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题 论我们怎样认知天主
分为十三节
前面我们讨论过了天主本身是怎样的,现在应该进一步来讨论在我们认知中的天主是怎样的,也就是说,天主如何被受造物所认知(参看第三题引言)。
关于这一点,可以提出十三个问题:
一、有没有受造的理智能够看见天主的本质或本体。
二、理智是不是藉某种受造的象或像,看见天主的本质或本体。
三、是否能用肉眼看见天主的本质或本体。
四、有没有受造的理智实体或自立体,以自己的自然禀赋足以看见天主的本质或本体。
五、为看见天主的本质或本体,受造的理智是否需要某种受造的光。
六、看见天主的本质或本体者之中,是不是一位比另一位见得更完全。
七、有没有受造的理智能够掌握或洞彻天主的本质或本体。
八、看见天主本质或本体的受造理智,是不是在天主的本质或本体内认知一切。
九、受造的理智在天主的本质或本体内所认知的,是不是藉某些像而认知。
十、受造的理智是不是同时认知在天主内所看见的一切。
十一、有没有人在现世生活中能看见天主的本质或本体。
十二、我们是不是在今生能藉自然理性而认知天主。
十三、在自然理性的认知之上,今生有没有藉由恩宠的认知天主。
第一节 有没有受造的理智能够看见天主的本质或本体
有关第一节,我们讨论如下:
质疑 似乎没有受造的理智,能够看见天主的本质或本体(藉本质或本体看见天主)。因为:
金口若望(Ioannes Chrysostomus,347-407年)在《圣圣若望福音论赞》(Super Ioannem)第十五篇,注释《圣若望福音》第一章18节的「从来没有人见过天主」,说:「不仅是先知,甚且连天使和总天使,也没有看见过祂,即天主,因为受造的性体,如何能够看见那不是受造的性体呢?」狄奥尼修也在《神名论》第一章论及天主说:「感官或觉官、想象力、见解、理性和知识,都不能及于祂。」
此外,凡是无限的,以其为无限的而言,都是不可知的。而天主是无限的,如前面第七题第一节已证明的。所以,天主本身是不可知的。
此外,受造的理智只能认知已存在者,因为首先进入理智之察觉中的就是存在者或存在物(ens)。而天主,如狄奥尼修(在《神名论》第四章)所说的,却不是存在者,而是高高在一切存在者之上。所以,天主是不可理解的,超越一切(受造的)理智。
此外,认知者与被认知者之间,应有一种相称或比例,因为被认知者是认知者的成就。可是,在受造的理智和天主之间,却没有任何比例,因为二者之间有无限的距离。所以,受造的理智不可能看见天主的本质或本体。
反之 《圣圣若望壹书》第三章2节却说:「我们要看见祂实在怎样。」
正解 我解答如下:每一物之能被认知,系根据它是在现实中,而天主是纯现实,未掺杂任何潜能,所以就天主本身而言,祂是最能被认知的。可是,本身最能被认知的,对某种理智却不是能被认知的,因为能被领悟者远远超过理智,正如太阳是最能被看见的,而蝙蝠却因为过度的光而不能看见。所以,鉴于这一点,有些人主张没有任何受造的理智能够看见天主的本质或本体。
但这样说并不正确。人的最终真福在于人的最高活动,即理智的活动;如果受造的理智从无可能见到天主的本质或本体,那么,或者是他总不会得到真福,或者是他的真福不在天主而在其他物。而这是违反信德的。理性受造物之最终成就或完美,在于那为其存在之根源者,这是因为每一物之成就或完美,系根据他达到自己的根源。同样,这也是违反理性的或悖理的。因为当人看到效果的时候,他自然地企望认知原因;由此而产生人的惊奇。可是,如果理性受造物之理智不可能达到万物的第一原因,那么自然的企望将会永远落空。因此绝对应该承认,获享真福者看见天主的本质或本体。
释疑
这两位权威人士所谈的,是洞彻或一了然(comprehensio)的看见。因此,狄奥尼修就紧在所引的话之前先说:「普遍地为一切来说,祂都是不能被洞彻或一了然的,以及觉官……都不能」等等。同样,金口若望在上引之话稍后,也继续说:「这里的看见,系指对(天主)圣父的最真确的注视和洞彻,就如圣父对圣子所有的一样。」(《圣圣若望福音论赞》第十五篇)
源自没有任何形式的(未为形式所成就的)质料方面的无限,本身是不可知的,因为一切的认知都是藉形式而来的。不过,源自未受质料限制的形式方面的无限,本身就是最可知的。天主是这样的无限,而不是第一种的无限,如前面第七题第一节所指明的。
说天主是不存在者,并不是说祂绝对不存在,而是说,就祂是自己的存在而言,祂超越所有的存在者(按:其他存在者都是有自己的存在,而非是自己的存在)。是以,不能因此而说绝无可能认知祂,而只能说祂超越所有的认知,即不能洞彻或完全理解祂。
比例有两种。一种是一个量与另一个量之间的关系;据此,两倍、三倍、相等等都是这种比例的种别。另一种是,凡是一物与另一物之间的关系,都称为比例。如此则受造物与(造物主)天主之间能够有比例,因为受造物之与天主,有如是效果之与原因,潜能之与现实。依此,受造的理智能够与认知天主成比例。
第二节 受造的理智是不是藉某种像,看见天主的本质或本体
有关第二节,我们讨论如下:
质疑 受造的理智,似乎是藉某种相似或像(similitudo)而看见天主的本质或本体。因为:
《圣圣若望壹书》第三章2节说:「可是我们知道:一显明了,我们必要像似祂,因为我们要看见祂实在怎样。」
此外,奥斯定在《论天主圣三》卷九第十一章说:「当我们认识天主的时候,就有天主的某种相似或像在我们内形成。」
此外,现实或实际理解的理智,就是现实或实际被理解的可被理解者,正如现实或实际感觉的觉官,就是现实或实际被感觉到的可被感觉者。可是,除非觉官藉由可被感觉之物的像,理智藉由被理解之物的像,而得其形式,便不会如此。所以,如果受造的理智现实或实际看见天主,也应该是藉由某种像而看见。
反之 奥斯定在《论天主圣三》卷十五第九章说,当宗徒说:「我们现在是藉着镜子,在谜中看见」的时候,「镜子与谜之称,可以懂作他所指的任何可以帮助我们理解天主的像」。可是,看见天主的本质或本体,却不是在谜中或藉着镜子看见,而是与这种看见相对分或并列的另一种看见。所以,不是藉着像而看见天主的本质或本体。
