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题 论天主的照顾
一分为四节
第一節 是否应将照顾归于天主
有关第一节,我们讨论如下:
正解 我解答如下:必须肯定在天主内有照顾之存在。因为万物中的善都是由天主所创造的,如在前面第六题第四节已证明过的。而在万物中,不仅有属于万物之本体方面的善,而且也有关于它们归向目的的善,特别是归于最终目的,即归向天主之善的善,如在前面第二十一题第四节已说过的。所以,这种存在于受造物内之归向目的或秩序的善,是由天主所创造的。而如前面第十五题第二节及第十九题第四节所证明的,天主藉自己的理智而是万物的原因,因此,祂的每一个效果,必然在天主内预先有其理或设计存在;所以,万物归向目的之秩序,亦必然在天主的理智内预先有其理或设计存在。而安排万物归向目的的设计,却正是照顾。因为照顾或预谋是明智之主要部分;明智之另两部分,即对过去事物的记忆和对现在事物之了解,则是为照顾或预谋铺路的;因为,我们是根据所记得的过去事物和所了解的现在事物,而推测应怎样照顾或预谋将来的事物。按哲学家在《伦理学》卷六第五章所说,明智之特性即是安排其他的事物趋向目的;或者是在自身方面,比如:人妥善地安排自己的行为趋向自己生活之目的,就说他是明智的人;或者是在家庭、城市或国家内对自己的属下方面,如《玛窦福音》第二十四章45节所说:"忠信聪明的仆人,主人派他管理自己的家。"在这第二种意义下,明智和照顾可以适用于天主;因为在主内,没有可以安排归向目的的事物,因为天主本身就是最终目的。所以,使万物归向目的之秩序的安排或设计,在天主内即称为照顾。因此,波其武在《哲学的慰藉》卷四第六章说:"照顾就是在最高统治者内的天主的设计或计划本身,它安排一切。"而所谓安排,既是指使万物归向目的之秩序的设计,亦是指各部分在整体内之秩序的设计。
释疑
依哲学家在《伦理学》卷六第九章之意见,明智本来是出命者,其对象是"谋略"(eubulia)正确所计议的,和"正常审断"(synesis)正确所裁决的事物。因此,虽然计议不适用于天主,因为其中含有对悬疑事物的探究;但命令被安排的事物趋向目的,对它们有正确的设计或计划,却适用于天主,就如《圣咏》第一四八篇6节所说的:"祂颁布了命令,永不改变。"依此意义,明智和照顾之理或性质,都适用于天主。虽然也可以这样说,即应行事物之理或设计本身在天主内称为计议或计划;但这不是由于探究,而是由于确实的认知,即计议者藉探究要达到的认知。因此,《厄弗所书》第一章11节说:"祂按照自己旨意的计划施行万事。"
照管(cura)包括两项:即"秩序之设计",此称为照顾或预谋和安排;以及"秩序之执行",此称为管理或治理。其中之第一项是永恒的,第二项是有时间性的。
照顾在于理智,不过它预先设定有愿欲目的之意志。因为一个人除非愿欲目的,他就不会下令做为达到那个目的的事。因此,明智或智德也同样地预先设定,有使嗜欲趋向善的道德涵养性德性,如哲学家在《伦理学》卷六第十三章所说的。不过,即使假设照顾是同等地属于天主的意志和理智,那也不损害天主的单纯性,因为意志和理智在天主内根本就是同一的,如前面第十九题第一节,第四节释疑2已经说过的。
第二節 是否一切万物都在天主照顾之下
有关第二节,我们讨论如下:
正解 我解答如下:有些人,如德谟克利图斯及伊比鸠鲁派(Epicurei)等,完全否认天主的照顾,主张世界是偶然产生的。有些人却主张只有不朽腐的东西才有天主的照顾;至于有朽腐的东西,其个体没有天主的照顾,只有其物种类别才有天主的照顾,因为它们是如此(依类别)而为不朽腐的。《约伯传》第二十二章14节以这些人的名义说:"云彩遮避着祂(天主),使祂看不到什么,而祂只在天边周围游行,并不注意我们。"而"梅瑟教师"却认为人是有朽腐东西中之例外,这是由于人分有理智的光彩(《疑问指南》卷三第十七章);对于别的有朽腐的个体,他则追随其他人的意见。
