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解之先,先当妥当的省察我们的良心。遂后便发痛悔,念悔罪经。以后再到神工架前跪,等待告罪。司铎判给补赎之后,便用手画十字,念赦罪经。这时我们再该念一次悔罪经,痛悔一切所犯诸罪,并与司铎一同画十字。
问:告明是什么?
答:告明是把省察出来的罪,一一在神父跟前告诉明白。
问:该怎样告明。
答:该告诉得完全,告诉得老实,告诉得清楚。
怎样是老实的告明?
老实的告明是把罪过的真相老实的告诉给司铎,不推诿,不隐
瞒。告解时说话要清楚明白,免得司铎再去追问,耽误时间。
某人在告明时,诉说自己偷了别人的东西,是因某人教他去偷,或说诱惑太盛,无法克制。这种说法便是推诿文过。
一、告解时是在告诉自己的罪,并非是在告诉别人的罪。可惜有很多人专在告解时妄谈别人的过犯。
从前有过这样的一个故事:一个妇人在告解时只去诉说她儿子的不是,最后司铎定补赎经的时候向她说:“为你的罪,你念两遍圣母经;为你所告诉的你儿子的罪,你当念十串玫瑰经”。司铎的意思是在教训她当怎样正确的告自己的罪。
除非在严重的问题上,我人从不该在告解中提到任何别人的名字。
二、我人告罪,该如在天主台前自诉一般,连一些隐瞒罪恶的思想也不该有,为的天主完全知道我们所犯过了的罪。
怎样是谦逊的告明?
谦逊的告明就是充分表现我们悔过的情绪,并谦卑的领受司铎的训责和指导。
一个幼童在告解时,常用这话打断司铎的训诰,他说:“但是,神父,你不甚了解我,我并不是那样的。”继的这种说话,正表明他没有谦逊的告明。此外,我人若以为司铎所判给的补赎过于重大,也不算是谦逊的告明。
怎样便是妥当告解?
妥当告解是把上次妥当告解以后,我人所犯的一切大罪,凡是
省察得到的,都一一告明。
从前有这样的一个故事:一个农夫到神父跟前去告解。他情绪不定,颤动着向神父说:“神父,我偷了人家一条绳!”说完后,便不再说别的。神父以为他的告解太含混了,便向他说:“是怎样长的一条绳呢”?农夫答说:“约有一丈长”,他说着仍在打颤。神父更加不明白了,便再问他:“那么你还偷了什么别的东西么”?他大哭起来,益发颤动着说:“在…在,在绳头上…还有一头牛!”
(妥当告解后我们的灵魂再是天主宠爱的。若不妥当因故意瞒下大罪或不肯发真心痛悔,那么不但瞒下的罪不得赦,别的罪也不得赦,而且犯一个冒告解亵圣的大罪,变为邪魔的奴才。)找不到
问:大罪的次数,也该说明么?
答:不但大罪的次数该说明,就是改变罪类,和加重罪量的光景,也该说明。
一、对于大罪,该告明大罪的性质和种类。例如:单单告明自己说了一次谎话,那不算清楚的告解,必须说明说谎的性质或目的,是为了保护自己,或为了陷害别人。
二、犯罪时的环境也能变更罪恶的性质,为此也须明白告知神父。举个例说:“我偷了人家两元钱!”这种说法便不清楚,为的那被偷的对方的环境,却能变更你偷盗的罪过程度。一般说来:你的父亲很富有,你偷了他两元钱,那不过是小罪,你若偷了瞎乞丐的两元钱,那便成了大罪。但是你若偷取了圣堂献仪中的两元钱,那变附加了亵圣大罪。
三、大罪的次数也该告说明白,犯罪的次数越多,罪恶也更加重。假如确记不清究竟犯了有多少次,那么至少当说明大概的次数,或说明这种罪恶的习惯究竟养成了多久。
不过,对于次数的告明,也不该作过分的无谓分析。为此你不必说:“我对父亲不听命了两次,对母亲违命了五次,对师长背命了十次”。但只须说:“我不听命了十七次”,便足够了。
问:若记不清大罪的数目,该怎么样说?
答:该说大约相近的次数。
问:告罪的时候,忘了大罪,有什么关系?
答:后来记起了,还该补告。问:告解的时候,若故意瞒了大罪,有什么关系?
答:若故意瞒了大罪,不但所瞒的大罪不得赦,就是己告的罪也都不得赦,并且加上一个冒告解的大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