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卷
撒旦城的结束,即恶人的永罚,及恶人反对它的理由。
第一章 讨论的次序,先论受罚者与魔鬼的永苦及圣人永远的福乐
因着天主的助佑,在本书中,我将竭力设法讨论,天主城及撒旦城,因为生者死者的判官吾主耶稣的工作,达到目标时,魔鬼及其追随者将受永罚。
我愿意随这次序,因为圣人及受永罚的人都将有身体,肉身似乎不能在痛苦及永福中。证明了永苦的可能性后,就更容易讨论圣人肉身将来的不朽。
这种次序并不相反《圣经》,它有时将善人的福乐放在前面,如:“行过善的,复活入生命;作过恶的,复活受审判。”(若•伍•二九)有时则放在后面,“人子要差遣他的天使,由他的国内,将一切使人跌倒之事,及作恶的人收集起来,扔到火窑里,在那里有哀号和切齿。那时义人要在他们父的国里,发光如同太阳”。(玛•拾叁•四一^^四二)“这些人要进入永罚,而那些义人却要进人永生”。(玛•贰伍•四六)
谁细心地去读先知书,要一一引证,就太长了,就会发觉它们所随的次序,也不常一样。我选了这次序的理由,我已经说过了。
第二章 肉身能否永远为火所烧
我将说什么,使恶人相信人的身体具有灵魂而生活,不但能不死亡,并能永远忍受永火的刑罚。他们不愿我将它归与天主的全能,但愿意我用几件事实来作证明。
若我答复他们,有些微小动物一定有死亡,但生活在火中。在有些泉水中有小虫能生活无恙,而泉水这么热,人的手竟不能去触它,而这些小虫竟不能在热水外生活。若他们说:我若不证明这点.他们就不信,即便以可靠的证人来证明它,他们还是心存恶意,说这些证据是不确实的,不能证明所要讨论的问题:因为这些虫会死.但在高热中,却逍遥自在,因为这些元素适合它们的胃口,不但不损害它们,反而养它们,不为火所苦,反而为火所养,这是不可信的。
在火中受苦但活着是奇妙的,然而在火中生活而不受苦,则更奇妙。若相信这事,为何不信那事呢?
第三章 肉身受苦,是否就会死去
但有人说:没有一个身体能受苦而不死亡的。这点我们如何知道?谁能知道魔鬼说自己受重大痛苦,是在身上受苦?若回答说:没有任何世间的身体能受苦而不死亡的,这只是由五官及经验而知的。
他们所知的,只是有朽的肉身,他们的理论是:他们没有经验过的,就以为不可能。乃以痛苦为死亡的原因,而实际上却是生命的证据。我们无论如何研究,受苦的人能永久生活,一定的,一切受苦的必定存在,因为只在生活物体上,才能有痛苦。
为受苦当有生物,然而痛苦并不一定杀害人,因为并非一切痛苦都杀害人,但是他们一定要死亡。有时痛苦能杀害人,因为灵魂与肉身严密结合。在重大痛苦时,灵魂就让步,但因彼此联系微妙,所以不能忍受这类重大痛苦。
但在永远时期中,灵魂将与肉身如此结合,任何时间都不能解除这类联系,亦没有任何痛苦能解开它。那时不能有别种死亡,只有永久的死亡。灵魂不能生活,因为它没有天主,亦不能以死亡,解除肉身的痛苦。
第一次死亡,将不甘心情愿的灵魂,由肉身中逐出;第二次死亡,灵魂将强制肉身,虽然它不愿意。这两种死亡所共同的,是灵魂虽不愿意,却该当忍受肉身的痛苦。
反对我们的人,只注意到现世,没有一种身体能受苦而不死亡的,但不思想,有比肉躯更重要的,就是灵魂,因着它,身体生活,能受苦而不死亡。在受罚人的身上,将有所有人灵魂上所有的。
若我们详细研究肉身的痛苦,就要发觉,更好说灵魂的痛苦,因为受苦,可谓是灵魂的特性,而不是肉身的,虽然痛苦的原因,是由肉身而来。我们说肉身受到感觉,因灵魂而生活。同样,我们说肉身受罪,虽然痛苦,只能由肉体而来。
所以灵魂在肉身上某处受苦,但它自己亦能单独受苦,有时因着不能看见的原因而忧愁,虽然肉身丝毫无恙。灵魂与肉身分开后,
亦能受苦。那位福音中的富翁在地狱中受苦说:“因为我在火焰中极其痛苦。”(路•拾陆•二四)
然而没有生命的身体,不会受苦,有生命的身体亦不单独受苦.是与灵魂一起受苦。若是痛苦为死亡的原因,这理由对的话,就是说能死亡,因为能受苦,则死亡更好说是灵魂的,受苦是它的特性。
所以若受重大痛苦的,不能死亡,那么为何要结论到受罚人的肉身因为受苦,就当死亡呢?柏拉图派人相信是肉身在灵魂上发生恐惧、愿望、感觉痛苦及喜悦,为此诗人维治利说:“因着它,即现世肉身,乃恐惧、期望、受苦、欢乐。”(EN•陆•七三三)
但在本书第十四卷中,我已证明,照他们的意见,即灵魂炼净一切肉身的缺点,仍切望回至肉身中去。但有希望,亦即有痛苦。因为若不满意,或为达到所期望的,或失去所得的,就要变成痛苦了。
为此,如灵魂离开肉身,亦能痛苦至极,但不死亡,同样,肉身虽受苦,也不能死去。最后,为何肉身能使灵魂受苦,但不使它死亡,岂非因为使人受苦的,不一定使人死亡。
那么为何不信,这火能使肉身痛苦,但不使它死亡,如同肉身灵魂受苦,不强迫它死亡一样。为此痛苦并非将来死亡的证据。
第四章 自然界的榜样,可以证明生物在痛苦中,可以继续生活
细心研究过动物的人写说:鲵鱼生活在火中[1]。在西西利岛,自古有火山,火焰万丈,而鲵鱼仍活着,我们有许多证人,可以证明火并不消灭一切。
灵魂亦证明并非一切能受苦的,都会死亡,那么为何还要寻找证据,以证明永远受罚人的身体,受地狱火的焚烧,但不消灭,他们受苦,但不死亡。
那时肉身有天主所赐的特性,在自然界中,特奇的事物这么多,我们已不觉得可奇了。它使孔雀死后,肉体不朽烂。我在迦太基城,正遇到这似乎不可信的事。有人拿来烧熟的孔雀肉,我们取去需要的肉脔,加以保存。
过了许多日子后,别种肉都已腐烂不堪,但孔雀肉却毫无臭味,过了三十日后,仍旧如初,一年后,肉只干瘪而已。天主亦给稻草特性,可以保存雪,却可使未成熟的果子成熟。
谁能解说火的奇妙,它焚烧物件,使它变成黑色,而火自身,却极光明。它使周围的事物都烧成黑色,使火光炎热了的炭,成为黑炭。
但并非常常如此:因为石灰石在火中燃烧后,变成白色,虽然火越烧越红,石灰石却越来越白,白色立于日光之下,如黑色立于黑暗中一样。火烧木料与烧石头,在同样的物质中,能发生不同的效果。石头与木料虽然不同,但并不相反,如黑白一样,然而火却使石头变白,木料成黑。一种由石头形成,另一种由木头形成。石头光明,木料黑暗。火烧木料,烧后就熄,烧石炭石却越烧越透明。
炭如此,岂不奇痧至极!它脆碎,轻加压力,就立刻分解,然而另一方面却非常坚固,不为潮湿所侵,长久不变。定界限者,往往放一块石头,经过许多年后,一块石头,就可使人不能否认界限。
何物在潮湿的地下而不朽腐,岂非烧毁一切的火。石灰石在烈火中成为白色,其他事物在火中却成为黑的。石灰石好像将火吸人内部,虽然以后变成冷的,里面尚保存着火,因此我们称它为生石灰,似乎火尚藏在它内,用水泼它,就生火焰,这是多么奇妙呢!
为使它失去内中的火,乃泼以水,使其浸人全部,开始是冷的.忽而成为热的了。其他一切事物浸水后,都变成冷的。失去了热气后,石灰变冷,水亦不能再使它变热。开始是生石灰,现在却变成熟石灰了。
对这奇妙事情,还能添加什么?还可添加:若不用水,而用助火燃烧的油,无论如何添加,石灰石总不变热。若我们读到,或听见别人谈论石灰石,我们一定相信这是谎话,大为惊异。这类奇妙事,每日在我们眼前总有几千种,因为日常所见,所以就不奇怪了:连由远方印度而来的石灰石,我们也不惊奇了。
我们中有许多人,特别是金银匠,琢宝石者。有一种金刚石•据说不能用铁器或火或其他物件去分开它,只能用羊血。但有它的人或认识它的人,岂会如第一次看到它的人那么奇怪吗?总没有看过它的人,可能不相信,或者相信,对不知的物件表示惊奇。若给他看,就会惊奇,如一件特奇事物,若是他时常看见它,就不再惊奇了。
我们知道磁石吸引铁,我第一次看到时,非常惊奇。我看见一个铁环,为磁石所吸,悬在空中,又好像磁石将特性传与铁,铁圈上挂着另一铁环,亦悬着,如第一只铁环,附在磁石上面一样。这样第二只铁环就挂在第一只铁环上。
第三、第四只铁环亦如此,这样一个一个挂着,成为一串。谁不惊奇磁石的能力,不但在磁石自身,并传至各个悬着的铁环上,似乎是由不可见的联系力所联系了。
但我由同道米来维的斯物鲁主教处,所知有关磁石的事,更使我惊奇不已。他说自己在非洲昔日的侯爵巴旦南(Batana)处用膳时遇到的事:他拿起磁石,放在银器之下,上面放磁石,然后用手移动磁石,上面的铁,即与磁石一起移动,而在中间的银子,却毫无影响。磁石为人所执,上面的铁则为磁石所吸。
我听讲的,是我自己亲眼见到,及听见别人向我报告的,就如我自己亲眼看见一样。
现在我说我对磁石所听到的:在它旁边放一块金刚石,就不吸引铁了;若巳吸取,金刚石一近时,立刻放开。
我们一认清了磁石后,就不再奇怪了,何况由他们而来的,他们很容易地能获得它。他们看它,如我们看石灰一般。水本可灭火,一泼人生石灰中,却生出火来,若用平日燃灯的油,就不会燃烧,因为这是平常的事。
第五章 许多事物,不能以理由去解说,但是真的,这是没有疑惑的
我们向外教人讲天主,古时及将来所发的圣迹,但我们不能以榜样加以证明。他们问我们理由,我们不能给他们证明,因为超越人的能力之上,他们就认为我们说谎话,那么我们自己就当追求所见奇妙事迹的理由。若我们看出不能由人而成,我们就不能说一件事情没有发生或不能发生,只是不能说出理由而已。
我不去寻找许多书上所写的事,或曾发生过,现在已不存在的事,只是人可去研究的事情,并且数目是少数。
据说意大利西西里岛亚且都(Agrigen-tinum)城的盐,放在火中,如在水中一样融化,若放入水中,就爆裂起来,如在火中一样。®在加拉孟(Garamantas)地方有一口泉水,日间甚冷不能饮,夜间则热得不能触它。在埃必(Epimm)地方有一口泉水,如其他泉水一般,燃着的蜡烛熄灭,但不同的,是熄灭了的蜡烛会燃烧起来。
在希腊亚加地(Arcadia)地方有一种石头,燃烧起来,总不会熄灭。埃及有一种无花果树,不如其他木料,浮在水上,却沉人水下,奇怪的是沉在水底后,既然湿了更重,却浮在水上面。
在巴力斯坦索多玛(Sodoma)地方生有一种苹果,似乎已熟,若咬它一口,或用手指捺它,就云消雾散[2]。波斯的火石,手拿它时,会燃烧手指,所以名为火石。在波斯有一种石头,它的光彩与月亮同增同减。
在小亚细亚加巴多(Cappadocia)地方,牝马由风而孕,但所生之驹不能生活两年。印度底龙(Tilon)岛,为风景胜地,因为所生草木,不会失去它的叶子。
历史上所记载的这些及其他奇妙的事迹,不是古代的,而是现在还存在的,我若要一一加以研究,就太长了。外教人不愿相信《圣经》,以为神不会做出这类不易相信的事,对我们现在所说的去追求其理由吧!