正解 我解答如下:不拘是感觉的看见,或是理智的看见,都要求两个条件,就是看见的能力,和被看见之物与视觉或视能的结合;因为除非被看见之物在某种方式下是在看见者内,就没有现实的或实际的看见。在形体或形体物方面,很明显地,被看见之物不可能藉自己的本体在看见者之内,而只能藉某种像在看见者内,比如是石头的像在眼内,并藉以形成现实的或实际的看见,而不是石头的本体在眼内。可是,如果是同一物,既是看见的能力之根源又是被看见之物,那么,看见者必定是由此一物而兼有看见的能力和藉以看见的形式。
可是,天主既是理智能力之创作者,又能为理智所看见,这是很明显的事。由于受造物之理智能力本身不是天主的本质或本体,所以它应当是那为第一理智者(天主)之某种分有的相似或像。因此,受造物之理智能力亦称为有如是源自第一个光的理智之光;而且,无论是针对自然能力,或是针对恩宠或(天上)荣光所加给的某种完美,都可以这样了解。所以,为看见天主,在看见的能力方面,需要有某种相似天主或天主的像,使理智藉以能够有效地看见天主。
可是,在必须与看见者有某种结合的被看见之物方面,却不可能藉任何受造的像而看见天主。第一,因为如狄奥尼修在《神名论》第一章所说的,绝对不可能藉较低层级之物的像,而认知较高层级之物,比如不可能藉形体物的像,而认知非形体物的本质或本体。那么,当然更不可能藉任何受造的像,而看见天主的本质或本体。第二,因为如前第三题第四节所指明的,天主的本质或本体就是祂的存在,而这是任何受造的形式都不可能有的。所以,没有任何受造的形式,能够向看见者呈现天主之本质或本体的像。第三,因为天主的本质或本体是没有界限的,凡是受造的理智所能意识或理解的一切,都以极卓越的方式包括在祂内。而这一点却绝无可能藉某种受造的像来呈现;因为所有的受造的形式,或在智慧方面、或在能力方面、或在存在方面、或在其他诸如此类方面,受到某种理或性质的限制或界定。所以,说藉像而看见天主,就等于说未看见天主的本质或本体,而这是错误的。
所以,应该说:为看见天主的本质或本体,在看见的能力方面,需要某种相似或像,就是需要荣光或荣福之光(lumen gloriae)来加强理智以看见天主。这就是《圣咏》第三十五篇10节所说的:「在你的光内,我们将要看见光。」不过,却不能藉某种受造的像而看见天主的本质或本体,宛如该像能呈现出天主的本质或本体自己实际怎样。
释疑
这位权威人士所说的,是藉分有荣福之光而有的像。
奥斯定这里所论的,是在现世旅途中对天主所有的认知。
天主的本质或本体就是存在本身。就如其他不是自己存在的可理解的形式,藉某种(在理智内的)存在与理智结合,并使理智藉以成形和现实或实际理解;同样,天主的本质或本体与受造的理智结合,有如是现实或实际被理解者,并藉自己本身便理智现实或实际理解。
第三节 是否能用肉眼看见天主的本质或本体
有关第三节,我们讨论如下:
质疑 似乎能用肉眼看见天主的本质或本体。因为:
《约伯传》第十九章26节说:「我的皮肤虽由我身上脱落,但我仍要看见天主」等等;又第四十二章5节说:「以前我只听见了有关你的事,现在我亲眼见了你。」
此外,奥斯定在《天主之城》(De civitate Dei)卷二十二第二十九章说:「那些人(即获得荣光或荣福之人)的眼睛,将有更卓越的视力,并不是为了像某些人所说的,比蛇和鹰还要看得更为锐敏(这类动物不拘有多么锐敏的视力,也只能看见形体或形体物而已),而是为了连非形体物也看得见。」可是,凡是能看见非形体物的,都可以被提升而看见天主。所以,受到光荣的眼能够看见天主。
此外,人可以藉想像的瞻望看见天主;因为《依撒意亚》第六章1节说:「我看见吾主坐在崇高的御座上」等等。而想像的瞻望或看见来自觉官;因为如哲学家在《灵魂论》卷三第三章所说的,想像是由在现实或实际感觉中的觉官或感官所产生的活动。所以,能够用感觉界的观看而看见天主。
反之 奥斯定在《书信集》第一四七篇写给包利纳的「论享见天主」(De videndo Deo ad Paulinam)中却说:「永远没有谁在今世能够看见天主实在如何;也不会有谁在天使的生活中能够看见天主,就像观看用肉眼所看见的那些有形可见之物一样。」
正解 我解答如下:不可能用视觉的觉官,或任何别的觉官部分的能力,看见天主。因为如以后第四节和第七十八题第一节所要说的,这类能力都是身体器官的成就或行动。行动是与行动之主体成比例的或相称的。因此,这类能力都不可能超出形体物的范围。而天主却是没有形体的,如前面第三题第一节已经证明过的。所以,既不能用觉官,也不能用想像力,而只能用理智,才看得见天主。
释疑
「我的皮肤虽由我身上脱落,但我仍要看见天主」,其意义不是说将来用肉眼看见天主;而是说将来复活之后,存在于肉体内而看见天主。同样,所谓「现在我亲眼见了你」,也是指的心灵的眼睛或眼目,就如宗徒在《厄弗所书》第一章17-18节所说的:「把智慧和启示的神恩,赐与你们,好使你们认识祂:并光照你们心灵的眼目。」
奥斯定是用探询的态度,而且是有条件地说了那些话。这由他之前所说的可以看出:「所以,他们(即受到光荣的眼睛——获得荣光或荣福者的眼睛)将有一种完全不同的能力,如果是用这些眼睛看见那非形体的性体。」可是,稍后他对此确定地说:「很可相信的,我们将来之看到新天新地的现世有形物体,会使我们很清楚透彻地看到,无所不在的和
请排完后面的
管理著所有有形物體的天主;而不是像現在一樣,我們藉著受造的萬物來辨認洞察天主之看不見的事理或美善;而是像我們看那些與我們共同生活、共同活動的人一樣,我們不是相信他們生活,而是看見他們生活。」由此可見,奧斯定認為:受到光榮的眼睛之看見天主,就像我們的眼睛看見另一個人的生活一樣。可是,生活並不是用肉眼所看見的,就好像它本身就是有形可見的一樣,它只是偶然的或附帶的感覺對象;而且,生活不是由覺官或感官所認知,而是在感官活動時立即由另一(更高的)認知能力所認知。至於看見有形物體之後,理智立即藉它們而認知天主的臨在,是由於兩個原因,即理智的銳敏,和天主的光輝在革新或再造的有形物體中的反映。
在想像的瞻望中看不見天主的本質或本體,而是在想像中形成某種形式或形象,根據某種相似點來呈現天主,就如聖經用可感覺到的事物隱喻地描寫天主的事理。
