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题
论圣神之位格
一分为四节
此后要讨论的是那些与圣神之位格有关者(参看第三十三题引言)。圣神不仅称为圣神,而且也称为天主的爱和恩惠。关于「圣神」之名称,可以提出四个问题:
第一、「圣神」这一名称,是不是天主之某一位或位格所特有的。
第二、此一称为「圣神」之天主位格,是不是发于圣父和圣子。
第三、圣神是不是藉由圣子而发于圣父。
第四、圣父和圣子是不是共为圣神的一个本源。
第一节 「圣神」这一名称是不是天主某一位格的特有名称
有关第一节,我们讨论如下:
质疑 「圣神」这一名称,似乎不是天主某一位格的特有名称。因为:
没有任何(天主)三位或三位格所共有的名称,是某一位格所特有的或专有的。可是「圣神」这一名称,却是(天主)三位所共有的。因为希拉利在《论天主圣三》卷八第二十三及二十五节指明,「天主的神」有时意指圣父,例如圣经上说:「上主的神临于我身上」(《依撒意亚》第六十一章1节,《路加福音》第四章18节);有时意指圣子,例如:圣子「为显示自己是用自己本性的能力驱魔」,说:「我仗赖天主的神驱魔」(《玛窦福音》第十二章28节);有时意指圣神,例如:圣经上说:「我要将我的神倾注在所有有血肉的人身上」(《岳厄尔》第二章28节,《宗徒大事录》第二章17节)。所以,「圣神」这一名称,并不是天主某一位格所特有的。
此外,天主之位格的名称,都是针对与他物之关系而起的,正如波其武在《论天主圣三》第五章所说的。可是「圣神」这一名称,并不意指与他物的关系。所以,这一名称并不是天主位格的特有名称。
此外,因为圣子是天主某一位格的名称,就不能再说这一个人的圣子或那一个人的圣子。可是,却说这一个人的神或那一个人的神。因为像《户籍纪》第十一章17节就说:「上主对梅瑟说:我将取些你身上具有的神,赋给他们」;《列王纪下》第二章的节也说:「厄里亚的神已降在厄里吏的身上了」。所以,「圣神」似乎不是天主某一位格的特有名称。
反之 《若望壹书》第五章7节说:「原来在天上作证的有三个:圣父、圣言和圣神。」正如奥斯定在《论天主圣三》卷七第四及第六章所说的:如果问:「三个什么?」我们就说:「三个位格或三位」。所以,「圣神」是天主位格的名称。
正解 我解答如下:在天主内有两种出发(processio),其中之第二种是以爱的方式,没有特有的名称,正如第二十七题第四节释疑3.所说的。因此,依据这种出发而有的关系,也都没有名称,也正如第二十八题第四节所说的。为此,以这种方式而出发的位格,依同理也没有特有的名称。可是,正如基于人的通常说法,产生了某些因应的名称,以表示上述(原没有名称的)关系,例如,我们用「出发」(processio)和「嘘出」(spiratio)来命名它们,虽然依其特性看来,这些名称似乎主要是针对表记行动,而非关系本身;同样地,根据圣经的通常用法,为表示那以爱的方式而出发的位格,也产生了「圣神」这一因应名称。
可以从两方面来看此一因应相宜的理由。第一,从那称为「圣神」者的共同性。因为正如奥斯定在《论天主圣三》卷十五第十九章所说的:因为圣神「是(圣父和圣子)二位共有的,所以三位所共有的称呼,也就成为圣神自己特有的称呼。因为圣父是神,圣子也是神;圣父是圣的,圣子也是圣的。」
第二,从这名称的固有意义。因为spiritus(神)这一名词,在形体物内意指一种冲动和推动;因为我们也称气和风为spiritus。可是爱所固有的性质,就是把爱者之意志推向和趋向那被爱者。而「圣」是归于那些被安排指向天主的事物。所以,由于这一天主位格的出发,是以天主被爱或爱己之爱的方式,所以称之为圣神(spiritus),也是相宜的。
释疑
