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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公教信仰 卷二(十诫之部)传统弟兄录入 若瑟神父校列表
·出版许可
·目录
·第一章 天主十诫
·第二章 天主十诫之一
·第三章 敬礼圣母和圣人
·第四章 天主十诫之二
·第五章 天主十诫之三
·第六章 善守主日
·第七章 天主十诫之四
·第八章 天主十诫之五
·第九章 天主十诫之六
·第十章 天主十诫之七
·第十一章 天主十诫之八
·第十二章 天主十诫之九
·第十三章 天主十诫之十
·第十四章 十诫总纲
·第十五章 圣教四规
·第十六章 圣教四规之一
·第十七章 圣教四规之二
·第十八章 圣教四规之三
·第十九章 圣教四规之四
·第二十章 大罪
·第二十一章 小罪
·第二十二章 七罪宗
·第二十三章 德性
·第二十四章 四枢德
·第二十五章 爱人的义务
·附录之一 祈祷之部
·第一章 祈祷
·第二章 十字圣号
·第三章 天主经
·第四章 圣母经
·第五章 公教会的年节
·第六章 瞻礼
·第七章 玫瑰经
「我的民因无知识而灭亡。你弃掉知识,我也必弃掉你,使你不再给我作祭司。」
第十三章 天主十诫之十
第十三章 天主十诫之十
浏览次数:616 更新时间:2023-6-30
 
 

(画)人民的所有权是国家社会秩序和平的基础

『十、毋贪他人财物』

怎样算犯第十诫?  犯第十诫约有以下几种:

一、贪图或设计偷窃别人的财物,即使计划没有实行,也已犯了罪过。此外希望别人受损失,也算犯第十诫。

二、子女盼望父母早死,以便承受他们的财产,也犯第十诫的罪。

三、商人盼望打仗,瘟疫和水火之灾,社会紊乱,便提高商品的售价,也是第十诫所禁止的。

四、共产 主义社会 主义否认私有权,直接冒犯第十诫。

社会主义冒犯第十诫,因为他们以非正义的方法以希望剥夺别人的私有财产。

私有权为什么是正义的?

私有权的正义性,正是为了每一个人应当生活。

为了每一个人应当生活,因此每一个人都有权利为自己挣取和保存他所需要的财产。

(甲)假如每人必须常常工作,以便得到每日的生活费,那么在病苦和其他不幸事件发生时,他便没有了办法。同时,他也再没有余暇顾及他灵魂的健康。

(乙)一个人,对于附属于他的人所维持的责任,因此他必须享有存储财产的权利,否则将怎样维持家庭的生活?

社会 主义的主要错误是什么?

主要错误约有以下几种:

一、社会 主义主张使国家充公人民的一切财产,然后再由政府维持每一个国民的需要。这种办法是绝对不通的,因为:

(甲)即使国家以同样的金钱给与每一个人,结果仍会产生出不平等,因为那些费用大的人将全数用尽,而节俭的人还可以省下些许。

(乙)这种办法会打掉勤俭国民的兴致,使得他们也不再去孜孜奋勉于工作。

二、社会 主义打破宗教,政府,社会秩序和家庭生活,把人变作微贱的禽兽,破坏了人类发展的文明。

(甲)社会 主义国家的人民完全变成奴隶,再没有个人权利的享受。他们较之机械还会不如。

(乙)为了避免社会 主义的蔓延,必须使那日见增加的困苦劳动阶级日渐减少。富人对于穷人该当仁慈,并使宗教信仰占住每一个人的心田。

(丙)试想:人类极少数在享受着过分的世界财富,而大多数的天主子女却在贫穷困苦中讨生活。那绝不会是天主圣意所愿欲的。

国家有没有充公人民财产的权利?

国家绝对没有这种权利。

国家的任务,只在监督,领导那私有财产的正用和平均的分配,以便维持公共的福利,而使每一个国民享受到公正的待遇。

国家是“为人民”而设立的,并非是人民为国家。为此国家不但不该扰民,且该辅助每一个国民和全体国民的福利。

假如国家必须取用人民的私产,它必须予以相当的代价。此外,国家尤其没有权利充公圣教的财产,抢劫人的被称为贱,抢劫天主的则犯亵圣之罪。

 

劳资纠纷的来源在那里?