他们说:不能承认肉身被烧而不消灭,人受苦而不死亡,如理论家所承认的,他们曾说出奇妙事迹的理由。请他们说出我所举少数例子的理由;若他们不知道,我若说将来要实现的事,他们自然更不相信了。
我若说将来人的肉身被烧受苦,但总不会死亡。若说有一种盐,火能将它融化,如水一般,水能使它爆裂,如在火上一般;有一口泉水夜间热得不能触它,日间冷至不能饮它;有一种石头,能焚烧拿它人的手;另有一种石头,燃烧后就不能熄灭,及其他我们当提出的事,却舍弃了其他无数的事,则他们中,谁肯相信呢?
若我说将来要发生这类事,外教人可答说:若你们愿意我们相信,请给我们证据。我以为不可能,因为这一切,及天主的其他奥妙工程,远超过人的软弱理智之上,但我坚信全能的天主行事,一定有其理由,虽然人的理智不能说出原因。在许多事上,天主所愿意的不很确定,但他所愿意的,必定都会成功,这是一定的。我们相信他所说的,因为我们不能相信天主无能或会说谎言。
批评我们的信仰,追求理由的人,我们问你们人类理智不能理解,且相反本性事情的理由,请你们答复。若我说是将来的事,则外教人要问我们所说将来事件的理由。
为此,天主的这类工程存在,虽然我们不知道其理由,为此别的事情亦能存在,因为一件事情,若我们不知其理由就不存在,这是不合理的。
第六章 并非一切奇迹都是自然的,有的系由人的技术所作,许多乃由魔鬼而成
此处他们能答应说:“这类事不是真的,我们不信,所说所写都是假的。”他们又加上说:若当信这类事,你们亦该当相信书中所载的。在维奴斯女神庙中有一蜡台,上面的火,在空气中燃烧;任何暴风大雨,都不能使它熄灭,它如上面的石头一般,总不熄灭。
这使我们难以应付,因为我们若说,不当相信这类书籍,亦能使人不相信我们所提的;若我们说该当相信,我们就承认外教人的邪神存在。
但我在本书十八卷中所说:我们不要相信外教人历史的一切,因为如范罗所说,历史家彼此意见不同。若我们愿意,可以相信书中听载不互相矛盾的,我们不疑惑当相信它。至于这类圣迹的地方,只要我们可以看见的,或容易找到证人,使不信的人,亦相信这事。
至于维奴斯女神的庙及其不灭的火,不但我们没有困难,并且前途无限,在不熄的灯以外,我们还可添上许多由人以魔术所做的,即人用魔术而行,或竟由魔术所行的。若我们要否认这些事,我们就相反所信的《圣经》了。
人以技术,以不灭之火造了大庙,火由魔术所燃,使人在庙中惊奇,或魔鬼以维奴斯的名义,显露出来,使人看见奇迹,为时甚久。
魔鬼由天主所造,而非由他们自己造的事物所出。他们居在世间,乃依其所好,以不同的石头、草木、动物、歌咏及礼仪而行。
为使人呼求他,他们以恶神引诱人,将毒药注人他们的心中,或以假友谊勾引人,其中有些成为弟子,许多别的成为博士。
若魔鬼没有告诉他们,人们一定不能知道,神愿意什么,恨什么,当用何等名称呼他,求他,能因何而行,巫术的来源为何。邪魔特别侵占人心,沾沾自喜,竟将自己变成光明的天使。所以他们的许多行为,越奇妙,越当避免。
为此现在我们就当注意:若邪魔能做这类事,天使的能力自然更大。上主能使天使行奇迹,他的能力,自然更是伟大无比了。
若受造之物,以人的能力,能做出这么奇妙的事,无智者居然信以为是神的工作,因此,在一庙中,在地面及屋顶间,放着一块大磁石,一尊神的铁像,好像因着神的能力,站在半空,大家都不知道上下有何物。我已说过,匠人能在维奴斯神的灯中放上不灭之石,也是如此。
若魔鬼能抬高《圣经》上所称巫人术士的工作,欺骗人的五官,竟使著名诗人维治利对一个精通巫术的女人说:
“许以法则变人心,江河停流星倒行;夜魔扰乱睡人梦,足下大地呼呼鸣,榛树由山向下行。”
何况天主能做出外教人以为不可能的事,但为天主的大能却是轻而易举的事。天主造了石头等的能力及人的理智,使能奇妙地运用;天主亦造了天使,他们的能力,超乎世间的一切以上,他的智慧,由所作、所命、所许,在秩序及行事中显出,在造宇宙中,更是善于利用。
第七章 在一切奇妙事中,信仰的最后原因,是造物主的全能
天主为何不能使亡者复活,恶人的身体永远受火烧呢?他在所造的宇宙中,天上,地下,空中,水内,奇妙至极,宇宙自身更是奇妙无比。
与我们辩论的人,也相信天主为宇宙的造物主,他造了诸神,以管辖宇宙。他们亦承认在宇宙中能自然地,或因某种礼仪或巫术,能有奇迹,但我们一提灵迹,不是人或神所做的,如我上面简单提及的,他们就往往回答说:这是自然界的能力,是自然如此,这是他们的本性如此。
所以亚且都的盐在火中融化,在水中爆炸,因为这是它的本性。似乎这是相反它的本性,因为依照本性,不是火而是水能融化盐,是火而不是水能焚烧,而他们却说:是盐的本性,有相反的作用。
对加拉曼的泉水,日间冷,夜里热,无论何时去触它,都感觉不好过,他们亦说出同样的理由。
另一泉水,虽然冷,如其他泉水一样,能使燃者的火熄灭,但与其他不同的,是它能使熄灭的复燃。同样,明石自身虽没有火,但与火一接近就燃烧起来,不能熄灭。
这是反复不停,令人生厌的理由,有相反本性的行为时,不说出其他理由,只说这是它的本性如此。我承认这理由简单,答复已够了。
天主既然是宇宙的造物主,他们为何不承认我们的理由更充足?他们不相信一件事,以为是不可能的,我们说这是全能天主的旨意。他被称为全能的,就是因为他能为所欲为。天主造了这么多的事物,若不显示出来,或不由可信者的传说,大家都要以为是不可能的,不但不为人所知的如此,我所提及大家所知的,亦莫不如此。
大家都可不相信,而不受人指责,只在书中读到,没有其他证人的事,因为他们没有受天主的启示,所以可能有错误。
我亦不愿人盲目相信我在前面所提及的事,因为我自己并不以为没有任何可疑惑处,除了我自己观察过的,及每人容易看到的。如石灰在水中沸腾,在油内却冷冷静静;磁石不知因何能力,不动草屑而吸铁;孔雀肉不朽烂,而柏拉图的死尸却早已烂了;稻草可保存雪,却能使苹果成熟;火焰可烧石头,使它发亮,焚烧他物时,却使它黑暗。同样,一滴油,使衣有污点,以白银可印黑线。
同样,炭一近火就变红,木头变黑,坚物软化。这些事情及其他,在本书中要一一提及,未免太长,不但我知道,别人也都知道。
至于我上面所说,不是我自己亲眼看过,只在书中读到的,除了泉水能使燃着的蜡烛熄灭,灭了的蜡烛燃着,及索多玛的苹果,外面似乎成熟,里面却是一股乌烟,我没有找到可信的证人,可以推定是否真实。
我也没有找到见过爱比罗泉水的人,但我遇到过说自己在法国格且纳城[3]看见过相似泉的人。至于索多玛的苹果树,不但有可信的书信提及,也有许多亲眼看见的人作证,似乎不能疑惑[4]。
其他事迹,我以为不能承认或否认,我所以提及,只因为历史家曾加以记载,但未说出任何理由,却有人相信。然而我说全能的天主,能做超乎他们的经验及官能的事,即使说出理由,他们亦加以拒绝。
还有比天主实现了他所预言的事,更好的理由,以证明全能的天主,将实行他所应许的事吗?他将实行他所许的似乎不可能的事,使不相信的外教人,相信他们不信的事情。
第八章 我们知道某物的性质,但忽然变成与所知道的不同,这并不相反本性
若我们的敌人说他们不相信人身将永远被焚,如我们信仰所训示的,我们不能用别人对奇妙事迹所表示的意见,说这是自然能力,或说这是此事的本性,因为我们知道,这不是人身的本性,由《圣经》上的话,可以知道。
我说人性受造时,与现在大相径庭,在犯原罪前,人身不会受苦,但在犯罪后,已变坏了,成为我们现在所见的;在死人复活后,它又将与现代不同。
但他们不信《圣经》上所载的,它告诉我们人在乐园中何如,不会死亡。因为他们若相信,就不必长篇大论,与他们讨论恶人将来的罚了。我们当自他们历史家的记载中,说有些事,能f示与其本性不同,是可能的。范罗在罗马人民书中所载的,我现在引他的话:“贾斯都写道:天上出现一个奇迹,在全星中——柏拉都(Plautus)称它为威斯贝路(Vesperugo),荷马称它为美丽的爱斯贝(Hesper-on)——有一奇迹,变换星的颜色、大小、形状及行迹,这是空前绝后的奇迹;拿坡利城著名的数学家齐且纳(Cigycenus)及狄翁(Dion)说这事是任何治且(Ogyge)王在位时出现的。”