我所说的「圣神」,就其作为两个字或名称分开来说,是整个天主圣三共有的。因为spiritus(神)这一字,意指天主实体的非物质性;因为形体的spiritus(气、风)是看不见的,只有些微的物质;因此,我们将这一字或名称归于一切非物质的和看不见的实体。至于所说的「圣」,意指天主之美善的纯洁。可是,如果把我所说的「圣神」作为一个字或名称来看,那么圣教会通常是用它来意指天主三位中的一位,即那以爱的方式而出发的那一位,理由已如上述正解。
虽然我所说的「圣神」,不是依据关系而说的,却是意指那有关系者,因为通常是用它来表示那只因关系而有别于其他位格(圣父、圣子)的位格(圣神)。不过也可以如此解读,即在此名称中也含有关系,如果把spiritus(神、气)懂作spiratus(被嘘出之神或气)。
在「圣子」之名称内,只含有那身为出于本源者与其本源的关系(只是出于本源者而非本源);可是在「圣父」之名称内,却含有身为本源的关系;同样地,在「圣神」之名称内也是如此,这是就其含有某种推动的能力而言(是推动本源)。没有任何受造物有资格作天主某一位格的本源,而是应该反过来说(按:即天主的任何一位格都可作受造物的本源)。因此,可以说「我们的圣父」和「我们的圣神」(按:二者都是我们的本源);却不能说「我们的圣子」(按:这是因为,一方面,「圣子」之名称没有本源的意义,不像「救主」之名称一样,能道出天主第二位是我们的本源;另一方面,我们也不是圣子或天主第二位的本源)。
第二节 圣神是不是发于圣子
有关第二节,我们讨论如下:
质疑
圣神似乎不是发于圣子。因为:
按照狄奥尼修在《神名论》第一章所说:「关于天主性的自立体(位格)方面,除了天主在圣经内向我们明确所表示者外,不可胆敢再说什么。」可是圣经并没有说圣神是发于圣子,而只说圣神发于圣父;正如《若望福音》第十五章26节所指明的:「那发于父的真理之神。」所以,圣神不是发于圣子。
此外,君士坦丁(首届)大公会议(Constantinopolitanae Synodi,325年)的信条说:「我们信圣神,主及赋予生命者,由圣父所发,与圣父圣子同受钦崇,同享光荣。」(尼西亚君士坦丁信经第七条。参看:施安堂,《训导文献选集》五九页第一〇五条)所以,我们的信经绝不应该增加「圣神由圣子所发」;而那些增加这句条文的人,似乎应该受绝罚。
此外,大马士革的若望说:「我们说圣神出自圣父,我们亦称之曰圣父的神;但我们并不说圣神出自圣子,却也称之曰圣子的神。」(《论正统信仰》卷一第八章)所以,圣神并不是发于圣子。
此外,无物从它所止息之物内发出。可是圣神止息于圣子内。因为《真福安德月力行传》说:「祝你们平安!以及视全体有此信仰的人平安,即他们都信唯一的天主圣父,祂的唯一圣子,我们唯一的主耶稣基督,以及唯一的圣神,祂发于圣父,并存留于圣子内。」所以,圣神并不是发于圣子。
此外,圣子(自圣父)出发而为圣言。可是在我们内,我们的(精)神(spiritus)却似乎不是出自我们的言。所以,圣神也不是出自(言,即)圣子。
此外,圣神完美地发于圣父。所以,说圣神发于圣子,是多余的。
此外,「在永恒的事物内,是或存在与能是或能存在,彼此没有差别」,正如《物理学》卷三第四章所说的;在天主内,还没有差别。可是,即使圣神不是发于圣子,圣神仍能与圣子有所区别。因为安瑟谟在《论圣神之出发》(De Processione Spiritus Sancti)第四章说:「圣子和圣神固然是从圣父有其存在,但是方式却不相同;因为一个是藉生或生白,另一个则是藉出发或发白,这使祂们借此而彼此有别。」继而又说:「即使没有其他什么使圣子和圣神成为多个或两个,单凭这一点,祂们就已彼此不同。」所以,圣神与圣子有别,却并不需要是出自圣子。
反之
