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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学大全第一册:论天主三位一体(圣多玛斯·阿奎那 著)列表
·《神学大全》中文版编辑说明
·第一册 论天主一体三位 目录
·第一册 论天主三位一体 前言
·第一题 论圣道的性质和范围
·第二题 论天主是否存在
·第三题 论天主的单纯性
·​第四题 论天主的完美
·第五题 概论善
·第六题 论天主之善或善性
·第七题 论天主的无限性
·第八题 论天主临在于万物内
·第九题 论天主的不变性
·第十题 论天主的永恒性
·第十一题 论天主的唯一性
·第十二题 论我们怎样认知天主
·第十三题 论天主的名称
·第十四题 论天主的知识
·第十五题 论理念
·第十七题 论虚假
·第十八题 论天主的生命
·第十九题 论天主的意志
·第二十题 论天主之爱
·第二十一题 论天主的正义和仁慈
·第二十二题 论天主的照顾
·第二十三题 论预定
·第二十四题 论生命册
·第二十五题 论天主的能力
·第二十六题 论天主的真福
·第二十七题 论天主位格之出发
·第二十八题 论天主内之关系
·第二十九题 论天主之位或位格
·第三十题 论天主位格之多数性
·第三十一题 论在天主内那些与唯一
·第三十二题 论对天主位格之认知
·第三十三题 论圣父之位格
·第三十四题 论圣子之位格
·第三十五题 论肖像
·第三十六题 论圣神之位格
·第三十七题 论圣神之另一名称——
·第三十八题 论圣神的第三名称——
·第三十九题 论天主三位与本质或本
·第四十题 论位格与关系或特征之比
·第四十一题 论位格与表记行动的关
·第四十二题 论天主位格间的相同与
·第四十三题 论天主位格的派遣
·《神学大全》第一册 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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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民因无知识而灭亡。你弃掉知识,我也必弃掉你,使你不再给我作祭司。」
第三十六题 论圣神之位格
第三十六题 论圣神之位格
浏览次数:48 更新时间:2025-6-11
 
 

第三十六题
论圣神之位格
一分为四节


此后要讨论的是那些与圣神之位格有关者(参看第三十三题引言)。圣神不仅称为圣神,而且也称为天主的爱和恩惠。关于「圣神」之名称,可以提出四个问题:

第一、「圣神」这一名称,是不是天主之某一位或位格所特有的。
第二、此一称为「圣神」之天主位格,是不是发于圣父和圣子。
第三、圣神是不是藉由圣子而发于圣父。
第四、圣父和圣子是不是共为圣神的一个本源。


第一节 「圣神」这一名称是不是天主某一位格的特有名称

有关第一节,我们讨论如下:

质疑 「圣神」这一名称,似乎不是天主某一位格的特有名称。因为:

  1. 没有任何(天主)三位或三位格所共有的名称,是某一位格所特有的或专有的。可是「圣神」这一名称,却是(天主)三位所共有的。因为希拉利在《论天主圣三》卷八第二十三及二十五节指明,「天主的神」有时意指圣父,例如圣经上说:「上主的神临于我身上」(《依撒意亚》第六十一章1节,《路加福音》第四章18节);有时意指圣子,例如:圣子「为显示自己是用自己本性的能力驱魔」,说:「我仗赖天主的神驱魔」(《玛窦福音》第十二章28节);有时意指圣神,例如:圣经上说:「我要将我的神倾注在所有有血肉的人身上」(《岳厄尔》第二章28节,《宗徒大事录》第二章17节)。所以,「圣神」这一名称,并不是天主某一位格所特有的。

  2. 此外,天主之位格的名称,都是针对与他物之关系而起的,正如波其武在《论天主圣三》第五章所说的。可是「圣神」这一名称,并不意指与他物的关系。所以,这一名称并不是天主位格的特有名称。