若不是相反本性,著名的作家范罗,一定不会称它为奇迹。我们说奇迹相反本性,但这是不对的。因为由天主的本性而成的,如何能相反本性呢?一切受造物的本性,就是造物主的旨意。所以奇迹不是相反本性,而是相反我们所知道的。
谁能数清各民族中所有的奇迹呢?现在只引一件与我们有关的事。造物主安排何事,如星辰的行运,有其确定不移的定律吗?他以大能管辖他所造的,然而他愿意时,就变更它的颜色,大小,形状;更奇妙的,是变换大家所知道的最大,最发光恒星运行的秩序及定律。
这事一定发生扰乱,因为天文学家巳订定几条定律,以计算星宿已往及将来的行运,照这定律,他们能说在金星所有的,是空前绝后的。
在《圣经》中,我们读到若苏厄求天主命太阳停止,直至希伯来人打完胜仗(苏•拾•十三)[5]。我们亦可读到太阳已下降的度数倒退,以表示天主应许希则克雅王多活十五年(依•参捌•八)。他们虽然相信由圣人的转求所得的奇迹,但他们归之于巫术,因此维治利诗人写了上面所引的话:“江河止流星倒行。”
上流停止,下流续行,在《圣经》中我们读到若苏厄领天主的民族进福地时,曾经发生过(苏•肆•十八);厄利亚先知及其门徒经过若尔当河亦然(列下•贰•八)。我上面巳说过,希则克雅王在位时,太阳下降的度数倒退。但范罗所载的金星事迹,没有说是因人的请求而得的。
所以外教人不可将他们对于自然界的认识,闭起双目,以为在自然界中,不能因造物主的意愿,发生任何人类经验所知的事情。虽然自然界的事物,大家所知道的,若加以观察,就会引人惊奇不已,只是普通人遇到出奇事实,才会惊奇。
谁若仔细观察一下,在无数的人中,本性相似,但圣人的面貌不同。若本性不相似,就不能与其他动物有别;若面貌相似,就不能彼此有别。所以在相似中,有不同处。不同处更为奇妙,因为共同的人性似乎要求相似。然而因为稀罕的事就会引人惊奇,我们看见两个相似的事物,其中区别,只在毫厘之中,就更为惊奇。
但他们不相信范罗所说的,虽然他是他们的博学多才的历史家,并且他们不相信这事,因为这出奇的事迹出现不久,就恢复原状了。但我以为现在他们尚有足够的证据,若我们仔细观察自然界时,不能否认天主能变换自然界,使与我们所认识的不同。
索多玛地方,一定不如现在一样,而如其他土地,且更为肥沃,因为《圣经》上将它比作天主的乐园。但受了上天之罚后,如历史证明,现在去那里的人,亦可看到满野荒烟,使人畏惧,其果子外面似已成熟,内中却是一堆败絮。以前并不如此,现在却是如此。造物主将那里的自然界变得更坏了,当时所发生的,直至现在数千年后尚且如此。
正如天主能造他所愿意的事物,亦能变更他所造的,因此妖怪、精异、特奇,若要一一加以记载,这书何时能完?所谓怪物(Mon-stra)由拉丁文指示(Monstrare)而来,是指示一物;怪事(Os_tenta)由表示(Ostendere)而来,异兆(Portenta)由预示(Preostendere)而来,妖异(Prodigia)是由预兆(Praedicere)而来。
然而解说的人,当留心不为邪魔所欺,他设法使好奇的人坠人其陷阱中,虽然他们所说的,有时是实在的。
所说所为相反本性的事,圣保禄宗徒,照人间的说法,说过野阿里瓦树枝,接在阿里瓦树上,同沾树根的肥脂(罗•拾壹•十七)。所谓怪物、怪事、异兆、妖异,当指示、表示、预示、预兆天主对人身的预言,没有任何困难,或自然法律能阻止它。
至于天主曾预言过,我想在前卷中,由《旧约》与《新约》中已相当清楚地说明了,不是有关这问题的全部,但依我看来,为本书已足够了。
第九章 论地狱及永罚的性质
天主借着先知的口,预言恶人的刑罚,一定要来到:“他们的虫总不会死,他们的火总不熄灭。”(依•陆拾陆•二四)
为指出这点,吾主耶稣以肢体代表立坏表样的人,命人砍了他说:“你残废进入生命,比有两只手而住地狱里,到那不灭的火里更好,在那里虫子不死,火也不灭。”他对脚亦说:“倘若你的脚使你跌倒,砍去它!你瘤脚进人生命,比有双脚,被投人地狱里更好,在那里他们的虫子不死,火也不灭。”
对眼睛亦然:“倘若你的眼使你跌倒,剜出它来!你一只眼进人天主的国,比有两只眼被投人地狱里更好,在那里他们的虫子不死,火也不灭。”(谷.玖.四三〜四八)[6]此地重复三次同样的话,谁对由人而天主的口中所说出的恐吓,不惊心动魄呢?
不承认上面两种刑罚,是肉身的苦楚,以为是灵魂的苦楚的人说,受罚的恶人,心灵痛苦,虽然后悔已太迟了,毫无用处。为此他们以为可用火,以形容激烈的痛苦,因此,圣保禄宗徒说:“谁跌倒,我不心焦呢?”(格后•拾壹•二九)
他们也相信虫是指点痛苦,因为《圣经》上说:“对心灵忧伤的人唱歌,就如冰天脱去大衣,又如把醋倒人盐硝。”(箴•贰伍•二〇)承认肉身与灵魂皆当受苦的说:肉身将被火所焚,而灵魂则为虫所咬。这是更为可信,因为说在地狱中,肉身与灵魂都没有痛苦,这是不合理的。我以为主张火与虫皆属于肉身。在《圣经》上没有提及灵魂的受苦,是因为若肉身受苦,灵魂自然亦为后悔所苦。《旧约》上说:“因为亵圣人的罪罚,就是烈火与虫子。”(德•柒•十九)
可更简单地说“要罚恶人”,为何提出恶人的肉身,岂非两者.即火与虫将为肉身的罚?若《圣经》上说肉身将受罚,因为人照肉身生活而受罚,为此将受第二次死亡,如圣保禄宗徒所说的:“因为如果你们随从肉身生活,必要死亡。”(罗•捌•十三)每人可任意拣选,或者将火归于肉身,虫属灵魂,一照本意,一照寓意,或者将两者照本意,都属于肉身。
我在前数章内,已讨论过,若因全能造物主的圣迹,动物能在火中焚烧而不毁灭,在痛苦中生活而不死亡。谁否认天主能做这一切,就不知道奇妙的自然界,由谁所造了。是天主发了我们所载的大小圣迹,以及其他我们撇下的更多的圣迹,都在宇宙中实现了,它就是最大的灵迹。
每人可拣选他所喜悦的:虫依本意,属于肉身,或照寓意,属于灵魂。究竟哪种是真的,将由事实证明,直至圣人的知识完备,不必亲身尝到苦楚,就能完全知晓,而我们现在只知其部分的,直至完全的来到。(格前•拾叁•九)现在只要知道恶人的肉身,将为火所烧就够了。
第十章 若地狱的火是有形的,无形的魔鬼能否被焚烧
此地可问,若火不是非物质的,如灵魂上的痛苦,而是物质的,触之生痛,能烧身体,邪魔如何亦能受其害呢?因为焚烧恶人及邪魔的,是同样的火,如基督所说的:“可咒骂的,离开我,到给魔鬼和他的使者预备了的永火里去吧!”(玛•贰伍•四一)
除非如许多博学之士所信的,邪魔亦有身体,由潮湿的空气组成,如风吹时所感觉的。这种物质,若不受火的害,在水中烧后,亦不会烧人,因为先当烧滚,然后才能烧人。
若有人以为邪魔没有肉身,我们不必费心研究,赤面而争。因为众人的灵魂,本是无形的,能居于肉身内,常与肉身为伍,为何不能说,没有肉身的精神体,能受火的痛苦呢?
所以邪魔,即使没有肉身,是纯粹的精神体,亦能为火所困而受其苦,但火并不因与精神体接触,而生出动物。而如我所说的,以特奇的形式,由火得到罚,但不生出生命。因为尚有另一方式,精神体与肉身结合后,成为有理智的人,但不能说出原因。
我说精神体被烧,没有肉身,就如在地狱的富人,呼道“我在火焰中极其惨苦”(路•拾陆•二四);除非能答说:这火如此厉害,他抬起眼来,看到拉匝禄,由拉匣禄的指中,口舌愿得一滴水,那边的灵魂都已没有肉身了。
焚烧的火及愿得的一滴水,虽有物质的状态,但如睡者所梦见的,或如出神人所见一样。此时看见非物质的事物,但有物体的形状。
地狱亦称为火力及硫黄火海,是有形的火,焚烧恶人及邪魔。人的肉身,由固体组成,邪魔由空气组成,或是人身与灵魂,邪魔都没有肉身而受苦则同,并不使有形的火,生出生命来。如真理之主耶稣说的:恶人与邪魔的火是相似的。
第十—章 公义是否要求刑罚的时期,不超过犯罪的时候
我卫护天主之城,反对有些人,他们以为以永远的罚,来罚瞬息间所犯的罪,是相反公义,好像公义,要求人犯罪用了多少时间,亦受罚多少时间。
西塞罗写道:“在法律中有八种刑罚:罚款、坐监、鞭打、报复刑、羞耻、充军、死刑、为奴。”除了报复刑外,哪种刑罚,能照犯罪所用的时间,来服刑呢?只有报复刑能使人得与其行为相称的罚。
为此法律说的:以眼报眼,以牙还牙,是以严厉的法律,剜人眼的,同时亦剜出他的眼来。若因口吻他人的妻子而受鞭笞,在瞬息间所做的,却被打数小时,岂不以长期的痛苦,来赔偿一时的快乐吗?