亚达纳修却说:「圣神之出自圣父和圣子,不是受制而成,不是受造,也不是受生,而是出发。」(《亚达纳修信经》「不拘谁」)(Quicumque)。参看:施安堂,《训导文献选集》二九页第七五条。
正解
我解答如下:必须说圣神是出自圣子。因为如果圣神不是出自圣子,那么,圣神在位格方面就绝对不能与圣子有别(或者是别于圣子之位格的位格)。前面第二十八题第三节、第三十题第二节所说,定可显示此点。因为不能说天主三位或天主的位格是依据什么绝对者彼此有别;否则三位就不是共有唯一而相同的本质本体了;因为在天主内凡是以绝对说法所说的,都属于本质本体的唯一或一体。所以,天主三位只是由于关系而彼此有别。
可是,除非是依据关系相互对立,否则关系就不能区别位格。个中情形可由此看出,因为圣父有两种关系,一是针对圣子,一是针对圣神;可是因为这两种关系并不相互对立,所以不能形成两个位格,而同属于圣父的同一位格。所以,如果在圣子和圣神内,只有祂们分别与圣父的两种关系,那么这两种关系也就并不相互对立;正如圣父针对祂们二者的两种关系不相互对立一样。因此,正如圣父的位格是一个;同样地,圣子和圣神的位格也是一个(圣子圣神共是一个位格),这同一位格有与圣父之两种关系相对立的两种关系。可是这却是异端,因为它摧毁天主圣三的信德。所以,圣子和圣神应该是因相互对立的关系而彼此相关。可是在天主内除了起源的关系以外,不可能有其他的对立关系,正如第二十八题第四节所证明的。起源的对立关系,却是依据本源和依据那出自本源者而说的。所以必须说:或者是圣子出自圣神,而实际无人如此主张;或者是圣神出自圣子,而这是我们所承认的。
圣子和圣神的两种出发的性质,也合于这种结论。因为第二十七题第二及四节、第二十八题第四节已经说过,圣子是以理智的方式出发而为言;而圣神则是以意志的方式出发而为爱。可是爱却必须由言出发;因为除非是我们先用灵智的领悟或孕育(按:即概念或言)先察觉到一物,我们就不会爱它。由此可见,圣神是发于圣子。
万物的秩序本身也宣示此点。因为我们发觉,总没有多物发于同一物而毫无秩序的情形,除非是在那些只因物质或材料而不相同的物内;例如:一个铁匠打造了许多材料彼此不相同的小刀,它们彼此毫无秩序可言。可是,在那些不是仅在物质方面有区别的物内,在众多的制品中总会发现有某种秩序。因此,受造物的秩序也彰显天主的荣耀。所以,如果两个位格,即圣子与圣神,发于圣父之同一位格,那么彼此应该有某种秩序。而除了一位格出自另一位格的自然秩序外,就不可能有其他的秩序。所以,不能说圣子和圣神发于圣父,彼此却不是一个发于另一个,除非有人主张在圣子和圣神内有物质的区别,而这是不可能的。
因此,即使希腊教父也认为圣神的出发与圣子有某种秩序。因为他们承认圣神是「圣子之神」,是「藉圣子」而出自圣父。据说其中有些承认圣神「是出自圣子」,或「由圣子流出」;却不是「发于圣子」。这似乎是出于无知或固执。因为如果人做适当的考察,那么他将会发现「出发」(processio)一词,在一切与起源有关的物中,是最普遍的。因为我们是用它指任何一种起源;例如:线由点出发,光芒由太阳出发,江河由水泉出发;以及其他诸如此类者。因此,无论是从那一个与起源有关的其他用词出发,都可以结论说:圣神是发于圣子。
释疑
关于天主,凡是在圣经的言词和内容或含义中找不到的,我们都不该说。虽然,在圣经中并没有说圣神发于圣子的言词,可是就其含义或内容而言,却有这种表达;尤其是圣子在《若望福音》第十六章14节论及圣神说:「祂要光荣我,因为祂要由我领受。」应该持守圣经中的这一解释通则,即凡是论及圣父所说的,即使附加了排他用语,也应该解释为适用于圣子,只有在那些依据对立关系而区分圣父和圣子的经文里所说的例外。因为当主在《玛窦福音》第十一章27节说:「除了父外,没有人认识子」时,这并不排除圣子认识自己。所以,当说圣神发于圣父时,即使附加说发于圣父单独一位(solus Pater),这也并不排除圣子(按:如弥撒光荣颂中说「唯独你——Tu solus,指圣子——是至高无上的」,这并不排除圣父是至高无上的);因为就其是圣神之本源来说,父和圣子并不彼此对立;其对立只是在这一点上,即这一位是圣父,而那一位是圣子(按:父、子基于对立关系)。