劳资纠纷的产生,第一是为了穷人的大量激增和富人的生活侈奢,贪得无厌。第二为了双方都缺宗教的意识和道德的修养。

(甲)为了避免社会秩序紊乱和解决劳资的纠纷:第一该使劳工的生活得到保障,富人对待贫人也该体恤有加。

(乙)但最主要的是该把宗教信仰放在一切之前,除非有了真实信仰,富人绝难善尽他们的义务,穷人也绝不肯满意他们的现实。

什么是雇主的义务?

雇主的义务可分以下几种:

一、给与养生的薪给。

所谓养生薪给该使被雇者足够维持本人并家庭的生活,并能担负子女的教育费。

目下一般的雇主只图获益的增加,却不肯给工人以公道的待遇。他们给工人所规定薪给是那样的低微,致使他们人和家庭必须过着极卑下的生活住着简陋的房舍,与下级社会为伍,良莠不齐,很难保持灵肉双方的纯洁。这种环境,正是造成贫苦阶级道德堕落的原因。

二、雇主必须顾虑工人灵肉双方的健康,总不该使任何一人作着超过能力的工作。

资本家的另一种通病是使工人作着过长时间的工作,抹杀他们休息的时间,甚至在星期和节日也要他们作工。这种办法正是打破工人的宗教信仰的因子。

三、雇主对待工人,该以公教爱德把他们看作有灵魂的人,而不是一架生产金钱的机器。为此对待他们该有十二分的关心,不但不该克扣他们所应得的利益,抑且还该为工人们的生老病死预作打算。

对于工人仆役不肯支付公道的薪金,那是一个严重的大罪。至论克扣工人每日赖以生活的工资,那便等于贼盗和杀人的行为。

什么是被雇者的义务?

被雇者的义务也有以下几种:

一、被雇者当以忠诚正直的心田服务他们的雇主。

第一不该懒惰偷闲,第二不该资窃或糟蹋主人的货物,同时也不可对于职务漫不经心,致使雇主蒙受损失。

二、工人对雇主的事业和财产当看同自己的一般,并对他们所使用的家具材料当忠实保存和爱护。

商业交易人的义务是什么?

这些人的义务是:

一、必须货真价实,绝对不许用次等货来冒充。

二、要使用准确合度的度量衡。

三、与人定立合同,当忠实遵守。

四、赚取合法的利益。

工会和罢工是不是许可的?

工会的成立和罢工,必须在没有暴动行为和不伤害任何一人的正当利益条件下,才是合法而许可的。

一、工会的要求常该是公义的,假如组织罢工而向厂主作过分的要求,致使厂主因此而破产或根本不顾厂主所应得的正当的利益,那种罢工无疑的是最大的错误。至若组织武力的罢工,那便成了严重的罪恶。

二、一般的说:罢工往往会使无罪的会员蒙受莫大的损失,甚至遭死亡的危险。在这种场合中,国家便有权利来阻止。

假如那罢工的事业是属于社会公共的,例如铁路,交通或矿业等,那么为了公共的福利,国家很可把它的管理权取来代之,直到双方得到圆美的解决,再与归还原主。

三、谋求个人的家庭环境的改良,本是法律所允许,不过那只限于正义的要求。国家社会的幸福,端赖社会上的各个阶级彼此都有和谐的团结。

(甲)我常该想到这现世的人生不过是逆旅过客,对于财物的贪求和吝啬大可不必。转眼几十年,都要死去,空有许多金钱,一只也带不去,何必孜孜不已。

(乙)贫穷的人该想死后的报酬才是绝对公道的,只有看各人在世的功德。越是在世上最卑下的,最能安心顺受的,将来越能多得天

主的赏报。这样想来,衷心快慰,自然不肯妄事争夺了。

 

问:第十诫禁什么?答:第十诫禁止贪恋非分的财物,或愿意犯第七诫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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