坐监如何?岂当照他犯罪所用的时间,来判他当坐监几时吗?一个仆人出言侮辱主人,或打他一顿,要坐监多年,岂不合乎公义?罚款、羞耻、充军、为奴,普遍都不赦,岂不像似永罚吗?
然而不能是永罚,因为受罚人的性命不是永远的;但长期受刑的,犯罪时所用的时间都极短促。没有人以为杀人、奸淫、亵圣,或其他任何重罪所用的时间,就当受罚多久,不照犯罪的时刻,而照罪名的轻重,加以刑罚。
因犯大罪而受死刑,岂不当以犯人瞬眼间而被杀,而以他永远逐出人类之外吗?
如以第一次死亡,将人逐出现世之外;同样,第二次死亡的人,将人逐出永城之外。如在国家的法律中,一个受死刑的人,不能再做这国的人民;同样,依天主城的律法,亦不许第二次死亡的人,重获生命。
我们的敌人要说:基督所说的“因为你们用什么升斗量,也用什么升斗量给我们”(路•陆•三八)如何能是真的?一个瞬息间所犯的罪,报以永罚,如何能合理呢?
但他们不想想,“用同样升斗”,不当懂作时期的长短,而当懂作罪的报应。谁犯了罪,就当受罚。虽然上面的话,可以适合吾主当时所说的审判及受罚。为此不依公义审判、判刑的,自身当受依照公义被判罚,那么就同样接受了,虽然未接受他所作的恶。
他宣告定刑,亦将受罚,他罚的,不按公义,但他所受的罚,却按公义。
第十二章 原罪的凶恶,因此所有在基督宠恩以外生活的人,都当受罚
永远的罚,照人性看来,似乎太严厉,且不合乎公义,这是因为人性软弱,缺乏必要的智慧,所以弄不清原罪的凶恶。因为人愈享见天主,摈弃他乃穷凶极恶,因此当受永罚,失去永远的福乐。
为此整个人类都受了罚,因为原祖犯了罪,他自己及他的后代都受了罚,除非由天主的仁慈恩宠,谁也不能逃避这当得的刑罚。人类乃分为两种,在有些人身上,显出天主仁慈的恩宠,在别人身上,则显出公正的罚。
若所有人都受应得的罚,这就显露不出来了,因为在任何人身上,都看不出救世主的仁慈恩宠。若所有人由黑暗而迁光明,这点亦显不出来,因为在任何人身上,显不出严罚来。
承受恩宠的人多于受罚的人,以显出各人所应得。若所有人都受赏,就没有人能指责天主的公义,但因为许多人得救,就当感谢救主的恩惠。
第十三章 反对主张死后,刑罚是为炼净罪恶,而非为罚罪恶的意见
柏拉图派的哲学家,虽然不承认任何罪不受罚,但他们相信任何人间或天主法律所定的罚,生前死后,都以迁善为目的,无论已得宽赦,或虽受罚,但未改善的人。
因此维治利•马罗(Maron)[7]说了肉身后,论灵魂说:
“关人黑暗地狱中,恐惧期望苦与乐,离开人世光明后,未脱人间之灾祸;久积恶念一时露.依照罪恶定刑罚,或悬空中或沉渊.烈火炼净诸罪恶。”
随从这意见的人,只承认死后的罚能炼净灵魂,因为宇宙间主。
要的元素是水、火、空气,世间所犯的罪,当由它们炼净。“或悬空中”是指空气,“深渊”指水,火则明明说出了“烈火炼净”。
我们也承认在现世有的苦难能炼人,不是每况愈下的罪人,而是因苦难而改正的人。其他一切刑罚,无论是暂时的或永远的,由天主的上智安措,或因人、天使及邪魔而来,为罚已往或现在的罪恶。
若有人因别人的恶意或错误而受苦,因无智或不公义使人受苦的,一定有罪,但天主因着公正,虽然隐藏的判断,让人去作,并无不对之处。
有人在现世或死后受暂罚,也有人在现世及死后都受暂罚,但总在公审判之前。但并非所有死后受暂罚的人,公审判后,都受永罚,因为有些人,在现世未得宽恕,在来世将得宽赦,以不受永罚(玛•拾贰•三一~三二),如我巳在前面说过的。
第十四章 论人间现世的罚
在现世不受苦,只在后世受苦的人是极少数。但我自己认识或听说有人直至耋耄年龄,总未发过寒热,平安度日,虽然人生本身就是苦,因为不断受诱惑,如《圣经》上说的:“人生在世岂非兵役?”(约•柒•一)
愚鲁无知,也是一种痛苦,当加以避免,所以往往用刑罚强逼儿童去求学,但以刑罚逼他们求学,仍然是痛苦的事,有时他们情愿受罚而不求学。
若能任意选择,或者死亡,或者回至孩童年龄,谁不择选死亡[8]?人生不以笑而以哭开始,无意之中,是预示将来的痛苦。
据说左路亚(Zoroastre)生下时就笑[9]。然而这种特奇的笑,并非是吉利的预示。他虽发明了巫术,然而不能打败敌人,反为亚述王尼奴所败。
总而言之,正如《圣经》上所说:“自从人出离母胎那一天起.直到他被埋葬,归赴到众生之母怀的那一日为止。”(德•肆拾•一)有时婴儿虽因着洗礼,赦了原罪,但仍旧受许多苦楚,有时竟受邪魔的攻击。
希望这些痛苦,不能危害他们,若他们在这年龄,灵魂离开肉身,就要离开现世的话。
第十五章 天主的恩宠,将我们从旧恶的深渊中救出,是为来世的新生命
“自从人出离母胎那一天起,至到他被埋葬,归赴到众生之母怀的那一日为止”,使我们重视痛苦,节制有度,弄清现世因着在乐园中所犯的原罪,已成为痛苦,并知道在《新约》中为我们所做的一切,是为新世纪建立产业,使我们在现世获得保证,在后世获得所保证的事。
现在是在希望中行动,日日迈进中,以精神压制肉身,“因为主认识那些属于他的人”(弟后•贰•十九);“因为凡受天主的圣神引导的,都是天主的子女”(罗•捌•十四非因本性,而因恩宠。
天主的独一圣子,因着仁慈,为我们成为人子,使我们以本性而言是人,因着他,而成为天主之子。
他虽自身不变,但取了我们的人性,虽然保存真天主性,但取了我们的软弱,使我们与圣而不朽的他结合后,失掉罪人的一切,充满至善,保存他在世间时所行的善。
因着一人的罪恶,我们都陷人重大的不幸中,同样,因着一人的义德,他同时是天主,我们获得这至高的幸福。
但任何人不可想由此及彼,除非已没有诱惑,获得在战争中的平安,因为肉身想攻击精神,精神攻击肉身。(迦•伍•十七)
若人因着自由,保存受造时的正直,就不会有这种战争了。但因为不愿与天主享受和平,在现世不幸,自己攻打自己,虽然这是可泣哭的事,但巳比现世最初时更为可观了,因为攻打毛病,比不交战就为它所控制更好。
我是说:带着永远和平的希望作战,比为人奴,而不想获救的更好。但我们亦希望避免这场战争。为获得和平,下物当服从上物,当燃起天主的圣爱。即使我们没有这种幸福的希望,我们亦当住在战争的困难中,而不退让,让毛病来控制我们的肉身。
第十六章 在何种宠爱的法律下,重生者的年龄问题
天主的仁慈,预定人将来享受天堂的光荣,人生第一期婴孩时,完全顺从肉身,第二期儿童时,理智尚未发达,所以随从肉欲的快乐,虽然他已开始言语,超过婴孩时期,然而他的理智尚不能懂清命令。若他们领了圣事,在儿童时期夭折,将由黑暗中而至基督的天乡,不但可免地狱的永苦,且可不受炼狱的苦。灵魂重生后,就不会受肉身的害了。
但到了成年后,能守规诫,就当与毛病勇敢交战,以不犯罪,免受永罚。若不因节节胜利,余勇可嘉,就容易失败投降,若习惯战胜,就不易败退。不以真理与诚恳,由信仰基督而爱公义,这是不易做到的。
因为若有法律在出命令,但没有精神的帮助,只能增加犯罪的意愿,而终于跌倒。往往明显的毛病,为暗中的毛病所胜,因为人竟以它为德行,其中有骄傲,诩诩自喜。
该当记住,爱天主才可战胜毛病,这只由天主自己经过耶稣基督才可做到,他取了人性,使我们分享他的天主性。
在青年时,幸而不犯罪的,是极小数,因着肉情之乐,使人犯罪,犯了错误,压伏精神。许多人接受了法律的命令,但因毛病的强逼,竟犯了诫命,因着天主圣宠的助佑,勇毅作战,以精神克制肉身,皈依天主,而得胜利。
谁愿避免永罚,不但当受洗,且当在基督内修德,挣脱魔鬼的权下,而属基督。在公审判之前,没有刑罚可炼净罪恶。然而不能否认地狱的永火,依照罪的轻重,为有些人更轻或更重,或因火自身的强度不同,照各人所应得;或火的强度相等,但各人所受痛苦的强度不一。
第十七章 有人想任何人的罚都不是永远的
现在似乎巳到时候,与我们中的人进行讨论;他们因着仁慈.不愿相信公义的法官,会判人受地狱的永火,或者有一部分人将受永苦。他们以为依照罪的轻重,早晚会被救出的。
对这点最仁慈的是何理日,他相信魔王及邪魔依照他们罪的轻重,经过长期受苦后,终将得救,与天使为伍。
但他们在这点上,及在他事上,特别是祸福在定期中互相交调不息,为教会所罚,因为他们竟将不幸归于圣人,说他们能以不幸,清除罪罚,因此他们就不能享受安稳固定而无恐惧的幸福了。
但他们的仁慈限于人间感情之内,因为他们想被罚人的痛苦不是永远的,每人早晚将被救出,共享永福。这个意见因为是仁慈的,可能是好的真的,越仁慈,就越真。将这仁慈推而广之,及于被罚的天使,他们经过许多世纪后,将被救出。
