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论在熙笃召开的院长大会 2所有这些修院的院长每年应在他们所决定的日期前往新修院,讨论有关他们自己灵魂得救的事务。假如要修改或增加圣规或修会的规章,就应在院长大会上做出决定。他们应加强彼此在平安与爱德内的联系。 3假如有人认为某位院长对会规缺乏热心、或过分关心世俗事务、或经常陷于某种恶习之中,就应在院长大会中善意地向他指出。这位被指控的院长就应俯伏在大家面前请求宽恕,并完成因这过犯为他所指定的补赎。但只有院长才可提出这样的指控。 4假如某一修院陷入极度的贫困之中,该修院的院长就应在全体院长大会上将此事告知众位院长。但愿其他所有院长都为强烈的爱火所摧迫,急速照自己的能力,以天主所赐予他们的财物帮助那修院摆脱贫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