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题
论天主的完美
分为三节
讨论完了天主的单纯性之后,现在应该讨论天主本身的完美性或完美(perfectio「完善、成全」)。因为任何一个东西,基于它是完美的或成全的,而说它是美善的或善的;所以,应该先讨论天主的完美,然后再讨论祂的美善或善(第五题)。
关于第一点,可以提出三个问题:
一、天主是不是完美的。
二、天主是不是普遍完美的,在自己内拥有万物的一切完美。
三、是否能说受造物相似天主。
第一节 天主是不是完美的
有关第一节,我们讨论如下:
质疑 似乎不宜说天主是完美的。因为:
说一件东西是完美的或成全的,就是说那件东西全部完成了。但不可说天主完成了。所以,也不可说天主是完美的。
此外,天主是万物的第一根源(primum principium)。而万物的根源似乎是不完美的,因为精子、种子是动物和植物的根源。所以,天主是不完美的。
此外,第三题第四节已经证明过了,天主的本质就是有或存在本身。而有或存在本身似乎是最不完美的,因为它是最普遍的或笼统的,可承受一切事物的附加或限定。所以,天主是不完美的。
反之 《玛窦福音》第五章48节说:「你们应当是成全的(完美的),如同你们的天父是成全的。」
正解 我解答如下:如哲学家在《形而上学》卷十二第三章所记述的,有些古代哲学家,即毕达哥拉斯派及司波西布斯(Speusippus),不认为第一根源是最好的及最完美的。其原因是古代哲学家仅仅考虑到物质或质料根源,而第一质料根源确是最不完美的。由于质料以其为质料而言,是处于潜能状态,所以第一质料根源必然是处于最广泛的潜能状态;如此则是最不完美的。
天主被举为第一根源,不是质料方面的第一根源,而是成因之系列中的第一根源;而此一根源应该是最完美的。因为正如质料以其为质料而言,是处于潜能中;同样,一个动作者或主动者(agens),以其为主动者而言,是处于现实中。因此,第一个主动根源应是处于最大的现实中,因而应是最完美的。因为说一件东西是完美的,系根据它是处于现实中,因为所谓「完美的」,就是说一件东西针对它应有的完美一无所缺。
释疑
如教宗额我略一世所说的:「我们传颂天主的崇高事物,即使尽力而为,仍是言不尽义;因为一件东西除非已经形成或完成,就不能真正称为是成全的或完美的。」(《伦理丛谈》卷五第三十六章)可是,在被形成的或完成的东西中,几时一件东西由潜能被引入现实,即称为是完美的。「完美的一词,遂被借用来表示一切「在(相关)现实中」无所欠缺的东西,不论这「在现实中」是不是来自形成或完成。
我们所发现的不完美的第一质料根源,不可能是绝对的第一根源,其前必定有另一个完美者先它而存在。因为精子、种子固然是生于这精子、种子之动植物的根源,但在自己之前也有动植物作为自己的根源。因为在那处于潜能中的东西之前,必须先有一个处于现实中的东西,因为在潜能中的东西或物,只有借助于在现实中的东西或物,才能进入现实。
有或存在本身是万物中最完美的,因为对万物来说,它有如是现实。因为没有一件东西有现实,除非是有它或它存在;是以,有或存在本身就是万物的现实,而且也是一切形式的现实。所以,有或存在本身与其他事物之关系,不是有如接受者与被接受者的关系,而是有如被接受者与接受者的关系。所以,当我说一个人、一匹马、或任何一其它东西有或存在时,还有或存在本身系指形式根源及被接受者,而不是指那有或存在所归属的主体或东西。
第二节 在天主内是否有万物的一切完美
有关第二节,我们讨论如下:
质疑 在天主内似乎没有万物的一切完美。因为:
天主是单纯的,这在前面第三题第七节已经证明过了。而万物的完美既多,而且各有不同。所以,在天主内没有万物的一切完美。
此外,对立的东西不可能同时存在于同一主体内。而万物的完美是对立的;因为每一别类或种(species)由其种差而完成或臻于完美,而把共类或类(genus)区分成不同别类或种的种差,彼此是对立的(按:例如区分「动物」为「人」和「禽兽」的「理性」和「非理性」)。既然对立的东西不可能同时存在于同一主体内,所以万物的一切完美似乎并不共同存在于天主内。