  3. 此外,因为圣子是天主某一位格的名称,就不能再说这一个人的圣子或那一个人的圣子。可是,却说这一个人的神或那一个人的神。因为像《户籍纪》第十一章17节就说:「上主对梅瑟说:我将取些你身上具有的神,赋给他们」;《列王纪下》第二章的节也说:「厄里亚的神已降在厄里吏的身上了」。所以,「圣神」似乎不是天主某一位格的特有名称。

反之 《若望壹书》第五章7节说:「原来在天上作证的有三个:圣父、圣言和圣神。」正如奥斯定在《论天主圣三》卷七第四及第六章所说的:如果问:「三个什么?」我们就说:「三个位格或三位」。所以,「圣神」是天主位格的名称。

正解 我解答如下:在天主内有两种出发(processio),其中之第二种是以爱的方式,没有特有的名称,正如第二十七题第四节释疑3.所说的。因此,依据这种出发而有的关系,也都没有名称,也正如第二十八题第四节所说的。为此,以这种方式而出发的位格,依同理也没有特有的名称。可是,正如基于人的通常说法,产生了某些因应的名称,以表示上述(原没有名称的)关系,例如,我们用「出发」(processio)和「嘘出」(spiratio)来命名它们,虽然依其特性看来,这些名称似乎主要是针对表记行动,而非关系本身;同样地,根据圣经的通常用法,为表示那以爱的方式而出发的位格,也产生了「圣神」这一因应名称。

可以从两方面来看此一因应相宜的理由。第一,从那称为「圣神」者的共同性。因为正如奥斯定在《论天主圣三》卷十五第十九章所说的:因为圣神「是(圣父和圣子)二位共有的,所以三位所共有的称呼,也就成为圣神自己特有的称呼。因为圣父是神,圣子也是神;圣父是圣的,圣子也是圣的。」

第二,从这名称的固有意义。因为spiritus(神)这一名词,在形体物内意指一种冲动和推动;因为我们也称气和风为spiritus。可是爱所固有的性质,就是把爱者之意志推向和趋向那被爱者。而「圣」是归于那些被安排指向天主的事物。所以,由于这一天主位格的出发,是以天主被爱或爱己之爱的方式,所以称之为圣神(spiritus),也是相宜的。

释疑

  1. 我所说的「圣神」,就其作为两个字或名称分开来说,是整个天主圣三共有的。因为spiritus(神)这一字,意指天主实体的非物质性;因为形体的spiritus(气、风)是看不见的,只有些微的物质;因此,我们将这一字或名称归于一切非物质的和看不见的实体。至于所说的「圣」,意指天主之美善的纯洁。可是,如果把我所说的「圣神」作为一个字或名称来看,那么圣教会通常是用它来意指天主三位中的一位,即那以爱的方式而出发的那一位,理由已如上述正解。

  2. 虽然我所说的「圣神」,不是依据关系而说的,却是意指那有关系者,因为通常是用它来表示那只因关系而有别于其他位格(圣父、圣子)的位格(圣神)。不过也可以如此解读,即在此名称中也含有关系,如果把spiritus(神、气)懂作spiratus(被嘘出之神或气)。

  3. 在「圣子」之名称内,只含有那身为出于本源者与其本源的关系(只是出于本源者而非本源);可是在「圣父」之名称内,却含有身为本源的关系;同样地,在「圣神」之名称内也是如此,这是就其含有某种推动的能力而言(是推动本源)。没有任何受造物有资格作天主某一位格的本源,而是应该反过来说(按:即天主的任何一位格都可作受造物的本源)。因此,可以说「我们的圣父」和「我们的圣神」(按:二者都是我们的本源);却不能说「我们的圣子」(按:这是因为,一方面,「圣子」之名称没有本源的意义,不像「救主」之名称一样,能道出天主第二位是我们的本源;另一方面,我们也不是圣子或天主第二位的本源)。


第二节 圣神是不是发于圣子

有关第二节,我们讨论如下:

质疑

圣神似乎不是发于圣子。因为:

  1. 按照狄奥尼修在《神名论》第一章所说:「关于天主性的自立体(位格)方面,除了天主在圣经内向我们明确所表示者外,不可胆敢再说什么。」可是圣经并没有说圣神是发于圣子,而只说圣神发于圣父;正如《若望福音》第十五章26节所指明的:「那发于父的真理之神。」所以,圣神不是发于圣子。

  2. 此外,君士坦丁(首届)大公会议(Constantinopolitanae Synodi,325年)的信条说:「我们信圣神,主及赋予生命者,由圣父所发,与圣父圣子同受钦崇,同享光荣。」(尼西亚君士坦丁信经第七条。参看:施安堂,《训导文献选集》五九页第一〇五条)所以,我们的信经绝不应该增加「圣神由圣子所发」;而那些增加这句条文的人,似乎应该受绝罚。

  3. 此外,大马士革的若望说:「我们说圣神出自圣父,我们亦称之曰圣父的神;但我们并不说圣神出自圣子,却也称之曰圣子的神。」(《论正统信仰》卷一第八章)所以,圣神并不是发于圣子。

  4. 此外,无物从它所止息之物内发出。可是圣神止息于圣子内。因为《真福安德月力行传》说:「祝你们平安!以及视全体有此信仰的人平安,即他们都信唯一的天主圣父,祂的唯一圣子,我们唯一的主耶稣基督,以及唯一的圣神,祂发于圣父,并存留于圣子内。」所以,圣神并不是发于圣子。

  5. 此外,圣子(自圣父)出发而为圣言。可是在我们内,我们的(精)神(spiritus)却似乎不是出自我们的言。所以,圣神也不是出自(言,即)圣子。

  6. 此外,圣神完美地发于圣父。所以,说圣神发于圣子,是多余的。

  7. 此外,「在永恒的事物内,是或存在与能是或能存在,彼此没有差别」,正如《物理学》卷三第四章所说的;在天主内,还没有差别。可是,即使圣神不是发于圣子,圣神仍能与圣子有所区别。因为安瑟谟在《论圣神之出发》(De Processione Spiritus Sancti)第四章说:「圣子和圣神固然是从圣父有其存在,但是方式却不相同;因为一个是藉生或生白,另一个则是藉出发或发白,这使祂们借此而彼此有别。」继而又说:「即使没有其他什么使圣子和圣神成为多个或两个,单凭这一点,祂们就已彼此不同。」所以,圣神与圣子有别,却并不需要是出自圣子。

反之

亚达纳修却说:「圣神之出自圣父和圣子,不是受制而成,不是受造,也不是受生,而是出发。」(《亚达纳修信经》「不拘谁」)(Quicumque)。参看:施安堂,《训导文献选集》二九页第七五条。

正解

我解答如下:必须说圣神是出自圣子。因为如果圣神不是出自圣子,那么,圣神在位格方面就绝对不能与圣子有别(或者是别于圣子之位格的位格)。前面第二十八题第三节、第三十题第二节所说,定可显示此点。因为不能说天主三位或天主的位格是依据什么绝对者彼此有别;否则三位就不是共有唯一而相同的本质本体了;因为在天主内凡是以绝对说法所说的,都属于本质本体的唯一或一体。所以,天主三位只是由于关系而彼此有别。

可是,除非是依据关系相互对立,否则关系就不能区别位格。个中情形可由此看出,因为圣父有两种关系,一是针对圣子,一是针对圣神;可是因为这两种关系并不相互对立,所以不能形成两个位格,而同属于圣父的同一位格。所以,如果在圣子和圣神内,只有祂们分别与圣父的两种关系,那么这两种关系也就并不相互对立;正如圣父针对祂们二者的两种关系不相互对立一样。因此,正如圣父的位格是一个;同样地,圣子和圣神的位格也是一个(圣子圣神共是一个位格),这同一位格有与圣父之两种关系相对立的两种关系。可是这却是异端,因为它摧毁天主圣三的信德。所以,圣子和圣神应该是因相互对立的关系而彼此相关。可是在天主内除了起源的关系以外,不可能有其他的对立关系,正如第二十八题第四节所证明的。起源的对立关系,却是依据本源和依据那出自本源者而说的。所以必须说:或者是圣子出自圣神,而实际无人如此主张;或者是圣神出自圣子,而这是我们所承认的。