第四节 有没有受造的理智能够以自己的自然禀赋看见天主的本质或本体
有关第四节,我们讨论如下:
质疑 似乎有受造的理智,能够以自己的自然禀赋,看见天主的本质或本体。因为:
狄奥尼修在《神名论》第四章说:天使是「清纯的,极为明亮的,收取天主全部美丽的镜子,如果许可如此说的话。」可是,任何一物,几时看到(反映)它的镜子,也就是看到该物。所以,天使既是以自己的自然禀赋理解自己,似乎也是以自己的自然禀赋理解天主的本质或本体。
此外,那本身是极为可见者,由于我们身体的或理智的视觉或视能的缺陷,对我们来说就不是那么可见了。可是,天使的理智却没有任何缺陷。天主本身既是极为可见的,对天使来说似乎应该是极为可见的。所以,如果天使以自己的自然禀赋能够理解其他的可理解者,则更应该能够理解天主。
此外,有形物体或形体的感官,不可能被提升到理解没有形体的实体或自立体,因为这超乎它的本性。所以,如果看见天主的本质或本体,超乎任何受造理智的本性,那么就似乎没有受造理智能够达到看见天主本质或本体的境地了;而这是错误的,如前面第一节已证明的。所以,为受造的理智来说,看见天主的本质或本体,似乎是自然的。
反之 《圣保禄致罗马人书》第六章23节却说:「天主的恩宠是永生。」而永生是在于享见天主的本质或本体,按照《圣若望福音》第十七章3节所说的:「永生就是:认识你,唯一的真天主」等等。所以,看见天主的本质或本体,不是属于受造理智的自然本性,而是藉由恩宠。
正解 我解答如下:不可能有受造的理智用自己的自然禀赋看见天主的本质或本体。因为认知的形成,是基于被认知者在认知者之内。而被认知者是依认知者的方式或形态而在认知者内。因此,每一认知者的认知,都是依自己本性的形态。所以,如果一个被认知之物的存在形态,超过认知者之本性的形态,那么认知那物也就超过认知者的本性。
物的存在形态有多种。有些物,其本性或性体仅在这个个别或单独的质料或物质中,有其存在;一切形体物或有形物体,都属于这一种。而另一些物,其本性或性体本身是独立或自立存在的,而不存在于某种质料或物质中;但他们不是自己的存在,而是有其存在(由他处得其存在);属于这一种的是没有形体的自立体,我们称之为天使。而唯一天主的固有存在形态,则为「祂就是自己的自立存在」。
因此,认知那些存在于个别或单独质料或物质中的物,对我们来说是自然的(connaturale,自然禀赋可及的),因为我们藉以认知的灵魂,是某一质料或物质的形式。可是,灵魂有两种认知能力。一种是身体某一器官的成就或作用。根据物之存在于个别物质中的观点来认知物,为此一认知能力是自然的;因此,感官只能认知个别的或单独的物。灵魂的另一认知能力则是理智,它不是任何身体器官的成就或作用。对我们来说,藉理智而如此认知本性或性体是自然的,即这些本性或性体固然只在个别物质中有其存在,但理智之认知它们,不是根据它们存在于个别物质这一观点,而是根据理智藉思考把它们由个别物质中抽象出来的结果。因此,藉理智,我们能够认知这类物的普遍性或普遍之理;这种认知是超越感官能力的。而对天使的理智来说,认知那些不存在于物质中的本性或性体,则是自然的;而这超越人之灵魂的理智能力,这是就灵魂在现世生活中尚与身体结合在一起而言。
所以,认知自立的存在本身,只有对天主的理智来说是自然的,但却超越所有受造理智的自然能力;因为没有任何受造物是自己的存在,而是有其分有的(受自他处的)存在。所以,除非天主藉自己的恩宠,把自己与受造的理智连系起来,使理智可以理解,受造的理智便不能看见天主的本质或本体。
释疑
认知天主的此一形态或方式,即是说,藉着在天使内所反映出的天主的像而认知天主,为天使是自然的。可是,如前面第二节所证明的,藉某种受造的像来认知天主,并不是认知天主的本质或本体。所以,不可以因此而说天使藉自己的自然禀赋能够认知天主的本质或本体。
如果「缺陷」取其欠缺之意,即是指缺少应该有的东西,天使的理智确是缺陷。不过,如果「缺陷」只是指消极的否定或没有,那么与天主比较之下,每个受造物就都有缺陷,因为他们都没有天主所有的卓越美善。
视觉的觉官完全是物质的,绝对不可能被提升而及于非物质的对象。可是,我们的理智和天使的理智,依其本性都或多或少被高举于物质之上,所以能够进一步藉恩宠被提升而及于更崇高的对象。此一点可如此显示出来,即视觉不可能抽象地审察它具体所认知的物;因为它所能察觉的只是「这个」性体而已。可是,我们的理智却能够抽象地审察它具体所认知的物。因为,虽然它所认知的是在物质或质料中有其形式的物,理智却能够把这一组合体分解为二,而本然地或单独地思考形式本身。同样地,天使的理智,虽然自然认知在某一性体或本性内的具体的存在,但它能够用理智把这存在分解出来,这是当天使认知到他自己本身和自己的存在不是二而一的时候。因此,既然受造的理智,藉自己的本性,以某种分解的方式,自然而然地在抽象中察觉到具体的形式和具体的存在,所以它也能藉恩宠而被提升,使它认知分离而自立存在的实体或自立体,和分离而自立的存在。
第五节 为看见天主的本质或本体,受造的理智是否需要某种受造的光
有关第五节,我们讨论如下:
质疑 为看见天主的本质或本体,受造的理智似乎并不需要受造的光。因为:
在可感觉的或感觉界的事物中,那本身就灿烂发光者,便不需要有另外的光才能被看见;所以,在可理解的或精神界的事物中,亦是如此。而天主就是可理解的或精神的光。所以,天主不是借助於受造的光才被看见。
此外,几时天主藉媒介或中间物才被看见,便不是藉自己的本质或本体被看见(不是祂的本质或本体被看见)。可是,几时天主藉受造的光而被看见,就是藉中间物被看见。所以,不是藉自己的本质或本体被看见。
此外,凡是受造的,就可能是属於某一受造物的自然本性。所以,如果天主的本质或本体是藉某一受造的光而被看见,那么,这个光就可能是属於某一种受造物的自然本性。如此则该受造物为看见天主就不需要另外一种光;而这却是不可能的。所以,为看见天主的本质或本体,并非一切受造物都需要什么另加的光。
反之 《圣咏》第三十五篇10节却说:「在你的光内,我们将要看见光。」
