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母院不得向子院征收税金 3因为我们完全知道,我们所有人都是那唯一真君、我们的主上主的仆人,尽管我们只是些无用的仆人。所以我们不向其它修院的院长及弟兄们征收任何现世的利益和世俗的财物。这些修院是天主以祂的慈爱宽仁,借着我们这些最可怜悯者的手,按照会规在各地建立起来的。4我们希望这对他们及所有圣教会的子女都有益处,为此我们计划为他们制定法令,既不增加他们的负担,也不减少他们的财产。假如我们期望由他们的财产而致富,我们就不能免于贪婪的罪,正如宗徒所证明的,这就是事奉偶像。5但是,我们确实希望保留照顾人灵的责任,这样,一旦他们试图背离他们的神圣决议、不守圣规,哪怕只是稍微偏离(但愿天主阻止这样的事发生),他们可以因着我们的关心,得以重返这条笔直的生命之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