在每一大公会议里,为了在会议中被贬斥的错误,都曾制定某种信经或信仰宣言。因此,后面的大公会议,并不是制定与先有之信经不同的信经;而是把那原已隐含在先有信经里的,藉某些增添予以说明,以驳斥新兴起的一些异端。因此,在加采东(Calcedon,451年)大公会议之决议里说:在君士坦丁大公会议要谊会的教父们,传授了关于圣神的道理,「他们不是补充先前(在尼西亚聚会的)教父们的不足或欠缺;而是进一步说明这些教父们的原意,以驳斥异端派人士。」(决议五)因为在早期大公会议的时代,尚未出现这种错误,说圣神不是发于圣子;所以,当时还没有必要明确提出此点(即圣神发于圣子)。可是此后,由于产生了某些人的这一错误,于是在西方所召开的某一大公会议里,便以罗马教宗的权威,作了明确的宣示;古代的大公会议,也是以罗马教宗的权威召开的和被认可的。而且这(圣神发于圣子)原就隐含在「圣神发于圣父」的说法里。
奈斯多利派人士(Nestorianus)首先提倡圣神不是发于圣子,正如厄弗所大公会议(431年)所贬斥的奈斯多利派人士的信经所指明的。奈斯多利派的狄奥多莱(Theodoretus,386-457年),和其后的许多人,都信从了这种错误;其中也包括大马士革的若望。因此,在这一点上不应该赞成他的意见。虽然如此,也有人说,从那些话的字意来看,正如大马士革的若望未承认圣神发于圣子,可是同样地,也未曾否认。
说圣神止息或存留在圣子内,这并不排除圣神发于圣子;因为也说圣子存留在圣父内,而圣子却是出于圣父。至于也说圣神止息在圣子内,或者是如同爱者的爱止息于被爱者内;或者是针对基督的人性说的,为此《若望福音》第一章33节记载说:「你看见圣神降下,停在谁身上,谁就是那要以圣神施洗的人。」
在天主内,圣言的称谓,不是根据与用声音所说的言的相似,从这种言并没有(精)神发出,否则圣言就只是依喻义而称为言了;这称谓是根据与灵智之言的相似,爱就是发于这种言。
根据「圣神完美地发于圣父」这一点,说「圣神发于圣子」,不仅不是多余的,反而是绝对必然的。因为圣父和圣子的能力是唯一而相同的:凡出于圣父的,也必然出于圣子,除非是与子性的特征不相符合。因为圣子虽然是出于圣父,却不是出于自己。
圣神与圣子的位格不同,是在于一位格的起源有别于另一位格的起源。而起源的差别本身,则是由于圣子是只出于圣父,圣神则是兼出于圣父和圣子。因为没有区别出发的其他方式,正如前面正解所指明的。
第三节 圣神是不是藉由圣子而发于圣父
有关第三节,我们讨论如下:
质疑
圣神似乎不是藉由(per,藉、经由)圣子而发于圣父。因为:
凡藉由某一位而发于另一位者,就不是直接地发于这另一位。所以,如果圣神是藉由圣子而发于圣父,那么圣神就不是直接地发于圣父。这似乎不宜。
此外,如果圣神是藉由圣子而发于圣父,那么圣神无非只是为了圣父而发于圣子。可是「凡为了某一物而有者,则以那某一物为甚或更甚(magis,甚于其他)」(《分析后论》卷一第二章)。所以,圣神是发于圣父,甚于发于圣子。
此外,圣子是因生或出生而有存在。所以,如果圣神是藉由圣子而出自圣父,那么便是先有圣子出生,然后才有圣神出发,如此则圣神的出发就不是永恒的——这是异端。