正解 我解答如下:一切被提升而及於那超越自己本性之物者,必须有一种超越自己本性的装备或配备;比如,如果要使空气接受火的形式,必须使空气有针对这种形式的配备。几时受造的理智看见天主的本质或本体,天主的本质或本体就成为理智的可理解的形式。因此,必须加给理智一种超越其本性的配备,以便把它提升到这么高的境界。所以,如先前第四节所明示的,受造的理智的自然能力既不足以看见天主的本质或本体,那么就必须用天主的恩宠来增强它的理解能力。我们称这种理解能力的增强为理智的接受光照;就如那可理解者或被理解者被称为光或发光者一样。这就是《默示录》第二十一章23节所说的光:「天主的光辉要照耀她」,即享见天主的真福者的团体。也就是藉着这光,我们接受天主的形式,就是说变得与天主相似,如《圣若望壹书》第三章2节说的:「一显明了,我们必要相似祂,并要看见祂实在怎样。」
释疑
为看见天主的本质或本体,受造的光之所以是必须的,不是为使天主的本质或本体藉这光而成为可理解的,因为天主的本质或本体自身就是可理解的;而是为使理智变得有能力理解,就如能力因习性而变得更有能力一样。就如有形可见的光对自视外物是必需的,因为它会使中间物(空气)变为现实或实际透明,而使眼目能接受颜色。
为看见天主的本质或本体需要这光,不是说这光好像是可以在其中看见天主的像;而是说它是理智的一种成就或改善,使理智的能力获得加强而看见天主。所以,可以说,这光不是「在其内」(in quo)看见天主的中间物,而是「在其影响或助力下」(sub quo)看见天主的中间物。而这无碍於直接看到天主。
接受火的形式的配备,不可能属於一物的自然本性,除非该物有火的形式。因此,荣光或荣福之光不可能属於受造物的自然本性,除非受造物有天主的性体或天主性;而这是不可能的。因为如正解已说过的,理性的受造物正是藉着此光才获得天主的形式或与天主相似。
第六节 看见天主的本质或本体者之中,是不是一位比另一位见得更完全
有关第六节,我们讨论如下:
质疑 看见天主的本质或本体者之中,似乎并不是一位比另一位见得更完全。因为:
《圣若望壹书》第三章2节说:「我们要看见祂实在怎样」(按:如依拉丁文直译,应该是:「我们要看见祂,如同祂实在怎样。」参看释疑1.)可是,天主常是一样的。所以,天主常是以同样的方式为大众所看见。所以,无所谓较更完全或较不完全。
此外,奥斯定在《杂题八十三》第三十二题说,对同一事物,不会一位比另一位有更多理解。而所有看见天主的本质或本体者,都理解天主的本质或本体,因为如上第三节所说的,看见天主是用理智,而不是用感官。所以,看见天主本质或本体者之中,并非一位比另一位见得更清楚。
此外,看一物比看另一物看得更完全,可能来自两方面:或者是来自可见的对象方面;或者是来自看者看的能力方面。来自对象方面,是由於看者接受对象接受得较为完全,也就是有较为完全的像。而这并不适用於本题;因为天主不是藉任何像,而是藉自己的本质或本体,临在於看见天主之本质或本体者的理智中。所以,如果一位比另一位看天主看得更完全,这应该是根据理智能力的差异。如此则应该说,谁的基於其自然本性的理智能力较高,就看天主看得更清楚。可是,这是不对的,因为天主曾许给人,在享真福方面将与天使同等。
反之 依《圣若望福音》第十七章3节所说的,「永生就是:认识你,唯一的真天主」,永生就在於享见天主。所以,如果所有看见者都同等地看见天主的本质或本体,那就在永生中他们也就都是平等的了。可是,宗徒在《格林多前书》第十五章41节所说的却与此相反,他说:「星辰与星辰的光辉有分别。」
正解 我解答如下:在看见天主的本质或本体者之中,确实一位比另一位看见天主看见得更完全。这并不是由於天主的像在一位内比在另一位内较为完全,因为前面第二节已经证明过了,这种看见不是藉像而看见。而是由於一位的理智比另一位的理智有较大的能力看见天主。看见天主的能力,并不是受造的理智的本性所固有的,而是如前面第五节所明示的,是借助於荣光或荣福之光,是这荣福之光使理智获得天主的某种形式或相似天主。因此,分受荣福之光较多的理智,看天主就看得更完全。而有更大爱德的,就分受更多的荣福之光,因为那里有更大的爱德,那里也就有更大的愿望;而愿望使愿望者适於并妥善准备自己承受所愿之物。所以,那更有爱德的人,就更完全地看见天主,也就更有福。
释疑
几时说「我们要看见祂,如同祂实在怎样」,其中之副词「如同」(sicuti),是从被看见之物方面指定看见的方式,其意义是说:「我们要看见祂这样(ita)存在,一如祂实际存在的情形」,因为我们要看见祂的存存本身,而祂的存在就是祂的本质或本体。此一副词不是从看见者方面指定看见的方式,即其意义不是说:看见的方式将是这样完美的或圆满无缺的,就如同天主存在的方式是完美的或圆满无缺的一样。
释疑1.所说也揭示出对置疑2.之解答。因为几时说,对同一事物,不会一位比另一位有更好的理解,如果这是针对被理解之物的(实际存在)方式说的,则确有道理;因为不拘是谁,如果他理解一物,不符合该物的实际存在情形,他就不是真实的理解。但如果是针对理解的方式,却不可如此说,因为一位的理解比另一位的理解更完全。
看见的不同,不是来自看见的对象方面,因为呈现给所有看见者的是同一个对象,即天主的本质或本体;也不是来自藉不同的像而产生的对对象的不同分有或分享方面;而是,如正解所说的,来自理智之能力的不同,这能力不是指理智的自然能力,而是指其受到荣光(荣福之光)的能力。
第七节 看见天主之本质或本体者,是否完全掌握或洞彻天主
有关第七节,我们讨论如下:
质疑 看见天主之本质或本体者,似乎完全掌握或洞彻天主(按:comprehendere一词,兼有抓取、掌握、了如指掌、洞见、洞彻、通达等意义)。因为:
宗徒在《斐理伯书》第三章12节说:「我只顾向前跑,看看是否我也能够夺得(comprehendere,抓取到、夺取到、得到)。」他并没有白跑,因为他在《格林多前书》第九章26节说:「所以我总是这样跑,不是如同无定向的。」所以,他夺取到了;根据同样的理由,他所邀请的致力於此的其他人,也夺取到了,他曾向他们说:「你们也应该这样跑,好能得到。」(同章24节)
此外,奥斯定在写给包利纳的《论洞见天主》中说:「洞见一物,就是看见该物的全部,没有一点瞒过看见者。」(《书信集》第一四七篇第九章)可是,如果看见天主的本质或本体,那就是看见天主的全部,没有一点瞒过看见者;因为天主是单纯的。所以,凡是看见天主之本质或本体的,都洞见天主。