圣子和圣神的两种出发的性质,也合于这种结论。因为第二十七题第二及四节、第二十八题第四节已经说过,圣子是以理智的方式出发而为言;而圣神则是以意志的方式出发而为爱。可是爱却必须由言出发;因为除非是我们先用灵智的领悟或孕育(按:即概念或言)先察觉到一物,我们就不会爱它。由此可见,圣神是发于圣子。

万物的秩序本身也宣示此点。因为我们发觉,总没有多物发于同一物而毫无秩序的情形,除非是在那些只因物质或材料而不相同的物内;例如:一个铁匠打造了许多材料彼此不相同的小刀,它们彼此毫无秩序可言。可是,在那些不是仅在物质方面有区别的物内,在众多的制品中总会发现有某种秩序。因此,受造物的秩序也彰显天主的荣耀。所以,如果两个位格,即圣子与圣神,发于圣父之同一位格,那么彼此应该有某种秩序。而除了一位格出自另一位格的自然秩序外,就不可能有其他的秩序。所以,不能说圣子和圣神发于圣父,彼此却不是一个发于另一个,除非有人主张在圣子和圣神内有物质的区别,而这是不可能的。

因此,即使希腊教父也认为圣神的出发与圣子有某种秩序。因为他们承认圣神是「圣子之神」,是「藉圣子」而出自圣父。据说其中有些承认圣神「是出自圣子」,或「由圣子流出」;却不是「发于圣子」。这似乎是出于无知或固执。因为如果人做适当的考察,那么他将会发现「出发」(processio)一词,在一切与起源有关的物中,是最普遍的。因为我们是用它指任何一种起源;例如:线由点出发,光芒由太阳出发,江河由水泉出发;以及其他诸如此类者。因此,无论是从那一个与起源有关的其他用词出发,都可以结论说:圣神是发于圣子。

释疑

  1. 关于天主,凡是在圣经的言词和内容或含义中找不到的,我们都不该说。虽然,在圣经中并没有说圣神发于圣子的言词,可是就其含义或内容而言,却有这种表达;尤其是圣子在《若望福音》第十六章14节论及圣神说:「祂要光荣我,因为祂要由我领受。」应该持守圣经中的这一解释通则,即凡是论及圣父所说的,即使附加了排他用语,也应该解释为适用于圣子,只有在那些依据对立关系而区分圣父和圣子的经文里所说的例外。因为当主在《玛窦福音》第十一章27节说:「除了父外,没有人认识子」时,这并不排除圣子认识自己。所以,当说圣神发于圣父时,即使附加说发于圣父单独一位(solus Pater),这也并不排除圣子(按:如弥撒光荣颂中说「唯独你——Tu      solus,指圣子——是至高无上的」,这并不排除圣父是至高无上的);因为就其是圣神之本源来说,父和圣子并不彼此对立;其对立只是在这一点上,即这一位是圣父,而那一位是圣子(按:父、子基于对立关系)。

  2. 在每一大公会议里,为了在会议中被贬斥的错误,都曾制定某种信经或信仰宣言。因此,后面的大公会议,并不是制定与先有之信经不同的信经;而是把那原已隐含在先有信经里的,藉某些增添予以说明,以驳斥新兴起的一些异端。因此,在加采东(Calcedon,451年)大公会议之决议里说:在君士坦丁大公会议要谊会的教父们,传授了关于圣神的道理,「他们不是补充先前(在尼西亚聚会的)教父们的不足或欠缺;而是进一步说明这些教父们的原意,以驳斥异端派人士。」(决议五)因为在早期大公会议的时代,尚未出现这种错误,说圣神不是发于圣子;所以,当时还没有必要明确提出此点(即圣神发于圣子)。可是此后,由于产生了某些人的这一错误,于是在西方所召开的某一大公会议里,便以罗马教宗的权威,作了明确的宣示;古代的大公会议,也是以罗马教宗的权威召开的和被认可的。而且这(圣神发于圣子)原就隐含在「圣神发于圣父」的说法里。

