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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学大全第一册:论天主三位一体(圣多玛斯·阿奎那 著)列表
·《神学大全》中文版编辑说明
·第一册 论天主一体三位 目录
·第一册 论天主三位一体 前言
·第一题 论圣道的性质和范围
·第二题 论天主是否存在
·第三题 论天主的单纯性
·​第四题 论天主的完美
·第五题 概论善
·第六题 论天主之善或善性
·第七题 论天主的无限性
·第八题 论天主临在于万物内
·第九题 论天主的不变性
·第十题 论天主的永恒性
·第十一题 论天主的唯一性
·第十二题 论我们怎样认知天主
·第十三题 论天主的名称
·第十四题 论天主的知识
·第十五题 论理念
·第十七题 论虚假
·第十八题 论天主的生命
·第十九题 论天主的意志
·第二十题 论天主之爱
·第二十一题 论天主的正义和仁慈
·第二十二题 论天主的照顾
·第二十三题 论预定
·第二十四题 论生命册
·第二十五题 论天主的能力
·第二十六题 论天主的真福
·第二十七题 论天主位格之出发
·第二十八题 论天主内之关系
「我的民因无知识而灭亡。你弃掉知识,我也必弃掉你,使你不再给我作祭司。」
第二十二题 论天主的照顾
第二十二题 论天主的照顾
浏览次数:7 更新时间:2025-6-5
 
 

第二十二题 论天主的照顾

一分为四节

第一節 是否应将照顾归于天主
有关第一节,我们讨论如下:

正解 我解答如下:必须肯定在天主内有照顾之存在。因为万物中的善都是由天主所创造的,如在前面第六题第四节已证明过的。而在万物中,不仅有属于万物之本体方面的善,而且也有关于它们归向目的的善,特别是归于最终目的,即归向天主之善的善,如在前面第二十一题第四节已说过的。所以,这种存在于受造物内之归向目的或秩序的善,是由天主所创造的。而如前面第十五题第二节及第十九题第四节所证明的,天主藉自己的理智而是万物的原因,因此,祂的每一个效果,必然在天主内预先有其理或设计存在;所以,万物归向目的之秩序,亦必然在天主的理智内预先有其理或设计存在。而安排万物归向目的的设计,却正是照顾。因为照顾或预谋是明智之主要部分;明智之另两部分,即对过去事物的记忆和对现在事物之了解,则是为照顾或预谋铺路的;因为,我们是根据所记得的过去事物和所了解的现在事物,而推测应怎样照顾或预谋将来的事物。按哲学家在《伦理学》卷六第五章所说,明智之特性即是安排其他的事物趋向目的;或者是在自身方面,比如:人妥善地安排自己的行为趋向自己生活之目的,就说他是明智的人;或者是在家庭、城市或国家内对自己的属下方面,如《玛窦福音》第二十四章45节所说:"忠信聪明的仆人,主人派他管理自己的家。"在这第二种意义下,明智和照顾可以适用于天主;因为在主内,没有可以安排归向目的的事物,因为天主本身就是最终目的。所以,使万物归向目的之秩序的安排或设计,在天主内即称为照顾。因此,波其武在《哲学的慰藉》卷四第六章说:"照顾就是在最高统治者内的天主的设计或计划本身,它安排一切。"而所谓安排,既是指使万物归向目的之秩序的设计,亦是指各部分在整体内之秩序的设计。

释疑

  1. 依哲学家在《伦理学》卷六第九章之意见,明智本来是出命者,其对象是"谋略"(eubulia)正确所计议的,和"正常审断"(synesis)正确所裁决的事物。因此,虽然计议不适用于天主,因为其中含有对悬疑事物的探究;但命令被安排的事物趋向目的,对它们有正确的设计或计划,却适用于天主,就如《圣咏》第一四八篇6节所说的:"祂颁布了命令,永不改变。"依此意义,明智和照顾之理或性质,都适用于天主。虽然也可以这样说,即应行事物之理或设计本身在天主内称为计议或计划;但这不是由于探究,而是由于确实的认知,即计议者藉探究要达到的认知。因此,《厄弗所书》第一章11节说:"祂按照自己旨意的计划施行万事。"