此外,如果说:是看见全部(totus),但不是完整或整个(totaliter)看见,那么就可以反驳说:所谓「整个」,或者是指看见者的样式,或者是指被看见之物的样式。可是,如果是指被看见之物的样式,则那看见天主之本质或本体的,就是看见整个天主(或天主整个被看见),因为如第六节释疑1.所说的,他看见天主,如同天主实在怎样。同样,如果是指看见者的样式,也是整个看见天主,因为他是用理智的整个或全部能力看见天主。所以,凡是看见天主之本质或本体的,都是整个看见天主,所以,他是掌握或洞见天主。
反之 《耶肋米亚》第三十二章18-19节却说:「你是伟大有力的天主,『万军的上主』是你名号。你有伟大的计谋,有行大事的能力。」所以,不可能透视或洞见天主。
正解 我解答如下:对任何受造的理智来说,洞彻或洞见天主都是不可能的;因为如奥斯定所說的,「不拘如何以灵智达到天主,都是莫大的真福」(《证道集》第一一七篇第三章)。
为彰显这一点,应该知道:说一物被洞彻或被洞悉,是说它完全或透彻地被认知。而一物完全或透彻地被认知,是指它实际被认知的广或深,与它本身可能被认知的广或深,完全相等。所以,如果那可以用学术的证明被认知的,却基於凭借某种盖然理由的意见而被承认,它就不是被洞彻或洞悉。比如说,如果一个人经证明而知道三角形的三个角等於两个直角,他是洞彻或洞悉;如果一个人因为智者或大多数人都如此说而接受这种意见或主张,认为大概如此,他就没有洞彻或洞悉,因为他的实际认知,没有达到此一对象可被认知的完美方式或深度。
没有任何受造的理智,能够认知天主的本质或本体,达到天主的本质或本体可被认知的完全方式或程度。此可这样加以说明。任何物之可被认知,都是基於它是处於现实中的或实际存在的物。而天主的现实或存在是无限的,如在前面第七题第一节已证明过的。所以,天主的可被认知是无限的或无限地可被认知。可是,没有任何受造的理智能够无限地认知天主。因为受造的理智之较更完全地或较不完全地认知天主,是基於它承受了较大的或较小的荣光或荣福之光。而任何受造的理智所承受的受造的荣福之光,都不可能是无限的;因此,也就不可能有任何受造的理智能够无限地认知天主。所以,不可能完全掌握或洞彻天主。
释疑
取得或得到(comprehendere)有两种意义。一种是其本有的、严格的意义,是指一物完全被包括在取得或得到者之内(完全被掌握)。如此则天主绝不可能被取得或得到(完全被掌握),无论是用理智,或是用其他能力;因为天主既是无限的,就不可能被包括在任何有限的物之内,宛如一有限的物可以无限地包括或容纳天主,就像天主自己无限地存在那样。现在是如此来探讨取得或得到。另一种是广义地解释取得或得到,视之与奔赴或追寻(insecutio)相对立(意谓达到其前、见到,或终於得到pertingere)。因为,几时一个人达到另一个人前,并握住他,就说得到了他。依《雅歌》第三章4节所说的「(我找到了我心爱的;)我拉住他不放」,天主就是如此被真福者所得到。宗徒所说的「夺得、得到」也是这种意义。这种(万无一失的)得到或握有,是(天上)灵魂的三特恩之一,它与望德相呼应,就如看见是与信德、享受是与爱德相呼应一样。至於在我们(今世),并不是凡看得见的都可以握住或持有,因为所看见的有时是在远处,或者不是在我们的权力之下。而且我们也不是常常享受所持有的东西,因为或者是我们在这些东西内找不到快乐,或者因为这些东西不是我们愿望的最终目的,不能满足我们的愿望,使之安息。而(天上的)真福者却在天主内获得此三者:因为他们看见天主,看见后而持有天主在自己眼前,并能常常看见天主;以及因持有天主而享受天主或喜乐於天主,有如享受满足愿望的最终目的。
说天主是不可掌握或洞见的,不是因为有天主的某一部分未被看见,而是因为天主没有如此完整地或彻底地被看见,就像天主本身是可看得见的那样。就如用盖然的理由来认知一个可以证明的命题一样,并不是说其中有一部分未被认知,既不是主词,也不是述词,也不是二者的组合或连系;而是说没有如此完整地或彻底地认知整个命题,像这命题本身可被认知的那样。因此,奥斯定在给「洞见」下定义时说(同处):「洞见或统观整个物,就是看见得使该物没有任何一点瞒过看见者;或者是能环视或完全看见它的界线或底极。」因为,几时在认知该物时达到了可认知的终点或末端,才算是完全看见了它的界线或底极。
「完整或整个」一词,是指对象的样式或形态,并不是说对象的整个形态不属於认知范围,而是由於对象的形态不是认知者的形态。所以,看见天主的本质或本体者,的确看到天主无限地存在,也可无限地被认知;可是,这种无限的形态却不属於他这看见者,即是说,并不使他也无限地认知。就如有人虽然不是藉证明而认知某一个命题,但他仍然可以大概地知道那个命题是可以证明的。
第八节 看见天主之本质或本体者,是不是在天主内看见一切
有关第八节,我们讨论如下:
质疑 看见天主之本质或本体者,似乎是在天主内看见(其他)一切。因为:
教宗额我略一世在《对话录》(Dialogorum Libri)卷四第三十三章说:「无论谁,既已看见了那看见一切者,还有什么看不见的呢?」而天主就是看见一切者。所以,看见天主者,就看见一切。
同样,凡是看到镜子者,就看到镜子中反映出的事物。而凡是发生的或可能发生的一切,都在天主内反映出来,就像在镜子中反映出来一样:因为天主在自己内认知一切。所以,凡是看见天主者,就看见现有的或可能有的一切。
此外,无论谁,如果理解那较大的,就能理解那最小的,如《灵魂论》卷三第四章所说的。而天主所做的或所能做的一切,都小于天主的本质或本体。所以,凡是理解天主者,就能理解天主所做的或所能做的一切。
此外,理性受造物自然地愿望知道一切。如果看见天主而不知道一切,他的自然愿望就不会安息;如此则不会因看见天主而成为享有真福者。这是不对的。所以,看见天主,就知道一切。
反之 天使看见天主的本质或本体,却不知道一切。因为如狄奥尼修在《上天(天使)阶级论》第七章所说的,上级的天使净化下级的天使而使之脱离无知。而且连上级天使也不知道未来的偶发事件及心中的思想;因为这只有天主才知道。所以,并非凡是看见天主之本质或本体的,就看见一切。
