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在熙笃会修院开始兴旺发展之前,为了避免主教与修士之间的冲突,斯德望院长和他的弟兄们决定:这份由熙笃修院和她的子院之间所草拟并通过的法令,在未经当地主教的批准与认可之前,不得在该教区建立修院。3在这法令里,为了预防他们在世上不同地方的修院之间的和平受到破坏,上述的弟兄们为他们的后代明确地说明并规定,他们之间要以怎样的约定,以怎样的方式,更重要的是,如何以爱德在心神内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尽管他们分布在世界各地。4他们认为这法令应被称为《爱德册》,因为本法令为了避免加给各修院沉重的负担,而不向他们征税,它所追求的只是爱德,并人灵在属人及属神的事物上的福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