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同修院创立的子院间的法律 2以下是不同修院所创立的子院间的法律:为了满全「论尊敬,要彼此争先」(罗12:10)这段经文,每位院长在修院的任何地方都应让来访的院长弟兄居于优先地位。假如有两位或更多的院长来访,他们中辈份较高的应处于较高的地位。3就如我们前面所说的那样,除本地院长外,所有其它院长都应在饭厅用饭。他们聚集在堂里举行礼仪时,按照修院创建的先后次序排位次。这样,修院成立的越早,该院院长的位次越高。但是有一个例外:假如他们中有一人穿着长白衣,即使在众人中他的辈份较低,在整个聚会中他将居于首席,站在左边歌侣席的首位。但是当他们就座时,他们应彼此鞠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