正解 我解答如下:受造的理智,并不是看见天主的本质或本体,就在天主的本质或本体内看见天主所做的、或所能做的一切。因为很明显地,在天主内看见某些物,是根据它们存在于天主内的情形。可是,在天主内的其他一切,都是如同效果潜在原因内。所以,在天主内看见其他的物,如同是在其原因内看见效果。可是,很明显地,看原因看得越深入或完全,就能在这原因内看见更多的效果。因为一个智力卓越的人,只要得到了一个已证明的原则,立刻就可以从它获知许多结论;而这却不是一个智力薄弱的人所能做到的,每个结论都必须经过解释,才能使他理解。所以,那完整地或整个地洞见原因的理智,能够在原因内认知一切效果,以及一切效果之性质或理。可是,前面第七节已经证明了,没有任何一个受造的理智能够完整地或整个地洞见天主。所以,没有任何一个受造的理智,基于看见了天主,就能够认知天主所做的或所能做的一切,因为这种认知等于是洞见或看透天主的能力。不过,一个理智看天主看得越深入或完全,对天主所做的或所能做的一切就认知得越多。
释疑
教宗额我略一世这里所讲的是对象的充足性,即天主的充足性,也就是说,天主本身充足地含有一切,并显示一切。但是不可因此而说凡是看见天主的,就认知一切;因为他并不完全洞见天主。
看见了镜子,并不一定就看见镜子里的一切,除非是他的视线完全涵盖镜子或统括镜子。
看见天主固然大于看见其他一切;但是看见天主并在天主内认知一切,却大于看见天主却并不在天主内认知一切,即仅仅或多或少认知某些东西。因为在正解内已证明过了,在天主内所看见之东西的多寡,在于认知的方式是否更为深入或完全。
理性受造物的自然愿望,是知道属于理智之完美或成就的一切,就是万物的种和类,以及它们的理或本质;而这些,是每一个看见天主之本质或本体者,都会在天主内看见的。至于认知其他的个体,以及他们的思想和作为,这不属于受造理智的完美或成就,也不是其自然愿望所追求的;关于认知那些现尚未有而能由天主形成的事物,也是如此。即使只看见天主,自然的求知愿望也就获得满足,不再另有所求,并享有真福,因为天主是整个存在或万有和真理的本原。因此,奥斯定在《忏悔录》卷五第四章说:「知道那一切(即受造物)而不知道你的人,是不幸福的;即使不知道那一切,而知道你的人,却是有福的。知道你,而又知道那一切的人,并不因为那一切而更幸福,却只因为你而有福。」
第九节 看见天主之本质或本体者,是不是藉某种像,看见他们在天主内所看见的事物
有关第九节,我们讨论如下:
质疑 看见天主之本质或本体者,似乎是藉某种像,看见他们在天主内所看见的事物。因为:
一切的认知,都是藉认知者肖似或像似被认知者而产生。因为是以此方式,现实或实际理解的理智,成为现实或实际的被理解者,现实或实际感觉的觉官,成为现实或实际的被感觉者,这是因为接受了对象的像而成形或完成行动,就如瞳人接受了颜色的像而成形或完成看的行动一样。所以,如果看见天主之本质或本体者的理智,在天主内看见某些受造物,也应该是接受了这些受造物的像而成形或完成看见的行动。
此外,我们先前见过的东西,我们会用记忆保存。可是,如奥斯定在《创世纪字义新探》卷十二第二十八章所说的,宗徒曾于神魂超拔中看见天主的本质或本体,在他停止看见天主的本质或本体之后,会记起很多在那次超拔中所见到的事物,因此他在《格林多后书》第十二章4节说,「他听到了不可言传的话,是人不能说出的」。所以应该说,他所记起的事物,它们的某些像在他的理智中保留了下来。根据同理,在他当时或现场看见天主的本质或本体时,那时他也曾有他在天主的本质或本体内所看见之事物的某些像(similitudo)或象(species)。
反之 是藉同一个象,看见一面镜子和在镜子中所显示出的事物。可是,在天主内看见一切,就像是在一面可理解的镜子中看见一样。所以,如果看见天主不是藉什么像,而是藉祂的本质或本体;那么在祂内所看见的事物,也不是藉什么像或象而看见的。
正解 我解答如下:看见天主之本质或本体者,不是藉什么象,而是藉与他们的理智结合在一起的天主的本质或本体,看见他们在天主的本质或本体内所看见的事物。所谓认知一物,是基于该物的像存在于认知者内。而这又有两种方式。几时众多物与另外同一物相似,则它们彼此之间也相似,这时认知能力便能以两种方式变得与一可认知之物相似。一种是根据该物本身,就是直接承受它的像而相似它,这时便是认知那物本身。另一种是承受一个与那物相似的男一物的像而相似它,这时便不是认知那物本身,而是在其相似的物内认知它。因为认识一个人本人,和只在他的画像内认识他,两种认识是不同的。所以,藉其存在于认知者中的像而认知事物,是认知这些事物本身,或在其自己的性体中认知它们;而藉其预先存在于天主内的像(理或设计)而认知它们,则是在天主内看见它们。这两种认知是有区别的。因此,就看见天主之本质或本体者,在天主本身内认知事物的那种认知来说,他们之看见这些事物,不是借助於任何其他的像,而是藉呈现在理智前的天主的本质或本体;也是藉这本质或本体,他们看见天主。
释疑
看见天主者的理智之所以相似在天主内所看见的事物,是以其与天主的本质或本体相结合之故,而在天主的本质或本体内,有预先存在着的一切事物的像(理或设计)。
有些认知能力能够由既已认知的象形成别的象。例如:想像力由已知的「山」和「金」的象,形成「金山」的象;又如理智由已知的类(共类)和种差的象而形成种(别类)的理或本质(按:例如由「动物」和「理性」形成「理性动物」——人的本质)。同样,我们也能够由一张画像中的像,而在我们内形成该画像所画之人的像。保禄或任何一个看见天主的人,就在那看见天主之本质或本体的看见中,也能够如此形成他在天主之本质或本体内所看见之事物的像(按:即类似在理智中画下这些事物的像);而且即使在保禄已经停止看见天主的本质或本体之后,这些像仍然留存在他内。可是,藉如此所形成的像而看见事物的看见,和在天主内看见事物的看见,二者是不同的。
第十节 看见天主之本质或本体者,是不是同时看见他们在天主内所看见的一切
有关第十节,我们讨论如下:
质疑 看见天主之本质或本体者,似乎不是同时或一齐(simul)看见他们在天主内所看见的一切。因为:
