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1所有修院应使用相同的礼典及日用规模 2由于我们在自己的隐院内接待所有其它修院来访的修士;同样,他们也在他们的隐院内接待我们的修士。因此,假如他们的日用规模、唱经的方式以及每天举行日课、夜课和弥撒时所使用的礼典与新修院的日用规模和礼典保持一致的话,我们认为是合宜的,这也正是我们所想望的。这样,在我们之间就不会有什么不一致之处,相反,我们将按照相同的日用规模、在同一的爱德之内生活在同一会规之下。 第四章 1总论各修院间的关系 2新修院的院长前往访问这些修院中的任何一所修院时,为了尊重新修院为修会之母,本地的院长在修院任何地方都应让他居于优先的地位。只要来访的院长还在那里,他就应取代本地院长的地位。但是为遵守规章,他不在客厅用餐,而是与弟兄们一起在饭厅里用餐,除非本地院长不在。 3对本会所有访问其它修院的院长,都应这样接待。若同时有几位院长一起到访,而本地院长又不在修院,他们中辈份最高的应在客厅用餐。 4还有一个例外:若有本地的初学生按照会规所规定的,结束了他的考验期,即使有其他辈份更高的院长在场,本地院长亦应亲自祝福他的初学生。 5同时,新修院的院长亦应留意,不要违背本地院长及弟兄们的意愿,擅自办理任何事情,或是出命,或是处理任何有关所在修院财物的事情。6但是如果他发现他们违犯会规以及本会的规章,那么,在本地院长的请求下,他应当着本地院长的面,善意地予以纠正。但如果本地院长不在,他仍应纠正他发现的错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