  3. 奈斯多利派人士(Nestorianus)首先提倡圣神不是发于圣子,正如厄弗所大公会议(431年)所贬斥的奈斯多利派人士的信经所指明的。奈斯多利派的狄奥多莱(Theodoretus,386-457年),和其后的许多人,都信从了这种错误;其中也包括大马士革的若望。因此,在这一点上不应该赞成他的意见。虽然如此,也有人说,从那些话的字意来看,正如大马士革的若望未承认圣神发于圣子,可是同样地,也未曾否认。

  4. 说圣神止息或存留在圣子内,这并不排除圣神发于圣子;因为也说圣子存留在圣父内,而圣子却是出于圣父。至于也说圣神止息在圣子内,或者是如同爱者的爱止息于被爱者内;或者是针对基督的人性说的,为此《若望福音》第一章33节记载说:「你看见圣神降下,停在谁身上,谁就是那要以圣神施洗的人。」

  5. 在天主内,圣言的称谓,不是根据与用声音所说的言的相似,从这种言并没有(精)神发出,否则圣言就只是依喻义而称为言了;这称谓是根据与灵智之言的相似,爱就是发于这种言。

  6. 根据「圣神完美地发于圣父」这一点,说「圣神发于圣子」,不仅不是多余的,反而是绝对必然的。因为圣父和圣子的能力是唯一而相同的:凡出于圣父的,也必然出于圣子,除非是与子性的特征不相符合。因为圣子虽然是出于圣父,却不是出于自己。

  7. 圣神与圣子的位格不同,是在于一位格的起源有别于另一位格的起源。而起源的差别本身,则是由于圣子是只出于圣父,圣神则是兼出于圣父和圣子。因为没有区别出发的其他方式,正如前面正解所指明的。

第三节 圣神是不是藉由圣子而发于圣父

有关第三节,我们讨论如下:

质疑

圣神似乎不是藉由(per,藉、经由)圣子而发于圣父。因为:

  1. 凡藉由某一位而发于另一位者,就不是直接地发于这另一位。所以,如果圣神是藉由圣子而发于圣父,那么圣神就不是直接地发于圣父。这似乎不宜。

  2. 此外,如果圣神是藉由圣子而发于圣父,那么圣神无非只是为了圣父而发于圣子。可是「凡为了某一物而有者,则以那某一物为甚或更甚(magis,甚于其他)」(《分析后论》卷一第二章)。所以,圣神是发于圣父,甚于发于圣子。

  3. 此外,圣子是因生或出生而有存在。所以,如果圣神是藉由圣子而出自圣父,那么便是先有圣子出生,然后才有圣神出发,如此则圣神的出发就不是永恒的——这是异端。

  4. 此外,几时说某人藉某人而行动,就可以反过来说;因为,正如我们说君王藉执政官而行动,同样地,也可以说执政官藉君王而行动。可是我们却绝不说圣子藉圣父而发出或嘘出圣神。所以,也绝不能说圣父藉圣子而发出或嘘出圣神。

反之

希拉利在《论天主圣三》卷十二第五十七节说:「我恳求你保护我的这种虔诚信仰,使我常常得有圣父,即是你;使我一向朝拜你和你的圣子,以及使我堪得你那藉你的独生子而有存在的圣神。」