此外,几时说某人藉某人而行动,就可以反过来说;因为,正如我们说君王藉执政官而行动,同样地,也可以说执政官藉君王而行动。可是我们却绝不说圣子藉圣父而发出或嘘出圣神。所以,也绝不能说圣父藉圣子而发出或嘘出圣神。
反之
希拉利在《论天主圣三》卷十二第五十七节说:「我恳求你保护我的这种虔诚信仰,使我常常得有圣父,即是你;使我一向朝拜你和你的圣子,以及使我堪得你那藉你的独生子而有存在的圣神。」
正解
我解答如下:在一切一物藉另一物而行动的说法里,这介系词或前置词「藉」(per),在因果方面,是指那一行动的某种原因或本源。可是,因为行动是介于行动者与成果之间,在其中有这前置词「藉」的因果说法里,有时是就行动出于行动者或主动者那一方面来看(前置词「藉」所指的)行动原因。此时是针对那有行动之主动者的原因;它或是目的原因(causa finalis),或是形式原因(causa formalis),或是成因或效果因(causa effectiva),或是推动或催动原因(causa motiva)。是目的原因,例如我们说:工匠是「藉贪图利益」而行动或工作;是形式原因,例如我们说:工匠是「藉自己的技术」而工作;是推动原因,例如我们说:工匠是「藉他人的命令」而工作。
可是,在其中有这前置词「藉」的因果说法里,有时却是就行动终止于成果那一方面,来看(前置词「藉」所指的)行动原因,例如我们说:工匠「藉铁锤」而行动或工作。因为这不是说铁锤是工匠工作的原因,而是说铁锤是那出自工匠之制品或成果的原因;而铁锤是这样原因,也是基于或来自工匠(按:可设想传统铁匠藉用铁锤打造刀剑的情形)。这也就是有些人所说的:这一前置词「藉」,有时是直接地指权柄或行动之所本(auctoritas),例如说:「君王藉执政官而工作」;有时却是间接地,例如说:「执政官藉君王而工作」。
由于圣子之有圣神从自己内出发,是基于或来自圣父,所以可以说,圣父是藉圣子嘘出或发出圣神;或说,圣神是藉圣子而由圣父出发,其意义完全相符。
释疑
在一切行动中需要考虑到两点:即行动的主体或自立体(suppositum);以及行动的能力,例如:火是用热的能力热化。所以,如果在圣父和圣子内,考虑的是发出圣神的能力,那么就没有居中者或媒介可言;因为这能力是唯一而相同的。可是,如果考虑的是发出(圣神者)的位格本身,既然圣神是由圣父和圣子所共发,那么就圣神出自圣父而言,是直接地发于圣父;就圣神出自圣子而言,是间接地发于圣父。依此而说,天主圣神是藉圣子而发于圣父。就如同亚伯尔是直接地出于亚当,这是就亚当是他的父亲而言;却也是间接地出于亚当,这是就厄娃是他的母亲而言,因为厄娃是出于亚当——虽然这关于物质或身体出发的举例,似乎不适于表示天主位格的物质的出发。
如果圣子由圣父所获得的,是另外一个发出圣神的不同能力,那么圣子便有如是第二原因和工具原因;如此则圣神之发于圣父,甚于祂发于圣子。可是,在圣父和圣子内,却是唯一而相同的发出(圣神的)能力;因此,圣神是同等地发于二者。虽然,有时说圣神是主要地或原本发于圣父,这是因为圣子是由圣父而获得这(发出圣神的)能力。
正如圣子的生或出生与生者是同为永恒的,所以不是先有圣父,然后才生圣子;同样地,圣神的出发与自己的本源也是同为永恒的。因此,不是先有受生的圣子,然后才有圣神的出发;二者都是永恒的。
说某人藉某物而行动或工作,并不能常常可以反过来说;因为我们并不说铁锤藉工匠而工作,可是,我们却说执政官藉君王而工作;因为执政官既是自己行动的主宰,他是主动地工作。可是,铁锤没有主动,只有被动;因此,铁锤只不过是工具而已。虽然,这前置词「藉」意指居中者或媒介,可是却说执政官藉君王而工作,因为在主动方面越是在先的主体,其能力对于效果也就是更为直接;因为是第一原因的能力使第二原因与自己的效果相结合;因此,在需要证明的学科内,第一原理称为「直接的」原理(principium immediatum,自明而不需藉他物来证明)。因此,就执政官按主动主体的次序居中或是媒介而言,说君王藉执政官而行动或工作;可是按能力的次序而言,则说执政官藉君王而行动或工作,因为是君王的能力使执政官的行动产生效果。可是在圣父和圣子间的次序,不是按能力;而只是按主体或自立体。因此,说圣父藉圣子而发出(圣神),却不反过来说圣子藉圣父发出(圣神)。