为何这种仁慈只限于人性,而不及乎天使?为何他们的仁慈不及乎魔鬼?若有人敢这样主持,那么他越仁慈,就越犯重大的错误了。
第十八章 有人主张在公审判时,因着圣人们的转求,没有人会受罚
也有人,如我自己在谈话中听到过的,似乎尊重《圣经》,然而品行不端,只顾自己的私利,主张天主的仁慈,比上面所说的人还重大。他们说:天主虽然预言恶人及没有宗教信仰的人将受罚,但公审判时,却要大发仁慈。
他们说:仁慈的天主,因着圣人们的祈祷,要宽赦他们。若圣人们为难为他们的仇人们尚且祈祷.何况看见他们谦卑请求,岂不为他们祈祷吗?圣人们在世时,不免犯罪,尚为仇人祈祷,达到圣德最高峰时,巳不能再犯罪,反而不为恭敬他们的人祈祷,这是不可能的。天主岂不俯听自己子女的祈祷,他们已造至圣德高峰,已没有祈祷的阻碍了。
他们以为没有宗教信仰及恶人将长期受苦,然后得救,乃引《圣咏》上的话,为自己辩护说:“难道天主忘记了怜悯?或是因发怒而忘记了慈悲吗?”(咏•柒拾陆•十)
他们说:天主的愤怒固然要求不堪享受永福的人,受永苦。若没有终止的话,他就要因愤怒而取消了仁慈了,依《圣咏》上的话,这是不会实现的,因为《圣咏》上说:“或是因发怒而忘记了慈悲吗?”可以证明他不会忘记的。
照他们的意见,天主虽然不罚人,他的恐吓,仍然有效,正如我们不能说天主对尼尼微城的恐吓是无用的,虽然所恐吓的并没有实现。天主没有说:“若尼尼微城不改过,作补赎,将要毁灭。”他没有加上条件,而说尼尼微城将被毁坏。
他们以为天主的恐吓是真的,因为天主预言了尼尼微人所应得的罚,虽然并无意真罚他们。因为他知道尼尼微城人将作补赎,但他却无条件地预言了它将毁灭。这是应当的严厉,因为是理所当然,然而愤怒并没有取消了仁慈,他却宽免了他们的罚,因为他们祈求了。
他们又说:若天主宽免时,曾使先知约纳伤心,何况圣人们求他宽赦罪人,他岂不宽赦吗?《圣经》上虽没有明说他们心中所想的,是为使许多人能因畏惧暂时或永远的罚,改过自新,也有人为不愿飯依的人祈祷。
他们说:为此《圣咏》上写道:“你为敬畏你、投靠你的人,所积存的,在人们面前,所施行的恩泽,是何等富厚呢?”(咏•叁拾•二〇)是为使我们懂得,为使人恐惧,乃隐藏了天主的慈善。
他们且说圣保禄宗徒曾说:“因为天主把众人都圈入背逆之中,为怜悯众人。”(罗•拾壹•三二)是指示天主不罚任何人。
但这样思想的人,也不主张魔鬼亦将得救。他们只由世人的仁慈怜悯世人,特别为使自己的恶行不受罚,在宣扬天主的慈善方面,将为主张魔鬼也将得救的人所胜。
第十九章 有人主张所有罪人,连异端邪说的人在内,亦将得宽赦,因为他们是基督的肢体
别的人主张,并非所有人能免永罚,只有领过洗的人,因为他们已成为基督的肢体了。无论他们生活如何,或陷人异端邪说中,因为基督曾说:“这是从天上降下来的食粮,谁吃了,就不死。我是从那天上降下的生活的食粮,谁吃了这食粮,必会生活直到永达。”(罗•陆•五〇〜五一)
为此他们就说:这些人当由永死中得救,而达到永生。
第二十章 主张不是所有人,只有领过洗的天主教人,无论后来犯罪错误,都将得到天主的仁慈
别人不主张所有领过洗的人,及领过圣体的人将来得救,只有天主教的人,虽然他们品行不端,因为他们不但在圣事中,在自己中他们亦领基督的身体,因此亦属基督的身体。为此圣保禄宗徒说:“因为饼是一个,我们虽多,只是一个身体,因为我们众人都共享这一个饼。”(格前•拾•十七)
因此他们虽陷人异端,或如外教人敬拜偶像,只因他们领了洗,在他身中,即教会内,领过圣体,不但不永远死亡,反而能得常生。无论罪恶如何重大,不会受永罚,只是受苦时期较长,受苦更重
而已。
第二十一章 主张不是所有人,只有天主教的信友,虽然日后犯罪多端,应当受罚,但因信仰的基础而得救赎
也有人因着下面的话:“唯独坚持到底的,才可得救。”(玛•贰拾肆•十三)以为进天主教的,虽然品行不端,亦能救灵。因着信仰的基础,他们将如经过火一样得救,如圣保禄宗徒所说:“因为除了奠立了的根基,即耶稣基督外,任何人不能再奠定别的根基。但是如果有人用金、银、宝石、木、草、禾秸,在这基础上建筑,各人的工程将来总必显露出来。因为主的日子要把它揭露出来。原来主的日子要在火中出现,这火要试验各人的工程怎样。谁在那根基上所建筑的工程若存得住,他必要获得偿报,但谁的工程若被毁了•他就要受到损失,他自己固然可得救,可是仍像从火中经过的一样。”(格前•叁•十一•十五)
所以他们说:天主教的信友就是犯罪,仍有基督为他的基础:异教人就不然,因为已与他分离了。所以他们相信,因着这个基础.天主教人就是犯罪,将因火而得救,如同建筑在木、草、禾秸的一样,就是由公审判后罪恶人的火中救出。
第二十二章 主张行哀矜的人所犯的罪,不会受罚
我也发觉有人以为只有疏忽行哀矜的人,才会受永罚,依照圣雅各伯宗徒的话:“因为对不行怜悯的人,审判时也没有怜惘。”(雅•贰•十三)
他们说:慈惠的人,就是品行不端,亦将蒙惠待,不会受罚,或一时受苦,总将得救。所以他们想死亡者的判官,将赏右边的善人享永福,左边的恶人受永苦,亦注意到曾作哀矜与否。
他们并说每日念天主经时所求的,亦指点这事:“宽免我们的罪渍,犹如我们亦宽免得罪我们的人。”(玛•陆•十二)因为宽免得罪的人,也是行哀矜。
吾主耶稣自己亦劝人说:“因为你们若宽免人的过犯,你们的天父也必宽免你们的。但你们若不宽免人的,你们的父也必不宽免你们的过犯。”(玛•陆•十五)圣若望宗徒所说,谁没有仁慈,审判时也不会得仁慈,也是指点这事。
他们并说,吾主耶稣没有分大小罪,只说:“你们若宽免人的过犯,你们的天父也必宽免你们的。”因此他们以为因着每天所念的经,天主就宽免人每天所犯的罪,不论多少轻重,就是犯罪至终的也不例外,只要他宽赦得罪了他,而求他宽恕的人。因着天主的助佑,我答复了这些意见后,我就结束了这卷书。
第二十三章 反对主张魔鬼与恶人的罚,都不是永远的
我们先当研究为何圣教会不准辩论有些人的意见,他们主张魔鬼受了长期的重大罚后,也将得宽赦。
许多精通《旧约》、《新约》的圣人,不愿否认魔鬼受了重大苦楚后,能得天堂的福乐,但亦不愿否认吾主耶稣在公审判时所说的话:“可咒骂的,离开我,到给魔鬼和他的使者预备了的永火里去吧!”(玛•贰拾伍•四一)耶稣用这些话,指出魔鬼及其使者要受永远的火烧。
《默示录》亦说出这端真理:“迷惑他们的魔鬼也被投人了那烈火与硫黄的坑中,就是那位假先知所在的地方,他们日夜受苦,至于无穷之世。”(默•贰拾•十)
上面说永远,这里说无穷之世,在《圣经》中,都指点无终。为此,没有任何明显的理由,能相反真实不变的信仰。魔鬼及其使者,绝对不会回到圣人的美德及行为中,因为《圣经》不会欺骗任何人,却说天主不宽赦他们,却将他们打人黑暗的地狱中,等候最后的审判,永远受火的焚烧。
既然如此,如何所有人或有些人一时受苦后,不受永罚,而不损及教义,它主张魔鬼受永罚。若对所有人或有些人说:“可咒骂的,离开我,到给魔鬼和他的使者预备了的永火里去吧!”(玛•贰拾伍•四一)若恶人不永远在那里,那么有何理由相信魔鬼及其使者要永远在那里呢?
天主对魔鬼及恶人的判决,岂能只对魔鬼是真的,而对恶人是不对的?这样,人所幻想的,比天主所说的还要有力了,这是不会的。所以愿意避免永罚的,不当辩论,最好在尚有光阴时,听天主的命令。
耶稣在同一处,说了包含两者的事说:“这些人要进人永罚,而那些义人却要进入永生。”(玛•贰拾伍•四六)如何能否认永火.却承认有无穷的常生呢?若两者都是永远的,当懂作两者为有终的.或两者都是永远的,因为永罚及常生是同时的。
同时说:永生是无穷的,而永罚将终止,是不合理的。为此.因为圣人们的常生是无终的,永罚也是无终的。
第二十四章 反对主张天主审判时,因着圣人的转求,要宽赦所有人的意见
这点也能反对为自己辩护,相反天主的言语,主张当有更大仁慈的人。他们说天主的言语是真的,因为人该当忍受天主所恐吓的罚,并非真的要受罚。
他们说:因着圣人们的祈祷,天主要宽免罪人,圣人们的圣德越高,越能为仇人祈祷,那时他们已无丝毫的罪恶,所以他们的祈祷更为有力,更容易蒙天主的垂允。
为何圣人们不用他们的圣德及祈祷,为地狱的魔鬼,转求天主减轻他们的痛苦,或从火中救出他们来呢?