此外,有生命者比有存在者或物(ens)更为完美,有智慧者比有生命者更为完美;所以,生命比存在更为完美,智慧比生命更为完美。而天主之本质就是存在本身。所以,天主在自己内没有生命和智慧的完美,以及其它诸如此类的完美。
反之 狄奥尼修在《神名论》第五章说,天主「在单一存在者内(按:即在自己内),先己统括了一切存在者」。
正解 我解答如下:在天主内有万物的一切完美。因此,天主被称为普遍或完全完美的,因为在任何一类事物内能找到的高贵或完美,在天主内都不缺少,如注释家在《形而上学注疏》卷五注21所说的。而这可以由两方面来讨论。
第一,凡是在效果内所有的任何完美,在成因内都应该有:而且这或者是依相同的方式,如果成因或主动者(与效果)是同义的或同质的,比如人生人;或者是照更为优越的方式,如果主动者不是同义的或同质的,比如因太阳之能力而生长正解(续)
的东西,在太阳内有其相似点。因为很明显地,效果已预先潜存在主动原因(成因)之能力内。这种预先潜存在主动原因的能力内,并不是较不完美地预先存在,而是较为完美地预先存在;虽然预先存在于质料原因的潜能内是较不完美地预先存在;这是因为质料以其是质料而言,是不完美的,而主动者以其为主动者而言,是完美的。所以,天主既是万物的第一成因,(受造)万物的一切完美,必然是以更为优越的方式预先存在于天主内。狄奥尼修在《神名论》第五章曾触及此一论点。他说:关于天主,「不可以说祂是这个,不是那个;祂就是一切,因为祂是一切的原因」。
第二,如前面第三题第四节已经证明过的,天主是本然或因自己而自立存在的(perse subsistens)存在本身。因此,祂必然在自己内具有存在的全部完美。因为很明显地,如果一个热的东西没有热的全部完美,这是因为热没有圆满地或完美地为它所分有;如果热是本然自立存在的,它就不会缺少任何热的能力。因此,天主既是自立的存在本身,那么祂就不会缺少任何存在的完美。而万物的一切完美都是属于存在的完美,因为物之所以是完美的,正是因为它们有某种方式的存在。所以,天主不缺少任何一物的完美。狄奥尼修在《神名论》第五章也触及了这一论点,他说:「天主不是以某种方式存在,而是在自己内绝对地、无限地、不变地统括完整的存在。」然后他又说:「祂是所有自立存在者的存在。」
释疑
像狄奥尼修在《神名论》第五章所说的,如太阳一样「虽然只有一个,但借一律而无变化地发光照耀,在自己内先己统括感觉界之自立体和多种不同的品质;同样,在万物之原因内,更应以自然统合的方式预先存在着万物」。准此,本来本身不同的和对立的诸物,却像一物一样预先存在于天主内,而无损于天主的单纯性。
借此也可以清楚知道质疑2.的解答了。
正如同一狄奥尼修在同一章内所说的,如果我们根据存在、生命、智慧彼此在思想方面的或抽象的区别来讨论,固然存在本身比生命更为完美,生命本身也比智慧更为完美(按抽象地看其定义,存在本身常意谓现实、实际有或存在,生命和智慧则否。其次,生命可承受存在的现实而无智慧,智慧却不能承受存在的现实而无生命);可是,一个具体或实际有生命之物却比一个只有存在之物更为完美,因为有生命之物也是有存在之物;一个有智慧之物,既是有存在之物,又是有生命之物。所以,虽然有存在之物在自己内并不但括有生命之物和有智慧之物,因为那分有存在之物,不必一定分有存在的一切方式;可是,天主的存在本身却在自己内包括生命与智慧,因为天主是自立的存在本身,祂不可能缺少任何存在的完美。
(按:此节所论,可借陆海空各级军官与三军统帅的关系来比拟说明:每一军官都是局部地分享三军统帅的军权,只有三军统帅的军权是圆满的或完美的,统括所有军官的军权。换言之,一切军官的军权,都以一种更为优越的统合方式,存在于唯一的三军统帅内。)
第三节 是否有受造物可能相似天主
有关第三节,我们讨论如下:
质疑 似乎没有受造物可能相似天主。因为:
《圣咏》第八十五篇8节说:「上主,没有任何一个神能与你相似。」而在所有受造物之中,要算那些基于分有而被称为神的是最尊高的了。所以,其他的受造物就更不可能与天主相似了。