不过,必须说,一切万物,不仅是在普遍的或共同的(物种)方面,而且也是在特殊的个体方面,都在天主的照顾之下。这可如此加以证明。由于每一个主动者或动因,都是为了一个目的而行动,所以第一个动因的因果作用或效力有多大范围,使效果趋向目的的安排或规定也就有多大范围。至于在某一主动者或动因内,有什么没有达到预先规定的目的,那是由于该效果来自原主动者意外的另一原因。可是,天主是第一主动者或动因,祂的因果作用或效力,扩及一切存在物,不仅及于物种类别的因素,而且也及于个体的因素,无论是属于朽腐之物的或不朽腐之物的,无不概括在内。因此,凡是有某种形态之存在者,都必然是由天主针对某一目的所安排或规定的,按宗徒在《罗马书》第十三章1节所说的:"由天主来的,都是由天主规定的。"而天主之照顾无非就是安排万物趋向目的的设计,如在第一节已说过的。所以,万物分有多大程度的存在,也就必然有多大程度的隶属于天主的照顾。
而且,同样地,前面第十四题第十一节已证明过了,天主认知一切,普遍的以及特殊的。而天主的认知与万物的关系,如前面第十四题第八节所说的,就如技术之认真日与技术作品之关系一样。所以,一切万物,正无隶属于天主之安排或规定,就如一切技术作品都隶属于技术规定一样。
释疑
普遍原因和个别或特殊原因的情形不同。一个东西能够脱离特殊原因的安排或秩序,但不能够脱离普遍原因的安排或秩序。因为一个东西之逃脱特殊原因之秩序,无非是因为受了另外一个特殊原因之阻碍,比如:木柴因受水之作用阻碍而不燃烧。因此,既然所有的特殊原因都被涵盖在普遍原因之内,那么任何一个效果都不可能逃脱普遍原因的秩序。所以,如果一个效果逃离了一个特殊原因之秩序,针对那个特殊原因来讲,就说这个效果是偶然的或侥幸的;不过,针对他不可能逃离的普遍原因而言,则说这个效果是预见而谋定的。比如:两个仆人(在外地)相遇,在他们来说,虽然是事出偶然,但在他们的主人来说,却是完全意料中事,因为他有意地如此派他们两人到同一地方去,并使他们彼此无所知悉。
照顾特殊事物者与普遍照顾一切事物者的情形不同。照顾特殊事物者,尽其所能地由其所照顾的东西中消除一切缺陷;而普遍照顾一切事物者,为了使整体的善不致受到阻碍,有时容许特殊事物有缺陷。因此,自然物之朽腐和缺陷,被称为是违反特殊的本性或性体;但就一个东西的缺陷转变为另一个东西或宇宙整体的善而言,它们却是源于普遍大自然的宗旨。因为一个东西之朽腐,便是另一个东西的产生,物种类别因此而被延续。所以,天主既是全体存在物的全面照顾者,天主的照顾之特性之一,便是为了不使宇宙之完备的善受到阻碍,而容许一些特殊事物有缺陷。因为,如果任何恶都不被容许的话,这宇宙便会缺少许多善,比如:如果没有动物被杀死,便不会有狮子的生命;如果没有残虐暴君的迫害,也就没有殉道者的坚忍。因此,奥斯定在《基本教理手册》第十一章说:"除非天主的全能
第二节 是否一切万物都在天主照顾之下
有关第二节,我们讨论如下:
质疑 似乎不是一切的万物都在天主照顾之下。因为:
凡是预料到的(预先见到的或谋划的),就不是偶然发生的。如果一切事物都是由天主所照料或照顾,就不会有偶然的事物发生;如此则偶然和侥幸就消失了。而这与一般的意见却相反。
此外,每一个智慧的照顾者,都尽其所能地由他所管理的事物中排除缺陷和恶。而我们却在万物中看到许多恶。所以,或者是天主不能阻止这许多恶,因而祂不是全能的;或者是祂并非照管所有的事物。
此外,凡是必然发生的事物,便不需要照顾或明智;因此,按哲学家在《伦理学》卷六第五章所说的,明智是偶然事物之正确计划,计议和抉择就是关于这些偶然事物的。所以,在万物中既有许多是必然而发生的,那么不是一切的万物都在(天主的)照顾之下。