  2. 照管(cura)包括两项:即"秩序之设计",此称为照顾或预谋和安排;以及"秩序之执行",此称为管理或治理。其中之第一项是永恒的,第二项是有时间性的。

  3. 照顾在于理智,不过它预先设定有愿欲目的之意志。因为一个人除非愿欲目的,他就不会下令做为达到那个目的的事。因此,明智或智德也同样地预先设定,有使嗜欲趋向善的道德涵养性德性,如哲学家在《伦理学》卷六第十三章所说的。不过,即使假设照顾是同等地属于天主的意志和理智,那也不损害天主的单纯性,因为意志和理智在天主内根本就是同一的,如前面第十九题第一节,第四节释疑2已经说过的。

第二節 是否一切万物都在天主照顾之下
有关第二节,我们讨论如下:

正解 我解答如下:有些人,如德谟克利图斯及伊比鸠鲁派(Epicurei)等,完全否认天主的照顾,主张世界是偶然产生的。有些人却主张只有不朽腐的东西才有天主的照顾;至于有朽腐的东西,其个体没有天主的照顾,只有其物种类别才有天主的照顾,因为它们是如此(依类别)而为不朽腐的。《约伯传》第二十二章14节以这些人的名义说:"云彩遮避着祂(天主),使祂看不到什么,而祂只在天边周围游行,并不注意我们。"而"梅瑟教师"却认为人是有朽腐东西中之例外,这是由于人分有理智的光彩(《疑问指南》卷三第十七章);对于别的有朽腐的个体,他则追随其他人的意见。

不过,必须说,一切万物,不仅是在普遍的或共同的(物种)方面,而且也是在特殊的个体方面,都在天主的照顾之下。这可如此加以证明。由于每一个主动者或动因,都是为了一个目的而行动,所以第一个动因的因果作用或效力有多大范围,使效果趋向目的的安排或规定也就有多大范围。至于在某一主动者或动因内,有什么没有达到预先规定的目的,那是由于该效果来自原主动者意外的另一原因。可是,天主是第一主动者或动因,祂的因果作用或效力,扩及一切存在物,不仅及于物种类别的因素,而且也及于个体的因素,无论是属于朽腐之物的或不朽腐之物的,无不概括在内。因此,凡是有某种形态之存在者,都必然是由天主针对某一目的所安排或规定的,按宗徒在《罗马书》第十三章1节所说的:"由天主来的,都是由天主规定的。"而天主之照顾无非就是安排万物趋向目的的设计,如在第一节已说过的。所以,万物分有多大程度的存在,也就必然有多大程度的隶属于天主的照顾。

而且,同样地,前面第十四题第十一节已证明过了,天主认知一切,普遍的以及特殊的。而天主的认知与万物的关系,如前面第十四题第八节所说的,就如技术之认真日与技术作品之关系一样。所以,一切万物,正无隶属于天主之安排或规定,就如一切技术作品都隶属于技术规定一样。

释疑

  1. 普遍原因和个别或特殊原因的情形不同。一个东西能够脱离特殊原因的安排或秩序,但不能够脱离普遍原因的安排或秩序。因为一个东西之逃脱特殊原因之秩序,无非是因为受了另外一个特殊原因之阻碍,比如:木柴因受水之作用阻碍而不燃烧。因此,既然所有的特殊原因都被涵盖在普遍原因之内,那么任何一个效果都不可能逃脱普遍原因的秩序。所以,如果一个效果逃离了一个特殊原因之秩序,针对那个特殊原因来讲,就说这个效果是偶然的或侥幸的;不过,针对他不可能逃离的普遍原因而言,则说这个效果是预见而谋定的。比如:两个仆人(在外地)相遇,在他们来说,虽然是事出偶然,但在他们的主人来说,却是完全意料中事,因为他有意地如此派他们两人到同一地方去,并使他们彼此无所知悉。