能有人以为该当如此,说天使与人一起为魔鬼及将受罚的人祈祷,使因天主的仁慈,不受照公义所当受的苦楚,这是任何有信仰的人没有说过,也不会说的。因为若是这样,耶稣曾命教会为自己的仇人祈祷,亦能为魔鬼及其使者祈求了。
圣教会不为魔鬼祈祷的理由,不为公审判时,当受地狱永火烧的人祈祷,亦同样有效,虽然那时它已达到至高圣德的地步。现在它为现世的仇人祈祷,因为他们还能作有益的补赎。它为他们求什么?岂非:“或许天主会赐他们悔改而认识真理,使这些被魔鬼活捉去,顺从他旨意的人,能觉悟过来,摆脱魔鬼的罗网。”(弟后•贰•二六)
若它一定知道,尚活着的,将与魔鬼一起罚人地狱的永火中,就不为他们祈祷了,如不为魔鬼祈祷一样。但因不一定知道,所以它只为现世的仇人祈祷,但并非为所有的人祈祷,都蒙天主的垂听。
只为他们祈祷,他们虽攻击它,但因它的祈求,他们预定将为它的子女。
谁若执迷,固执不悟,不由仇人变成它的子女,圣教会岂能为他的灵魂祈祷吗?这是何故?岂非他是魔鬼的同伴,在世时皈依基督。这是它为现世罪人祈祷的原因,但不为去世的外教人及已亡的恶人祈祷。
天主听我们为已亡者的祈祷,只为重生于基督,和行不太恶劣,至于不堪得天主的仁慈,亦不太圣善,以致不需要我们的祈祷。这样,在死人复活后,有些人作了补赎后,得了天主的仁慈,不受永火的罚。
因为若在现世未得宽赦,至少在后世将得宽赦,就不能说有些人“在今世及来世,决不得赦免”。(玛•拾贰•三二)但活者亡者的判官既然说了:“那时君王要对那些在他右边的说:我父所祝福的,你们来吧!承受自创世以来,给你们预备了的国度吧!……”“然后又对那些在左边的说:可咒骂的,离开我,到给魔鬼和他的使者预备了的永火里去吧!……这些人要进人永罚,而那些义人却要进入永生。”(玛•贰拾伍•三四〜四一〜四六)若说天主所说将受永罚的,不受永罚,一定是胆大妄言,因着这种胆大妄言,甚至对现在失望,对来世发生疑惑。
谁都不当将《圣咏》上的话“难道天主忘记了怜悯?或是因发怒而忘记了慈悲吗?”(咏•柒拾陆•十)解说为天主的判决为善人是真的,为恶人是假的,或者为魔鬼是真的,为恶人是假的。因为这首《圣咏》是对天主所许的子女而言,《圣咏》作者自己也在其内,他说了:“难道天主忘记了怜悯,或是因发怒而忘记了慈悲吗?”立刻继续说:“我便说:这是我最难受的,至高者的右手改变了。”(咏•柒拾陆•十一)
他一定解说前面所说的:“或是因发怒而忘记了慈悲吗?”因为天主的愤怒亦在现世:“人好像一口气,他的时日,宛如消逝的阴影。”(咏•百肆肆•四)
但在现世天主不忘记自己的慈善,“他使太阳上升,光照恶人也光照善人,降雨给义人,也给不义的人。”(玛•伍•四五)这样,天主在发怒时,亦不阻止他的慈善,特别是在这篇《圣咏》中所说的:“我便说:这是我最难受的,至高者的右手改变了。”
仁慈之器变成更好的,现世充肃痛苦,就是天主的义怒,虽然在现世尚有天主的义怒,但在愤怒中仍有慈善。《圣咏》上所说的应验后,并非说不属天主城的人就要受永苦。若愿懂为恶人受罚,当懂作天主愤怒,罚他们受苦,但仍保留他的慈善,不要他们受应受的痛苦。并非不受苦,或将有终止时,而是比应得的苦更轻。这样,天主的愤怒,不取消仁慈。我不赞成这意见,但也不拒绝它。
别的人相信《圣经》上下面的话,只是恐吓,而非事实:“可咒骂的,离开我,到给魔鬼和他的使者预备了的永火里去吧!……这些人要进人永罚。”(玛•贰拾伍•四一)“他们日夜受苦,至于无穷之世。”(默•贰拾•十)“他们的虫总不会死,他们的火总不会灭。”(依•陆拾陆•三四)不由我的理由,而为《圣经》自身驳倒了。
尼尼微人的补赎得了效果,因为是在现世作的,天主愿意我们在_时,在痛苦中播种,以便在喜乐中收获。然而谁能否认在他们身上,天主所预言的已实现了,除非不想天主不但在愤怒中,亦在仁慈中罚人。
天主罚罪人有两种方式,或如索多玛城人,因罪而受罚,或如尼尼微人因作补赎而清除罪罚。所以如天主所预言的应验了,恶的尼尼微城被毁了,出现了以前没有的好尼尼微城,其城墙与房屋固然仍在,然而城中的坏风败俗则取消了。先知约纳虽然因他所预言的没有实现而伤心,但天主所预知的则实现了,因为他知道将以更完美的形式而实现了。
为使他们对罪人慈善,懂得下面《圣经》的话,是对何而言:“你为敬畏你、投靠你的人,所积存的,在人的面前,所施行的恩泽,是何等富厚呢?”(咏•叁拾_二〇)亦读下面的话“投靠你的人,所积存的”,“敬畏你的,投靠你的人”有何意义?岂非天主的慈善,对愿以畏惧建立法律上的义德,并不算大,因为他们根本不知道,没有尝到过天主的仁慈。
他们不依靠天主,却依靠自己,因而不知天主慈善的甜味。他们怕天主,如同奴仆一样,而不如子女。齐全的爱德排斥畏惧。
为此,天主赏赐甘饴与依赖他的人,使他们有爱德,以圣洁畏惧之情,不以爱德所排斥的,而以永久长存的,若要寻求光荣,当在天主内去寻求。
天主的智慧是基督,如圣保禄宗徒所说:“基督为我们成了智慧、正义、圣洁和补赎,如此正如《圣经》上所记载的:‘凡要夸耀的,应因主而夸耀。,”(格前•壹•三〇〜三一)
谁愿建立自己的义德,不属天主的正义,就是基督,不认识天主宠惠所赐的义德,它充满天主的甘饴。《圣咏》上说:“你们要尝试,要瞻望,上主是何等的和蔼。”(咏•叁拾叁•九)
在现世我们只可尝到天主的甘怡,而不会满足,但仍感觉饥饿,我们享见天主时,才会满足,那时《圣咏》上所写的:“使我在义德中得见你的尊容,在我醒了的时候,使我得瞻你的形象,这样我就心满意足。”(咏•拾柒•十五)这样,基督赏赐依赖他的人丰满的甘饴。
若天主对敬畏他的人,隐藏其甘饴,不罚恶人,使他们不知道这点,怕被罚而圣善生活,且为恶人祈祷,如何对待期望他的人,如他们所幻想的,因着这甘饴,天主就不会罚依赖他的人。所以当寻求他赏赐依赖他人的甘饴,而不赏赐给轻视他,咒骂他的人。人在后世,白白地寻找现在有时而忽略的生命。
圣保禄宗徒所说:“因为天主把众人都圈人背逆之中,为怜悯众人。”(罗•拾壹•三二)并非天主不罚任何人,是照上面所说的意义。
圣保禄宗徒给皈依的罗马人写信论犹太人说:“其实,就如你们以前背逆天主,如今却因了他们的背逆而蒙受了怜悯。同样,因了你们所受的怜悯,他们如今背逆,这是为叫他们今后蒙受怜悯。”(罗•拾壹•三〇〜三一)
他们似乎满意自己的错误,为此圣保禄又添上说:“因为天主把众人都圈人背逆之中,为怜悯众人。”(罗•拾壹•三二)
所说众人是谁?岂非他所称的你们及他们?天主将外教人与犹太人都圈入背逆之中,他早已预料及预定像似他的圣子,为他们的不忠实所惭愧,乃后悔求天主仁慈,用《圣咏》上的话呼说:“你为敬畏你、投靠你的人,所积存的,在人们面前,所施行的恩泽,是何等富厚呢?”(咏•叁拾•二〇)
天主对众人都将施仁慈。众人是谁?是在外教人及犹太人中他所预定、招请、成义、光荣的,在他们中,而不是所有人,谁也不会受罚。
第二十五章 在异教人中领洗的,以后荒唐生活,或在天主教中受洗,没有离开它,但生活品行不端,能因圣事,希望避免永罚否
现在我答复主张并非魔鬼与其使者,或所有的人都可脱免地狱的永火,只有领过洗,领过基督体血的,虽然在异端邪说或罪恶中生活的,可免地狱的永火。
但圣保禄宗徒反对他们说:“肉身的作为是显然可见的,即淫乱、不洁、放荡、崇拜偶像、施行邪法、仇恨、竞争、嫉妒、愤怒、争吵、不睦、分党、妒恨、凶杀、醉酒、宴乐及与这些相类似的事:关于这些事我以前怎样预先告诉过你们,如今照样再预先告诉你们:做这样事的人,不能承受天主的国。”(迦•伍•十九〜二一)
若这样的人,就是长期受苦后,能得天国,圣保禄上面的话就错了。然而他的话没有错,所以这种人绝对不能人天国。若不能入天国,就当永远受苦,因为没有中立地方。不人天国的人,亦不受苦。
所以应当研究一下,该如何去理解吾主耶稣下面的话:“这是从天上降下来的食粮,谁吃了,就不死。我是那从天上降下的生活的食粮,谁若吃了这食粮,必会生活直到永远。”(若•陆•五〇〜五一)