此外,凡是任由自己照顾自己者,便不属于一个治理者的照顾之下。而天主任由人自己照顾自己,按《德训篇》第十五章14节所说的: “天主在起初就造了人,并把他交在自己计议或谋略的手中”;特别是关于恶人,按《圣咏》第八十篇13节所说的: “祂就任凭他们的心灵顽固,让他们随自己的私意而行。”所以,不是一切的万物都在天主照顾之下。
此外,宗徒在《格林多前书》第九章9节说: “天主所关心的不是牛”;同理,也不是其他没有理性的受造物。所以,不是一切的万物都在天主照顾之下。
反之 《智慧篇》第八章1节论天主的智慧,却说: “智慧施展威力,从地极直达地极,从容安排治理万物。”
正解 我解答如下:有些人,如德谟克利图斯及伊比鸠鲁派(Epicurei)等,完全否认天主的照顾,主张世界是偶然产生的。有些人却主张只有不朽腐的东西才有天主的照顾;至于有朽腐的东西,其个体没有天主的照顾,只有其物种类别才有天主的照顾,因为它们是如此(依类别)而为不朽腐的。《约伯传》第二十二章14节以这些人的名义说:"云彩遮避着祂(天主),使祂看不到什么,而祂只在天边周围游行,并不注意我们。"而"梅瑟教师"却认为人是有朽腐东西中之例外,这是由于人分有理智的光彩(《疑问指南》卷三第十七章);对于别的有朽腐的个体,他则追随其他人的意见。
不过,必须说,一切万物,不仅是在普遍的或共同的(物种)方面,而且也是在特殊的个体方面,都在天主的照顾之下。这可如此加以证明。由于每一个主动者或动因,都是为了一个目的而行动,所以第一个动因的因果作用或效力有多大范围,使效果趋向目的的安排或规定也就有多大范围。至于在某一主动者或动因内,有什么没有达到预先规定的目的,那是由于该效果来自原主动者意外的另一原因。可是,天主是第一主动者或动因,祂的因果作用或效力,扩及一切存在物,不仅及于物种类别的因素,而且也及于个体的因素,无论是属于朽腐之物的或不朽腐之物的,无不概括在内。因此,凡是有某种形态之存在者,都必然是由天主针对某一目的所安排或规定的,按宗徒在《罗马书》第十三章1节所说的:"由天主来的,都是由天主规定的。"而天主之照顾无非就是安排万物趋向目的的设计,如在第一节已说过的。所以,万物分有多大程度的存在,也就必然有多大程度的隶属于天主的照顾。
而且,同样地,前面第十四题第十一节已证明过了,天主认知一切,普遍的以及特殊的。而天主的认知与万物的关系,如前面第十四题第八节所说的,就如技术之认真日与技术作品之关系一样。所以,一切万物,正无隶属于天主之安排或规定,就如一切技术作品都隶属于技术规定一样。
释疑
普遍原因和个别或特殊原因的情形不同。一个东西能够脱离特殊原因的安排或秩序,但不能够脱离普遍原因的安排或秩序。因为一个东西之逃脱特殊原因之秩序,无非是因为受了另外一个特殊原因之阻碍,比如:木柴因受水之作用阻碍而不燃烧。因此,既然所有的特殊原因都被涵盖在普遍原因之内,那么任何一个效果都不可能逃脱普遍原因的秩序。所以,如果一个效果逃离了一个特殊原因之秩序,针对那个特殊原因来讲,就说这个效果是偶然的或侥幸的;不过,针对他不可能逃离的普遍原因而言,则说这个效果是预见而谋定的。比如:两个仆人(在外地)相遇,在他们来说,虽然是事出偶然,但在他们的主人来说,却是完全意料中事,因为他有意地如此派他们两人到同一地方去,并使他们彼此无所知悉。
2. 照顾特殊事物者与普遍照顾一切事物者的情形不同。照顾特殊事物者,尽其所能地由其所照顾的东西中消除一切缺陷;而普遍照顾一切事物者,为了使整体的善不致受到阻碍,有时容许特殊事物有缺陷。因此,自然物之朽腐和缺陷,被称为是违反特殊的本性或性体;但就一个东西的缺陷转变为另一个东西或宇宙整体的善而言,它们却是源于普遍大自然的宗旨。因为一个东西之朽腐,便是另一个东西的产生,物种类别因此而被延续。所以,天主既是全体存在物的全面照顾者,天主的照顾之特性之一,便是为了不使宇宙之完备的善受到阻碍,而容许一些特殊事物有缺陷。因为,如果任何恶都不被容许的话,这宇宙便会缺少许多善,比如:如果没有动物被杀死,便不会有狮子的生命;如果没有残虐暴君的迫害,也就没有殉道者的坚忍。因此,奥斯定在《基本教理手册》第十一章说:"除非天主的全能与仁善大得可以化恶为善,全能的天主就绝不会容许祂的工程中有任何恶存在。"似乎就是由以上我们所澄清的这两种理由,才导致一些人以为有朽腐的东西,即其内含有偶然和恶的东西,不在天主的照顾之下。
