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1罗马的特恩 2天主的众仆之仆帕斯加尔主教,致书沙龙教区的新修院院长阿百里,以及按照会规继他位的院长们,作为永久的纪念。 3凡是有关决意度修道生活及有关人灵得救的愿望,照天主的圣意,应立即付诸实行。4所以,在主内最可爱的神子,我们毫无迟延地接受你们所提的一切请求。我们以慈父之心对你们那种对于隐修生活的热诚表示祝贺。 5因此,我们颁令:你们选择度宁静修道生活的地方应该受到保护,除了按照教会法典保留给沙龙教会的权力外,不受任何人的骚扰,这修院将永远存留那里,并被置于宗座特别的保护之下。6借此法令明文,我们禁止任何人改变你们的生活方式,或以任何欺诈及暴力的方式收纳你们修院的修士。7我们的弟兄、当时的教廷大使里昂总主教,按我们的前任、已故教宗乌尔班二世的法令,偕同诸位主教及其他神长为平息你们和茂来斯木修院之间的纷争所作的决定,我们也予以确认,并认为那是合理且值得嘉奖的。 8因此,在基督内至可爱慕的神子,你们务必牢记:对你们中的一些人,你们所离开的正是那条属世的宽阔大路;而对于另一些人,你们离开的是一条较为宽松的修院所守的不太严苛的窄路。为使人认为你们更为堪受这份恩宠,你们务必在心中努力保存对天主的敬畏与热爱。好使你们越是不受世上的喧嚣和欢愉的影响,越能全心全意地取悦于天主。 10因此,今后若有任何总主教或主教、皇帝或国王、亲王或公爵、伯爵或子爵、法官或其它人士,无论他是神职人员或是平信徒,假如他们明知有此法令明文,却仍试图违反它,在受到两次或三次警告之后,仍不以适当而令人满意的行动予以改正,就应剥夺他的爵位及尊荣;他应知道因他所做的恶行,他将会受到天主的惩罚;他不得再领受主耶稣基督的圣体圣血;在最后审判时他将会受到严厉的处罚。11对那些对这同一修院表示尊重的人,愿我主耶稣基督的平安临于他们,使他们仍在此世时就获得他们善行的赏报,并在天主威严的审判台前获享永恒的平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