稣会👉
二任会长。
55. 伊尔梅隆(Alphonsus Salmeron,1515-1585 年),西班牙人,鄢稣会圣经学学者,神学家。
56. 享利二世(HeeryI),出国国王,1547-1559 年在位。
57. 勃兰登堡选帝侯约阿希姆二世(Joachim II of Brandenburg,1535-1571 年在位),霍亨索伦家族(Hohenzollerns)成员,信奉抗议宗教义,属于“新教诸侯”。
58. 格罗普(John Gropper,1503-1559 年),意大利法学家和神学家。诺希亚(Frederic Nausea,1480?-1552 年),德意志神学家。塔佩尔(Ruardus Tapper, 1485-1559 年),鲁汶(Louvain,神圣罗马帝国属地,今属比利时)神学家。胡塞尔(Jean Hessels,1522-1566 年),鲁汶神学家。
59. 奥格斯堡信纲(the Confession of Augsburg),亦称“奥格斯堡信条”。基督新教抗议宗(即路德宗,或称信义宗)的基本信仰纲要。
60. 萨克森的莫里斯(Maurice of Saxony,1521-1553 年),抗议宗诸侯,1547-1553年任选帝侯,1552 年 1 月与信奉天主教的法王亨利二世(Henry II,1547-1559年在位)结盟,共同对付神圣罗马帝国皇帝查理五世;1552 年 4 月,法国国王与帝国皇帝之间爆发战争,法国方面侵入洛林(Lorraine),并攻占土尔(Toul)、梅茨(Metz)和凡尔登(Verdun)。
61. 关于马赛罗二世(Marcellus II),参见本书正文《特利腾大公会议教规法令集》一次会议中的相关注释。
62. 嘉禄·鲍荣茂(Charles Borromeo,1538-1584 年),1538 年生于意大利,曾获教会法和民法博士学位。在其舅父庇护四世的安排下,鲍荣茂成为枢机并出任米兰总主教。鲍荣茂是👉三阶段特利腾会议的真正筹划者,对会议的进程以及会议的最终结束均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特利腾会议结束之后,鲍荣茂在所辖教区全力推行会议成果,而且多有创新。他还设立主日学校,开办教区修院,并大力整饬圣职人员以及普通信徒的道德生活作风。
63. 即神圣罗马帝国皇帝斐迪南一世(Ferdinand I,1555-1564 年在位),原为德意志国王,查理五世逊位以后,斐迪南继位。
64. 关于埃尔科莱·公撒格(Ercole Gonzaga,1505-1563 年)、斯塔尼斯劳·霍希欧(Stanis- lausHosius1504-1579 年)、加柯莫·普太奥(Jacobus Puteus du Puy, 1495-1563 年,由于生病,实际上从未真正履行特使职能)、基洛拉莫·赛里潘多(Hieronymus Seripando,1493-1563 年)、路德维希·希莫奈塔(Luigi Simonetta,约 1500-1568 年)以及艾尔泰姆普斯的马克·斯提科(Marcus Siticus ofAltemps,此人最终没有参加特利腾会议),参见本书正文《特利腾大公会议教规法令集》十七次会议中的相关注释。
65. 在沃特沃斯和施罗德译本《特利腾大公会议教规法令集》中,十八次会议的时间均为 1562 年 2 月 26 日。
66. 莫洛内(Giovanni Morone,1509-1580 年),罗马枢机。详见前文注释。
67. 那瓦杰罗(Bernardo Navagero,1507-1565 年),威尼斯人,外交家,两度担任帕多瓦市(Padua,Padova)市长,1561 年任枢机,1563 年 3 月,和莫洛内一起被任命为教宗特使,负责处理特利腾会议事务。
68. 这一数字与《特利腾大公会议教规法令集》中的数据有出入。参见《特利腾大公会议教规法令集》二十五次会议《众教长在会议结束时的颂词”末尾给出的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