正解

我解答如下:在一切一物藉另一物而行动的说法里,这介系词或前置词「藉」(per),在因果方面,是指那一行动的某种原因或本源。可是,因为行动是介于行动者与成果之间,在其中有这前置词「藉」的因果说法里,有时是就行动出于行动者或主动者那一方面来看(前置词「藉」所指的)行动原因。此时是针对那有行动之主动者的原因;它或是目的原因(causa finalis),或是形式原因(causa formalis),或是成因或效果因(causa effectiva),或是推动或催动原因(causa motiva)。是目的原因,例如我们说:工匠是「藉贪图利益」而行动或工作;是形式原因,例如我们说:工匠是「藉自己的技术」而工作;是推动原因,例如我们说:工匠是「藉他人的命令」而工作。

可是,在其中有这前置词「藉」的因果说法里,有时却是就行动终止于成果那一方面,来看(前置词「藉」所指的)行动原因,例如我们说:工匠「藉铁锤」而行动或工作。因为这不是说铁锤是工匠工作的原因,而是说铁锤是那出自工匠之制品或成果的原因;而铁锤是这样原因,也是基于或来自工匠(按:可设想传统铁匠藉用铁锤打造刀剑的情形)。这也就是有些人所说的:这一前置词「藉」,有时是直接地指权柄或行动之所本(auctoritas),例如说:「君王藉执政官而工作」;有时却是间接地,例如说:「执政官藉君王而工作」。

由于圣子之有圣神从自己内出发,是基于或来自圣父,所以可以说,圣父是藉圣子嘘出或发出圣神;或说,圣神是藉圣子而由圣父出发,其意义完全相符。

释疑

  1. 在一切行动中需要考虑到两点:即行动的主体或自立体(suppositum);以及行动的能力,例如:火是用热的能力热化。所以,如果在圣父和圣子内,考虑的是发出圣神的能力,那么就没有居中者或媒介可言;因为这能力是唯一而相同的。可是,如果考虑的是发出(圣神者)的位格本身,既然圣神是由圣父和圣子所共发,那么就圣神出自圣父而言,是直接地发于圣父;就圣神出自圣子而言,是间接地发于圣父。依此而说,天主圣神是藉圣子而发于圣父。就如同亚伯尔是直接地出于亚当,这是就亚当是他的父亲而言;却也是间接地出于亚当,这是就厄娃是他的母亲而言,因为厄娃是出于亚当——虽然这关于物质或身体出发的举例,似乎不适于表示天主位格的物质的出发。

  2. 如果圣子由圣父所获得的,是另外一个发出圣神的不同能力,那么圣子便有如是第二原因和工具原因;如此则圣神之发于圣父,甚于祂发于圣子。可是,在圣父和圣子内,却是唯一而相同的发出(圣神的)能力;因此,圣神是同等地发于二者。虽然,有时说圣神是主要地或原本发于圣父,这是因为圣子是由圣父而获得这(发出圣神的)能力。

  3. 正如圣子的生或出生与生者是同为永恒的,所以不是先有圣父,然后才生圣子;同样地,圣神的出发与自己的本源也是同为永恒的。因此,不是先有受生的圣子,然后才有圣神的出发;二者都是永恒的。

  4. 说某人藉某物而行动或工作,并不能常常可以反过来说;因为我们并不说铁锤藉工匠而工作,可是,我们却说执政官藉君王而工作;因为执政官既是自己行动的主宰,他是主动地工作。可是,铁锤没有主动,只有被动;因此,铁锤只不过是工具而已。虽然,这前置词「藉」意指居中者或媒介,可是却说执政官藉君王而工作,因为在主动方面越是在先的主体,其能力对于效果也就是更为直接;因为是第一原因的能力使第二原因与自己的效果相结合;因此,在需要证明的学科内,第一原理称为「直接的」原理(principium immediatum,自明而不需藉他物来证明)。因此,就执政官按主动主体的次序居中或是媒介而言,说君王藉执政官而行动或工作;可是按能力的次序而言,则说执政官藉君王而行动或工作,因为是君王的能力使执政官的行动产生效果。可是在圣父和圣子间的次序,不是按能力;而只是按主体或自立体。因此,说圣父藉圣子而发出(圣神),却不反过来说圣子藉圣父发出(圣神)。