3. 人不是自然性体或大自然的建立者;他只是在自己技艺和修德的作为中利用自然事物。所以,人的照顾达不到在自然界必然发生的事物。但天主的照顾却及于它们,因为天主是自然性体或大自然的创立者。似乎是由于这个理由,才有人,如德谟克利图斯及其他古代自然哲学家等,认为自然事物之运行系出于质料之必然性,不受天主照顾。
4. 所谓天主把人交付给人自己,并不是说人不受天主的照顾;而是表示人的活动能力未被先天地限定于一,像自然物一样,因为自然物有如是被另一东西所指挥,只是被动地趋向目的,而不是有如自己主动地推动自己趋向目的,像有理性的受造物藉自由意志而从事计议和抉择一样。是以,圣经刻意地说,把人交付给"自己计议的手中"。可是,自由意志之行为可回溯到天主,有如以天主为原因,所以,凡是由自由意志所发生的,便都属于天主的照顾之下,因为人的照顾包括在天主的照顾内,就如特殊的原因包括在普遍的原因内一样。天主对义人的照顾,比对恶人的照顾更为卓越,这是因为天主不容许发生最后会阻碍义人得救的事,因为如《罗马书》第八章28节所说的:"天主使一切协助那些爱祂的人,获得益处。"由于天主不主动挽回恶人远离罪过之恶,而说天主任由他们。但这并不是说他们完全被损弃于天主的照顾之外;因为除非有天主的照顾保存他们,他们便会沦为虚无。西塞禄(Tullius Cicerone,106-43BC)似乎是为了这个理由,才把我们含有计议的人事,排除于天主的照顾之外(《论占卜》卷二第五章)。
5. 如前面释疑4.及第十九题第十节所说,有理性的受造物因有自由意志而对自己的行为有主权,所以是以一种特殊方式属于天主的照顾之下,即是说,有的行事算为他的功或过,并回报以赏或罚。是在这种意义下,宗徒说天主不关心牛。但不是像梅瑟教师所想的,没有理性的个别受造物不属天主照顾之范围内(《疑问指南》卷三第十七章)。
第三節 天主是否直接照顾一切
有关第三节,我们讨论如下:
質疑 天主似乎不是直接照顾一切。因为:
凡是属于尊位或高贵者,都应归于天主。而任用臣仆,藉他们间接地照顾属下,属于君王之尊位或高贵。所以,天主更不会直接照顾一切。
此外,安排事物,使趋向目的,这属于照顾。而一切事物之目的,即是其本身的完美和善。使自己的效果获致善,这属于每一个原因。所以,每一个主动原因或动因都是照顾致果的原因。所以,如果天主直接照顾一切,那么所有的第二原因都将被取消了。
此外,奥斯定在《基本教理手册》第十七章说:"安于一些事物,不知反比知更好",比如卑鄙的事物;哲学家在《形上学》卷十二第九章也说过同样的话。而凡是更好的,都应该归于天主。所以,天主不直接照顾卑鄙的和恶的事物。
反之 《约伯传》第三十四章13节却说:"祂(天主)另外委派了谁掌管大地,祂又任命了谁治理受造的世界?"对此,教宗额我略一世说:是祂亲自治理祂自己所建造的世界(《伦理丛谈》卷一第二十四章)。
正解 我解答如下:照顾包括两点:即安排被照顾的事物趋向目的的设计或计划,以及此一安排或计划之执行,也称为治理。所以,关于其中之第一点,天主是直接地照顾一切。因为在祂的理智中,有一切事物的理或设计,包括最渺小的事物在内;不拘祂为某些效果预置了什么原因,祂都把产生相关效果的能力赋予这些原因。因此,天主必然在自己的设计内,早就预先有了这些效果的安排或秩序。至于第二点,天主的照顾却有某些中间媒介。因为祂利用高级的受造物来治理低级的受造物;这不是因为祂的能力不足,而是由于祂丰裕的仁善,祂愿意受造物也分身为原因的高贵。