  2. 照顾特殊事物者与普遍照顾一切事物者的情形不同。照顾特殊事物者,尽其所能地由其所照顾的东西中消除一切缺陷;而普遍照顾一切事物者,为了使整体的善不致受到阻碍,有时容许特殊事物有缺陷。因此,自然物之朽腐和缺陷,被称为是违反特殊的本性或性体;但就一个东西的缺陷转变为另一个东西或宇宙整体的善而言,它们却是源于普遍大自然的宗旨。因为一个东西之朽腐,便是另一个东西的产生,物种类别因此而被延续。所以,天主既是全体存在物的全面照顾者,天主的照顾之特性之一,便是为了不使宇宙之完备的善受到阻碍,而容许一些特殊事物有缺陷。因为,如果任何恶都不被容许的话,这宇宙便会缺少许多善,比如:如果没有动物被杀死,便不会有狮子的生命;如果没有残虐暴君的迫害,也就没有殉道者的坚忍。因此,奥斯定在《基本教理手册》第十一章说:"除非天主的全能

第二节 是否一切万物都在天主照顾之下

有关第二节,我们讨论如下:

质疑 似乎不是一切的万物都在天主照顾之下。因为:

  1. 凡是预料到的(预先见到的或谋划的),就不是偶然发生的。如果一切事物都是由天主所照料或照顾,就不会有偶然的事物发生;如此则偶然和侥幸就消失了。而这与一般的意见却相反。

  2. 此外,每一个智慧的照顾者,都尽其所能地由他所管理的事物中排除缺陷和恶。而我们却在万物中看到许多恶。所以,或者是天主不能阻止这许多恶,因而祂不是全能的;或者是祂并非照管所有的事物。

  3. 此外,凡是必然发生的事物,便不需要照顾或明智;因此,按哲学家在《伦理学》卷六第五章所说的,明智是偶然事物之正确计划,计议和抉择就是关于这些偶然事物的。所以,在万物中既有许多是必然而发生的,那么不是一切的万物都在(天主的)照顾之下。

  4. 此外,凡是任由自己照顾自己者,便不属于一个治理者的照顾之下。而天主任由人自己照顾自己,按《德训篇》第十五章14节所说的: “天主在起初就造了人,并把他交在自己计议或谋略的手中”;特别是关于恶人,按《圣咏》第八十篇13节所说的: “祂就任凭他们的心灵顽固,让他们随自己的私意而行。”所以,不是一切的万物都在天主照顾之下。

  5. 此外,宗徒在《格林多前书》第九章9节说: “天主所关心的不是牛”;同理,也不是其他没有理性的受造物。所以,不是一切的万物都在天主照顾之下。 

反之 《智慧篇》第八章1节论天主的智慧,却说: “智慧施展威力,从地极直达地极,从容安排治理万物。”

正解 我解答如下:有些人,如德谟克利图斯及伊比鸠鲁派(Epicurei)等,完全否认天主的照顾,主张世界是偶然产生的。有些人却主张只有不朽腐的东西才有天主的照顾;至于有朽腐的东西,其个体没有天主的照顾,只有其物种类别才有天主的照顾,因为它们是如此(依类别)而为不朽腐的。《约伯传》第二十二章14节以这些人的名义说:"云彩遮避着祂(天主),使祂看不到什么,而祂只在天边周围游行,并不注意我们。"而"梅瑟教师"却认为人是有朽腐东西中之例外,这是由于人分有理智的光彩(《疑问指南》卷三第十七章);对于别的有朽腐的个体,他则追随其他人的意见。