第四节 圣父和圣子是不是圣神的一个本源

有关第四节,我们讨论如下:

质疑

圣父和圣子似乎并非共为或共是圣神的一个本源。因为:

  1. 圣神之发于圣父和圣子,似乎不是着眼于祂们是一个;也不是在本性方面,因为如此则圣神也就是发于自己了,因为圣神在本性方面与圣父和圣子同为一个;也不是因为圣父和圣子共有一个特征,因为一个特征似乎不能属于两个主体或自立体。所以,圣神之发于圣父和圣子,是以祂们为多个。所以,圣父和圣子并不是圣神的一个本源。

  2. 此外,几时说:「圣父和圣子是圣神的一个本源」,不能是指位格的单一;因为如此则圣父和圣子就是一个位格了。也不是指特征的单一;因为如果是为了(共有)一个特征圣父和圣子(共)是圣神的一个本源;那么同理,为了(圣父有)两个特征,圣父似乎就是圣子和圣神的两个本源了;而这是不适宜的。所以,圣父和圣子并不是圣神的一个本源。

  3. 此外,圣子之同于圣父,并不甚于圣神之同于圣父。可是圣神和圣父并不是天主之某一位格的一个本源。所以,圣父和圣子也不是。

  4. 此外,如果圣父和圣子是圣神的一个本源,那么这「一个」或者是圣父,或者不是圣父。可是二者都不能赞同:因为如果这「一个」是圣父,那么圣子也就是圣父了;如果这「一个」不是圣父,那么圣父也就不是圣父了。所以,不应当说圣父和圣子是圣神的一个本源。

  5. 此外,如果圣父和圣子是圣神的一个本源,那么反过来也似乎应当说,圣神的一个本源是圣父和圣子。可是这说法似乎是错误的;因为我所说的这「本源」(principium单数),应当假定或是圣父的位格,或是圣子的位格;而这二种方式都是错误的。所以,「圣父和圣子是圣神的一个本源」这说法,也是错误的。

  6. 此外,自立体方面的一个(unum),形成或等于同一个(idem)。所以,如果圣父和圣子是圣神的一个本源,那么圣父和圣子也就是「同一个本源」。可是许多人却否认这一点。所以,不应当赞成圣父和圣子是圣神的一个本源。

  7. 此外,圣父、圣子和圣神因为是受造物的一个本源,而称为一个造物主。可是圣父和圣子却不是一个嘘出或发出(圣神)者(spirator),而是两个嘘出或发出者,正如许多人所说的。这也与希拉利的言论相合,他在《论天主圣三》卷二第二十九节说:「应当承认」圣神是「出自圣父和圣子(多个)为本者或阅创者(auctores复数)」。所以,圣父和圣子并不是圣神的一个本源。

反之

奥斯定在《论天主圣三》卷五第十四章却说,圣父和圣子并不是圣神的两个本源,而是一个本源。

正解

我解答如下:在其中没有相互关系之对立来区别圣父和圣子的一切事上,圣父和圣子都是一个。既然在「是圣神的本源」这一点上,圣父和圣子彼此不因关系而对立,所以圣父和圣子是圣神的一个本源。

可是有些人却说,「圣父和圣子是圣神的一个本源」这一说法并不相宜。因为他们说,「本源」(principium)一词是单数时,并不意指位格,而意指特征,因此应当解作形容词;又因为不能用形容词来限定形容词,所以不宜说圣父和圣子是圣神的一个本源;除非是将「一个」解作副词,使其意义成为「祂们是一个本源,即是以一个方式或形态(按:指圣父圣子以同一「嘘出或发出方式是圣神之本源」)。可是依同样说法,也就可以说圣父是圣子和圣神的两个本源,即是以两种方式(生和嘘出,而这似乎不妥。)