根据哲学家,可能(同时)知道许多,却只理解一个(一个一个地理解或逐一理解——《辩证论》卷二第十章)。可是,在天主内看见事物,就是理解事物,因为是以理智看见天主。所以,看见天主者,不是在天主内同时或一齐看见许多事物。
此外,奥斯定在《创世纪字义新探》卷八第二十章说,「天主依时间推动精神体的受造物」,就是藉理智及情感。而精神体的受造物就是看见天主的天使。所以,看见天主者,是连续地或前后相继地理解和有情感作用,因为时间寓有连续性。
反之 奥斯定在《论天主圣三》末章卷十五第十六章却说:「我们的思想将不是迂回不定的,在不同的物中翻来覆去;而是我们将用一瞥即可同时看见我们的一切知识。」
正解 我解答如下:在圣言中所看见的事物,不是一个一个接连地,而是同时一齐看见的。为了说明这一点,必须注意,我们之所以不能同时一齐理解许多事物,是因为我们藉(许多)不同的像去理解许多事物;而同一理智却不能同时现实或实际接受许多不同的像,并藉它们去理解,就像一个有形物体不能同时接受许多不同的形状一样。因此,如果许多事物能够藉一个像来理解,就可以同时或一齐理解它们。例如:一个整体的许多不同部分,如果是以其各自的像去理解每一部分,就是一个一个地相继理解它们,而不是同时或一齐理解它们;但是,如果是以整体的同一个像去理解所有部分,那就是同时或一齐理解它们。前面第九节已经证明过了,在天主内所看见的事物,不是藉其各自的像去看每一事物,而是藉天主的同一本质或本体去看一切。所以,是同时或一齐看见,而不是一个一个地相继看见。
释疑
所谓我们只理解一个,系指我们是用一个像去理解一个。不过,如果用一个像而理解许多,那就是同时或一齐理解,例如:在人的像中,我们(同时)理解的有动物和理性;又如在房屋的像中,有墙壁和屋顶。
天使用他们的自然知识,藉自然赋予他们的不同的像去认知事物,就这自然知识来说,他们不是同时认知一切;所以在这样的理解方面他们是依时间而被推动。可是,就他们在天主内看见事物来说,他们却是同时看见一切。
第十一节 有没有人在今生能够看见天主的本质或本体
有关第十一节,我们讨论如下:
质疑 似乎有人在今生能够看见天主的本质或本体。因为:
在《创世纪》第三十二章30节雅各伯说:「我面对面看见了天主。」而面对面看见就是看见本体,依《格林多前书》第十三章12节所说的:「我们现在是藉着镜子观看,在谜中(模糊不清地)观看,到那时,就要面对面的观看了。」
此外,在《户籍纪》第十二章8节上主曾论梅瑟说:「我面对面与他明明说话,他不是在谜中和藉形像看见天主。」而这正是看见天主的本质或本体。所以,有人在今生的境界中能看见天主的本质或本体。
此外,几时我们在某一物内认知一切,并依据那物来判断其他的物,当然我们也清楚认知那物本身。可是,即使在现今,我们也是在天主内认知一切。因为奥斯定在《忏悔录》卷十二第二十五章说:「如果你我二人都看得出,你说的是真的;你我二人也看得出,我说的是真的;请问,我们是在那里看到的?既不是我在你内,也不是你在我内,而是二人都在那超越我们灵智的不可更变的真理内看到的。」他在《论真宗教》(De Vera Religione)第三十章也说过同样的话,即我们是依据天主的真理判断一切。而且在《论天主圣三》卷十二第二章他说:「理性的任务,是依照非形体的、永久的理念或理来判断那些有形体的物;这些理念或理,除非是超越我们的理智,就必然不会是不可更变的。」所以,我们就在今生看见天主。
此外,依奥斯定在《创世纪字义新探》卷十二第二十四章的说法,用理智的看见所看见的,是那些藉自己的本质而存在于灵魂内的物。可是,理智所看见的是属于理智界或精神界的物,而且不是藉任何像,而是藉物的本质,如他在同处所说的。因此,既然天主是藉自己的本质而存在于我们的灵魂内,所以祂也是藉自己的本质为我们所看见。
反之 《出谷纪》第三十三章20节却说:「人不会看见我而还活着。」「注解」(拉丁通行本注解)说:「几时人还生活在这有死的今生,只能藉着一些肖像看见天主,却不能藉天主性体的本质本身看见祂。」
正解 我解答如下:一个纯粹的人,除非离开这个有死的今生,便不可能看见天主的本质或本体。其理由如前面第四节所说的,是因为认知的方式是以认知者之性体的(存在)方式为依的。而在我们生活在今生的期间,我们的灵魂是存在于有物质或质料的形体中;因此,灵魂自然所能认知的,仅限于那些在质料或物质中有其形式的物,或藉这样的物所能认知的物。而很明显地,不可能藉物质物的本性或性体认知天主的本质或本体;因为前面第二节已经证明过了,藉任何受造的像认知天主,都不是看见天主的本质或本体。所以,只要仍然生活在今生,人的灵魂就不可能看见天主的本质或本体。这也可以如此获得印证,即我们的灵魂越挣脱有形的物体或形体物,就越能容纳那些抽象的或理智界的物。是以,在梦中和在失掉身体感觉或出神时,反而更能接受天主的启示和预见未来的事物。所以,当灵魂仍然享用还有死的生命时,不可能被提升到理智界的顶峰,即天主的本质或本体。
释疑
按狄奥尼修在《上天(天使)阶级论》第四章所说的,圣经所说某人看见了天主,就是说形成了某些感觉方面的或想像方面的形像或形状,它们根据某种相似点呈现或代表天主。因此,雅各伯所说的「我面对面看见了天主」,指的不是天主的本质或本体。而是那呈现或代表天主的形像或形状。这也是先知预言的一种高级方式,即是看见了天主亲自说话,虽然那只是想像中的神视,正如以后第二集第二部第一七四题第三节讨论预言等级的时候要讲明的。或者,雅各伯说这话,是要凸显一项超乎寻常境界的、卓越的理智方面的瞻望。
如同天主有时在有形物体中以超自然的能力制造奇迹,同样地,祂有时也用超自然的能力,不依照一般的秩序,把某些生活于肉体内,却不利用肉体感官之人的灵智,提升到看见天主之本质或本体的地步;就如奥斯定在《创世纪字义新探》卷十二第二十六章和《论享见天主》(《书信集》第一四七篇第十三章),论及犹太人之大师梅瑟及外邦人的导师保禄时所说的。我们将来在第二集第二部第一七五题第三节讨论神魂超拔时,对此将有更详尽的讨论。