第四节 圣父和圣子是不是圣神的一个本源
有关第四节,我们讨论如下:
质疑
圣父和圣子似乎并非共为或共是圣神的一个本源。因为:
圣神之发于圣父和圣子,似乎不是着眼于祂们是一个;也不是在本性方面,因为如此则圣神也就是发于自己了,因为圣神在本性方面与圣父和圣子同为一个;也不是因为圣父和圣子共有一个特征,因为一个特征似乎不能属于两个主体或自立体。所以,圣神之发于圣父和圣子,是以祂们为多个。所以,圣父和圣子并不是圣神的一个本源。
此外,几时说:「圣父和圣子是圣神的一个本源」,不能是指位格的单一;因为如此则圣父和圣子就是一个位格了。也不是指特征的单一;因为如果是为了(共有)一个特征圣父和圣子(共)是圣神的一个本源;那么同理,为了(圣父有)两个特征,圣父似乎就是圣子和圣神的两个本源了;而这是不适宜的。所以,圣父和圣子并不是圣神的一个本源。
此外,圣子之同于圣父,并不甚于圣神之同于圣父。可是圣神和圣父并不是天主之某一位格的一个本源。所以,圣父和圣子也不是。
此外,如果圣父和圣子是圣神的一个本源,那么这「一个」或者是圣父,或者不是圣父。可是二者都不能赞同:因为如果这「一个」是圣父,那么圣子也就是圣父了;如果这「一个」不是圣父,那么圣父也就不是圣父了。所以,不应当说圣父和圣子是圣神的一个本源。
此外,如果圣父和圣子是圣神的一个本源,那么反过来也似乎应当说,圣神的一个本源是圣父和圣子。可是这说法似乎是错误的;因为我所说的这「本源」(principium单数),应当假定或是圣父的位格,或是圣子的位格;而这二种方式都是错误的。所以,「圣父和圣子是圣神的一个本源」这说法,也是错误的。
此外,自立体方面的一个(unum),形成或等于同一个(idem)。所以,如果圣父和圣子是圣神的一个本源,那么圣父和圣子也就是「同一个本源」。可是许多人却否认这一点。所以,不应当赞成圣父和圣子是圣神的一个本源。
此外,圣父、圣子和圣神因为是受造物的一个本源,而称为一个造物主。可是圣父和圣子却不是一个嘘出或发出(圣神)者(spirator),而是两个嘘出或发出者,正如许多人所说的。这也与希拉利的言论相合,他在《论天主圣三》卷二第二十九节说:「应当承认」圣神是「出自圣父和圣子(多个)为本者或阅创者(auctores复数)」。所以,圣父和圣子并不是圣神的一个本源。
反之
奥斯定在《论天主圣三》卷五第十四章却说,圣父和圣子并不是圣神的两个本源,而是一个本源。
正解
我解答如下:在其中没有相互关系之对立来区别圣父和圣子的一切事上,圣父和圣子都是一个。既然在「是圣神的本源」这一点上,圣父和圣子彼此不因关系而对立,所以圣父和圣子是圣神的一个本源。
可是有些人却说,「圣父和圣子是圣神的一个本源」这一说法并不相宜。因为他们说,「本源」(principium)一词是单数时,并不意指位格,而意指特征,因此应当解作形容词;又因为不能用形容词来限定形容词,所以不宜说圣父和圣子是圣神的一个本源;除非是将「一个」解作副词,使其意义成为「祂们是一个本源,即是以一个方式或形态(按:指圣父圣子以同一「嘘出或发出方式是圣神之本源」)。可是依同样说法,也就可以说圣父是圣子和圣神的两个本源,即是以两种方式(生和嘘出,而这似乎不妥。)