所以应当说,虽然本源一词意指特征,却是以名词的方式来表示它;就像「父」或「子」二词一样,即使在受造物内也是如此。因此,它是由自己所表示的形式或特质取得其数字(单数或多数),如同其他的名词一样。所以,正如圣父和圣子,为了「天主」这一名称所表示的形式的单一性或同一性,而是一个天主;同样地,圣父和圣子,也为了「本源」这一名称所表示的特征的单一性或同一性而是圣神的一个本源。

释疑

  1. 如果着眼于嘘出或发出的能力,那么圣神之发于圣父和圣子,是以圣父和圣子为同一个发出能力,而这能力以某种方式是在意指本性和特征,正如第四十一题第五节将要讨论的。一个特征同时在两个具有相同本性的主体或自立体内,这也并非不相宜。可是如果着眼于嘘出或发出的主体或自立体,那么圣神就是发于圣父和圣子,而圣父和圣子是多个或两个;因为圣神之发于祂们,有如是使二者合而为一的爱。

  2. 「圣父和圣子是圣神的一个本源」这说法,意指同一个特征,即是(「本源」这一)名称所表示的形式或性质。可是不可据此而说,圣父因有多个特征,所以是多个本源;因为这说法隐指多个主体或自立体。

  3. 在天主内,相似或不相似,不是依据彼此相关的特征,而是按照本质本体。因此,正如圣父并不是相似自己甚于相似圣子,同样地,圣子也不是相似圣父甚于圣神相似圣父。

  4. 对于「圣父和圣子是一个本源」,说这「一个本源或是圣父」,或这「一个本源不是圣父」,二者并不是矛盾的对立。因此,并不必要赞同其中之一。因为当我们说:「圣父和圣子是一个本源」时,我所说的这「本源」,并没有指自定的底物或明确指那一基体(suppositio);而是含糊地兼指(圣父和圣子)二位格。因此,在这过程中犯有转移说法的错误(fallacia Figurae Dictionis),即把含糊不定的底物或内涵转移为明确固定的底物或内涵。

  5. 「圣神的一个本源是圣父和圣子」这说法,也是真的。因为我所说的这「本源」,其内涵不是仅指一个位格,而是含糊地指二个位格,正如前面释疑4.所说的。

  6. 圣父和圣子是同一个本源,这说法能是适当的,因为这「本源」一词的内涵,是同时含糊地指二个位格。

  7. 有些人说,虽然圣父和圣子是圣神的一个本源,却是「两个嘘出者或发出者」(spirantes),这是基于主体或自立体的不同,正如圣父和圣子也是「两个有嘘出行动的」(spirantes,来自动词嘘出spirare的分词,但是当作形容词用),因为行动归属于主体或自立体。这与「造物主」这一名称的情形,并不相同。因为圣神之发于圣父和圣子,是以祂们为两个位格,正如前面释疑1所说的;可是受造物之出于天主三位,却不是以祂们为三位,而是以祂们为一体。可是似乎更宜这样说:由于「有嘘出行动的」(spirans)是形容词,而「嘘出者」(spirator)却是名词,我们可以说圣父和圣子是「两个有嘘出行动的」,这是因为行动之主体是复数;却不能说圣父和圣子是两个嘘出者,因为嘘出行动是一个。因为形容词是随其(所形容之)主体而有其数字(单数或复数——依拉丁文法如此,与英文文法不同);可是,名词之数字却是来自自己,即按照其所表示的形式或性质。至于希拉利所说的,圣神「是出自圣父和圣子(多个)为本者或阅创者」,则应当如此解释,即他是以名词代替形容词或把名词当作形容词用。

(按:如在一家制造公司内,参与制造工作的或「有制造行动的」,无论有多少,产品上所标示的「制造者」一字,一般都是用单数。这是因为所有「有制造行动的」,都是共有同一具备某种形式或性质的制造行动,如制衣、制鞋、制糖等。这是多玛斯为了答复质疑7.,所做的比较精细的分析。但是由于来自动词的分词,除可充作形容词外,也可充作名词;在这后一种情形下,自然也可以译作「……者」,如译generans为「生者」,或译amans为「爱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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