不过,必须说,一切万物,不仅是在普遍的或共同的(物种)方面,而且也是在特殊的个体方面,都在天主的照顾之下。这可如此加以证明。由于每一个主动者或动因,都是为了一个目的而行动,所以第一个动因的因果作用或效力有多大范围,使效果趋向目的的安排或规定也就有多大范围。至于在某一主动者或动因内,有什么没有达到预先规定的目的,那是由于该效果来自原主动者意外的另一原因。可是,天主是第一主动者或动因,祂的因果作用或效力,扩及一切存在物,不仅及于物种类别的因素,而且也及于个体的因素,无论是属于朽腐之物的或不朽腐之物的,无不概括在内。因此,凡是有某种形态之存在者,都必然是由天主针对某一目的所安排或规定的,按宗徒在《罗马书》第十三章1节所说的:"由天主来的,都是由天主规定的。"而天主之照顾无非就是安排万物趋向目的的设计,如在第一节已说过的。所以,万物分有多大程度的存在,也就必然有多大程度的隶属于天主的照顾。

而且,同样地,前面第十四题第十一节已证明过了,天主认知一切,普遍的以及特殊的。而天主的认知与万物的关系,如前面第十四题第八节所说的,就如技术之认真日与技术作品之关系一样。所以,一切万物,正无隶属于天主之安排或规定,就如一切技术作品都隶属于技术规定一样。

释疑

  1. 普遍原因和个别或特殊原因的情形不同。一个东西能够脱离特殊原因的安排或秩序,但不能够脱离普遍原因的安排或秩序。因为一个东西之逃脱特殊原因之秩序,无非是因为受了另外一个特殊原因之阻碍,比如:木柴因受水之作用阻碍而不燃烧。因此,既然所有的特殊原因都被涵盖在普遍原因之内,那么任何一个效果都不可能逃脱普遍原因的秩序。所以,如果一个效果逃离了一个特殊原因之秩序,针对那个特殊原因来讲,就说这个效果是偶然的或侥幸的;不过,针对他不可能逃离的普遍原因而言,则说这个效果是预见而谋定的。比如:两个仆人(在外地)相遇,在他们来说,虽然是事出偶然,但在他们的主人来说,却是完全意料中事,因为他有意地如此派他们两人到同一地方去,并使他们彼此无所知悉。

2.     照顾特殊事物者与普遍照顾一切事物者的情形不同。照顾特殊事物者,尽其所能地由其所照顾的东西中消除一切缺陷;而普遍照顾一切事物者,为了使整体的善不致受到阻碍,有时容许特殊事物有缺陷。因此,自然物之朽腐和缺陷,被称为是违反特殊的本性或性体;但就一个东西的缺陷转变为另一个东西或宇宙整体的善而言,它们却是源于普遍大自然的宗旨。因为一个东西之朽腐,便是另一个东西的产生,物种类别因此而被延续。所以,天主既是全体存在物的全面照顾者,天主的照顾之特性之一,便是为了不使宇宙之完备的善受到阻碍,而容许一些特殊事物有缺陷。因为,如果任何恶都不被容许的话,这宇宙便会缺少许多善,比如:如果没有动物被杀死,便不会有狮子的生命;如果没有残虐暴君的迫害,也就没有殉道者的坚忍。因此,奥斯定在《基本教理手册》第十一章说:"除非天主的全能与仁善大得可以化恶为善,全能的天主就绝不会容许祂的工程中有任何恶存在。"似乎就是由以上我们所澄清的这两种理由,才导致一些人以为有朽腐的东西,即其内含有偶然和恶的东西,不在天主的照顾之下。

3.     人不是自然性体或大自然的建立者;他只是在自己技艺和修德的作为中利用自然事物。所以,人的照顾达不到在自然界必然发生的事物。但天主的照顾却及于它们,因为天主是自然性体或大自然的创立者。似乎是由于这个理由,才有人,如德谟克利图斯及其他古代自然哲学家等,认为自然事物之运行系出于质料之必然性,不受天主照顾。