我现在要答复的,将为要答复的驳倒,他们不主张所有领过洗,领过圣体的都能得救,只有天主教的人,虽然犯了罪,仍可得救,因为他们说:这样的人,他们领基督的体,不但领圣事,且实际上,成了基督妙体的一部分,如圣保禄宗徒说的:“因为饼是一个,我们虽多,只是一个身体,因为我们众人都共享这一个饼。”(格前•拾•十七)
所以只有与基督合一的,即基督妙身的一部分,实际上才饮基督的血。为此异教人或裂教人,即与基督妙身分离的人,虽能领同一圣事,但没有益处,以后不会得救,反而受的审判更为严厉,因为他们不生活在这圣事所表示的和平内。
别的人说:不为基督妙身的一部分,不能说食基督的体,这是对的,然而他们主张与基督妙身有份的,坠人邪说或外教人的迷信中,也可避免永苦,就大错特错了。
因为先当考虑,许多人,或全体离开天主教会,而成为异端邪说的创立人,却比坠人他们的陷阱以前,总未进天主教的人,情形更为优良。这是相反真理,不能接受的。在天主教中受洗,领过基督的体血,这些异端邪说的创立人竟可避免永罚,这是相反真理,不可能的事,因为一个背叛信仰成为信仰的仇人,一定比一个总没有接受过,也总没有摈弃过信仰的人更坏。
圣保禄宗徒也反对他们,他提及了肉身的工作后说:“做这样事的人,不能承受天主的国。”(迦•伍•二一)所以不可以为恒心至终,就能得救以自慰。就是终身在天主内,但品行不端,摈弃生命的正义,即耶稣基督,或犯邪淫,或以其他圣保禄宗徒不愿提及的淫恶,脏污自己的身体,或沉溺在淫乐中的人,或做圣保禄所说的,就是“做这样事的人,不能承受天主的国”。
所以做这类事的人,不能人天国,就要受永苦。因为不能说,一生至终,生活在恶行中的人,能说恒心生活在基督内,因为恒心生活在基督内,是对他忠心至终。依照圣保禄宗徒的定义,“信德当以爱德行事”(迦•伍•六);他又说:“爱近人就作不了恶。”(罗•拾叁•十)
亦不能说他们食耶稣基督的体,因为他们不是他妙身的肢体。我不引其他证据,他们不能同时是救主的肢体及妓女的肢体。
耶稣基督自己也说:“谁吃我的肉并喝我的血,便住在我内,我也住在他内。”(若•陆•五六)指出何为食他的体,喝他的血,不但在圣体圣事内,并且在实际上;是住在基督内,以便基督住在我们内,如同说:不在我内的人,我亦不在他内的人,不能说食我的体,喝我的血。
不是基督的肢体,就不住在基督内。成为妓女的肢体,若不作补赎,避免行善,就不是基督的肢体。
第二十六章 何为在基督有基础,谁能经过火烧而得救
但是他们说:天主教信友的基础是基督,虽然在上面他们用不良的品行,即用木、草、禾秸建筑,但未与它分离。这个以基督为基础的真信仰,最后能将他们由永火中救出,虽然当受损失,因为在上面所建筑的,都要被烧去。圣雅各伯宗徒简单答应说:“若有人说自己有信德,却没有行为,有什么益处?”(雅•贰•十四)
他们问圣保禄宗徒所说:“他自己固然可得救,可是仍像从火中经过的一样。”(格前•叁•十五)是指点谁?我们当一起研究一下是谁,一定不是圣雅各伯所说的,不然,我们就当攻击两位宗徒的意见了,因为一位说:虽然他做了恶事,但信德仍可将他从火中救出;而另一位却说:信德没有善行,如何能救他呢?
若我们先找到何为有基督作基础,就可找到谁为由火中救出的人。为易于找到起见,我们先想房屋的比喻:在打基础前,就根本不能建筑,因此谁在心中有基督,不将世间暂时可有的心事,放在他的上面,就有基督为基础。若将世物放在基督之上,虽然似乎有信德,就没有基督为基础。
若轻视天主的规诫,犯罪行恶,甘心投人淫乐之中,就可证明他不将基督放在前面,是将他放在后面。
若一信友恋爱一个妓女,与她交媾,成为一体.就没有基督为基础了。谁照基督爱自己的妻子,就有基督为其基础,就是依肉情而爱她,以求解决欲情,如不认识天主的外教人一般,依圣保禄宗徒及基督自己,仍能有基督为基础。
若他不将世俗的爱情与快乐放在基督之上,在这基础上,用木、草及禾秸建筑,基督仍是基础,因此虽可得救,但如经过火一样。痛苦的火焚烧这世间的快乐,它在婚姻中并非罪恶,但一切的不幸与灾祸,减少这类快乐,也属这火之中。
为此,这座房屋为建筑它的人是一损失,因为没有所建造的,因着失去某物而痛伤,得之则喜。然而因着基础及火将得救,因为若是一个难为教会的人,让他在这些事及基督中随意选择,他不会将它放在基督之上的。
照圣保禄宗徒,在这基础上以金银宝石建筑的,是“没有妻子的,所挂虑的是主的事,想怎样悦乐主”;(格前•柒•三二)以木、草、禾秸建筑的,是“娶了妻子的所挂虑的是世俗的事,想怎样悦乐妻子”;(格前•柒•三三)“各人的工程将来总必显露出来,因为主的日子要把它揭露出来”。(格前•畚•十三)是痛苦的日子,因为将以火揭露出来。
圣保禄称磨难为火,如《圣经》别处所说:“炉火试炼陶人的器皿,人的试验,却在于他的言谈中。”(德•贰拾柒•六)“这火要试验各人的工程怎样。谁在那根基上所建筑的工程,若存得住——天主的思想及愿意悦乐他的心仍旧存在——他必要获得赏报,即获得他思想的效果,但谁的工程若被焚毁了,他就要受到损失”,(格前•叁•十三•十五)因为没有他所爱的。
他自己可能得救,因为任何磨难,没有使他离开这基础,但好像经过火一样。没有不正当的爱情所有的,也不会没有痛苦就失去:我们似乎已找到了这火了,它不罚任何人,使一人富,一人受罚.而试探两者。
若我们在此处愿将这火理解成吾主耶稣将要对左面的人所说:“可咒骂的,离开我,到永火里去吧!”(玛•贰拾伍•四一)将在这基础上。以木、草、禾秸建筑的人放人这批人中,因着他们的罪过.经过一时后,因着这基础而将得救。对那在右边的人将如何想法?判官将对他们说:“我父所祝福的,你们来吧!承受自创世以来,给你们预备了的国度吧!”(玛•贰拾伍•三四)岂非他们在这基础上,以金银宝石建造了吗?
若当这样去理解火的话:如由火中经过,左右的人都当去,因为《圣经》上对这火说:“因为主的日子要把它揭露出来,原来主的日子要在火中出现,这火要试验各人的工程怎样。”(格前•叁•十三)要试验每人。若火要试验每人,工程存在的,即没有被火烧了的,对他所造的,将受酬报;工程被火烧了的将受罚,但一定不是永火。
只有在左面的将被投人永火中,这火却要试验在右面的。有的人受试探后,他们在基督基础上所建筑的,不会被烧去。别的人受试探后,在上面所盖的为火所焚,受其损失,然而将得救,因为他将基督放在稳定的基础之上,爱基督在一切之上。
得救的在右边,一定可与别人一起听到:“我父所祝福的,你们来吧!承受自创世以来,给你们预备了的国度吧!”(玛•贰拾伍•三四)而不在左边,这边被罚的人将要听见:“可咒骂的人,你们到永火中去吧!’’(玛•贰拾伍•四一)
他们中没有一人能由火中被救出的,因为所有人都要受永罚,那种虫不会死,火不会灭,他们要永远日夜受苦。
至于每人死后至公审判的中间,复活后,他们说:亡者的灵魂当受火刑,在现世没有这类爱情及习俗的人,是不会受其害的,不会烧他们的木、草、禾秸的;即自己的住所,在后世或在现世,虽然亦受轻微的罚,使蒙暂时的罚,烧去俗务。
我并不反对这意见,因为可能是真的,肉身死亡,是原罪的罚,亦能属于这种试炼,使每人发觉他所建筑的。
教难曾使许多殉教者得到荣冠。全体信友当安心忍受,它如火一般,要试验建筑物。有些建筑物与建筑的人,都为火所焚,因为他们没有基督作基础。有的建筑物被烧,但建筑者未受其害,因为他们虽然经过许多艰难,终于得救了。别的建筑物屹然不动,因将永远存在。
在世界穷尽,假基督时,将有空前的灾祸。这些以金、草建筑在基督基础上的,亦将受火的考验,有些人喜乐,别人忧苦,但因基础稳固,无人要受损失。
但谁将妻子放在基督之上的.或以人性爱亲人的,没有基督为基础,他们不但不为火所救,并且不能得救,因为不能与基督在一起,他对这点明说:“谁爱父亲或母亲超过我,他就不配是我的。”(玛•拾.三七)
谁以肉情爱自己的亲人,但不将他们放在基督之上,受试探时,情愿失去他们,不愿离开基督,将经过火而得救,因为失了他们后,因着爱他们之情,将发生巨大的痛苦。
但谁照基督爱他的父母子女,劝他们寻找天国,与基督结合,或爱他们,因为是基督的肢体;这种爱情,一定不是当受火烧的草、木及禾秸,而是以金银,宝石所建的宫室。因基督而爱人,如何能比基督更爱他呢?