所以应当说,虽然本源一词意指特征,却是以名词的方式来表示它;就像「父」或「子」二词一样,即使在受造物内也是如此。因此,它是由自己所表示的形式或特质取得其数字(单数或多数),如同其他的名词一样。所以,正如圣父和圣子,为了「天主」这一名称所表示的形式的单一性或同一性,而是一个天主;同样地,圣父和圣子,也为了「本源」这一名称所表示的特征的单一性或同一性而是圣神的一个本源。
释疑
如果着眼于嘘出或发出的能力,那么圣神之发于圣父和圣子,是以圣父和圣子为同一个发出能力,而这能力以某种方式是在意指本性和特征,正如第四十一题第五节将要讨论的。一个特征同时在两个具有相同本性的主体或自立体内,这也并非不相宜。可是如果着眼于嘘出或发出的主体或自立体,那么圣神就是发于圣父和圣子,而圣父和圣子是多个或两个;因为圣神之发于祂们,有如是使二者合而为一的爱。
「圣父和圣子是圣神的一个本源」这说法,意指同一个特征,即是(「本源」这一)名称所表示的形式或性质。可是不可据此而说,圣父因有多个特征,所以是多个本源;因为这说法隐指多个主体或自立体。
在天主内,相似或不相似,不是依据彼此相关的特征,而是按照本质本体。因此,正如圣父并不是相似自己甚于相似圣子,同样地,圣子也不是相似圣父甚于圣神相似圣父。
对于「圣父和圣子是一个本源」,说这「一个本源或是圣父」,或这「一个本源不是圣父」,二者并不是矛盾的对立。因此,并不必要赞同其中之一。因为当我们说:「圣父和圣子是一个本源」时,我所说的这「本源」,并没有指自定的底物或明确指那一基体(suppositio);而是含糊地兼指(圣父和圣子)二位格。因此,在这过程中犯有转移说法的错误(fallacia Figurae Dictionis),即把含糊不定的底物或内涵转移为明确固定的底物或内涵。
「圣神的一个本源是圣父和圣子」这说法,也是真的。因为我所说的这「本源」,其内涵不是仅指一个位格,而是含糊地指二个位格,正如前面释疑4.所说的。
圣父和圣子是同一个本源,这说法能是适当的,因为这「本源」一词的内涵,是同时含糊地指二个位格。
有些人说,虽然圣父和圣子是圣神的一个本源,却是「两个嘘出者或发出者」(spirantes),这是基于主体或自立体的不同,正如圣父和圣子也是「两个有嘘出行动的」(spirantes,来自动词嘘出spirare的分词,但是当作形容词用),因为行动归属于主体或自立体。这与「造物主」这一名称的情形,并不相同。因为圣神之发于圣父和圣子,是以祂们为两个位格,正如前面释疑1所说的;可是受造物之出于天主三位,却不是以祂们为三位,而是以祂们为一体。可是似乎更宜这样说:由于「有嘘出行动的」(spirans)是形容词,而「嘘出者」(spirator)却是名词,我们可以说圣父和圣子是「两个有嘘出行动的」,这是因为行动之主体是复数;却不能说圣父和圣子是两个嘘出者,因为嘘出行动是一个。因为形容词是随其(所形容之)主体而有其数字(单数或复数——依拉丁文法如此,与英文文法不同);可是,名词之数字却是来自自己,即按照其所表示的形式或性质。至于希拉利所说的,圣神「是出自圣父和圣子(多个)为本者或阅创者」,则应当如此解释,即他是以名词代替形容词或把名词当作形容词用。
(按:如在一家制造公司内,参与制造工作的或「有制造行动的」,无论有多少,产品上所标示的「制造者」一字,一般都是用单数。这是因为所有「有制造行动的」,都是共有同一具备某种形式或性质的制造行动,如制衣、制鞋、制糖等。这是多玛斯为了答复质疑7.,所做的比较精细的分析。但是由于来自动词的分词,除可充作形容词外,也可充作名词;在这后一种情形下,自然也可以译作「……者」,如译generans为「生者」,或译amans为「爱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