依据上述理由,尼沙之额我略(Gregorius Nyssenus,约335-394年)在《论人性》(De nat. hom.)第四十四章介绍柏拉图主张有三层照顾之说,便不能成立了。所谓三层照顾,其中之第一层,是至上神的照顾,祂首要地照顾精神事物,继而也照顾整个世界中的物之类、种和普遍的原因。第二层是关于那些有生有灭的个别事物的照顾;柏拉图把这种照顾归于那些周游天上的一般神,即那些推动天体循环的独立存在的本体或自立体。第三层是对人事的照顾,他认为这是鬼神的事;而依奥斯定在《天主之城》卷九第一章的记述,柏拉图派认为这些鬼神位于我们与一般神两者之间。
释疑
有臣仆来执行他的照顾,这属于君王的尊位或高贵;可是,对于藉臣仆所应做的事而没有计划,却是出于他自己的缺陷。因为实践或行动的知识,对于环绕行为的个别因素,考虑得越周详,知识也就越完备。
天主直接照顾一切万物,并不因此而排除第二原因,因为第二原因是天主之安排或计划的执行者,如前面正解已说过的。
对我们来说,不知道恶的和卑鄙的事物更好,这是由于它们会阻碍我们注意更好的事,因为我们不能同时理解许多的事物;也是由于思念恶事有时败坏我们的意志使之向恶。而在天主内却不会有这种情形,因为祂一目了然一切的事物,而祂的意志亦不可能向恶
第四節 天主之照顾是否加给接受照顾之事物一种必然性
有关第四节,我们讨论如下:
質疑 天主之照顾,似乎是加给接受照顾之事物一种必然性。因为:
如哲学家在《形上学》卷六第三章所证明的,任何一个效果,如果本然地(依其本质)有某一原因,而这个原因现已存在或曾经存在,并且效果是必然地跟随这个原因出现,那么效果便是必然地发生。可是,天主的照顾既是永恒的,所以预先就已存在;而其效果也是必然地随之出现,因为天主的照顾不可能失效或落空。所以天主的照顾加给接受照顾的事物一种必然性。
此外,每一个照顾者都尽其所能使自己的事工稳固,以免失败。而天主是最有能力的。所以,祂给予自己所照顾的事物稳固的必然性。
此外,波其武在《哲学的慰藉》卷四第六章说:"由不可改变之照顾来源而产生的命运,藉各种原因之不可分解的联系,把人们的行为和时运紧扣在一起。"所以,天主的照顾似乎是加给接受照顾的事物一种必然性。
反之 狄奥尼修在《神名论》第四章说:"败坏自然本性或性体,不属于照顾"。然而,有些东西基于本性就是偶然的或非必然的。所以,天主的照顾不加给事物排除偶然的必然性。
正解 我解答如下:天主的照顾加给某些事物必然性,但不是加给所有的事物,如某些人所主张的。安排事物趋向目的,这属于照顾。天主之善是位于事物本身之外之目的,在这善之后,存在于事物本身内之主要的善,便是宇宙的完美。然而,如果在事物中没有各种等级的存在,也就不会有宇宙的完美。因此,造生所有各种等级之存在物,这属于天主的照顾。为此,祂为某些事物准备了必然的原因,使它们必然地发生;而为另一些事物准备了偶然的原因,使它们依照近因之条件而为偶然发生的事物。
释疑
天主照顾之效果,不是(笼统地)无论以任何方式发生的事物,而是或者是偶然地或者是必然地发生的事物。因此,如果天主的照顾安排了一事物没有差池而必然地发生,那么这事物就会没有差池而必然地发生。如果天主照顾的安排,是使一事物偶然地发生,那么这事物就会偶然地发生。
天主照顾的安排之坚定而不可动摇,在于祂所照顾的一切,都按祂所预谋的方式发生,即或者是必然地,或者是偶然地。
波其武所谈及的不可分解性和不可改变性,固然属于天主照顾之确定性,因为不拘是在效果方面或是发生的方式方面,天主的照顾都不会失败或落空;然而却不属于效果方面的必然性。此外,还应该注意:必然的(物)和偶然的(物),原本是针对存在物作为存在物或存在者而说的。因此,偶然和必然之(存在)方式之属于天主的照顾,是着眼于祂是全体存在物或整个存在界的普遍照顾者,而非针对某些接受照顾之个别事物的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