此外,相似是一种比较。不同共类或类(genus)的东西,彼此之间没有比较,所以也没有相似:因为我们并不说「甜」与「白」相似。可是,没有受造物与天主同属于一共类或类,因为第三题第五节已经证明过了,天主不属于任何类。所以,没有任何受造物相似天主。
此外,所谓相似的东西,就是在形式上相合的东西。可是,没有东西在形式上与天主相合,因为没有任何东西的本质就是存在本身,只有天主的本质是如此。所以,没有任何受造物能与天主相似。
此外,在相似的东西之间,相似是相互的,因为相似的东西是与相似的东西相似。所以,如果有受造物与天主相似的话,那么,就是天主与某种受造物相似了。而这相反《依撒意亚》第四十章8节所说的:「你们要把天主同谁相比拟呢?」
反之 《创世纪》第一章26节却说:「让我们照我们的高像,按我们的模样造人。」《若望一书》第三章2节也说:「一显明了,我们必要相似祂。」
正解 我解答如下:由于相似是着眼于在形式上的相合(convenientia)或相连(communicatio),所以,依在形式上的多种相通方式而多种相似。有的东西被称为相似,因为他们在同一形式上,依同样的理或本质和同样的方式彼此相通;如此他们不只是被称为相似,而且是在相似点上相同或相等,就如两个同等白的东西,是在白色这一点上相似。这种相似是最完美的相似。另一种被说成相似的东西,他们在形式上固然依同样的理或本质彼此相遇,但不是依同样的方式,而是有大小或多少(不等)的差别;比如说,不甚白的东西与更白的东西相似。这是不完美的相似。第三种被说成相似的东西,他们在同一形式上相通,但不是依同样的理或本质,这在不同义或不同质的主动者(主动原因或成因)身上可以清楚看到。因为每一个主动者以其为主动者而言,都做出与自己相似的东西;既然每一个主动者都是依照自己的形式而动作,所以在(动作的)效果里,必定有相似主动者之形式的地方。所以,如果主动者和他的效果都属于同一个别类或(物)种(species),那么,在作者和作品或做的效果之间,一定有在形式上的相似,而且是依照同样的别类或(物)种之理或本质,如人之生人(或「做」人)。但是如果主动者不属于同一类或(物)种,仍会有相似,但不是依照同样的别类或(物)种之理或本质,比如由太阳能力所产生的东西,比如由太阳能力所产生的东西,固然仍然可以说与太阳有某种相似,但不是说他们依照(物)种的相似承受了太阳的形式,而只是依照共类或(物)类(genus)的相似。
所以,如果有一个主动者不属于任何共类或类,他的效果与主动者之形式的相似就更为疏远,而且其分有主动者之形式的相似,不是依照同样的类或种之理或本质,仅是依照某种类比(analogia),就像「存在」为一切东西所共有一样。凡是由天主而来的东西,都以这种方式相似天主,他们是以「存在之物」的身份,相似那整个或全部存在的第一和普遍根源。
释疑
如狄奥尼修在《神名论》第九章所说的,几时圣经说没有东西相似天主,「其意义不是推翻与天主的相似。因为同样的东西,与天主既相似而又不相似:与天主相似,系指这些东西依照可能仿效的幅度,仿效不可能完全被仿效的天主;与天主不相似,系指他们不及自己的原因」,不仅是在程度方面,如不甚白的东西不及较白的东西,而是因为在种(别类)和类(共类)方面根本没有什么相合。
天主与受造物的关系,不是有如与其他(与自己)不同共类之物的关系;而是祂自己有如是超越所有共类,并为一切共类之根源者。
说受造物因在形式上相通而相似天主,不是依照同样的类和种之理或本质,而只是依照类比,这是说天主因自己的本质而为物或存在者(自有物),而其他物却是因分有而为物或存在者。
虽然,或多或少地可以承认受造物相似天主,但绝不应该说天主相似受造物。因为,如狄奥尼修在《神名论》第九章所说的:「在属于同一阶层的东西之间,固然有相互的相似,但不是在原因与效果之间」;因为我们可以说(人的)雕像相似人,却不可以反过来说(人相似雕像)。同样,我们可以说受造物多少相似天主,却不可以说天主相似受造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