4.     所谓天主把人交付给人自己,并不是说人不受天主的照顾;而是表示人的活动能力未被先天地限定于一,像自然物一样,因为自然物有如是被另一东西所指挥,只是被动地趋向目的,而不是有如自己主动地推动自己趋向目的,像有理性的受造物藉自由意志而从事计议和抉择一样。是以,圣经刻意地说,把人交付给"自己计议的手中"。可是,自由意志之行为可回溯到天主,有如以天主为原因,所以,凡是由自由意志所发生的,便都属于天主的照顾之下,因为人的照顾包括在天主的照顾内,就如特殊的原因包括在普遍的原因内一样。天主对义人的照顾,比对恶人的照顾更为卓越,这是因为天主不容许发生最后会阻碍义人得救的事,因为如《罗马书》第八章28节所说的:"天主使一切协助那些爱祂的人,获得益处。"由于天主不主动挽回恶人远离罪过之恶,而说天主任由他们。但这并不是说他们完全被损弃于天主的照顾之外;因为除非有天主的照顾保存他们,他们便会沦为虚无。西塞禄(Tullius Cicerone,106-43BC)似乎是为了这个理由,才把我们含有计议的人事,排除于天主的照顾之外(《论占卜》卷二第五章)。

5.     如前面释疑4.及第十九题第十节所说,有理性的受造物因有自由意志而对自己的行为有主权,所以是以一种特殊方式属于天主的照顾之下,即是说,有的行事算为他的功或过,并回报以赏或罚。是在这种意义下,宗徒说天主不关心牛。但不是像梅瑟教师所想的,没有理性的个别受造物不属天主照顾之范围内(《疑问指南》卷三第十七章)。

 

第三節 天主是否直接照顾一切
有关第三节,我们讨论如下:

質疑 天主似乎不是直接照顾一切。因为:

  1. 凡是属于尊位或高贵者,都应归于天主。而任用臣仆,藉他们间接地照顾属下,属于君王之尊位或高贵。所以,天主更不会直接照顾一切。

  2. 此外,安排事物,使趋向目的,这属于照顾。而一切事物之目的,即是其本身的完美和善。使自己的效果获致善,这属于每一个原因。所以,每一个主动原因或动因都是照顾致果的原因。所以,如果天主直接照顾一切,那么所有的第二原因都将被取消了。

  3. 此外,奥斯定在《基本教理手册》第十七章说:"安于一些事物,不知反比知更好",比如卑鄙的事物;哲学家在《形上学》卷十二第九章也说过同样的话。而凡是更好的,都应该归于天主。所以,天主不直接照顾卑鄙的和恶的事物。

反之 《约伯传》第三十四章13节却说:"祂(天主)另外委派了谁掌管大地,祂又任命了谁治理受造的世界?"对此,教宗额我略一世说:是祂亲自治理祂自己所建造的世界(《伦理丛谈》卷一第二十四章)。

正解 我解答如下:照顾包括两点:即安排被照顾的事物趋向目的的设计或计划,以及此一安排或计划之执行,也称为治理。所以,关于其中之第一点,天主是直接地照顾一切。因为在祂的理智中,有一切事物的理或设计,包括最渺小的事物在内;不拘祂为某些效果预置了什么原因,祂都把产生相关效果的能力赋予这些原因。因此,天主必然在自己的设计内,早就预先有了这些效果的安排或秩序。至于第二点,天主的照顾却有某些中间媒介。因为祂利用高级的受造物来治理低级的受造物;这不是因为祂的能力不足,而是由于祂丰裕的仁善,祂愿意受造物也分身为原因的高贵。

依据上述理由,尼沙之额我略(Gregorius Nyssenus,约335-394年)在《论人性》(De nat. hom.)第四十四章介绍柏拉图主张有三层照顾之说,便不能成立了。所谓三层照顾,其中之第一层,是至上神的照顾,祂首要地照顾精神事物,继而也照顾整个世界中的物之类、种和普遍的原因。第二层是关于那些有生有灭的个别事物的照顾;柏拉图把这种照顾归于那些周游天上的一般神,即那些推动天体循环的独立存在的本体或自立体。第三层是对人事的照顾,他认为这是鬼神的事;而依奥斯定在《天主之城》卷九第一章的记述,柏拉图派认为这些鬼神位于我们与一般神两者之间。