第二十七章 反对主张只要行哀矜,就是犯罪亦无碍的意见
现在只剩下答复主张只有不作哀矜的,才会受地狱的永苦,因为圣雅各伯宗徒说:“对不行怜悯的人,审判时也没有怜悯。”(雅•贰•十三)
所以他们说:行哀矜的人,虽然没有改正不良的品行,审判时仍将受怜悯,或者根本不会受罚,或者稍后,即获得赦免。
他们相信耶稣基督分左右两边,右边的人得天国,左边的人受永罚,是完全根据行哀矜与否而定。
为证明每日所犯的罪,无论如何重大繁多,能因哀矜而得赦,他们就用天主经为证据。他们说:信友每日都念这篇经,每日虽犯罪,就可因而得赦,因为我们说:“尔免我债,如我亦免负我债者。”
他们又说,吾主耶稣没有说:你们若宽免别人的罪,你们在天大父亦宽免你们日常所犯的小罪,而说:“你们的天父也必宽免你们的。”(玛•陆•十四)因此他们就以为即使每日犯大罪,就是在大罪中死去,因着哀矜,也可得宽恕。
当劝他们为所犯的罪作哀矜,若他们说:行哀矜,就可为每日所犯种种重大罪恶,得到天主的宽赦,这就不合理,并且可笑。因为这样,他们就当承认一位腰缠万贯的富翁,每日施舍十元,就可获得杀人、奸淫罪恶的宽赦。
这自然是不合理的,然而若有人问:何种哀矜能赦宽罪过,如耶稣的先驱圣若翰所说:“就结与悔改相称的果实吧!”(玛•叁•八)可答复他们说:一定不是犯罪至死人的哀矜。
先是他们抢别人的财物,远比施舍穷人的更多,他们却以为自己如此养育基督,以便每日任意作恶。即使他们为一罪过,将全部家产施舍穷人,但有意继续犯罪,就没有真爱德,因为它不会叫人作恶,他们的哀矜就为他们毫无裨益。
谁愿为自己的罪过作适当的哀矜,先当对自己做起,对人所作的对自己却不作,这是不对的,因为吾主耶稣说:“你当爱你们的近人,如你自己。”(玛•贰拾贰•三九)《圣经》上又说:“对你的灵魂,要有爱情。”(德•叁壹•二四)
谁不怜惜自己的灵魂,以悦乐天主,如何能说为自己的罪恶,作相称的补赎呢?为此《圣经》上说:“不知自爱的,怎能善待他人?”(德•拾肆•五)
祈祷一定帮助哀矜,因此当注意下面的话:“吾儿,你若犯了罪,不可再犯,并应为你过去的罪愆祈祷,好得宽赦。”(德•贰拾壹•一)
为此,为得已往罪过的宽恕,我们当行哀矜,但不可因为行哀矜,就以为可固执于恶,任意妄为。
吾主耶稣说在右边的人作了哀矜,在左边的人未行哀矜,是指出哀矜能赦宽所犯的罪,并非因着哀矜,就可随便犯罪。
不愿改正自己行为的,就不能说行哀矜,因为由下面的话“凡你们不给这些最小中的一个做的,便是没有给我做”(玛•贰拾伍•四五)可以看出,他们想做的,实际上却没有做。
因为若他们在饥饿的信友中,看到基督,给他面包,就不会对自己疏忽正义的面包,就是基督,因为天主不看人施舍的,而看施舍人的心。因此谁在信友身上爱基督,就当以接近基督的精神去行哀矜,而不为远离他,以不受罚。因为人越爱基督所指责的,就越远离他。
若不成义人,领洗亦何用之有?耶稣说:“人除非由水和圣神而生,不能进人天国。”(若•叁•五)同时他亦说:“除非你们的义德超过经师和法利塞人的义德,你们决进不了天国。”(玛•伍•二〇)为何畏惧第一种恐吓,许多人领洗,而不畏惧第二种,是因为很少人追求义德。
正如一个人呼兄弟为糊涂人,若他对兄弟不发愤怒,而是对所犯的罪发怒,就不侮辱他,不然,就当受地狱的苦了。同样,给一位信友哀矜,而不在他身上爱耶稣基督,不是给信友施舍,因为他不愿在基督中成为义人。
若有人因称兄弟为糊涂人而犯罪,不是为改正他,而为凌辱他,若不愿照下面的诫命,与他和好:“所以,若你在祭台前要献你的礼物时,在那里想起你的兄弟有什么怨你的事,就把你的礼物留在那里,留在祭台前,先去与你的兄弟和好,然后再来献你的礼物。”(玛•伍•二三〜二四)若仍旧故意犯罪,哀矜就没有益处。
吾主耶稣亲自教我们念的经,称为天主经,我们每日念它说“尔免我债”,以赦免每日所犯的罪,不但念,并每日去做“如我亦免负我债者”。因为犯了罪,所以这样说,并非要我们去犯罪。
吾主耶稣愿意用这篇祈祷文告诉我们,在现世黑暗软弱之中,每日犯罪,当求天主宽赦我们。若愿意天主宽赦我们,我们亦当宽赦得罪我们的人。
吾主耶稣说:“但你们若不宽免人的,你们的父也必不宽免你们的过犯。”(玛•陆•十五)他不愿我们妄依这篇祈祷文,每日犯罪,不守人间的法律,或欺骗别人,是愿叫我们知道,虽然没有陷人大罪中,并非无罪。天主曾命《旧约》的司祭,先为自己的罪过,后为人民的罪过献祭。
我们当细心体会吾主耶稣的话。他不说“若你们宽赦人的过错,你们的在天大父亦赦免你们一切的罪过”,而说“你们的罪过”,因为他教训我们每日的经文,是向圣洁的门徒发言。“你们的罪”,有何意义?岂非连你们已圣洁的人,还会犯的罪吗?
我们的敌人,寻找每日犯大罪的话柄,乃引吾主耶稣没有说“赦你的小罪”,而说“赦你们的罪”。但我们若注意耶稣向谁说话,就当结论到小罪,因为他的门徒所犯的罪,一定不是大罪。
皈依后,当不再犯大罪,它亦不能因祈祷而得赦,除非实行同一处所说的“如我亦免负我债者”。圣人们在世时亦难免犯小罪。犯大罪的人,自然更不易得赦,虽然现在已不再犯。但对待人刻薄,不肯赦别人的罪,耶稣对他们曾说:“但你们若不宽免人的,你们的父也必不宽免你们的过犯。”(玛•陆•十五)
圣雅各伯宗徒说的话,对这种人亦有用:“因为对不行怜悯的人,审判时也没有怜悯。”(雅•贰•十三)我们亦当记住主人宽免了欠他一万元的仆人,但因为他对欠自己一百元的同事没有慈爱之心,主人就逼他还清。
同圣雅各伯宗徒下面的话“怜悯必得胜审判”,(雅•贰•十三)对说谎之子及天主的慈善亦有效。因为圣人们,在世修德立功,且愿接受每日犯大罪的人为朋友,以便为基督所救,使成为义人,不依他的功劳,而依自己的恩宠给他酬报。其中也有圣保禄宗徒,他说:“只就我蒙主的仁慈,作为一个忠信的人。”(格前•柒•二五)
该当承认,被收人天国中的,没有圣人的代祷,是不能得救的。
为此,在他们方面,天主的仁慈胜过审判。但不可相信恶人不改正行为,只以不义而得的钱财,恭敬圣人,就可得赦而人天国。即使以公正方法而得的钱,亦非宝物,只是恶人以为是宝物,因为不知道真的宝物何在。圣人们能引别人人天国,他们才有宝物呢!
因此有些生活,并不恶劣。为得天国,施行哀矜,以救济穷人,结交朋友,以人天国,并非无用,然而亦非十分圣善,因朋友的功劳,尚不能得到天国的福乐。
我惊异在维治利诗中,亦找到吾主耶稣的话:“要用不义的钱财交结朋友,为使你们匮乏的时候,叫他们收留你们到永远的帐幕里。”(路•拾陆•九)
下面的话与上面相似:“谁接纳一位先知,因他是先知,将要受先知的赏报,谁接纳一位义人,因他是义人,将领受义人的赏报。”(玛•拾•四一)
诗人维治利以为爱丽色(Elysios)场,是享福灵魂的住所,描写乐国时,不但有因自己的功德而至此的,也有“因别人的纪念而来的”[10],即对别人有功,因而为人所纪念的。他们口中时常说信友请求圣人转求时所说的:“请你纪念我。”
然而是何种方式,何种罪过阻碍进人天国,因圣人的转求,能得宽恕,则不易知道,要强加规定,更为危险。我虽至今研究这个问题,然而还不知道。可能我们不知道,使能更谨慎地躲避它。
因为若知道何种罪过,可继续去犯,不愿修德,仍可希望圣人的转求,则人性软弱,不愿断绝罪恶的牵连,努力修德,只行哀矜,使因圣人的功劳而得救。现在不知道小罪的轻重,虽然尚未断绝,但努力祈祷,修德,亦不忽略施舍哀矜,以交结朋友。
然而因着圣人的转求,只能阻止我们受地狱的永火,而不是已进了地狱,过些时候再出来。因为以为《圣经》上对沃地能结百倍,六十倍,或三十倍的果实(玛•拾叁•三),亦可懂作圣人,因他们的功劳不同,有的能救一百人,有的可救六十人,也有的只能救三十人。也当承认只在审判之日,而不在审判之后。
据说,有人看见有些人以为如此可不受罚,而能得救,乃巧妙地劝人修德行善,成为可为人转求的圣人,因为若只有少数转求者,只能救三十,六十或一百人;可能有许多人,不能因他人的转求而得救;其中有专门希望别人的功劳让与自己的人。
这个答复,为接受《圣经》,如我们一样的人,已经够了,但因他们误解《圣经》,相信将来情形,不如《圣经》所载,而如他们所希望的。我答复了他们后,就结束本卷,如我所许的。
[1]圣奥古斯丁听人传说如此,并不一定正确。本章对磁石一节,是古代对磁力最详细的记载,颇有科学价值。
[2]圣奥古斯丁此处所引的奇妙事物,大都根据罗马生物家贝利义(Plinius)书中所载©见若赛《论犹太战争》书中,及罗马历史家大治督(Tacitus)的书中所记载的。
[3]即现在的格纳白(Grenoble)城。
[4]我于1962年朝拜圣地时,曾至索多玛附近一带,都是不毛之地,并没有任何果树,在附近叶里各城,果子却很多,橘子尤为著名。
[5]这事如何解说,可参考若苏厄书的注解,第五一~五二页。
[6] “在那里他们的虫不死,火也不灭”,在《圣经》原文,只对眼而言,圣奥古斯丁将两句亦加入手足处。
[7]原文只说马罗(Manm),为维治利之姓名,因为此诗是在他的(Eneide)卷一,第六章,第七三三〜七四二节。
[8]圣奥古斯丁回忆少时求学,常受老师鞭打,直至老年时,对昔曰受教育的经过,然耿耿于怀,竟情愿死,不愿重度这种生活,可启发教育家的反省。
[9]根据贝利尼的记载。
[10] Eneide卷一,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