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熙笃会初创文献列表
·初创小史
·序 言
·目 录
·第一章 熙笃修院的起源
·第二章 教廷大使武高的信
·第三章 熙笃的修士们离开茂来
·第四章 那地方如何升格为大修道院
·第五章 茂来斯木修院的修士哀求教
·第六章 教宗关于院长回茂来斯木修
·第七章 教廷大使对整个事件所作的
·第八章 给骆伯尔院长的推荐信
·第九章 选举阿百里为熙笃修院的第
·第十章 关于罗马的特恩
·第十一章 若望和本笃两位枢机主教
·第十二章 里昂总主教武高的信
·第十三章 沙龙主教的信
·第十四章 罗马的特恩
·第十五章 从茂来斯木修院来到熙笃
·第十六章 他们的悲哀
·第十七章 第一任院长的逝世,第二
·爱德册
·前言
·序言
·目录
·第一章 母院不得向子院征收税金
·第二章 所有修院应以相同的方式理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母院应每年视察子院一次
·第六章 子院院长访问母院时,应如
·第七章 论在熙笃召开的院长大会
·第八章 关于熙笃的子院与他们所创
·第九章 论轻视会规及修会的院长
·第十章 不同修院创立的子院间的法
·第十一章 论院长的死亡及选举
·熙笃的初创史
·第一章 熙笃的修士离开茂来斯木修
·第二章 熙笃修院的起源
「我的民因无知识而灭亡。你弃掉知识,我也必弃掉你,使你不再给我作祭司。」
第七章 论在熙笃召开的院长大会
第七章 论在熙笃召开的院长大会
浏览次数:3154 更新时间:2011-12-1
 
 
 

1论在熙笃召开的院长大会

2所有这些修院的院长每年应在他们所决定的日期前往新修院,讨论有关他们自己灵魂得救的事务。假如要修改或增加圣规或修会的规章,就应在院长大会上做出决定。他们应加强彼此在平安与爱德内的联系。

3假如有人认为某位院长对会规缺乏热心、或过分关心世俗事务、或经常陷于某种恶习之中,就应在院长大会中善意地向他指出。这位被指控的院长就应俯伏在大家面前请求宽恕,并完成因这过犯为他所指定的补赎。但只有院长才可提出这样的指控。

4假如某一修院陷入极度的贫困之中,该修院的院长就应在全体院长大会上将此事告知众位院长。但愿其他所有院长都为强烈的爱火所摧迫,急速照自己的能力,以天主所赐予他们的财物帮助那修院摆脱贫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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