释疑

  1. 有臣仆来执行他的照顾,这属于君王的尊位或高贵;可是,对于藉臣仆所应做的事而没有计划,却是出于他自己的缺陷。因为实践或行动的知识,对于环绕行为的个别因素,考虑得越周详,知识也就越完备。

  2. 天主直接照顾一切万物,并不因此而排除第二原因,因为第二原因是天主之安排或计划的执行者,如前面正解已说过的。

  3. 对我们来说,不知道恶的和卑鄙的事物更好,这是由于它们会阻碍我们注意更好的事,因为我们不能同时理解许多的事物;也是由于思念恶事有时败坏我们的意志使之向恶。而在天主内却不会有这种情形,因为祂一目了然一切的事物,而祂的意志亦不可能向恶

第四節 天主之照顾是否加给接受照顾之事物一种必然性
有关第四节,我们讨论如下:

質疑 天主之照顾,似乎是加给接受照顾之事物一种必然性。因为:

  1. 如哲学家在《形上学》卷六第三章所证明的,任何一个效果,如果本然地(依其本质)有某一原因,而这个原因现已存在或曾经存在,并且效果是必然地跟随这个原因出现,那么效果便是必然地发生。可是,天主的照顾既是永恒的,所以预先就已存在;而其效果也是必然地随之出现,因为天主的照顾不可能失效或落空。所以天主的照顾加给接受照顾的事物一种必然性。

  2. 此外,每一个照顾者都尽其所能使自己的事工稳固,以免失败。而天主是最有能力的。所以,祂给予自己所照顾的事物稳固的必然性。

  3. 此外,波其武在《哲学的慰藉》卷四第六章说:"由不可改变之照顾来源而产生的命运,藉各种原因之不可分解的联系,把人们的行为和时运紧扣在一起。"所以,天主的照顾似乎是加给接受照顾的事物一种必然性。

反之 狄奥尼修在《神名论》第四章说:"败坏自然本性或性体,不属于照顾"。然而,有些东西基于本性就是偶然的或非必然的。所以,天主的照顾不加给事物排除偶然的必然性。

正解 我解答如下:天主的照顾加给某些事物必然性,但不是加给所有的事物,如某些人所主张的。安排事物趋向目的,这属于照顾。天主之善是位于事物本身之外之目的,在这善之后,存在于事物本身内之主要的善,便是宇宙的完美。然而,如果在事物中没有各种等级的存在,也就不会有宇宙的完美。因此,造生所有各种等级之存在物,这属于天主的照顾。为此,祂为某些事物准备了必然的原因,使它们必然地发生;而为另一些事物准备了偶然的原因,使它们依照近因之条件而为偶然发生的事物。

释疑

  1. 天主照顾之效果,不是(笼统地)无论以任何方式发生的事物,而是或者是偶然地或者是必然地发生的事物。因此,如果天主的照顾安排了一事物没有差池而必然地发生,那么这事物就会没有差池而必然地发生。如果天主照顾的安排,是使一事物偶然地发生,那么这事物就会偶然地发生。

  2. 天主照顾的安排之坚定而不可动摇,在于祂所照顾的一切,都按祂所预谋的方式发生,即或者是必然地,或者是偶然地。

  3. 波其武所谈及的不可分解性和不可改变性,固然属于天主照顾之确定性,因为不拘是在效果方面或是发生的方式方面,天主的照顾都不会失败或落空;然而却不属于效果方面的必然性。此外,还应该注意:必然的(物)和偶然的(物),原本是针对存在物作为存在物或存在者而说的。因此,偶然和必然之(存在)方式之属于天主的照顾,是着眼于祂是全体存在物或整个存在界的普遍照顾者,而非针对某些接受照顾之个别事物的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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