所谓我们在天主内看见一切,并依据天主判断一切,就是说我们藉分有天主的光认知并判断一切,因为连理性的自然之光也是分有的天主之光;就如我们说在太阳内看见并判断一切可感觉之物,也就是说藉着太阳之光看见并判断一样。因此,奥斯定在《独语》(Soliloquiorum)卷一第八章说:「各种学科的明证,如果没有受到某种像似它们自己的太阳的物照明——即受到天主的照明,就不可能看得出来」。所以,就如为了用感官看见某物,并不需要看见太阳的本体;同样地,为了用理智看见某物,也不需要非看见天主的本质或本体不可。
理智所看见的那些藉本质而存在于灵魂内之物(它们之如此存在于灵魂内),就如可理解之物之存在于理智内一样。天主就是这样存在于真福者的灵魂内;却不是这样存在于我们的灵魂内,而是藉监临、本质或本体(有如形成原因),和能力。
第十二节 我们是不是在今生能藉自然理性认知天主
有关第十二节,我们讨论如下:
质疑 我们在今生似乎不能藉自然理性(ratio naturalis)认知天主。因为:
波其武在《哲学的慰藉》卷五第四章说:「理性不领悟单纯的形式。」而天主却是最单纯的形式,如前面第三题第七节已证明过的。所以,自然理性不能达到天主。
此外,如哲学家在《灵魂论》卷三第七章所说的,只用理性而没有心象(想像的内容),灵魂什么都不理解。而天主既是没有形体的,我们不可能有祂的心象。所以,我们不可能以自然的认知而认知天主。
此外,自然理性的认知是善人和恶人所共有的,就如人性是他们所共有的一样。而认知天主却是善人所独有的,因为奥斯定在《论天主圣三》卷一第二章说:「人的心灵之目,除非接受信德之义德的净化,就不深入如此卓越的光内。」所以,不可能用自然理性认知天主。
反之 《圣保禄致罗马人书》第一章19节却说:「认识天主为他们是很明显的事。」也就是说,用自然理性可以认知天主。
正解 我解答如下:我们的自然知识由感觉开始;因此,感觉能领导到那里,我们的自然知识就只能伸展到那里。我们的理智不可能由可感觉之物或感觉界之物,达到看见天主之本质或本体的程度;因为可感觉之受造物之作为效果,与天主作为原因的形成能力是不相等的。所以,不能由认知可感觉之物而认知天主的全部能力,因而也就不能看见天主的本质或本体。可是,因为它们是天主的有赖于原因的效果,我们能够由它们的引导而知道天主是否存在,以及知道基于天主是万物的第一原因并超越其所有效果,而必须归于祂的一切。因此,我们知道,祂与受造物的关系,即祂是(受造)万物的原因:受造物和祂的区别,即祂不是祂所形成的诸物之一:把这些受造物与祂远远分离,不是因为祂有所缺,而是因为祂远远超越它们。
释疑
理性不能够达到认知单纯的形式,是不知道它是什么,但能够知道它是否存在。
可用自然知识,藉天主的效果所提供的心象,而认知天主。
认知天主的本质或本体,既是藉恩宠,所以只有善人
继续完成
才有;可是,以自然理性认知天主,却是善人和恶人都能做到的。因为,奥斯定在《订正录》(Retractationum)卷一第四章说:「我不赞成我在祈祷中说过的:『天主,你只愿意使(心灵)洁净的人认识真理。』」(《独语》卷一第一章)因为可以回答说,连许多不洁净的人也认识许多真理,即藉着自然理性。」
第十三节 藉恩宠而有的对天主的认知,是否高于藉自然理性而有的认知
有关第十三节,我们讨论如下:
质疑 藉恩宠而有的对天主的认知,似乎并不高于藉自然理性而有的认知。因为:
狄奥尼修在《神秘神学》(De mystica theologia)第一章说,在今生与天主结合得更好的人,与天主结合就像与一个完全陌生者结合一样;他对梅瑟也是这样说,而梅瑟却因恩宠与知识而卓越超群。可是,不知天主是什么而与天主结合,由自然理性亦可完成。所以,恩宠并不比自然理性使我们更完全地认知天主。
此外,除非借助于心象,我们便不能藉自然理性而认知天主的事理;藉恩宠的认知也是一样。因为狄奥尼修在《上天(天使)阶级论》第一章说:「天主的光线,只能在四面用多种颜色的圣幕的笼罩下,才能照射在我们身上。」所以,我们藉恩宠认知天主,并不比藉自然理性认知得更完全。
此外,我们的理智因信德或信仰的恩宠而依附天主。而信仰却似乎不是认知,因为教宗额我略一世在《福音论赞》卷二第二十六篇证道词里说,对看不到的事物,「有信德或信仰,而没有认知。」所以,恩宠并不给我们加添对天主的较高超的认知。
反之 宗徒却在《格林多前书》第二章10节说:「天主藉圣神将这一切启示给我们了。」而这是指那些「今世有权势的人中没有一个所曾认识」的事物(同章第8节),而所谓有权势的人,如「注解」(拉丁通行本注解)所诠释的,是指哲学家。
正解 我解答如下:我们藉恩宠会获得比藉自然理性对天主的更完全的认知。其说明如下。我们藉自然理性而有的认知,需要两个条件,即由可感觉之物所受的心象,和理智的自然之光,我们是用这光的能力,将可理解的理念自心象中抽出。在这两方面,恩宠的启示对人的认知都有帮助。因为一方面,理智的自然之光因白白灌输的恩宠之光而加强。另一方面,因为天主有时也在心的想像中形成一些心象,它们比我们由可感觉之物自然所受的心象,更能表达天主的事理,如在先知的神视中所清楚看到的。而且有时天主还会形成一些可感觉的事物,或甚且形成声音,来表达某一天主的事理,如在耶稣受洗时,看见圣神藉鸽子的形像降下,并听见圣父的声音说:「这是我的爱子。」(《玛窦福音》第三章17节)
释疑
虽然藉恩宠的启示,我们在今生还是不知道天主是什么,因而我们与祂像是与陌生者结合一样。但是我们对祂的认知却因而更完全,一则因为给我们显示了天主的更多、更卓越的效果;二则由天主的启示,我们把一些自然理性所不能及的事理归于天主,比如:天主的三位一体。
不拘是按自然秩序由感官所受的心象,或是由天主在想像中所形成的心象,从这些心象而来的理智的认知,都是人内的理智之光越强,认知就越卓越。因此,藉利用心象所做的启示,人会获得更完全的认知,这是因为注入了天主之光。
信德或信仰也是一种认知。因为理智藉信德或信仰而决定接受某一可认知之物。但这种决定接受,不是来自信者自己的看见,而是来自他所信的那一位的看见。因此,以其缺少看见而言,它也欠缺像学问或学识中的那种认知的性质或理(不是那样的认知);因为学问或学识之使理智决定接受一物,是藉看见和领悟第一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